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煤矿矿井通风安全技措工程管理制度
一、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为防止矿井“一通三防”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矿每年必须按规定提取费用作为矿井“一通三防”所需的维护费用,此款只能专款专用。
二、凡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在矿无力承担经费的情况下,由通风部门提出申请,进行施工设计、工程预算后,报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认真会审后再报上级相关部门,凡属上级下达的“一通三防”改造的工程费用,不得随便挪用。
三、矿井“一通三防”技措费用,由通风部门按工程需要造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后,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经营矿长、财计处、安培处、生调处、物资供应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同意后,由财计处及时下达计划,落实资金,使用单位提供设备、材料型号及数量,物资供应部门负责购置,通风部门负责组织施工。每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验收。
四、矿井“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费用使用过程中,如果费用、物资不按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展,给矿井安全生产造成隐患、损失时,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对矿井“一通三防”专项工程,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要求,如果经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浪费时,矿将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六、矿井“一通三防”专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矿总工程师、生调科要负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矿安全通风科在施工过程中负责监督检查。
七、凡在外购置的设备、材料,矿总工程师要组织生调处、财计处等单位进行验收。对不合格产品要退货,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八、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专项技措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