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目录
第一节 井下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5
第二节 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8
第三节 井下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1
第四节 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5
第五节 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7
第六节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02
第七节 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5
第八节 地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7
第九节 矸山滑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38
第十节 供电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50
第十一节 火工品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62
第十二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74
第十三节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186
第十四节 地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9
第一节 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本公司内发生水灾事故时,能够及时、准确、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矿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4《程序文件》中《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我公司辖区内井下各生产、运输工作场所水灾事故的应急救援。
4、危害程度分析
我公司是以煤炭生产为主的大型企业,水灾事故是连队煤炭生产的五大灾害之一,尤其是二盘区各掘进工作面顶板淋水较大,地面有掌握成和沟和墨登水库在我矿井田边界。
水灾事故主要是在从事煤矿井下探放水、开拓、掘进、采煤等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一般分为岩(煤)层含水层出水、老窑区积水突出(特别是四盘区开始孤岛面掘进以及回采后)、地表(河水、洪水)渗入、上水平积水渗入、小窑透水或通过导水构造导入等几种类型,主要是因探放水工作失误、地表塌陷区充填不实、小煤窑滥采乱挖、越层越界开采等造成。
一旦发生水灾事故,轻则影响生产,重则淹没工作面、采区,甚至造成矿毁人亡,财产损失巨大。
5、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5、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不准放弃一丝解救遇险人员脱离险情的希望。同时,要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不准有新的人员伤亡。
5.2 坚持在对灾区人员实施救援时先生存者后遇难者的原则。
5.3 坚持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5.4坚持保护环境,有利于灾后重建和尽快恢复生产的原则。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我公司成立水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水灾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6.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6.2.1 我公司成立水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总指挥:经理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机电经理及相关副经理领导
成 员:调度室、生产科、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救护队、变电站、监控中心、物流中心、矿医院、保卫科、工会、矿办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6.2.2 职责:
6.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6.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6.2.2.3成员职责:
6.2.2.3.1生产科:负责提供连队相关的突水点地质参数等技术资料,协助事故单位制定方案和技术指导工作。
6.2.2.3.2安全科: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或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6.2.2.3.3调度室:负责按抢救方案,组织现场紧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人员调配工作。
6.2.2.3.4通风科:负责通风工作,为抢救事故地点和救援中提供通风保障。
6.2.2.3.5机电科:负责抢险救灾设备、材料及配件的储备,负责为事故连队提供排水设施及配件。
6.2.2.3.6救护队:负责对事故连队的抢险工作。
6.2.2.3.7变电站:负责对事故连队的供电工作,确保救灾用电
6.2.2.3.8监控中心:做好应急救援时的通讯保障工作。
6.2.2.3.9物流中心:负责保障事故连队应急救援所需材料和设备。
6.2.2.3.10矿医院: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6.2.2.3.11保卫科:负责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
6.2.2.3.12工会: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6.2.2.3.13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6.2.3现场指挥部:
6.2.3.1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现场抢救工作。
6.2.3.2我矿各专业组协助现场指挥部进行现场抢救工作。
7、预防与预警
7.1危险源监控
四盘区采掘工作面主要水患来源于张庄水库和良户采空区以及我公司孤岛面旁边采空区。
针对水患风险因素生产科测绘中心负责分析矿井涌水量变化原因,并定期对周边矿井及本矿井采掘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将采掘、积水范围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坚持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制度;井下连队要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打钻放水时必须制定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标明钻孔位置、方位、角度及超前距离;在施工和打钻过程中,发现有透水预兆时要立即停止工作,但不得拔出钻杆,情况危急时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区的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2预警行动
井下各单位当班负责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要随时观察现场环境,当发现有水灾预兆时要立即打电话通知调度室(电话:9),并同时组织现场人员自救。
7.3信息报告与处置
7.3.1信息报告与通知
发生事故时当班负责人要迅速通知井上调度员(值班电话:9),并同时通知井下受威胁区域人员。
7.3.2信息上报
调度员在接受事故报告时要将事故严重程度及受伤害人员的情况详细了解清楚,并迅速通知值班经理,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要通知经理。
7.3.3信息传递
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要电话通知总公司总调度室和总公司安监部,然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当地安全监察部门。
8、应急响应
8.1 接警
8.1.1 连队发生水灾事故后,当班班长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程度等。同时指定专职人员组织职工按避水灾线路撤退。
8.1.2、调度员接到井下电话报告后,要立即向调度室主任和值班经理汇报,并根据班长汇报情况,迅速通知受水害威胁区域的其它工作面人员撤离(由当班班长迅速组织人员撤退),进行避灾,同时要立即通知盘区变电所值班人员迅速切断受水害威胁区域工作面的电源。
8.1.3 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总指挥汇报。
8.2响应分级
水灾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
(1) Ⅳ级:一般水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Ⅲ级:较大水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Ⅱ级:重大水灾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Ⅰ级:特别重大水灾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3 应急级别确定
总指挥接到事故汇报后,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等级迅速作出判断,确定响应级别,Ⅳ级事故以下无人员伤亡且无扩大危险时,立即下令现场人员组织自救,同时利用现场排水设备及设施进行排水,Ⅳ级事故时启动本公司应急救援预案,Ⅲ级、Ⅱ级、Ⅰ级以上事故时向总公司汇报启动上级预案。
8.4 应急启动
8.4.1 总指挥决定启动井下水灾事故应急预案后,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下达启动预案命令。
8.4.2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按照《马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安全生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图”,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室待命。
8.4.3指挥部成员到达应急救援办公室后,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8.5 救援行动
8.5.1 救援工作由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矿长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8.5.2 井下发生水灾后,在救护队及医护人员未到达之前,指挥部应组织其他工作面迅速撤人,按照水灾事故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工作面,当遇到无法撤退时,要到地势高的地方等候营救。
8.5.3 矿调度室要迅速利用人员定位系统,核查入井人员、上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
8.5.4 救护队到达后,首先应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灾害地点情况,包括事故性质、原因、范围、事故前被困人员位置和可能所在位置以及进入该地点的通道。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巷道通风、瓦斯含量、氧气含量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8.5.5 抢险指挥部要根据灾区情况,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抢救。
8.5.6 救护人员在抢救遇险人员时,应判定遇险人员的位置、涌水量、受水淹没程度、巷道破坏和通风情况;抢救被水困住的遇险人员时,对被困人员所在地高于透水后水位时,可利用打钻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若加大排水力度都不能在短期内生效时,可利用打钻孔或开小巷的方法,向遇险人员提供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若所在地点低于透水点水位时,禁止使用打钻孔,防止井下水串通扩大灾情。
8.5.7 排水过程中要切断水害区电源、保持通风,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并注意观察巷道情况,防止冒顶发生。抢险专业组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立即对受伤、受困人员进行抢救。
8.5.8在抢险救灾期间设备由机电科统一调用,物资由物流中心统一调用。
8.5.9 医疗救护组要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医疗救护组无法救治时,应及时将伤员转院治疗。
8.6 扩大应急
8.6.1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总公司总调度和总公司安监部汇报。
8.6.2 由总公司决定向上级机关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8.6.3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8.7 应急恢复
8.7.1发生事故严重时,除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外,必须保护好现场,不得擅自处理,以备调查分析。
8.7.2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矿安全科必须协助上级安全部门,认真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8 应急结束
8.8.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总公司同意后宣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制,(2)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3)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4)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8.8.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8.8.3 应急救援结束后,调度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
9、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后,宣教科要经总指挥批准后负责对事故发生的部门、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及救援结果进行报道。
10、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对影响环境污染的物品进行彻底清理、消毒,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专人对事故情况进行有效说明,稳定矿区生产生活秩序,由各单位负责人充分利用有效宣传媒体,正确引导舆论,避免群众发生误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带来的消极或负面影响。
事故抢救抢险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和总公司调度室和总公司安监部同意后,进入生产秩序恢复阶段,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进行指导,恢复生产秩序。
