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煤矿+1350运输大巷掘进运输大巷掘进作业规程
目 录
第一章 工程概况……………………………. .…………......3
第二章 地质情况……………………………. .……………..3
第三章 巷道布置及支护说明……………….…..…………..4
第四章 施工工艺……………………………. .……………..8
第五章 生产系统…………………………………. .……….12
第六章 劳动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3
第七章 安全技术措施……………………………. .…….…25
第八章 灾害及避灾路线………………………... . ..............39
第九章 附则………………………………….......................41
第一章 工程概况
一、巷道名称
阳光煤矿运输大巷
二、掘进目的及用途
主要用于煤矿集中运输,兼作行人及通风,也用作以后各工作面的进风。
三、巷道设计长度及服务年限
巷道设计总长度:约3000米(已掘进700米),详见巷道布置示意图
服务年限:至本矿+1350以上开采结束止,预计服务年限五年。
四、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两年
第二章 地质概况
1、地层
矿区范围内出露地层主要有三叠系下统嘉陵江组(T1j)、大冶组(T1d),二叠系上统大隆组(P3d)、吴家坪组(P3w),二叠系中统茅口组(P2m)、栖霞组(P2q)、下统梁山组(P1l),志留系中统沙帽组(S2s)、志留系下统罗惹坪组(S1lr)。矿区范围内的岩层倾向为20°~57°,倾角为18°~50°,平均倾角39°。
2、构造
本矿区位于旗杆山向斜次级褶皱蓼子背斜中段北翼。蓼子背斜近东西走向,北翼倾向20~57°,北翼倾角18°~50°,南翼倾向32~41°,南翼倾角22°~30°,为一不对称线状背斜。矿区地层为倾向北东的单斜构造,本区内未发现断层,地质构造较简单。
3、水文地质情况
矿区断裂不发育,煤层赋存于相对隔水层中。矿区含水层的岩溶裂隙发育,地下水排泄畅通。本矿井为上山开采,矿井的涌水顺平硐自流出地面。据煤矿涌水量观察,目前本矿井主平硐正常涌水量:10m3/h,最大涌水量:20m3/h。
矿山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
4、顶底板
煤层顶板为吴家坪组黑色炭质页岩,岩层裂隙不发育,岩体结构完整;底板为灰色、褐红色透镜状含黄铁矿铝土岩。顶底板岩层力学性质较差,抗压性较弱,另外底板岩层吸水性好,遇水易膨胀,易形成轻微底鼓,应引起注意。除煤系地层外其上下均为厚层-块状灰岩,含燧石条带灰岩,属坚硬-半坚硬岩石类型。岩体结构完整,无软弱结构面分布,抗压强度较高,岩层稳定性好,物理力学性质较强。但在灰岩中岩溶较发育,在掘进中应注意溶洞对工程施工的影响。
第三章 巷道布置及支护说明
第一节 巷道布置
根据现有巷道施工实际,该巷布置在顶板长兴灰岩中,在现有主平硐向西掘进运输大巷按测方位N255~263°腰线0°施工,掘进走向总长约3000米 (详见巷道布置及本工作面位置示意图)。本巷道为半圆拱形,巷道净宽2.3米,净高2.5米,净断面为5.12米2(详见巷道断面示意图),巷道采用裸巷掘进(遇地质构造围岩变软有冒落段必须采用料石砌碹支护)。
附图:阳光煤矿巷道布置及本工作面位置示意图
附巷道断面示意图:
说明:上图为净断面,在地质构造带采用砌碹支护时应适当增加掘进断面,以便支护和支护后断面达到设计要求。
第二节 支护设计
二、支护设计
1、采用裸巷施工,(注:遇地质构造或围岩变软段必须采用砌碹支护,砌碹支护时墙体厚度不得小于250mm)。
2、临时支护碛头必须备齐临时支护材料(伸缩高度1450/2500的内注式液压支柱至少六根,800的半圆木木材不少于12块,木板和坑木若干)。碛头临时支护采用打带帽点柱方式进行支护,点柱可采用内注式液压支柱作临时带帽支护,柱的有效支护长度最低不得小于2500mm,间距为700mm、排距为800mm,采用长度不少于800mm且直径不小于140mm的圆木一破二带帽支护(注:临时支护遇棚顶破碎时应缩短间距和排距,并增加带帽厚度,由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大于上述规定间距)。临时支柱必须用木楔楔紧,支设要牢固,严禁在浮矸下方支设支护,禁止将支柱打在浮矸上;过地质构造带时,临时支护距离不得超过1.5m,超过时必须进行永久支护(即砌碹支护)。
附:巷道掘进临时支护示意图
第三节 支护工艺
1、掘进、支护机具和有关技术参数:
掘进岩层采用YT—28型风钻、1寸胶质高压风管、φ40mm一字型钻头,中硬碳素钢六棱钎杆钻眼;软岩可采用煤电钻或风煤钻、螺旋式煤钻杆、φ42mm钻头打眼掘进;软岩欠挖部分可用风镐或手镐进行清挖修正。
2、支护工艺和工序安排:
(1)、严格按预定的方位角(中线)、腰线进行施工。
(2)、周边眼布置均匀,间距不大于350mm,装药量不超过0.15kg,周边眼距顶、邦距离为100mm,爆破后断面不够的地方用风镐或手镐清挖修正,确保巷道成型。
(3)、每班必须对迎头退后已有巷道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有支护失效或岩层开裂的巷道要及时处理或维修加固,确保支护安全可靠、退路安全畅通。
(4)、严格控制周边眼距、方向及角度,同类炮眼的眼底要落在同一平面和截面上。
