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值班制度
矿领导值班制度
1、 矿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对全矿矿井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全权处理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每日早七点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以备查阅。
2、 矿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早七点调度班前会,并根据安全生产动态存在的问题进行安排,安排工作必须有针对性,并对安全信息卡反映内容,进行强调并及时安排复查,以利于安全生产。
3、 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中班或夜班必须组成小分队下井检查。可不按矿规定时间下井。
4、 值班期间必须至少有一人在调度台指挥安全生产,严禁脱离岗位,需要离开时必须向当班调度员说明情况及去向和联系方式;值班期间严禁喝酒。
5、 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到安全检查或质量旬、月检,可不参加,仍按中夜班下井,以便掌握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
6、 值班期间如发生工伤或非人身事故(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重大侥幸事故,或影响二十分钟以上的生产事故),值班人员必须及时组织处理,分析事故经过、伤情、责任等,汇报矿值班领导,并在第二天的调度会议上在汇报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时,一并汇报事故情况。经领导确认后的分析处理结果,生产、安全事故报矿级领导。
7、 值班人员因工作需要无法值班时,须向本组值班负责人请假,有其它同志代替(同级别人员)。
8、 当班调度员要依照本规定掌握值班人员的活动情况,若发现调度员有帮助值班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严肃处理。
9、 调度主任将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议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