劳资科、工会等部门组织善后赔偿接待组,接待和安抚受害职工家属,对受害人员进行合法、合理赔偿同时组织安葬工亡职工。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抢救过程中的应急救援工作记录,组织专家对抢救过程、应急救援抢险能力和应急预案的操作性进行分析和评估,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必要时提出进行预案修订。
11、保障措施
11.1 预案执行保障
11.1.1 各单位在危险源辨识、风险因素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水害危险源,要严格执行《年度马堡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对难以控制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水害危险源,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马堡煤矿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1.2 矿属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学习《马堡煤矿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且保证演练质量,让所有员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1.3 各单位所有作业场所和必要地点都必须装有通往调度室的电话,并且要保证畅通无阻。任何人只要发现重大危险源的异常情况(事故、事件或灾情),都有责任有义务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11.1.4 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经理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同时向经理汇报。
11.1.5 经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事故预案后,要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迅速组成现场抢救指挥部,对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同时向总公司汇报,在总公司成员未到达之前,先按我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抢救方案积极行动,以防事态扩大。
11.2 通信与信息保障
11.2.1 监控中心要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11.2.2 矿总指挥部成员要将通讯工具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11.2.3 调度室要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矿属各单位。
11.3应急队伍保障
11.3.1高平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与我矿签定有救护协议,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11.3.2地面各生产连队洗煤厂井下辅助连队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抢救任务。
11.3.3矿医院要制定应急医疗保障措施,保证我矿在各种应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救治各种受伤人员。
11.3.4 保卫科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对重大事故抢救抢险过程进行监督,把好安全关。
11.3.6 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7 各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
11.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1.4.1 物流中心要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准备,保障我矿水灾事故应急抢救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通讯装备、运输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
11.4.2 物流中心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矿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11.5 应急经费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财务科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11.5.2 财务科必须要保证在矿发生重大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必须保证能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2、其他
12.1 发生重大水灾事故时,本预案与《马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一并执行。
12.2 调度室及相关抢救单位要做好抢救记录,并按一体化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水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我公司是以煤炭生产为主的大型企业,水灾事故是连队煤炭生产的五大灾害之一,尤其是四盘区各掘进工作面顶板淋水较大,地面有掌握水库和张庄水库在我矿井田边界。水灾事故主要是在从事煤矿井下探放水、开拓、掘进、采煤等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一般分为岩(煤)层含水层出水、老窑区积水突出(特别是四盘区开始孤岛面掘进和回采后)、地表(河水、洪水)渗入、上水平积水渗入、小窑透水或通过导水构造导入等几种类型。,主要是因探放水工作失误、地表塌陷区充填不实、小煤窑滥采乱挖、越层越界开采等造成。
1.2 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
矿井水害事故与季节关系较大。在雨季、汛期,地表水增加,含水层水源得到补充,水压加大,矿井水害在这个季节的发生相对较多。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我公司成立重特大水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水灾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生产经理、安全经理 机电经理及相关副经理领导
成 员:生产科、安全科、调度室、通风科、机电科、变电站、监控中心、物流中心、矿医院、保卫科、工会、矿办及单位负责人
2.2.2 职责
2.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2.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2.2.2.3 成员职责
2.2.2.3.1生产科:负责提供连队相关的突水点地质参数等技术资料,协助事故单位制定方案和技术指导工作。
2.2.2.3.2安全科: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或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2.2.2.3.3调度室:负责按抢救方案,组织现场紧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人员调配工作。
2.2.2.3.4通风科:负责连队通风工作,为抢救事故地点提供通风保障。
2.2.2.3.5机电科:负责抢险救灾设备、材料及配件的储备,负责为事故连队提供排水设施及配件。
2.2.2.3.6 变电站:负责对事故单位的供电工作,确保救灾用电。
2.2.2.3.7监控中心:做好应急救援时的通讯保障工作。
2.2.2.3.8物流中心:负责保障事故单位应急救援所需材料和设备。
2.2.2.3.9矿医院: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2.2.2.3.10保卫科:负责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
2.2.2.3.11工会: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2.2.2.3.12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3、水灾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3.1 突水事故初期,现场跟班队长(班组长)应第一时间汇报调度室同时应在现场管理人员和有经验的人员组织带领下,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迅速进行抢救人员以及组织排水工作。所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应根据水害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现有条件合理选取。如果突水点周围围岩坚硬、涌水量不大,可组织力量,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面,尽快堵住出水口在水源情况不明、涌水凶猛、顶帮松散的情况下,决不可强行封堵出水口,以免引起工作面大面积突水,造成人员伤亡,扩大灾情。
3.2 如果现场排水情况不能够满足涌水增加量,涌水事故的布道控制,现场跟班队长(班组长)、安全员要立即组织人员按避水灾路线撤离到新鲜风流中。撤离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调度值班室,到达目的地后再报调度室。
3.3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撤往上水平,避免进入突水点附近和独头巷道。
3.4 若逆水流方向行进时,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流和泻水主流,并防止被水流冲来的矸石和木料等材料撞伤。
3.5 如果巷道中的避灾路线牌被破坏迷失行进的方向时,撤退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3.6 在撤退的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援人员的注意。
3.7 撤退中,如因冒顶或积水造成巷道堵塞,可寻找其他安全通道撤出。在唯一的出口被封堵无法撤退时,应在现场管理人员和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进行灾区避灾,等待救援人员的营救,严禁盲目潜水等冒险行为。
3.8 来不及撤退的人员迅速进入附近较高的硐室避难。必要时,可设置挡墙或防护板,阻止涌水、煤矸和有害气体的侵入。
3.9 在进入避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文字、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于救援人员实施救援。
3.10 如硐室内有压风设施,应设法开启压风装置进行自救。要有规律地不间断敲击金属物、顶帮岩石,发出呼救信号,以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指示避灾人员所在的位置。
4、注意事项
4.1 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突水地点,突水种类及涌水程度。加强对气体的检测。如是老空水涌出,使所在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时,救援人员应立即配戴好自救装备。在未确定所在地点的空气成分能否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时,禁止任何人随意摘掉自救器的口具和鼻夹。
4.2 突水初期,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迅速组织抢救工作。如突水地点周围围岩坚硬、涌水量不大,可组织力量,就地取材进行加固,尽快堵住出水点。
4.3 在涌水凶猛、顶帮松散的情况下,决不可强行封堵出水口,以免引起作业地点大面积突水,造成人员伤亡,扩大灾情。
4.4 对于受伤的矿工,应迅速抢救搬运到安全地点,立即进行急救处理。
4.5必须注意:井下发生突水事故后,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在不佩戴防护器具的情况下冒险进入灾区,严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和污染伤害身体。
第二节 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本公司内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及时、准确、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矿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4《程序文件》中《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我公司辖区内井下各生产、运输工作场所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
4、危害程度分析
由于井下机电设备和油脂的广泛使用,存在着机电设备(电缆、变压器、开关等)火灾、油脂火灾、瓦斯燃烧火灾以及其他火灾的可能性和风险性。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其危害程度严重,可能造成矿井停产,烧毁设备,危机现场工作人员和着火点回风侧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属于矿井重大事故。
5、工作原则
5.1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不准放弃一丝解救遇险人员脱离险情的希望。同时,要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不准有新的人员伤亡。
5.2 坚持在对灾区人员实施救援时先生存者后遇难者的原则。
5.3 坚持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5.4 坚持保护环境,有利于灾后重建和尽快恢复生产的原则。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我公司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水灾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6.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6.2.1 成立井下火灾事故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总指挥:经理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机电经理及相关副经理领导
成 员:调度室、机电科、通风科、安全科、生产科、变电站 监控中心、物流中心、保卫科、工会、矿办及单位负责人
6.2.2 职责
6.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6.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6.2.2.3 成员职责
6.2.2.3.1 调度室:接受井下重大火灾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传递现场信息,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协助生产科做好巷道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和材料协调等工作。
6.2.2.3.2机电科:负责掌握连队供电、停送电情况,确保救灾用电、协助矿机电部门分析和查找机电火灾着火点,为消灭机电火灾提供技术帮助,按总指挥命令协助连队进行反风等工作。
