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地质、测量、水文、钻探的法律、法规,负责矿井生产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矿山测量的安全生产技术职能管理。
2. 负责编制落实地质测量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地测技术,相关工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3. 严格地测管理工作,保证地质、水文资料的准确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按时绘制矿井各种必须的图纸,保证图纸的精度,为矿井安全开采提供可靠的依据。
4.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监督保安煤柱的留置。
5. 及时掌握井田内地质构造,小窑分布及开采现状和水灾隐患,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地质疑难问题。
6. 及时掌握各类贯通工程,认真执行贯通通知单制度,对重大工程要现场督促、检查、指导。
7. 做好钻探设计准备、施工及钻孔的资料编制,及时准确地施工各类探放水孔、灭火孔、注浆孔等。
8. 参与做好有关地质、测量、水文、钻探等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9. 组织地质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参加全公司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 对因地质部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准确而造成设计、施工事故,要负技术及管理责任。
11. 组织巷道验收,参与有关设计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和事故调查。
12. 参加防洪检查,掌握灾害隐患,制定防范措施。会同计划部门安排工程计划、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
13. 因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酿成事故的,负管理责任。
14. 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预测各施工区域可能存在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并制定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