(5)、巷道掘进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眼痕率达50%以上,超挖不得大于200mm,否则必须采取的砌碹加强支护。
第四章 施工工艺
第一节 施工方法
掘进方式为炮掘,装运方式使用煤矿用挖掘式装载机或人工装入1.0t矿车内,经人力运输配合机车运输由经运输大巷、主平硐出井。
1、爆破器材:选用煤矿许用MFB-100型放炮器起爆,放炮线选用煤矿许用专用爆破母线。
2、炸药、雷管的选择:选用安全等级不低于1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可使用煤矿许用1号乳化炸药或煤矿许用2号乳化炸药(注:过地质构造段或有瓦斯涌出时必须采用煤矿许用2号炸药)、选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进行爆破。
3、封孔材料:黄泥及水泡泥,炮眼封孔长度不少于500mm。
4、联线方式:采用串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
第二节 凿岩及施工方式
1、施工及凿岩方法
施工方法:采用普通钻爆法,风动凿岩机YT—28型打眼放炮掘进,即炮掘。
凿岩方法:该巷爆破钻眼硬岩部分采用YT—28型凿岩机二台、一字型钻头,中硬碳素钢2.0m六方棱钎子三根;软岩或煤层采用煤电钻或风煤钻钻孔爆破,螺旋式煤钻杆三根配用螺旋式煤钻头。
2、工艺流程:
安全检查→打眼→装药连线放炮→排放炮烟→处理安全隐患→临时支护(含危岩处理)→出矸→永久性支护。
3、施工工序:
过地质构造带时,掘进与支护必须交替进行,支护必须及时跟到碛头。
第三节 爆破作业
1、爆破原始条件表
第五章 生产系统
第一节 一通三防
一、掘进工作面风量计算
1、施工过程中,采用压入式通风;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安装在运输大巷最后一个石门(形成全风压通风)交叉口向外不少于10米外的进风风流中,全风压供给该处(局扇安装地点)的风量不得小局扇的吸入风量,且从局扇安装地点到掘进回风口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不得小于0.15m/s,严禁拉循环风。
2、局部通风机及启动装置安装必须上架,离地面高度不少于0.3m,并垫平楔稳防坠、防滑。采用ø=400mm煤矿用阻燃抗静电胶质风筒供风,风筒吊挂必须做到逢环必挂,吊挂平直;搭接应由外向内沿出风侧在内,入风侧在外进行搭接,并反边压接;转弯必须使用转弯接头或刚性风筒搭接,以降低通风阻力和减少漏风;风筒吊挂、转弯不得挤压和损坏,发现风筒破口要及时粘补或更换,以免影响迎头风量;不同直径的风筒不得掺混搭接和使用。
3、风量计算
1、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掘=100QCH4.KCH4
式中: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 (m³/min)
QCH4—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 (m³/min)
KH4—瓦斯涌出不均系数 (取2.0)
100×0.6×2.0=120m³/min
2、按炸药量计算
Q掘=25×A
式中:A—掘进工作面一次爆破的最大炸药用量(取3.00)
25×3.0=75.00m³/min
3、按井下同时最多工作人数计算
Q掘=4·N(m³/min)
式中:N—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最多的人数(取6人)
4×12=48m3/min
4、按局扇实际吸入风量计算
Q掘≥Q扇+0.15×60×S巷
式中:Q扇—局扇实际吸入风量(取100)
S巷—掘进断面 (取5.12m2)
100+0.15×60×5.12=146.08m³/min
5、按风速进行验算
按最小风速验算掘进工作面最小风量
Q≥60×0.15×5.12=46.08m³/min (断面取5.12m2)
按最高风速验算掘进工作面最大风量
Q≤60×4×5.12=1228.8m³/min (断面取5.12m2)
通过分别计算和矿现实际,最后确定本巷道掘进所需风量为146.08 m³/min。
根据以上计算,掘进工作面采用型号为YBT42-2防爆局部通风机,风量范围90~180 m3/min,功率5.5KW。掘进工作面需风量在局部通风机供风范围内,局部通风机选型符合要求。风筒选用直径400mm的煤矿许用阻燃抗静电风筒,能满足以上计算要求。
4、供风方式:采用压入式供风。
二、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和通风系统
1、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
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在运输大巷掘进回风口(混合风流汇合处)向外不少于10米外的新鲜风流中,且该处巷道中(局扇安装处至掘进回风口)的最低风速不得小于0.15 m3/s,严禁拉循环风。
2、通风系统
⑴、新鲜风流
新鲜风流通过运输大巷的局扇→风筒→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迎头
⑵、乏风
乏风由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反石门→K2煤层运输大巷→K2煤层回风上山→K2总回风巷→总回风巷→地面(附图:通风系统及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图)