6.2.2.3.3通风科:掌握矿井通风状况,协助连队查找火源及分析火灾发展状况,为通风防灭火提供技术帮助,搞好救灾通风保障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扩大。
6.2.2.3.4 安全科: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监督;负责火灾事故损失的调查、评估、汇总和上报。
6.2.2.3.5生产科:负责提供连队相关地质参数等技术资料,协助事故单位制定方案和技术指导工作,做好巷道维护等工作。
6.2.2.3.6变电站:负责对事故连队的供电工作,确保救灾用电。
6.2.2.3.7监控中心:做好应急救援时的通讯保障工作。
6.2.2.3.8 物流中心:负责提供抢险救灾中所需的材料和设备;按总指挥命令负责将材料、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
6.2.2.3.9 保卫科: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
6.2.2.3.10 矿医院: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6.2.2.3.11 工会: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6.2.2.3.12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6.2.3 现场抢救指挥部
6.2.3.1我矿重大井下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现场抢救总指挥由总工程师担任,负责对事故现场组织抢救。
6.2.3.2我矿各专业组应积极协助现场抢救指挥部进行事故抢救。
7、预防与预警
7.1危险源监控
井下火灾主要分为两类,内因和外因,由于我矿煤层属不自燃煤层,因此预防火灾主要从预防外因火灾入手。随着我矿的150万吨/年技改投产井下机电设备和油脂的广泛使用,存在着机电设备(电缆、变压器、开关等)火灾、和油脂火灾、瓦斯燃烧火灾以及其他火灾的可能性和风险性。要加强对机电设备、危险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7.2预警行动
井下各单位当班负责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要随时观察现场环境,当发现有火灾预兆时要立即打电话通知调度室(电话:9),并同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处理同时组织自救。
7.3信息报告与处置
7.3.1信息报告与通知
发生事故时当班负责人要迅速通知井上调度员(值班电话:9),并同时通知井下受威胁区域人员。
7.3.2信息上报
调度员在接受事故报告时要将事故严重程度及受伤害人员的情况详细了解清楚,并迅速通知跟班调度主任和值班经理,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要通知经理。
7.3.3信息传递
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要电话通知总公司,然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当地安全监察部门。
8、应急响应
8.1 接警
8.1.1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当班班长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具体地点、被困人数、初步原因等情况,同时指定专职人员迅速组织现场职工按避火灾线路撤退;
8.1.2当班电工要根据火灾情况立即切断本班工作面电源;
8.1.3调度员接到井下电话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经理和调度室主任汇报,并根据班长汇报情况,迅速通知井下其它所有工作面人员撤离至地面。(每个工作面当班班长要负责组织职工按避火灾线路撤退)
8.1.4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总指挥汇报。
8.2 响应分级
火灾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
(1)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3 应急级别确定
总指挥接到事故汇报后,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等级迅速作出判断,确定响应级别,Ⅳ级以下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不影响矿井通风且无扩大危险时,立即下令现场人员组织自救,同时根据火灾发生原因利用现场设备设施进行灭火;Ⅳ级事故、影响矿井通风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且无扩大危险时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Ⅳ级以上事故或火灾事故本单位无法有效控制时向上级汇报启动上级预案。
8.4 应急启动
8.4.1 总指挥决定启动井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后,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下达启动预案命令。
8.4.2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按照《马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安全生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图”,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室待命。
8.4.3 指挥部成员到达应急救援办公室后,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8.5 救援行动
8.5.1 救援工作由经理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经理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8.5.2在矿山救护队及医护人员未到达之前,总指挥部应迅速组织井下各工作面员工自救和互救,迅速佩戴隔离式自救器,按照本工作区域的火灾事故避灾路线,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当班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力争在火灾初期把火扑灭。
8.5.3 矿调度室要迅速利用人员定位系统,核查入井人员、上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
8.5.4 救护队到达后,首先应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火灾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8.5.5 待侦察清楚灾情时,经理或总工程师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有效的救灾方案。
8.5.6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火区所在地点、范围和通风瓦斯等情况,制定通风措施,选择最有效的通风方式,要确保火灾有害气体不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和逆转,以便救人和灭火。
8.5.7 在灭火时,人员必须站在上风侧,同时要注意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伤人。
8.5.8 为防止火灾扩大,需改变连队通风方式或采用反风时,应在组织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安全撤离后再采取此项措施。
8.5.9 采区内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断灭火法封闭火区。要求救护队在进、回风侧尽量靠近火源,缩小火区范围,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机同时进行封闭作业,并争取进、回风侧同时结束,为了相互配合,两处必须在安全用电地点安设电话联系。
8.5.10采取隔断灭火法封闭火区时,要指定专人连续监测风流及瓦斯、煤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的浓度和温度,以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
8.5.11当发生巷道坍塌和损坏时,现场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抢险队伍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
8.6 扩大应急
8.6.1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总公司总调度和总公司安监部汇报。
8.6.2 由总公司决定向上级机关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8.6.3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8.7 应急恢复
8.7.1发生事故严重时,除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外,必须保护好现场,不得擅自处理,以备调查分析。
8.7.2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矿安全科必须协助上级安全部门,认真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8 应急结束
8.8.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总公司总调度室同意后宣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制;(2)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3)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4)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8.8.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8.8.3 应急救援结束后,调度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
9、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后,宣教科要经总指挥批准后负责对事故发生的部门、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及救援结果进行报道。
10、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对影响环境污染的物品进行彻底清理、消毒,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专人对事故情况进行有效说明,稳定矿区生产生活秩序,由各单位负责人充分利用有效宣传媒体,正确引导舆论,避免群众发生误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带来的消极或负面影响。
事故抢救抢险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和总公司调度室和总公司安监部同意后,进入生产秩序恢复阶段,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进行指导,恢复生产秩序。
劳资科、工会等部门组织善后赔偿接待组,接待和安抚受害职工家属,对受害人员进行合法、合理赔偿同时组织安葬工亡职工。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抢救过程中的应急救援工作记录,组织专家对抢救过程、应急救援抢险能力和应急预案的操作性进行分析和评估,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必要时提出进行预案修订。
11、保障措施
11.1 预案执行保障
11.1.1各单位在危险源辨识、风险因素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火灾危险源,要严格执行《年度马堡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对难以控制或有可能造成严重事故的火灾危险源,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马堡煤矿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1.2矿属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学习《马堡煤矿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让员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1.3 井下所有作业场所和必要地点都必须装有通往调度室的电话,并且要保证畅通无阻。任何人只要发现重大危险源的异常情况(事故、事件或灾情),都有责任有义务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11.1.4 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经理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同时向经理汇报。
11.1.5 经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事故预案后,要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迅速组成现场抢救指挥部,对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同时向总公司总调度室和总公司安监部汇报,在总公司成员未到达之前,先按我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抢救方案积极行动,以防事态扩大。
11.2 通信与信息保障
11.2.1 监控中心要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11.2.2 矿总指挥部成员要将通讯工具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11.2.3 调度室要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矿属各单位。
11.3应急队伍保障
11.3.1高平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与我矿签定有救护协议,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11.3.2 地面各生产连队洗煤厂井下辅助连队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抢救任务。
11.3.3 矿医院要制定应急医疗保障措施,保证我矿在各种应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救治各种受伤人员。
11.3.4保卫科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对事故抢救过程进行监督,把好安全关。
11.3.6 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7 各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
11.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1.4.1 物流中心要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准备,保障我矿在火灾事故应急抢救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通讯装备、运输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
