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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峪二号煤井应急演练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10-12 16:28 来源:煤矿安全网

  南峪二号煤井应急演练制度

  编制日期:2011-01-01 执行日期:2011-01-0

  福山煤矿南峪二号煤井应急演练制度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目前就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提出,每年开展一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

  第一条 矿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通过训练和演习验证事故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发现与实际不符合的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一、目的

  1、通过实战演练,加深本井广大干部、员工对煤矿安全知识的理解和救灾器材正确使用的实战技能。

  2、进一步提高救援人员的井下工作人员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3、强化培训突发事件发生时,事故现场人员撤离速度、撤离路线的选择和自我保护能力。

  4、进下步了解重点岗位职工和新录用职工对预案的学习、应用和掌握能力。

  5、检查应急救援的启动能力,以及各工种在突发事件来临时的整体协同能力和应急水平。

  6、检查各应急物资的准备情况是否能满足应急救援的要求。

  第二条 进行事故应急演练要注意以下事项:

  1、在演练过程中,应让熟悉危险设施的职工、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起参与;

  2、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向所有相关职工以及外部应急服务机构公布;

  3、演练应邀请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参加, 上级煤炭主管部门监督整个演练过程;

  4、每一次演练后,应核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内容,找出不足的缺点。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运行正常;

  ②、人员是否安全撤离;

  ③.急救服务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④、是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三条 演练计划应细致周密,要把各级应急救援力量和应该配备的器材组成统一的整体。

  第四条 演练的基本内容应根据演练的任务要求和规模而定,应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演练单位相互支援、配合及协调程度;

  2、生产系统运行情况,应急情景、应急抢险、急救与医治;

  3、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监控;

  4、事故区清点人数及人员控制,防护指导,包括专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及对员工对毒气的防护;

  5、通信及报警讯号联络,各种标志布设及对危害区域的变化布设点的变更;

  6、交通控制及交通道口的管理,治安工作;

  7、作业人员及无关人员的撤离,事故的善后工作;当时当地的气象情况及地形、地物情况及对事故危害程度的影响;

  8、向上级报告情况及向友邻单位通报情况;

  9、讲评演练要点,演习资料汇总需要的表格;

  10、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 演练人员应至少由以下两部分人员组成:

  1、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人员,占演习人数的绝大多数,从指挥员起至参加应急救援的每一个专业队成员都应该是现职人员,即将来可能与事故应急救援直接有关者。

  2、事故应急演练方面的领导,分工对演练的每一个程序进行考核评价,演练后演练者应共同进行讲评和总结

  第六条 情景设置应根据演习的目的而定,在设置演习内容时要考虑下列几方面问题:

  1、由任务设置事故等级、根据事故等级分课目进行详细描述;

  2.演习的序列要强调时间性,演习顺序符合逻辑性;

  3、有关情况的数据设置符合实际情况,演习时要求测得的数据要从实战出发;

  4、演习用的讯号、标志和指令要统一,使每个演习者都能立即明白迅速执行;

  5、演习模模拟条件要有一定的广度,以便于各应急救援专业分队有各自的灵活性。

  第七条 演习时间安排基本应按真实事故条件下进行。可根据演习的需要安排合适的时间,演习日程安排后一般要率先通知有关部门和参加演习的个人,以利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八条 演习后要求每个演习者都要参加演习后的讲评。应急演习指挥部应根据演练情况汇总写成综合报告。总结的内容要整理成资料存档,综合报告上报级部门。报告内容包括:

  1、通过演习主要发现的问题;

  2、演习准备情况的评价;

  3、对预案有关程序、内容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4、演习的最佳顺序和时间的建议;

  5、对演习情况设置的意见;

  6、对演习指挥机构的意见等。

  煤矿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全矿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二)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

  (五)坚持教学相长、保证质量的原则;

  (六)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 矿教培中心负责全矿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本专业和所辖范围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 应急管理培训的主要对象是:矿党政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应急管理干部、基层区队干部、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

  第五条 培训工作应分级分类进行,矿教培中心负责组织矿党政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应急办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任职培训、新进人员的初任培训、工作需要时的岗位培训;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各类培训。

  第六条 矿教培中心在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时,一并制定年度应急培训计划,于1月1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

  第七条 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领导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重点学习国家和本省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全省应急工作形势任务、了解外国和兄弟省市区应急管理经验、熟悉掌握本矿应急预案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学习运用应急指挥新技术设备和指挥手段等。

  第八条 建立应急管理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各单位应须建立和完善培训工作档案,如实记载培训工作和受培训人员情况,教育培训档案建立的是否完备应作为本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中的一项内容。

  中新网11月18日电 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日前就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提出,煤矿企业应及时对入井人员进行再培训,每年开展一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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