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管理考核制度
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管理考核制度
一、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范围
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
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
3.采掘工作面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
4.发生瓦斯喷出、煤与瓦斯突出。
二、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规定
1.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及时向跟班区长或班长报告,安全监控员、瓦斯检查员、跟班区长或班长要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及瓦斯浓度情况。
2.由当班跟班区长或班长、瓦检员带领工人按《瓦斯避灾路线》中制定避灾路线进行撤退。
3.由当班电工切断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电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过3.0%时,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在掘进巷道入口1米处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牌板。
4.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而小于3.0%时,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安通防部、通防工区,制定安全措施,对瓦斯浓度超限区域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3.0%时,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时批准后,由通防部、通防工区安排人员进行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