11.4.2 物流中心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矿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11.5 应急经费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财务科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11.5.2 财务科必须要保证在矿发生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保证能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2、其他
12.1 发生井下火灾事故时,本预案与《马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一并执行。
12.2 调度室及相关抢救单位要做好抢救记录,按一体化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井下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火灾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五大灾害之一。通过二十几年来的开采,未发现我矿所采的3#煤有自燃现象。因此,预防火灾的重点应放在外因火灾的管理上。由于井下生产和机电设备、易燃支护材料和油脂的广泛使用,存在着机电设备(胶带、电缆、变压器、开关、风筒等)火灾、易燃支护材料和油脂火灾、火药燃烧火灾、瓦斯燃烧火灾以及其他火灾的可能性和风险性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设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 指挥机构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机电经理及相关副经理领导
成员:调度室、机电科、通风科、安全科、生产科、变电站、监控中心、物流中心、保卫科、工会、矿办及单位负责人
2.2.2 职责
2.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2.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2.2.2.3 成员单位职责:
2.2.2.3.1 调度室:接受井下重大火灾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传递现场信息,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做好下传上达,上传下达,并做好相关记录;协助生产科做好巷道维护人员、材料协调等工作。
2.2.2.3.2机电科:负责掌握连队供电、停送电情况,确保救灾用电、协助矿机电部门分析和查找机电火灾着火点,为消灭机电火灾提供技术帮助,按总指挥命令协助连队进行反风等工作。
2.2.2.3.3通风科:掌握矿井通风状况,协助连队查找火源及分析火灾发展状况,为通风防灭火提供技术帮助,搞好救灾通风保障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扩大,在接到指挥部命令后组织矿井反风。
2.2.2.3.4 安全科: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监督;负责火灾事故损失的调查、评估、汇总和上报。
2.2.2.3.5生产科:负责提供连队相关地质参数等技术资料,协助事故单位制定方案和技术指导工作,做好巷道维护等工作。
2.2.2.3.6变电站:负责对事故连队的供电工作,确保救灾用电。
2.2.2.3.7监控中心:做好应急救援时的通讯保障工作。
2.2.2.3.8 物流中心:负责提供抢险救灾中所需的材料和设备;按总指挥命令负责将材料、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
2.2.2.3.9 保卫科: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
2.2.2.3.10 矿医院: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2.2.2.3.11 工会: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2.2.2.3.12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2.3 事故现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职责
2.3.1 发生灾难时,现场跟班队长和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
2.3.2 现场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要注意观察灾情况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
2.3.3 现场的安全员或其他现场安全检查人员要协助跟班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期检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
3、井下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3.1现场班队长(班组长)、跟班干部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正确配带好自救器,设法切断火区电源,根据火灾性质采取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带领现场人员开启防尘设施进行现场自救,力争将火灾消灭在初始阶段。
3.2当现场人员不能在第一时间扑灭火灾时,跟班队长(班组长)要立即组织所有现场人员按最近避灾路线到达新鲜风流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设法向矿调度室和所在单位值班报告事故地点现场灾难情况,及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到达目的地后再报告,等待营救。
3.3 安全撤离时要正确带好自救器,撤离时要快速、镇静、有序、低行。
3.4 如果巷道中的避灾路线牌破坏或遗失迷失行进的方向时,撤退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巷道方向撤退。
3.5 在撤退的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援人员的注意。
3.6 在安全出口均被封堵无法撤退时,应有组织地进行避灾,以等待救援人员的营救。
3.7 在进入避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文字、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于救援人员实施救援。
3.8 如硐室内有压风设施,应设法开启压风进行自救。要有规律地不间断敲击金属物、顶帮岩石,发出呼救信号,以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指示避灾人员所在的位置。
3.9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对于窒息或心跳呼吸骤停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对出血伤员,要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伤员,要先固定后搬运。
3.10调度值班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经理和值班调度主任报告,并按应急预案程序向经理、总工程师等人员报告。
3.11 调度值班室接到报告后,还要通知有关单位的人员清点事故灾难地点工作人员,通知相关单位的人员集中待命。
4、处理火灾事故的注意事项
4.1 要尽最大可能了解和判明事故的性质、地点、范围和事故区域的巷道、通风系统、风流情况及火灾烟气蔓延的速度、方向,以及与自己所处巷道位置之间的关系,并根据《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确定撤退路线和避灾自救的方法。
4.2 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或是在撤退途中遇到烟气有中毒危险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尽快通过捷径绕到新鲜风流中,或是在烟气没有到达之前,顺着风流尽快从回风出口撤到安全地点。如果距火源较近而且越过火源没有危险时,也可迅速穿过火区撤到火源的进风侧(注意:这种方式轻易不要采用,必须确定有脱险的把握或身处独头巷时方可采用)。
4.3 如在自救器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出时,应寻找有压风管路的地点,设法用压风管路里的压缩空气呼吸。
4.4 撤退行动要迅速果断,要快速有序,不能慌乱,撤退途中应靠巷道有连通出口的一侧行进,避免错过脱离危险区的机会。同时还要随时观察巷道和风流的变化情况,谨防火风压可能造成的风流逆转。
4.5 如果巷道已经充满烟雾时,要沉着镇定,迅速辩认出发生火灾的区域和风流方向,俯身触摸铁管和轨道有秩序外撤。
4.6 如果无论逆风或顺风撤离都无法躲避着火巷道或火灾烟气造成的危害时,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没有避难硐室时,应在烟气袭来之前,选择合适地点利用现场条件,快速构筑临时避难硐室,进行避难自救。
第三节 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本公司内发生瓦斯事故时,能够及时、准确、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矿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4《程序文件》中《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我公司辖区内井下各生产、运输工作场所瓦斯事故的应急救援。
4、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最严重的事故灾难之一,易造成群死群伤、矿毁人亡。爆炸会产生高温火焰、爆炸冲击波,并伴随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冲击波,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支架损毁、顶板冒落、通风构筑物破坏,引起矿井通风系统紊乱。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伴随风流蔓延,导致较远距离人员伤亡。爆炸在一定条件下会诱发火灾,引发二次及多次爆炸,爆炸冲击波卷扫巷道积尘,可能引发煤尘连锁反应,造成灾难性事故。
经过2009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我矿属低沼气矿井。虽然我矿2009年7月—2009年9月煤尘鉴定无爆炸性,但现在我公司井下四盘区工作面以进入孤岛面掘进和回采,非常有可能发生老空瓦斯进入作业地点,造成瓦斯积聚,如果发生瓦斯剧烈爆炸,可能引起煤尘参与爆炸,引发连环爆炸,扩大事故损失,不仅造成人员伤亡还会严重摧毁井下设备设施,造成矿毁人亡的事故。
5、工作原则
5.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不准放弃一丝解救遇险人员脱离险情的希望。同时,要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不准有新的人员伤亡。
5.2 坚持在对灾区人员实施救援时先生存者后遇难者的原则。
5.3 坚持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5.4 坚持保护环境,有利于灾后重建和尽快恢复生产的原则。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我公司成立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6.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6.2.1成立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安全经理、生产经理、机电经理及相关副经理领导
成 员:通风科、安全科、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变电站、物流中心、监控中心、矿医院、保卫科、矿办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6.2.2 职责
6.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6.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6.2.2.3成员职责
6.2.2.3.1 通风科:负责矿井通风工作,监控矿井通风状况;查找和分析瓦斯事故发生的原因,参与制定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协助通风部门执行有关措施,确保救灾时的通风保障工作,预防瓦斯爆炸事故的二次发生,接到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后组织矿井反风。
6.2.2.3.2 安全科:负责保护现场;负责监督应急救援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6.2.2.3.3 调度室:接受井下重大瓦斯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传递现场信息,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6.2.2.3.4生产科;负责连队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协助生产连队做好巷道维护等工作。
6.2.2.3.5 机电科:掌握矿井供电和停送电情况,协调指挥矿机电连队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协助连队进行反风等工作。
6.2.2.3.6 变电站:负责矿井的供电工作,确保救灾用电。
6.2.2.3.7物流中心: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供给。
6.2.2.3.8监控中心:做好应急救援时的通讯保障工作。
6.2.2.3.9 矿医院:保障应急救援时能及时有效抢救受伤人员。
6.2.2.3.10保卫科:负责事故抢救和事故救援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
6.2.2.3.11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6.2.4 现场指挥部
6.2.4.1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总工程师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6.2.4.2我矿各专业部门要积极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救工作。
7、预防与预警
7.1危险源监控
我矿属低瓦斯矿井,针对瓦斯风险因素,重点以加强通风设施、安全监控、杜绝明火,加强瓦斯检测等管理来预防瓦斯事故。
瓦斯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瓦斯检测,每班次三次检测,同时对检测地点的瓦斯探头进行比较,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
监控中心必须保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灵敏、可靠且连续运行正常,必须按照规定对瓦斯监控设备进行校验,对瓦斯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监控中心值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报经理、总工等相关领导审阅。
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必须稳定、可靠,反风设施齐全有效;矿井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完好,并同时做到定期优化和维护;加强对通风设施和通风设备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落实整改。
主要管理人员和电钳工下井必须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且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按规定进行校验。