第二节 压风
压风系统:
⑴、压风由OGFD-22/8型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由地面→主平硐→迎头。
⑵、压风管经地面压风机房至主平硐及运输大巷采用Ø108无缝钢管,迎头采用2寸高压风管。
主要技术参数::
排气量:22m3/min
额定排气压力:0.8Mpa
电机功率:132kw
附:压风管路系统示意图
第三节 综合防尘
1、水源
防尘水由地面蓄水池→回风井→人行上山→运输大巷→迎头。
2、防尘设备
地面消防水池至回风井及回风平硐主管采用2.5寸无缝钢管;人行上山主管采用2.5寸白胶管,迎头作业区采用6分软管
3、防尘方式
⑴、防尘员对分管区域的防尘管路要及时延接,每50米留一个三通,便于洒水防尘。
⑵、溜煤眼、接车点、转载点、巷道交叉口,必须装置喷雾降尘设施。
⑶、掘进工作面迎头50米内有水针,便于装水炮泥,20米内有净化水幕。
⑷、采用湿式打眼、放炮前后必须洒水防尘。
⑸、每天防尘员必须对所管区域的巷道冲洗一次。
附:防尘供水管路示意图
第四节 防灭火
防火系统:
(1)、外因防火:
①所有下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严禁在井下拆卸,敲打矿灯。做好个人的避灾保护。
②井下电工及维护人员等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确保防爆、隔爆、无失爆。
③严禁用动力线爆破,爆破母线严禁有明接头,严禁放明炮、糊炮,加强爆破管理。
④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保养和维修。耙斗装载机移动电缆必须随时检查,严防拖或移动时刮坏外皮引起漏电,杜绝摩擦火花及撞击火花的产生。
(2)、防火措施
①电器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物件或材料进行灭火。
②巷道内要备有两台干式灭火器,且距离迎头最大距离不得超过30m。
③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现场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向调度室汇报。
④保持巷道内有足够的新鲜风流,严禁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⑤每班要对本区域的巷道洒水降尘,防止火灾发生。
(3)、内因防火
①空顶空帮处要用喷浆料或混凝土填实,严禁使用可燃材料充填;不得伪造假顶假帮,防止瓦斯积聚。
②巷道交接处浮尘清理干净并装运出井。
第五节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瓦斯监控设备的安设:
① 使用设备KJ28A型甲烷传感器,监侧仪主机为KJ90N,矿井监测系统为KJ90N(A)。
② 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瓦斯断电仪并实现“两闭锁”。
②甲烷传感器安装位置:应布置在巷道的棚顶上方,不影响行人行车,安装维护方便,要垂直悬挂,距棚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帮不得小于200 mm 。距掘进迎头风筒出风口退后不大于5m处(风筒侧面)和距掘进回风口不大于15m处各安设一个。
③报警、断电、复电瓦斯浓度及断电范围为: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1%、复电浓度﹤1%,断电范围为掘进工作面巷道内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局扇除外)。
附: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安设示意图
第六节 供电系统
1、电由地面变压器→配电室→主平硐→运输大巷→迎头。
2、电压等级660V。
3、电缆线选用:3×50mm2+1×35m m2煤矿许用阻燃橡套电缆
第七节 运输系统
1、运料路线及设备:
材料由地面料场 →主平硐→运输大巷→迎头。
矸石运输采用1.0t矿车,材料运输采用专用料车进行运送,井下采用煤矿矿用CCG3/600型防爆柴油机车进行运输。
2、运矸路线:
迎头→运输大巷→主平硐→地面矸石山。
运矸石设备迎头使用煤矿用挖掘式装载机或人工装入1.0t矿车。
附:阳光煤矿巷道布置及本工作面运输示意图
第八节 照明、通讯和信号
通讯和信号经专用通讯线由地面→主平硐→运输大巷→迎头,再与井下各工作地点电话进行连接接通,确保井上下调度通讯畅通。
第六章 劳动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一节 劳动组织
一、劳动组织
㈠、作业方式、劳动力配备表、劳动组织图表
1、作业方式:采用“三八”工作制。
2、循环方式:每日两个循环
3、劳动组织图表
第一节 “一通三防”管理
一、通风管理
⑴、局部通风机必须挂牌管理,保证正常通风。
