城郊煤矿安全“双规”学校管理办法
各单位、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安全“双规”学校的管理,充分利用矿、区队(科室)和家庭三条教育主线,同时调动多种积极因素参与矿安全“双规”学校的安全培训,多角度、多层次对安全“双规”学校学员进行企业文化、安全知识渗透,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安全“双规”学校的培训效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现制定《城郊煤矿安全“双规”学校管理办法》,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安全“双规”学校的学员来源及培训内容
1、学员来源:各类检查查处的严重“三违”人员、各类事故的责任人及其他需要培训的违规、违纪人员,以上人员一旦进入安全“双规”学校接受培训,统称“学员”。
2、培训内容:安全操作规范、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矿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安全“双规”学校的日常管理
1、城郊煤矿安全“双规”学校由矿安检科进行日常管理并做好学员在校期间的考勤。
2、安全“双规”学校每期设校长一名,由停工培训的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含后备副队长),校长不得有空缺。
三、安全“双规”学校的培训流程
1、各类“学员”由安检科下发入学通知单,学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安全“双规”学校报到,接到通知单后24小时内不报到者交劳资科直接进入内部劳务市场。
2、安全“双规”学校以每周一为起点,15天为一期,每期学员不少于5人。
3、安全“双规”学校每期由副总工程师以上矿领导轮流针对矿上的安全发展形势,对“双规”学校学员进行教育。
附表:副总以上矿领导参加安全“双规”学校安排表。
4、安全“双规”学校培训教师由安检科、生产技术科和机电科安排人员进行讲课,保卫科负责军训,军训期间学员必须统一着装(迷彩服)。
5、每周六下午2:00~4:00学员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和书记及安全“双规”学校校长照像,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照相者给予单位行政负责人罚款200元,并在周一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
6、学员学习结业前2天由家属陪读,并写出书面陪读心得。
7、即将结业的校长必须通过周一安全办公会投票表决,并有2/3以上人员通过后方能结业。
8、校长结业前必须对全体学员上安全教育课,授课时间不少于45分钟。
9、学员结业前将由安全“双规”学校组织进行考试,考试的成绩要给该期负责的矿领导进行汇报,经考试合格和矿领导同意后方可结业。
10、学员结业时要写出学习心得、安全保证书并由安全“双规”学校存档。
四、要求
1、学员进入安全“双规”学校时,必须讲述自己的“三违”经过及后果,让其他学员引以为戒。
2、参加每期开班的副总工程师以上矿领导负责本期学员的教育工作,每期“双规”学员学习期间,要对学员受教育情况进行两次以上的检查,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
3、负责本期学员的教育工作的矿领导至少要对学员进行一次讲课,为达到培训效果,讲课前要准备教案。
4、副总工程师以上矿领导参加“双规”学校开班典礼及学习期间检查时,安检科要在记录本上详细记录来校的时间、讲话内容等事项。
5、城郊煤矿安全“双规”学校由矿安检科进行日常管理,对在培训中出现的意外情况,要及时向该期负责的矿领导进行汇报,以便及时解决学员在学习期间存在的问题。
6、讲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保证讲课内容贴合实际,让学员容易接受和掌握。讲课教师每次讲课前必须到安检科进行签到,并注明讲课起止时间。
7、学员在校学习期间要做好学习笔记,学员结业时必须将笔记交安检科存档。
8、接受培训的学员进入安全“双规”学校除按照既定程序接受培训外,必须服从安排,在校长的带领下参加义务劳动、井上下维持秩序和劳动纪律检查等活动。
9、校长每周必须写一篇学习心得,经本队书记审核、安检科批准后制成幻灯片在周一安全办公会上放映。
10、校长不讲课的不允许结业。
11、未按时到安全“双规”学校讲课或军训的对责任科室科长罚款50元/次。
12、学员在接受培训期间必须正常履行请销假制度,凡点名不到者视为休班,接受培训天数自行延长。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