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正常。
井下爆破必须使用规程规定的爆破器材和材料,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相关瓦斯管理规定。
认真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制,加强对员工瓦斯意识的教育,强化员工瓦斯安全意识。
7.2预警行动
井下各单位当班负责人及瓦斯检查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要加强对工作面瓦斯的检测,当发生瓦斯超限报警断电时,所影响区域人员必须立即断电、撤人至全风压风流中、设警戒,同时打电话汇报调度室(电话:9);由调度室组织,通风科负责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及时查找原因,查出后由通风科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报总工程师及相关领导及业务科室会审,审批后方可再次组织生产。
当井下现场发生瓦斯积聚等瓦斯爆炸征兆时,井下所有地点必须立即断电,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离至地面,同时汇报调度室。
7.3信息报告与处置
7.3.1信息报告与通知
发生事故时瓦斯检查员和当班负责人要迅速通知井上调度员(值班电话:9),并同时通知井下受威胁区域人员。
7.3.2信息上报
调度员在接受事故报告时要将事故严重程度及受伤害人员的情况详细了解清楚,并迅速通知值班经理和跟班调度主任,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要通知经理。
7.3.3信息传递
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要电话通知总公司总调度室和总公司安检部,然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当地安全监察部门。
8、应急响应
8.1 接警
8.1.1瓦斯超限事故的接警
8.1.1.1井下发生瓦斯超限(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允许浓度)事故后,瓦检员应立即通知现场人员撤离,并要查明原因、地点、浓度及范围,向调度室汇报。
8.1.1.2调度室接到瓦斯员汇报后,要立即通知矿总工程师和通风科负责人。
8.1.2瓦斯爆炸事故的接警
8.1.2.1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事故地点或附近的人员要迅速在安全地点利用电话(小灵通)将事故的地点、性质、原因和灾害程度向调度室汇报。井下其它地点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后,也应及时汇报。
8.1.2.2调度员接到井下电话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经理和调度室主任汇报,并迅速通知井下其它所有工作面人员撤离。(每个工作面当班班长要负责组织职工按避瓦斯避灾线路撤退)
8.1.2.3调度员还要根据井下汇报情况立即通知变电所值班人员迅速切断井下相关区域的电源。
8.2 响应分级
瓦斯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
(1) Ⅳ级:一般瓦斯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Ⅲ级:较大瓦斯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Ⅱ级:重大瓦斯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Ⅰ级:特别重大瓦斯,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3 应急级别确定
总指挥接到事故汇报后,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等级迅速作出判断,确定响应级别,Ⅳ级以下瓦斯事故、无人员伤亡、不影响矿井通风且无扩大危险时,立即下令现场人员组织自救,同时根据瓦斯事故原因利用现场设备设施进行处理;Ⅳ级事故、影响矿井通风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且无扩大危险时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Ⅲ级、Ⅱ级、Ⅰ级以上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启动上级预案。
8.4 应急启动
8.4.1 总指挥决定启动井下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下达启动预案命令,同时汇报总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当地地方政府。
8.4.2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按照《马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安全生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图”,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室待命。
8.4.3指挥部成员到达应急救援办公室后,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8.5 救援行动
8.5.1 救援工作由经理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经理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如经理不能正常行使现场指挥职责,由总工程师代理现场指挥,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8.5.2 井下发生瓦斯事故灾害后,在救护队及医护人员未到达之前,指挥部应组织其他工作面迅速撤人,佩戴隔离式自救器,按照瓦斯事故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主、付井、回风立井)。
8.5.3 矿调度室要利用人员定位系统迅速核查入井人员、上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
8.5.4 矿山救护队到达后,首先应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8.5.5 待侦察清楚灾情时,矿长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救灾方案。
8.5.6 处理事故进行救援时,应根据救灾方案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井下基地应尽量靠近灾区。
8.5.7井下基地要铺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装备和救护器材,并由专人经常检查基地风流和气体变化情况。
8.5.8救援事故时,进入灾区的救护队员人数不得少于6 人,要携带必要的技术装备。
8.5.9救护队员除佩带氧气呼吸器外必须携带一定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发现被困人员后,首先将其抢救脱险。为了防止二次爆炸,发现火源应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
8.5.10当有爆炸危险时,必须将全部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风险。否则,指挥部必须采取保证安全作业的措施。
8.6 扩大应急
8.6.1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总公司总调度和总公司安监部汇报。
8.6.2 由总公司决定向上级机关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8.6.3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8.7 应急恢复
8.7.1发生事故严重时,除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外,必须保护好现场,不得擅自处理,以备调查分析。
8.7.2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矿安全科要协助上级部门认真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8 应急结束
8.8.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总公司总调度室同意后宣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制;(2)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3)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4)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8.8.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8.8.3应急救援结束后,调度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审工作。
9、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后,党委书记负责,宣教科组织经总指挥批准后负责对事故发生的部门、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及救援结果进行报道。
10、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对影响环境污染的物品进行彻底清理、消毒,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专人对事故情况进行有效说明,稳定矿区生产生活秩序,由各单位负责人充分利用有效宣传媒体,正确引导舆论,避免群众发生误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带来的消极或负面影响。
事故抢救抢险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和总公司调度室和总公司安监部同意后,进入生产秩序恢复阶段,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进行指导,恢复生产秩序。
劳资科、工会等部门组织善后赔偿接待组,接待和安抚受害职工家属,对受害人员进行合法、合理赔偿同时组织安葬工亡职工。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抢救过程中的应急救援工作记录,组织专家对抢救过程、应急救援抢险能力和应急预案的操作性进行分析和评估,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必要时提出进行预案修订。
11、保障措施
11.1 预案执行保障
11.1.1井下各单位在危险源辨识、风险因素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瓦斯危险源,要严格执行《年度马堡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对难以控制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瓦斯危险源,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马堡煤矿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1.2 矿属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学习《马堡煤矿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必须保证演练质量,让井下员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1.3 井下所有作业场所和必要地点都必须装有通往调度室的电话,并且要保证畅通无阻。任何人只要发现重大危险源的异常情况(事故、事件或灾情),都有责任有义务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11.1.4 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经理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同时向经理汇报。
11.1.5经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事故预案后,要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迅速组成现场抢救指挥部,对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同时向总公司总调度室和总公司安监部汇报,在总公司成员未到达之前,先按我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抢救方案积极行动,以防事态扩大。
11.2 通信与信息保障
11.2.1 监控中心要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11.2.2 矿总指挥部成员要将通讯工具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11.2.3 调度室要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矿属各单位。
11.3应急队伍保障
11.3.1高平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与我矿签定有救护协议,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11.3.2地面各生产连队洗煤厂井下辅助连队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抢救任务。
11.3.3 矿医院要制定应急医疗保障措施,保证我矿在各种应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救治各种受伤人员。
11.3.4 保卫科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同时对抢救过程进行监督,把好安全关。
11.3.6 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7 各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
11.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1.4.1 物流中心要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准备,保障我矿在瓦斯事故应急抢救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通讯装备、运输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
11.4.2 物流中心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矿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11.5 应急经费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财务科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11.5.2 财务科必须要保证在矿发生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保证能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2、其他
12.1 发生瓦斯事故时,本预案与《马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一并执行。
12.2 调度室及相关抢救单位要做好抢救记录,按一体化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瓦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征
1.1事故类型
瓦斯事故的类型有:爆炸、燃烧、中毒、或诱发煤尘爆炸、火灾等事故。
1.2 瓦斯事故的危险性分析
