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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大同塔山煤矿加强机电运输事故防范十八条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10-18 14:53 来源:煤矿安全网

  国投大同塔山煤矿加强机电运输事故防范十八条规定

  为加强机电现场管理,防范机电伤人事故,依照相关规程规定,并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编制《国投大同塔山煤矿加强机电运输事故防范十八条规定》。该规定如与矿井原颁发的文件有冲突时,以本规定为准,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一、供电系统事故防范

  第一条 执行停送电命令发布人制度

  1.全矿井停送电命令发布人为:苏传云、戚明元、王连国、刘维、于海涛、董立军、王广来、张玉海。如遇特殊(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需及时停电,但停电后必须通知信息中心和所属区队。如停电危及矿井安全时必须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发布停电命令。

  2.执行停送电命令发布范围:35KV变电站、地面10KV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临时高压配电点。副井系统10KV及以上高压馈出线路、电气设备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送电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3.采煤区、掘进区、机电队、皮带队、通风区辖区内的高低压供电线路(若线路停送电不影响其它单位或系统供电时)的停送电命令发布由各单位的机电区长、队长、机电技术员、值班经理实施命令发布。

  4.同一停送电任务命令只容许同一人发布。

  停送电命令发布人对因停送电命令发布错误引起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第二条、停送电需办理停送电申请单制度:停送电范围影响其它单位或系统时,申请停送电单位提前一日在调度会由停电申请单位负责办理停送电申请单,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信息中心召集相关单位协调签批后方可实施停送电作业。作业前、后由申请停电单位相关人员负责向信息中心汇报。

  信息中心和审批人对协调不善引起的安全负主要责任。停送电申请单位对其停送电影响时间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高低压供电线路、电气设备检修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内容详见《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2.工作票签发人由矿井公布的停送电命令发布人担任,对所做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和所派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合适、充足负责,对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3.工作负责人由班队长和业务尖子担任,对安全措施的现场正确、完备执行和现场的作业组织负责,是现场总负责,对现场安全负主要责任。

  4.现场工作许可人由熟练的现场变电所值班员担任、无专职值班员时由工作负责人指派有电工证的检修人员担任。负责停送电操作、负责实施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对安全技术措施做不到位和停送电操作失误引起的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5.专职监护人由工作负责人指派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有电工证的检修人员担任。主要负责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对现场作业人员实施安全监护、纠正不安全行为并监督工作票执行情况。对由此引起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6.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监护人特殊情况下可为同一人。

  该条组织措施实施负责人为工作负责人,对因组织措施不当引起安全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高低压供电线路、电气设备检修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必须执行①停电、②验电、③放电、④接地、⑤悬挂警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⑥设专人看管等措施。上述措施在有人值班的变电所,由变电所值班员即工作许可人负责实施;在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和配电点检修,施工负责人必须安排专门电工负责现场实施措施和监护。

  2.任务结束要求送电时,必须执行谁要求停电,谁申请送电的规定。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必须确认无误,申请停电人和要求送电人为同一人后,解除所有的安全措施,按正确的操作顺序送电,一般工作负责人为申请停送电人。

  3.在一个变电所或配电点内有两台及两台设备以上停电检修时或有两项以上工作任务时,必须所有工作任务结束后方可实施送电。

  该条安全措施实对变电所值班员或临时指派电工即工作许可人,因技术措施不当和误停送电引起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如乙单位(外委单位)需到甲单位停电、接线、安装时必须先到机运区电管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乙单位持电管组负荷接线方案及审批后的停电申请,交甲单位机电负责人,由甲单位负责接线、检修停电等工作,并承担电气主要安全责任,乙方积极配合施工。任何单位严禁未经电管组批准私自接线、安装。

  甲单位机电负责人对安排不当引起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漏继电器制度,负责完成日检漏电试验和月度远方漏电试验。井下需使用照明综保和煤电钻综合保护。任何人不得私自解除正在使用的检漏继电器;电器设备日常检修不得少于两名电工,一人检修,一人监护。

  该条由单位机电负责人对由其引起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二、运转设备伤人事故防范

  第七条、带式输送机伤人事故防范:

  1.带式输送机的检修必须执行①停机、②停电、③断开电机电源、④挂“正在检修 严禁起车”警示牌,⑤拉闭锁开关、⑥司机现场监护制度,并停相关运转设备。司机是检修时主要监护人,安全责任人。