⑵、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严禁拉循环风。风筒出风口距迎头最大距离不得超过5m,以保证迎头有足够的新鲜风流,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⑶、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须上架,离地面高度不少于0.3m,风筒必须逢环必挂,沿巷道吊挂平直,吊挂时要"两靠一直",必须避开矿车摩擦或运输擦挂,不得挤压和损坏,发现风筒破损要及时粘补或更换,以免影响迎头风量。
⑷、不论在施工、停工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故障检修或其它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及其附近20米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情况,在通风正常和瓦斯浓度不大于0.5%的前提下,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否则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⑸、在施工前和放炮后由瓦斯检查员对该迎头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温度进行认真检查。
⑹、局部通风机和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及瓦斯电闭锁装置。
⑺、任何人都不准随意停开风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停风时,必须先请示调度室并报告总工程师同意后,然后撤出人员,在起动风机前必须先检查后工作。在停风期间任何人不得强行作业。
⑻、对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
2、局扇安装:
⑴、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开关)应装在全风压供风的新鲜风流巷道内。
⑵、局扇安装离地面高度不低于0.3m,前后5米无杂物。
⑶、局部通风机设备完好,安全设施及装置齐全可靠,无失爆。
⑷、局扇必须由电工和现场瓦检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风机。
3、风筒吊挂:
⑴、风筒应吊挂在电缆的另一侧,如受条件限制,需挂同一侧时应挂在电缆的下方,距电缆不小于0.3m。
⑵、风筒接头必须由外向里采用反边压接连接,接头应严密不漏风。
⑶、风筒应挂在巷道的上部,风筒吊挂平直,拐弯处要使用弯头或刚性风筒,严禁拐死弯,逢环必挂,环环拉紧。
⑷、风筒必须选用阻燃、抗静电,有MA标志的风筒。
二、防尘管理
⑴、放炮前后要洒水降尘,装药使用水泡泥,爆破时必须喷雾降尘,杜绝煤(岩)尘飞扬。
⑵、巷道及各转载点要设置喷雾和水幕。
⑶、喷浆支护喷射时要加强通风,并开启防尘水幕,以降低粉尘浓度。
⑷、巷道内要经常洒水灭尘,防尘水管要紧跟迎头,喷洒帮顶和迎头,净化空气,以达到综合防尘目的。
三、 防瓦斯措施:
⑴、当工作面回风流中的CH4浓度超过1%或CO2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⑵、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CH4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达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⑶、瓦检员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⑷、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不准有空班漏检,假检等并做到"三对口"。
⑸、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⑹、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装备瓦斯传感器,放炮前瓦斯传感器由班组长由距迎头5m处移到距迎头至少30m外的安全地点,防止放炮崩坏;放炮后,由班组长移至原位。瓦斯传感器和瓦斯闭锁应做到自动监测、断电、人工复电。瓦斯传感器要和光学瓦检仪进行对照,并将记录或检查结果报地面监测值班员。
⑺、瓦斯传感器和瓦斯闭锁的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四、防火管理
⑴、所有下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⑵、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确保防爆、隔爆、无失爆。
⑶、井下检修、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或线缆,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移动电器设备或电缆。
⑷、巷道内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并备有两台干式灭火器,且距迎头最大距离不超过30m。
⑸、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的性质,现场的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向调度室汇报。