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最严重的事故灾难之一,易造成群死群伤、矿毁人亡。爆炸会产生高温火焰、爆炸冲击波,并伴随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冲击波,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支架损毁、顶板冒落、通风构筑物破坏,引起矿井通风系统紊乱。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伴随风流蔓延,导致较远距离人员伤亡。爆炸在一定条件下会诱发火灾,引发二次及多次爆炸,爆炸冲击波卷扫巷道积尘,可能引发煤尘连锁反应,造成灾难性事故。
经过2009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我矿属低沼气矿井。虽然我矿2009年7月—2009年9月煤尘鉴定无爆炸性,但现在我公司井下四盘区工作面以进入孤岛面掘进和回采,非常有可能发生老空瓦斯进入作业地点,造成瓦斯积聚,如果发生瓦斯剧烈爆炸,可能引起煤尘参与爆炸,引发连环爆炸,扩大事故损失,不仅造成人员伤亡还会严重摧毁井下设备设施,造成矿毁人亡的事故。
1.3 瓦斯煤尘事故容易发生的地点:
瓦斯煤尘爆炸燃烧事故一般发生在采掘工作面等井下作业地点。采煤工作面一般发生在回风上隅角、采煤机附近及巷道高冒处;掘进工作面一般发生在迎头、巷道高冒处及停电停风时段;个别采空区或者盲巷由于封闭不及时、不严密而形成瓦斯积聚,引起瓦斯爆炸或瓦斯燃烧事故。
2、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生产经理、安全经理 机电经理
成 员:通风科、安全科、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变电站、物流中心、监控中心、矿医院、保卫科、矿办、工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2.2 职责
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2.2.2 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2.2.3 成员职责
2.2.3.1通风科:负责矿井通风工作,监控矿井通风状况;查找和分析瓦斯事故发生的原因,参与制定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协助通风部门执行有关措施,确保救灾时的通风保障工作,预防瓦斯爆炸事故的二次发生,接到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后组织矿井反风。
2.2.3.2 安全科:负责保护事故现场;负责监督应急救援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2.3.3 调度室:接受井下重大瓦斯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传递现场信息,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2.2.3.4生产科;负责连队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协助生产连队做好巷道维护等工作。
2.2.3.5 机电科:掌握矿井供电和停送电情况,协调指挥矿机电连队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协助连队进行反风等工作。
2.2.3.6 变电站:负责对事故连队的供电工作,确保救灾用电。
2.2.3.7物流中心: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供给。
2.2.3.8监控中心:做好应急救援时的通讯保障工作。
2.2.3.9 矿医院:保障应急救援时能及时有效抢救受伤人员。
2.2.3.10保卫科:负责事故抢救和事故救援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
2.2.3.11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2.3 事故现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职责
2.3.1 发生灾难时,现场跟班队长和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
2.3.2 现场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要注意观察灾情况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
2.3.3 现场的安全员或其他现场安全检查人员要协助跟班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期检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
3、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3.1 现场跟班队长和班组长要立即组织人员正确配带好自救器,引领人员按避灾路线到达最近新鲜风流中。
3.2 第一时间向矿调度值班室报告事故地点和现场灾难情况,同时向本单位值班员报告。
3.3 安全撤离时要正确带好自救器,撤离时要快速、镇静、有序、低行。
3.4 如果巷道中的避灾路线牌破坏或遗失迷失行进的方向时,撤退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巷道方向撤退。
3.5 在撤退的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援人员的注意。
3.6 在撤退途中听到或感觉到爆炸声或有空气震动冲击波时,要迅速按规定闭气佩带好自救器,(若无自救器,要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用衣物盖住身体,尽量减少肉体暴露面积,以减少烧伤。
3.7 在安全出口均被封堵无法撤退时,应有组织地进行避灾,以等待救援人员的营救。
3.8 在进入避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文字、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于救援人员实施救援。
3.9 如硐室内有压风设施,应设法开启压风进行自救。要有规律地不间断敲击金属物、顶帮岩石,发出呼救信号,以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指示避灾人员所在的位置。
3.10调度值班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副矿长报告,并按应急预案程序向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科长等人员报告。
3.11 度值班室接到报告后,还要通知有关单位的人员清点事故灾难地点工作人员,通知相关单位的人员集中待命。
3.12 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对于窒息或心跳呼吸骤停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对出血伤员,要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伤员,要先固定后搬运。
4、注意事项
4.1 佩戴自救器呼吸时会感到稍有嘴烫,这是正常现象,不得取下,以防中毒。
4.2 救援队员救援时必须配戴呼吸器,必须侦查灾区有无火源,若有明火存在,必须灭火,同时检查瓦斯,避免再次引发爆炸的危险。
4.3救援队员进入灾区前必须先切断灾区电源。如掘进工作面引起火灾,则应考虑到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后可能引起瓦斯积聚造成瓦斯爆炸,威胁人员安全;如在灾区发现电器设备附近瓦斯浓度达到浓度,则应在采区变电所或其他地点切断电源。
4.4 救援队员进入灾区探险或救人时要时刻检查氧气消耗量,保证有足够的氧气返回,同时要有专人检查瓦斯、各种有害气体、温度及通风设施损坏情况,如瓦斯浓度达2%,且仍在上升时,应立即退出灾区,灾区无人时,必须先恢复通风,再进行处理;进入灾区时必须谨慎,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4.5 抢险救援期间不得停止向井下压风,以供灾区人员。
4.6 掘进工作面发生爆炸或火灾时,正在运转的局部通风机,不可随意停止,对已停运的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启动。
4.7 做好灾区现场保护工作,除救人和处理险情等紧急情况需要,不得破坏现场。如确实需要移动,要做好记录。
第四节 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本公司内发生顶板事故时,能够及时、准确、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矿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4《程序文件》中《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我公司辖区内井下各生产、运输工作场所顶板事故的应急救援。
4、危害程度分析
我公司是煤炭生产企业,顶板事故是煤炭生产的五大灾害之一。顶板事故主要是在从事煤矿井下掘进、采煤等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一般分为岩顶冒落事故和煤顶(假顶)冒落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遇地质构造、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顶板支护工程质量差、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造成,尤其我公司现在支护方式采用锚杆锚网支护,四盘区掘进和回采工作面进入孤岛面作业,如工程质量差,再加巷道两边以及顶板压力都非常大,极易造成恶性顶板事故。
5、工作原则
5.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不准放弃一丝解救遇险人员脱离险情的希望。同时,要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不准有新的人员伤亡。
5.2 坚持在对灾区人员实施救援时先生存者后遇难者的原则。
5.3 坚持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5.4 坚持保护环境,有利于灾后重建和尽快恢复生产的原则。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我公司成立顶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7.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7.2.1我矿成立顶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总工程师、机电经理及相关经理领导
成 员:生产科、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物流中心、矿医院、调度室、保卫科、矿办及相关单位等负责人
7.2.2职责
7.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7.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7.2.2.3成员职责
7.2.2.3.1 生产科:生产科: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连队顶板冒落地点的相关地质、水文等技术资料,提供各种技术参数,对现场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灾害情况及时制定顶板维护方案。
7.2.2.3.2 安全科: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或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7.2.2.3.3 物流中心、机电科:负责为事故连队提供救援冒顶所需材料、设备、工具等,并提供井下运输保障。
7.2.2.3.4 通风科:负责为事故连队提供通风保障。
7.2.2.3.5 矿医院: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7.2.2.3.6 调度室:负责事故汇报及接受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按抢救方案,组织现场的紧急抢险和救援行动;听从总指挥命令,负责向邻近矿山救护队的求救联络;负责详细统计和掌握入井、出井人数以及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7.2.2.3.7 保卫科: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维护抢险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
7.2.2.3.8 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7.2.2.4现场指挥部
7.2.2.4.1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生产经理任现场抢救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抢救方案和指挥现场抢救。
7.2.2.4.2 我矿各科室、各专业组应积极协助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抢救工作。
8、预防与预警
8.1危险源监控
从矿井的地质构造、开采深度以及各类资料表明,我矿没有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的可能,但顶板大面积冒落的可能性却存在,冒落前的预兆主要表现为:煤壁片帮、顶板离层、煤壁出现裂缝、淋水、顶板发生响声、煤体疏松无光泽、顶板掉碴等。
现场队干、安全员以及技术人员要对现场隐患进行排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检验工程质量,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重大隐患及时汇报调度室。
生产科必须建立支护质量与动态顶板检测分析制度,及时收集和分析顶板动态信息,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2预警行动
井下各单位当班负责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要加强对工作面顶板的检查,当发现有顶板冒落预兆时要立即打停止作业,并电话汇报调度室,(电话:9)同时组织现场人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险情地点加强监控,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动向,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8.3信息报告与处置
8.3.1信息报告与通知
发生事故时当班负责人要迅速通知调度室(值班电话:9)。
8.3.2信息上报
调度室在接受顶板严重隐患以及事故报告时要将事故严重程度及受伤害人员的详细情况了解清楚,并迅速通知值班经理,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要通知经理。
8.3.3信息传递
经理接到顶板事故报告后,首先要根据事故严重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事故控制,同时电话汇报总公司总调度室和总公司安检部,然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当地安全监察部门。
9、应急响应
9.1 接警
9.1.1井下发生顶板事故后,当班班长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同时指定专职人员迅速组织现场职工安全撤离事故地点;
9.1.2调度员接到井下电话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经理和调度室主任汇报,
9.1.3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总指挥汇报;
9.1.4调度室根据总指挥命令,通知井下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安全撤离灾区;按照灾害处理计划规定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按照总指挥命令,调度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9.2 响应分级