  皮带司机(检修期间无专职司机时有施工负责人指派专人负责)对由此引起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2.带式输送机的驱动部分机头、机尾、落煤点、漏煤眼装设护栏,各煤仓观察口必须装设防护栏,综采、机掘皮带尾必须加设防护栏或防护罩,观察口盖板必须牢固可靠。严禁在运转的带式输送机上,从事任何小修或清理工作。

  皮带包机人对由此引起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第八条、掘进机伤人事故防范措施:

  1.掘进机带电或正常作业时一运皮带机头至工作面不得有任何人员进入(掘进司机、副司机除外)如发现有人误入,司机立即停机、停电。

  跟班安全队长、在场安检员对正在作业的工作面有人误入引起安全负主要责任。

  2.因设备检修、工作面支护、打钻或其他作业进入工作面,必须执行停机、停电、闭锁、摘下电源开关的专用工具由司机负责保管。工作面内作业结束人员撤出后,掘进机司机现场检查完毕,方可送电开机,掘进机关闭电源之前,掘进机司机不得离开。掘进机开启时必须发出警报。

  掘进机司机对由此引起的安全负主要责任。检修期间无专职司机时由包机人负责。

  第九条、采煤机伤人事故防范措施;

  1.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2.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司机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组合开关电源,合上采煤机上的隔离开关、离合器和刮板机的闭锁装置。开关处挂“有人工作 严禁送电”警示牌。

  3.采煤机启动前,司机或包机人必须巡视采煤机周围,确认对人员无危险时,方可接通电源。为了防止工作面片帮砸伤更换截齿人员,更换前应对顶板、煤壁及周围设备检查安全无危险时方可工作。更换截齿地点应尽可能避免在工作面中部进行,选择在工作面上下端头或顶板、煤壁条件较好的地点,进行更换较为安全。更换截齿或距滚筒左右3m以内有人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实行闭锁

  该条司机负责完成对以上操作并对违规引起的安全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检修期间无专职司机时由包机人负责。

  第十条、刮板机、破碎机、转载机伤人事故防范措施;

  1.三机(刮板机、破碎机、转载机)机头、机尾必须安设安设不超过15m间距具有语音起动和停止和闭锁功能的集控信号系统。

  2.三机检修时必须执行停机、组合开关切断电源、挂警示牌、按下各设备的集控闭锁装置,开关处挂“有人工作 严禁送电”警示牌并设专职电工监护

  以上操作由专职监护电工操作并对违反规程操作承担主要责任。

  3.设备运行时人员不得正对机头作业或逗留,防止断链或飞溅的物料伤人。维修、检修破碎机时除执行停、送电规定外还应确认破碎机锤头不再转动,方可工作;处理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转动部位的大块物料或金属物件时,必须执行停机、停电、闭锁、挂警示牌制度。

  以上操作由跟班专职监护电工操作并对违反规程操作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液压支架伤人事故防范措施:

  1.移动过渡支架、端头架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与监护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面向煤壁操作,严禁身体探入刮板输送机挡煤板内或用脚蹬液压底座前端。

  2.移动过渡支架、端头架时前方和左右5m内不得有其他,必须在其他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操作,严禁闲杂人员逗留、通过,以防支架移动及架间掉落物体伤人。

  3.井下检修液压支架时要求其他工种配合好,必要时采煤机、刮板机要闭锁停电,并挂停电牌以防发生意外,更换液压锁及关键的液管时支架自降时,必须及时在支架下方支设临时支护。

  4.液管连接严禁使用铅丝或单腿销连接;断开液管时一定要放掉管内压力。

  液压支架操作工对误操作引起安全负主要责任

  三、井下车辆伤人事故防范

  第十二条、入井使用的运送人员胶轮车、运料胶轮车、装载机、叉车必须做到车灯完好,司机每班保证车灯明亮。刹车可靠、喇叭完好控制车速在规定范围内,严禁超速行驶,车辆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所有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在巷道转弯时应鸣笛、闪灯、并慢速行驶。车辆在路况差的情况下减速慢行,司机离开车座位时要熄火停车,斜坡停车要在车轮下放置刹木。司机对以上情况引起的安全负主要责任。车辆未停止严禁行人强行登车。强行登车人对自己的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车辆严禁超载:运送人员车辆载人数量控制在20人内;运料车允许乘坐2人,超员时司机必须拒载,并汇报信息中心和车队值班室另行派车接送。特殊情况下运料车运输物料超长、超宽、超高、超重时需经运输队长批准,并持有批准的专门运送安全措施方可运送。司机监督装料人员必须按照措施装车封车,如不按措施执行或不可靠,司机必须拒载,并汇报信息中心及车队值班室。日常运料司机对装车和封车的可靠性负责监督,装料人员必须配合司机工作,对于不可靠的装车、封车司机必须拒载并汇报信息中心及车队值班室。四超车辆严禁载人,人员出入需派专车运送。

