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煤矿停送电恢复通风管理制度
一、停电、停风的有关规定
1、主扇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风时,有关业务部门必须加强联系,互相配合,并制定停电、停风、供电,恢复通风、排放瓦斯等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主扇计划性检修,必须提前填报检修通知书,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交生产、调度、安全通风、机电等部门,以便作好安排,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3、倒换备用扇风机运行,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倒换风机前必须与矿调度室联系,在矿调度室同意后方能进行。停止主扇运行后,应在10分钟内启动备用扇风机。
4、主扇停风后,主扇司机应立即打开风井防爆门,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5、因计划外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主扇突然停风,主扇司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切断井下全部电源。
6、瓦检员发现停风停电后,应立即督促受停风影响区域内的人撤到进风巷道中(各水平运输大巷及绞车道),并在有电话的地点等候,等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根据停电、停风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除井下人员。
7、矿井停风期间,井口各处必须设专人看守,严禁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入井者,需经安全通风科和矿调度室同意后,方能入井。入井后只能在规定的有自然风的安全区域内工作。
8、井下局部区域因检修、停电等造成局扇停风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督促受停风影响区域内的人员撤出到进风巷道中休息,并在有电话的地方等候,待供电后,按恢复通风有关规定供风供电。
二、恢复通风送电安全
1、矿井恢复供电时,首先按操作程序恢复主扇运转,并通知值班瓦检员和井下电工做好入井准备。
2、主扇运转正常,井下各区域瓦检员,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入井进入井下区域进行瓦斯检查,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室值班员须记下入井人员姓名、时间和检查区域,以便联系供电。
3、瓦检员入并检查须沿风流路线依次检查井下中央配电室、水泵房、充电房、配电点等各碉室及局扇开关附近,并将检查结果向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值班员须记下检查人员姓名和各检查点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降至规定范围内时,方可通知配电室(井下电工)向井下(各配电点)供电,入井人员的入井顺序由矿调度室根据瓦斯检查情况安排。
三、排放瓦斯有关规定
1、排放掘进巷道因停风造成盲巷的积存瓦斯或巷道内积聚的瓦斯,都必须严格按此规定办理。
2、恢复通风后,因停电停风造成盲巷的地点,未佩用氧气呼吸器者均不得进入该盲巷,瓦检员不得在超过扩散通风的距离外进行检查。
3、井下局部区域因检修或停电造成的盲巷,如果停风时间在2小时以内,允许瓦检员入内进行瓦斯检查,但检查时须两人、一人在前一人在后,两人间隔10米左右,检查由外向里,由低到高进行。
4、停风区内积聚瓦斯浓度在3%以下时,可以采取现场直接排放,排放需两名瓦检员进行,一人控制局扇,另一人随时检查排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排放时可采用间断启动局扇或控制局扇风量排放。
5、停风后内积聚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科制定专门的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山救护队组织排放。
6、不管是现场直接排放或矿山救护队排放瓦斯,凡排放回风系统都必须停电撤人;启动局扇需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检查瓦斯,只有当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
7、当排放瓦斯的盲巷不只一条时,排放的顺序必须是沿风流方向依次排放;如果是两台局扇串联通风,只有把前一台局扇供风巷道的瓦斯全部排放完,恢复正常通风后,方可排放下一台局扇供风巷道的瓦斯,严禁同时排放或反向排放。
8、凡停电停风影响的电器设备,在恢复通风后,必须经现场瓦检员检查瓦斯,只有当风流中和电器设备及开关附近2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降至规定的范围内时,方可向该设备供电。
9、瓦斯排放完毕,须经详细检查(包括回风线路),确认瓦斯浓度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后,方可允许恢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