顶板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
(1) Ⅳ级:一般顶板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Ⅲ级:较大顶板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Ⅱ级:重大顶板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Ⅰ级:特别重大顶板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9.3 应急级别确定
总指挥接到事故汇报后,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等级迅速作出判断,确定响应级别,Ⅳ级以下顶板事故、无人员伤亡、不影响矿井通风且无扩大危险时,立即下令现场人员组织自救,同时根据顶板事故原因利用现场设备设施加强支护进行处理;Ⅳ级事故、影响矿井通风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且无扩大危险时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Ⅲ级、Ⅱ级、Ⅰ级以上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启动上级预案。
9.4应急启动
9.4.1 总指挥决定启动井下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下达启动预案命令。
9.4.2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按照《马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安全生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图”,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室待命。
9.4.3指挥部成员到达应急救援办公室后,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立即成立抢险救灾专业组,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9.5 救援行动
9.5.1救援工作由经理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经理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9.5.2矿调度室要利用人员定位系统迅速核查入井人员、上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
9.5.3 抢救顶板事故前,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抢救;首先应加固附近支护,保证参与抢险人员的安全退路。
9.5.4 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应向现场人员了解、分析事故原因,冒落顶板特性,事故前人员分布情况,通风、瓦斯等情况,并实地查看顶板以及支护情况,以及处理冒顶现场的材料数量、规格和堆放情况。
9.5.5抢救被堵人员时,可用呼喊、敲击等方法听取回声,并判断遇险人员的位置。对被堵人员应在支护好顶板、恢复通风或利用压风向灾区供风的情况下,用掘小巷或绕道通过冒落区接近遇险人员。
9.5.6 救援冒顶过程中,抢救人员要有专人检查瓦斯和观察顶板情况,并保证退路畅通。
9.5.7 清理堵塞物时,要防止伤害遇险人员,严禁用镐刨、锤砸等方法破煤(岩)块扒人。
9.5.8事故单位在抢救过程有困难时,指挥部可抽调其它队有经验、有技术的骨干力量,进行紧急增援。
9.5.9医疗救护组要安排到达井下事故现场附近,对抢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或护送重伤人员上井救治。
9.5.10抢险期间,调度室有权调用矿属任何单位储备的抢险物资和设施。
9.6扩大应急
9.6.1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总公司总调度和总公司安监部汇报。
9.6.2 由总公司决定向上级机关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9.6.3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9.7应急恢复
9.7.1发生事故严重时,除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外,必须保护好现场,不得擅自处理,以备调查分析。
9.7.2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矿安全科必须上级部门,认真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9.8 应急结束
9.8.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总公司总调度室同意后宣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制;(2)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3)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4)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9.8.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9.8.3应急救援结束后,调度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审工作。
10、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后,宣教科要经总指挥批准后负责对事故发生的部门、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及救援结果进行报道。
11、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对影响环境污染的物品进行彻底清理、消毒,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专人对事故情况进行有效说明,稳定矿区生产生活秩序,由各单位负责人充分利用有效宣传媒体,正确引导舆论,避免群众发生误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带来的消极或负面影响。
事故抢救抢险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和总公司调度室和总公司安监部同意后,进入生产秩序恢复阶段,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进行指导,恢复生产秩序。
劳资科、工会等部门组织善后赔偿接待组,接待和安抚受害职工家属,对受害人员进行合法、合理赔偿同时组织安葬工亡职工。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抢救过程中的应急救援工作记录,组织专家对抢救过程、应急救援抢险能力和应急预案的操作性进行分析和评估,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必要时提出进行预案修订。
12、保障措施
12.1 预案执行保障
12.1.1 井下各单位在危险源辨识、风险因素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顶板危险源,要严格执行《年度马堡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对难以控制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顶板危险源,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马堡煤矿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1.2 矿属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学习《马堡煤矿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保证演练质量,让所有员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2.1.3 井下所有作业场所和必要地点都必须装有通往调度室的电话,并且要保证畅通无阻。任何人只要发现重大危险源的异常情况(事故、事件或灾情),都有责任有义务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12.1.4 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经理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同时向经理汇报。
12.1.5 经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事故预案后,要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迅速组成现场抢救指挥部,对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同时向总公司汇报,在总公司成员未到达之前,先按我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抢救方案积极行动,以防事态扩大。
12.2 通信与信息保障
12.2.1 监控中心要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12.2.2 矿总指挥部成员要将通讯工具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12.2.3 调度室要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矿属各单位。
12.3应急队伍保障
12.3.1高平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与我矿签定有救护协议,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12.3.2地面各生产连队洗煤厂井下辅助连队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抢救任务。
12.3.3 矿医院要制定应急医疗保障措施,保证我矿在各种应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救治各种受伤人员。
12.3.4保卫科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12.3.5安全科要对事故抢救过程进行监督,把好安全关。
12.3.6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3.7 各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
12.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2.4.1 物流中心要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准备,保障我矿在顶板事故应急抢救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通讯装备、运输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
12.4.2 物流中心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12.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矿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12.5 应急经费保障
12.5.1 企管科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财务科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12.5.2 财务科必须要保证在矿发生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保证能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3、其他
13.1 发生顶板事故时,本预案与《马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一并执行。
13.2 调度室及相关抢救单位要做好抢救记录,按一体化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顶板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我公司是煤炭生产企业,顶板事故是煤炭生产的五大灾害之一。顶板事故主要是在从事煤矿井下掘进、采煤等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一般分为岩顶冒落事故和煤顶(假顶)冒落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遇地质构造、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顶板支护工程质量差、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造成,尤其我公司现在支护方式采用锚杆锚网支护,四盘区掘进和回采工作面进入孤岛面作业,如工程质量差,再加巷道两边以及顶板压力都非常大,极易造成恶性顶板事故。
2、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总工程师、机电经理及相关经理领导
成 员:生产科、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物流中心、矿医院、调度室、保卫科、矿办及相关单位等负责人
2.2 职责
2.2.1 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2.2.2 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2.2.3 成员职责:
2.2.3.1生产科: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连队顶板冒落地点的相关地质、水文等技术资料,提供各种技术参数,对现场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灾害情况及时制定顶板维护方案。
2.2.3.2安全科: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或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2.2.3.3物流中心、机电科:负责为事故连队提供救援冒顶所需材料、设备、工具等,并提供运输保障。
2.2.3.4通风科:负责为事故连队提供通风保障。
2.2.3.5 矿医院: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2.2.3.6 调度室:负责事故汇报及接受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按抢救方案,组织现场的紧急抢险和救援行动;听从总指挥命令,负责向邻近矿山救护队的求救联络;负责详细统计和掌握入井、出井人数以及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2.2.3.7 保卫科: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维护抢险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
2.2.3.8 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3、顶板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3.1 对于顶板事故,现场跟班队长(班组长)、安全员有第一时间处置权。
3.2 要根据现场情况,判断顶板事故发生的地点、灾情、原因、影响区域进行现场处置,如无第二次大面积顶板动力现象时,立即组织对受困人员进行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同时要查明留在本区域
3.3发生严重的顶板事故要立即向调度值班室、所在单位值班报告事故灾情。现场施救人员必须在首先保证巷道通风、后路畅通、现场顶板维护好的情况下方可施救,在施救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对顶板进行观察和监护。