  司机对不严格执行制度引起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四、其它事故伤人防范

  第十四条、起重事故防范措施:

  1.行车必须由专人操作,机运区:于桂宇、张坤、任义丰,采煤区:王俊伟、冯军,掘进区:陈长江、刘凯,通风区:赵广智、杨优明,选煤厂:宋林昌、许福全、刘志斌、臧立夫,有矿组织培训,合格后操作,其余人员严禁开动行车。

  2.操作前应对所使用的行车运转部、钢丝绳、钩头、行车行走跑道、安全连锁机构、电气设备检查无误后,空载试运行。起吊时要对起吊工具检验,并验算各起吊器具是否满足安全系数;起吊指挥由现场负责人担任,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停车指令需立即执行,起吊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起吊指挥对现场安全负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高空作业事故防范措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高空作业必须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使用梯子时,支承必须牢固,并有防滑措施;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现场负责人对安全负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矸石堵仓、撕裂皮带、事故防范措施:

  1.各落煤点看护工和各给料机司机的管辖处锚杆、锚索、网片、大块矸石、铁器等对皮带刮伤、撕裂负主要监护责任,发现异常应及时按下皮带急停按钮。

  刮伤和撕裂皮带各落煤点看护工和各给料机司机承担主要责任。

  2.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工及时移架、跟架操作,防止伪顶的大块矸石落入工作面运输机,并承担大块或锋利矸石落入煤流系统堵仓、或撕裂皮带的一定责任;工作面刮板机机司机负责控制、破碎落入刮板输送机上的大块和锋利矸石,对矸石的堵仓、或撕裂皮带负一定责任,工作面转载机司机对流入皮带的大块或锋利矸石应采取急停措施,并负责组织处理大块和锋利矸石对矸石的堵仓、或撕裂皮带负主要责任。工作面出现构造或老顶来压时导致的不可抗拒的大块和锋利矸石采煤工区要严密控制、转载司机刮板机司机密切防控;

  3.掘进因构造导致掘进工作面的矸石掘进区刮板司机、皮带司机负责现场破碎,严禁大块或锋利的矸石进入煤流系统,如出现堵仓或撕裂皮带。

  掘进区刮板机司机和皮带司机负主要责任。

  4.因大块或锋利矸石引起的堵仓或漏煤眼,由各辖区单位负责处理,执行停机、停电、拉闭锁、挂“正在检修 严禁起车”警示牌、司机看护制度,处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值班区长(选煤厂值班经理)现场指挥制度。并对现场安全负主要责任。如需放炮应按放炮规定执行,专职安检员、区长(或厂长)现场指挥。

  专职安检员、区长(厂长)对现场安全负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水煤落仓事故防范措施:

  1.煤流系统各刮板机司机和皮带司机负责控制水源,设备冷却水必须进入老塘。尽量减少流入煤流系统。

  各系统司机对流入煤流系统的水量承担主要责任。

  2.各煤仓含水量大时,即被视为重大事故隐患,存在水煤落仓伤人的重大隐患,各给料机司机要及时汇报工区(或选煤厂厂部)由工区副区长以上或选煤厂值班经理以上领导按专门的安全措施组织处理。

  现场指挥的副区长或选煤厂值班经理承担现场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其它

  1.井上下各机房硐室,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如需进入工作,必须由该机房上级负责人同意后,并指定专人操作,严禁其他人员随意进入自行操作。

  2.非机修厂人员进入进入机修厂使用专用工具设备,必须经机修厂负责人同意后,指定专人操作,严禁其他人员随意进入自行操作。

  责任落实:各单位区长、选煤厂厂长对以上十七条规定的学习、执行,安全副区长负责现场监督负主要责任;各单位技术区长、选煤厂技术经理对以上十七条规定的施工措施及各专用措施贯彻学习负主要责任;各单位机电区长、选煤厂机电经理或生产区长、选煤厂生产经理、对现场执行、现场监督负主要责任。

  以上所有规定由安监部和机电检查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并列入每次机电标准化检查和机电隐患排查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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