⑹、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物体或材料进行灭火。
⑺、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接顶,空顶必须接实,严禁瞒顶造假顶。
⑻、所有井下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严禁在井下拆卸和敲打矿灯。
第二节 顶 板 管 理
1、作业人员进入迎头前要用长柄工具(长度不少于2.5m)沿进入工作面的巷道逐段找掉的活矸、危石至碛头;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问顶作业应自外向里,自顶向两帮逐步进行,人员必须站在安全位置,找顶人员应站在巷道帮顶围岩完整的地点作业,并由班长或班长指定专人在外围监视顶板和监护安全。
2、打眼时设专人观察围岩变化情况,做到有人作业,有人监护。严禁在悬矸、危岩下作业,迎头堆积的浮矸不能超过巷道断面的三分之一(巷道棚顶至矸面不小于1.8m)。
3、放炮后要及时对迎头进行临时支护。严禁在悬矸、危岩下作业,临时支护采用内注式单体液压支柱作带帽点柱支护,顶部用木背板,木楔楔紧。过地质构造段遇围岩特别破碎时,必须采用钻孔配合2寸钢管进行预设超前支护,严禁盲目冒险无超前支护作业。
4、人员进入迎头敲帮问顶后,作业人员应做到下列工作之前迎头要架设临时支护:(1)碛头围岩结构松散,进行装运矸石时;(2) 在打钻钻炮眼或其他钻孔前;(3)只有临时支护架设好后人员才能进入迎头作业;(4)迎头作业人员没撤离迎头等,临时支护都不得拆除。
5、当巷道宽、高超挖大于250mm时,应采取砌碹支护进行支护。
6、开窝、软岩交接处顶板管理
(1)、当迎头遇软岩交接处松软易抽冒、顶板破碎时,作业方式采用随掘随支护。
(2)、过断层、冒顶、顶板破碎带及顶板特别破碎时采用架设11#矿工钢梯形支架的方法加强支护,在出现冒顶及顶板破碎带时,要退后3米用备用的11号工字钢支架进行架设棚式支护。施工时加强顶板管理,在过顶板破碎带时,只打掏槽眼、帮眼及底眼,不打顶眼,轻打轻放,以炮助镐,以减少对顶板的破坏。对出现的冒顶地段及时接顶,采取木垛在下,木板在上的接顶方式,接牢接实,严禁空顶、瞒顶或造假顶。接顶前必须先找掉险石活矸,接顶时要设专人观察顶板,做到有人接顶有人监护,严禁单人作业。迎头不准出现空窑。金属支架与砌碹支护的碹体之间要圆滑过渡。
第三节 爆 破 安 全
1、爆破工应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领药、装药,爆破工作需专职爆破工担任,非专职人员禁止放炮,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装药放炮。
2、爆破工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在专用的炸药箱、雷管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和私自保存,炸药箱、雷管盒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每次爆破前都必须把炸药箱,雷管盒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⑵、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⑶、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⑷、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⑸、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和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⑹、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⑺、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器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或可能导电体相接触。
4、严禁打眼装药平行作业,并做到"十不装药"和"十不放炮"制度。
⑴、"十不装药":
①未经检查瓦斯或瓦斯浓度超限不装药。
②放炮警戒范围内,没有停止做与装药无关的工作时不装药。
③炮眼不规格,不符合规程要求或煤岩粉未掏净不装药。
④迎头无临时支护时不装药。
⑤工作面有透水预兆等异常变化时不装药。
⑥风量不足时不装药。
⑦不准在装药地点做引药、掘进巷道阻塞1/3以上时不装药。
⑧警戒范围内有煤、岩尘积聚未清除,未防尘洒水时不装药。
⑨在有几个自由面的工作面放炮时,在软岩层中最小抵抗线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小于0.3m,在大块岩层上放炮时,最小抵抗线小于0.3m时不装药。
⑩炸药失效或炸药安全等级与工作面瓦斯等级不符合规定时不装药。
⑵、"十不放炮":
①放炮前未检查瓦斯和瓦斯浓度超限或风量不足时不放炮。
②人员、设备、炸材(炸药、雷管)、工具未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固定设备未保护好不放炮。
③岩尘积聚,没有清扫和没有防尘洒水不放炮。
