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煤矿便携式瓦斯警报仪使用管理制度
一、凡各级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值班队长、采掘机运通值班电工和井下与安全生产直接有关的科室人员入井时,必须领取仪器,否则不得入井。
二、仪器领用必须凭牌领取,无牌不得发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开据证明领取。
三、仪器领用牌应固定专人专用,各单位应将持牌人名单与所持牌编号制表交仪器发放处存档。若持牌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发放处更正。
四、仪器发放时,发放人员与领用人员双方必须认真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若发现仪器有故障,不得发出使用。
五、仪器回收时,回收人员与使用人员双方必须认真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若发现仪器有被损坏或缺件情况,必须由使用人员说明损坏或缺件原因,填写好仪器损坏、缺件记录,由使用人员签字,否则拒绝回收仪器。
六、仪器损坏或缺件时,使用人员必须主动向工作人员讲明原因,协助填写好记录,否则一经查实,当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七、领用仪器被损坏或缺件时,按其损坏或缺件的程度及原因,由使用人员负责赔偿修理费用的10~50%,情节严重者,将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和罚款。
八、因领用牌丢失,被他人冒领或其他原因,造成仪器丢失的,应由使用人员按仪器原价赔偿。
九、遗失仪器领用牌需补发者,按每牌伍元收费。若私自伪造领用牌者,必须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