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作业规程编制概要
掘进作业规程编制概要
第一条 每一个工作面,在开工前,按照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进行施工。
第二条 规程编写人员在编写前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 明确施工任务和计划采用的主要工艺。
(二) 熟悉现场情况,进行相关的分析研究。
(三) 熟悉有关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
第三条 作业规程一般应具备下列图纸。
(一) 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二) 地层综合柱状图。
(三) 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四) 巷道开口大样图。
(五) 巷道支护断面图。
(六) 临时支护平面图、剖面图。
(七) 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八) 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示意图。
(九) 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等。
(十) 通风系统示意图。
(十一) 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十二) 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十三) 避灾路线示意图。
第四条 巷道布置应因地制宜,以安全、经济为原则。
第五条 掘进作业规程按章节附图表,并按顺序编号。
第六条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其条文内容;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需要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七条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求。
(一)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施工现场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
(二) 编写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预见性、针对性、可行性。编制前,编写人员必须先到现场勘察工作面的实际情况,掌握现场施工条件;要使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
(三)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 施工过程中突然遇到地质构造,过较大的断层、褶曲构造、老空、瓦斯异常、透水等;
2、 遇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冒顶区,应力集中区;
3、 施工过路中遇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
4、 在火区附近、注浆采区下分层威胁施工安全;
5、 施工现场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方式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不符;
6、 作业规程有关规定不具体或未包括的内容;
7、 其他可能受到危害或威胁的施工现场。
(四) 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编制的内容:
1、 施工方法、工艺、工序安排等;
2、 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
3、 生产系统与原规程不同的,在措施中说明;
4、 工程的规格尺寸等,要有附图;
5、 其他与措施有关的内容。
第八条 巷道贯穿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 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二) 工序安排,在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只准从一个掘进工作面向前贯通,另一个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等。
(三) 工作面加强顶板支护的支护方式。
(四) 贯通前长探短掘,明确探眼的位置、角度、深度、数量、附三视图。
(五) 制定爆破制度,设定警戒位置,对有关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六) 水、火瓦斯及有害气体的检查和处理办法。
(七) 贯通前通风,贯通后调风的方法,附贯通前后通风示意图。
(八) 有水患的巷道贯通,制定探水、放水、排水的办法。
第九条 预防瓦斯突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 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二) 防突出措施的选定。
(三) 注水措施技术参数。
(四) 预测指标和临界值的选定。
(五) 预测方法。
(六) 操作要求。
(七) 安全防护措施及防止灾害扩大的措施。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写作业规程。
(一) 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二) 改变了原巷道规格和支护形式。
(三) 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四) 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不符,失去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