④炮眼封泥长度不符合规定和不装水泡泥不放炮。
⑤不设好警戒,未挂好警戒牌、网,没有接到许可证或放炮命令,发放炮信号不足5秒不放炮。
⑥放炮器不完好,放炮母线不够长或明接头没有处理好不放炮。
⑦工作面没临时支护,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发生异常情况不放炮。
⑧风机、局扇停止运转或风量不足不放炮。
⑨有瓦斯与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禁止放炮,眼深小于0.6m以下的炮眼不放炮。
⑩明炮、糊炮、空心炮和其他任何违章指挥作业的炮不放。
5、放炮前必须加固迎头的支架,把所有工具和设备、仪器撤到安全地点,如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气体、温度、粉尘含量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放炮。
6、装药除使用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黄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粉尘、块状材料和可燃性材料做封泥,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7、封泥长度按下列规定:
⑴、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大于0.3m,且封满炮泥;必须报告当班带班矿级领导同意,经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进行爆破作业或起爆。
⑵、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⑶、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⑷、放炮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⑸、光面爆破时,周边眼的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⑹、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软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8、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9、爆破前由班长指定专人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设好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爆破后由班长亲自撤回警戒人员,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拉栏和拉绳。但安全警戒距离不少于150米,放炮距离不少于150米,放炮母线长度不少于160米,巷道拐弯时不少于100米,且拐弯后的距离不少于10米。
10、装药连线完毕后,爆破工应最后从迎头撤出,放炮母线严禁与动力线、通信或信号线吊挂在一起,禁止使用其它导线代替放炮母线。
11、爆破母线与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爆破母线(具备阻燃和抗静电材质)。
⑵、爆破母线与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⑶、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⑷、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吊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距离。
⑸、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⑹、爆破前和爆破后,爆破母线端头必须扭结成短路。
12、爆破工的放炮器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准乱丢乱放和转交他人,严禁他人代替放炮。放炮后,放炮员必须把钥匙拔掉,将母线扭结短路。
13、爆破后由班长、爆破工、瓦斯检查员进入迎头检查迎头通风、瓦斯、煤(岩)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隐患时必须立即处理,威胁现场安全时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4、爆破后在炮烟未吹散之前、警戒人员未撤回、起爆后不足十五分钟时,任何人都不准进入掘进爆破巷道内。
15、连线不良、放炮不响、出现拒爆或残爆时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⑴、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⑵、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⑶、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⑷、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⑸、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⑹、在拒爆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坚持炮前、炮后洒水制度。
