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调度通讯联络系统维修工操作规
煤矿井下调度通讯联络系统维修工操作规
1、井下设备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接地措施,金属线入井的设备应具备良好的防雷措施。讯号设备应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2、检修电话时,必须有瓦斯员检查气体,20米内风流中瓦斯不得超出《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方可进行检修,否则不得在井下检修。
3、通信电缆悬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4、电话分机与主通信电缆接线盒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
5、井下电话应每天通过调度台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绝不拖延。
6、熟悉井上下通信系统图及通信电缆分配图。
7、分线盒和过渡电缆及各种电话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
8、井下终端的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专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
9、分线盒和终端电缆连接的接线盒固定在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将电缆弄乱、拽断等。
10、通讯联络系统主机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
11、每天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刻解决。
12、电话应垂直悬挂,并固定好,不得影响行人行车。
13、每季必须对数字程控调度机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地线进行测试。其它设备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检查和隐患排除,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14、通讯联络系统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升井进行全面检修,检修完毕后,做好检修记录。检查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通讯联络系统停止运行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5、通讯联络系统使用过程中应保持电话清洁,确保电话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16、对需要经常移动的电话、电缆等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
17、严格按数字程控调度机规定的配接表来接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
18、各部件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