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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三队安全检查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10-16 18:31 来源:煤矿安全网

综采三队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我队井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全员安全工作职责,杜绝各类违章行为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井下工作面安全生产,切实抓好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综采三队安全检查制度
   一、领导小组
   成立以队长为组长,支部书记为副组长,技术副队长、副队长、班组长为成员的现场安全检查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登科
   副组长:潘红臣
成 员:黎矿生 张全如 冯文明 张 洋 赵六山 赵国军 吕朝阳 杨兰宁 杨富海 陈自愿 李海明 卢世利 周文北 常春雷 刘道光
   二、安全检查时间
   每周由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不定期的组织对井下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安全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
   三、安全检查内容及问题处理
   参加安全检查人员,要对本单位生产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机电设施、斜巷运输、顶板管理、一通三防、文明施工等工作程序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对所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够现场处理的,要立即通知所在生产班组,安排人员立即处理,并落实到责任人。对因条件限制等原因立即无法整改处理的,要制定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监督执行,确保安全。
   四、现场安全责任划分规范
   1、井下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为当班带班队长,现场施工第一责任人为当班带班班长。
   2、对于两人以上作业场所,各班必须根据井下现场的实际确定责任人,尤其时安全职责,要细化量化,职责分明。
   3、施工前要由大班长或跟班队长临时指派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要起到相互帮助、相互协调作用。施工时,由施工负责人统一负责工作进度和工作程序的指挥工作,安全负责人负责工作的协调和安全监督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无序施工。
   4、两人以上作业地点施工时,由安全负责人负责对施工现场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不处理好,安全责任人有权停止作业。
   5、施工过程中,安全负责人必须精力高度集中,时刻注意工作中的各项动态和异常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
   6、工作完毕后,由安全负责人统一指挥清扫工作现场,并进一步检查,是否留有安全隐患,做到隐患必须处理及时彻底。
   7、每次施工完毕,由施工负责人统一回报当班的生产和安全情况,坚持无事故回报和零回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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