"一炮三检"—是指瓦检员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严格认真检查瓦斯的制度。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瓦检员、班组长、放炮员三人连锁执行放炮的制度。
17、严格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制度,当班结束后应由放炮员认真检查、清点剩余的雷管炸药,严禁乱丢乱放和私自保存,剩余的雷管、炸药必须交回炸药库。
第四节 防治水
1、在施工中如发现有透水预兆(如煤、岩体挂红、挂汗、巷道空气变冷,煤岩体发潮,发暗,巷道产生雾气,顶板来压,淋水加大或底板起鼓渗水,有嘶嘶的叫声,有臭鸡蛋味等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撤出人员,采取可行的措施进行处理。
2、在施工中如遇地质变化,如遇到断层、火层岩入侵、钻孔、陷落柱、溶洞等地段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以防水灾发生。
第五节 机电
⑴、各班组所用的电器设备,机具必须经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性能完好,安全防爆,隔爆,无失爆。
⑵、操作人员在使用机械前,必须先检查后使用,严禁带病运转。
⑶、非机电维护人员禁止私自拆卸机械、电子设备和供电线路,任何人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器设备和电缆。
⑷、电工维护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档板,有接地保护装置。“二齐”:电缆吊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
⑸、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本区域的机电设备发生故障时,在风机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停本区域总开关。停电后必须先验电,确认是否确实断电,然后把开关把手闭锁在停止位置,挂上停电牌。停电作业牌必须醒目,并有大字形的停电者姓名和日期。检修正常后方可送电。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并由停送电执行人摘下停电牌,严禁约时送电或通知其他人送电。
⑹、移动凿岩机、挖掘式装载机等器具、设备或机械时,要避免电缆被挤压损坏,检修和移动机械前都必须停电。
⑺、压风机、综保必须有运转状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维护检查记录和事故记录,记录簿要清洁、完整。
第六节 运 输 安 全
1、轨道铺设要按标准:
⑴、扣件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茬不得大于2mm。
⑵、轨枕的规格符合要求,间距每0.8米一块,偏差不得超过50mm,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矸等。
⑶、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
2、人力推车一次只准推一辆矿车,严禁放飞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两车或多个车同方向行驶时,车与车之间应拉开适当距离,当坡度小于3‰时,前后两车间距不少于10m,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矿车在停放时,必须用木楔可靠刹停,防止矿车在停放过程中跑车。
3、人力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或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推下坡道及接近道岔、弯道、风门等情况时,推车人员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5、采用机车运输时,每次挂钩前要对钩头连接环、牵引车数进行检查,若牵引车数超额,连接装置不良或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时都不得发出开车信号或进行运输。
6、机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7、机车运行时巷道内不得有人停留或作业;若人员在行走途中发现前方或后方有车辆行驶时,所有人员必须全部迅速进入躲避硐或宽敞的地点进行避让车辆。
8、处理矿车掉道故障时,必须先查明情况,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工作中明确一人指挥,各方联系清楚后方可开始工作,严禁单人盲目进行处理或用机车直接牵引。
9、运送超长物料时,如锚杆,必须使用料车,且必须有防坠、防滑措施,运送时车速要慢,不得大于2米/秒。
10、必须遵守《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第七节 其它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清楚当班安全生产质量等情况,做到不留隐患,不留尾巴工程。
2、巷道内必须确保清洁卫生,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浮煤矸,料场码放整齐,实行挂牌管理。
3、巷道施工必须做到一次成巷,严格控制装药量,尽量减少对顶板围岩的破坏。
4、采用锚杆支护时,帮顶锚杆初锚力要达到要求,且每班都要进行检查,发现失效锚杆,要及时补打。
5、遇断层及破碎带等地质构造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矿总工程师;经总工程师同意后要严格针对实际情况采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6、带班矿长、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必须坚持带班制度,上下班同职工同上同下,严把安全生产质量关,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排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施工时,如遇其他特殊地质构造,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有关部门汇或总工程师报,制定并采取措施后,按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第八章 灾害预防措施及避灾路线
一、当发生水、火、瓦斯、煤尘等灾害事故时的应急和自救措施:
1、发生水灾时事故时应急和自救措施:
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涌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迅速撤离到透水地点标高以上的巷道内。
2、发生火灾事故时应急和自救措施:
⑴、首先要尽最大的可能迅速了解或判明事故的性质、地点、范围、事故区域的巷道情况、通风系统、风流及火灾烟气蔓延的速度、方向以及与自己所处巷道位置之间的关系,并根据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撤退路线和避灾自救的方法。
⑵、撤退时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惊慌、不能乱奔跑。
⑶、位于火源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
⑷、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或在撤退途中遇到烟气有中毒危险时,应迅速带好自救器,尽快撤至新鲜风流中或在烟气没到达之前,顺着风流尽快从回风出口撤到安全地点。
⑸、在撤退途中要注意利用巷道内的水,侵湿毛巾、衣物遮挡头面部。
3、一旦发现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井下人员要冷静、沉着,采取措施进行自救。具体方法是: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以降低身体高度,避开冲击波的强力冲击,并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最好用衣物盖住身体,尽量减少肉体暴露面积,以减少烧伤。发生爆炸后,要迅速按规定佩带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着避灾路线,赶快撤退到新鲜风流中。若巷道破坏严重,不知撤退是否安全时,可以到支护较完整安全的地点躲避等待救护或救援。
二、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1、及时报告灾情;2、积极抢救; 3、妥善避灾;4、安全撤离;5、使用好自救器及了解避难硐室;6、当发生水灾时,原则上向上撤离;7、当发生火、瓦斯、煤尘事故时,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8、遇灾害无法撤出危险区域时,可选择相对安全的地点进行避险或等待救援,切忌盲目乱窜或经过重灾区。
三、避灾路线:
1、当发生水灾时,原则向上撤离,即作业人员就近沿K2煤层的上山向上撤离威胁区,经中间平巷再沿上山进入总回风巷,最后由风井撤离出井到地面。
避灾路线:工作人员由迎头→K2煤层上山→中间平巷→K2上山→总回风巷→回风平硐→地面。
2、当发生火、瓦斯、煤尘事故时,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即作业人员就近及时沿新鲜风流方向撤离威胁区,经运输大巷再沿主平硐撤离出井到地面。
避灾路线:工作人员由作业点→运输大巷→主平硐→地面。
附:避灾路线示意图(见下页)
第九章 附则
本规程经矿长组织汇签后再组织工人培训学习后方可实施,严禁未经培训学习本规程人员在本工作面进行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