3.4当出现大面积来压等异常情况或通风不良、瓦斯聚集、有瓦斯爆炸危险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到安全地点,并立刻汇报调度室,等待救援指挥部的进一步处置命令。
3.5对现场受伤人员开展救助工作。对轻伤者应现场对其进行包扎,将其抬放到安全地带,而对骨折人员不要轻易挪动,要先采取固定措施,对出血伤员要先行止血,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
3.6 矿调度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值班经理报告,并应急程序向经理、生产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经理、机电经理等人员报告。按灾情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救援响应程序。
3.7 所在事故单位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查清灾难事故地点作业人数,并在调度室集中待命。
4、注意事项
4.1 冒落范围不大时,如有遇险人员被大矸压住,可用液压千斤顶等工具把大块岩石支起后,再将遇险人员救出,切忌生拉硬拽。
4.2 清理堵塞物时,要防止伤害遇险人员。在接近遇险人员时严禁用镐刨、锤砸等方法破煤(矸)块扒人。首先要清理遇险人员中鼻堵塞物,畅通呼吸系统。
4.3 抢险救援期间不得停井下压风系统,以供灾区人员呼吸。
4.4 要注意给被抢救出的遇险人员保暖,要迅速转运至安全地点进行创伤检查,要及时在出卖开展输氧和人工呼吸、止血、包扎等处理,危重伤员要尽快送医院急救。对长期困在井下的人员,不要用灯照射眼睛,饮食由现场医护人员决定。
4.5 要做好灾区现场保护,除救人和处理险情紧急需要外,一般不得破坏现场。
第五节 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本公司内发生大型固定设备事故时,能够及时、准确、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矿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4《程序文件》中《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我公司辖区内各生产连队和大型固定设备使用单位事故的应急救援。
4、危害程度分析
我矿目前使用的大型设备主要有:主水泵、主通风机、空气压缩机、主皮带及运人猴车等。可能造成的事故主要有:主水泵事故造成淹井停产;主通风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停产;空气压缩机事故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主皮带断裂造成人员伤亡或停产;运人猴车的连接器失效造成人员伤亡或停产。重大大型固定设备事故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5、工作原则
5.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不准放弃一丝解救遇险人员脱离险情的希望。同时,要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不准有新的人员伤亡。
5.2 坚持在对灾区人员实施救援时先生存者后遇难者的原则。
5.3 坚持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5.4坚持保护环境,有利于灾后重建和尽快恢复生产的原则。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我公司成立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大型固定设备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6.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6.2.1 我矿成立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经理、机电经理及相关副经理领导
成员:调度室、机电科、生产科、安全科、保卫科、物流中心、通风科、矿医院、监控中心、环保科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6.2.2职责
6.2.2.1 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6.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6.2.2.3成员职责
6.2.2.3.1调度室:承接重大大型固定设备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事故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6.2.2.3.2机电科:协助制定抢险工作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负责协助事故单位提供事故地点电气设备具体情况;按命令监督停送电工作,协助事故单位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
6.2.2.3.3安全科:负责监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
6.2.2.3.4 通风科:负责协助事故单位制定停风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矿井通风等措施和方案。
6.2.2.3.5物流中心:负责提供抢险救灾中所需的材料工具和设备;负责将救护抢险材料、工具、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
6.2.2.3.6 保卫科: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
6.2.2.3.7 矿医院: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6.2.2.3.8 监控中心:负责保障各种通讯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网路畅通。
6.2.2.3.9 环保科: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或预防污染措施及方法,并进行有效监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2.4现场指挥部
6.2.4.1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生产经理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6.2.4.2我矿各专业组应积极协助事故单位进行事故抢救。
7、预防与预警
7.1危险源监控
随着我矿150万吨/年的生产规模形成,机电设备及运输等大型设备的增加,安全不利因素提高,针对机电设备风险因素,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机电设备管理,重点要对辅助运输设备及提升设备等定期检修、按章操作。
7.2预警行动
井上下各单位当班设备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对设备运行状态的观察,当发现设备有异常时要立即汇报当班负责人,当班负责人要根据设备异常严重程度立即停止设备运行,迅速组织人员查明原因,进行抢险,并同时向调度室汇报。
7.3信息报告与处置
7.3.1信息报告与通知
发生事故时当班负责人要迅速通知调度室(值班电话:井下 9 地面 5828036,5828046)。
7.3.2信息上报
调度室在接受事故报告时要将事故严重程度及受伤害人员的情况详细了解清,并迅速通知值班经理,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要通知经理。
7.3.3信息传递
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电话通知总公司总调度室。
8、应急响应
8.1 接警
发生重大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后,当班负责人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单位的报警电话后,要问明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和设备类型等,并立即向当日值班经理和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进行汇报。
8.2响应分级
瓦斯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
(1)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Ⅰ级:特别重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3 应急级别确定
总指挥接到事故汇报后,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等级迅速作出判断,确定响应级别,Ⅳ级以下顶板事故、无人员伤亡、不影响矿井通风且无扩大危险时,立即下令现场人员组织自救,同时根据顶板事故原因利用现场设备设施加强支护进行处理;Ⅳ级事故、影响矿井通风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且无扩大危险时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Ⅲ级、Ⅱ级、Ⅰ级以上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启动上级预案。
8.4 应急启动
8.4.1 总指挥决定启动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后,立即向应急应急办公室下达启动预案命令。
8.2.2应急应急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按照《马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安全生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图”,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室待命。
8.2.3指挥部成员到达应急应急办公室后,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8.3 救援行动
救援工作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统一指挥,按不同类型设备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8.3.1 主水泵:
8.3.1.1 当主水泵发生故障时,事故单位应尽快启动备用水泵,同时要查清故障原因,制定抢修措施,积极组织排除故障,恢复排水。因设备损坏或双回路供电中断,短时间不能恢复排水时,应制定应急措施,采取增加临时排水设备的办法防止淹井。
8.3.1.2 当发生管路或阀门故障时,应尽快查清故障原因,及时停泵,关闭故障管路或阀门,启动备用水泵、管路或阀门。同时积极组织排除故障。若主水管路与备用管路或阀门同时存在故障时,应制定措施增设临时阀门或管路,保证排水。
8.3.2 主通风机:
8.3.2.1 当运行风机或风机线路在正常运转或反风运转时,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倒换备用风机和备用风机线路运行,并立即组织力量,制定抢修措施,对故障风机或线路查明故障原因,及时进行抢修。
8.3.2.2 当两台主通风机或两条主通风机供电线路同时不能正常运转时,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及有关矿领导,打开防爆门,由矿调度室通知所有井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上井,同时切断井下供电电源,设置警戒,并制定抢修措施,并立即组织抢修。造成长时间向井下通风中断,导致瓦斯超限时,应及时启动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3.2.3 当一台主风机或风机线路因发生故障或实施大修,短时间内不能恢复正常备用时,必须制定单机运行措施报应急指挥部,准备好必要的备品、配件,制定抢修措施组织人员抢修,同时安排维护工跟班进行监视维护,直至大修风机恢复正常状态。
8.3.3 空气压缩机:
8.3.3.1 一旦运行压风机发生异响、异震、电动机冒火等严重意外情况,应紧急停机,起动备用压风机。
8.3.3.2 一旦发生风包、风管等爆炸的重大事故时,压风司机应立即停止所有压风机的运行。有人员伤亡时,应先组织抢救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其次事故单位要制定抢修措施,组织人员抢修,尽快恢复生产。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分析原因,采取对策,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
8.3.4 主皮带:
8.3.4.1 司机发现主皮带有撕裂、扯带等断带迹象时应立即紧急停车、闭锁,防止事故扩大,及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
8.3.4.2 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生皮带断裂事故时,司机应迅速停车,发生人员伤害时,先抢救受伤人员,后抢修事故。
8.3.4.3 组织专业抢险人员按抢修方案进行抢修。抢修过程中应制定专门的抢修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3.4.4 需进行皮带硫化时,应按硫化皮带技术操作规范进行。
8.3.4.5其它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在整个抢修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确保抢修过程的万无一失。
8.3.5 运人猴车:
8.3.5.1 当猴车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包括紧急制动等原因在内的猛烈拉动时,司机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了解乘坐人员安全情况,如有人员受伤要通知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抢险措施,组织抢险专业对人员进行抢救。无人员伤亡时,维护工对绞车的各主要部件特别是钢丝绳和各部位连接装置以及制动机构进行详细检查,同时要对安全回路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开车。
8.3.5.2 上述事故抢险结束后,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同安监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并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8.3.6 其他大型设备:
8.3.6.1其他大型固定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告并切断事故现场电源,疏散人员,正确选择灭火器材、材料进行初期灭火。当火灾事故无法控制时,要及时启动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风队负责火灾的抢险和救援工作,要与熟悉现场情况人员配合,及时了解掌握现场灾情发展情况并汇报指挥部,制定正确救人和灭火措施;根据指挥部营救遇险人员和灭火措施所要求的任务,到达指定地点选择正确灭火器材、材料抢救伤员,扑灭火源;若火灾现场存在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时,应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危险源,防止灾情扩大,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救援。
8.3.6.2医院救护小组立即对受伤及中毒人员进行抢救。
8.4 扩大应急
8.4.1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总公司总调度和总公司安监部汇报。
8.4.2 由总公司决定向上级机关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8.4.3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8.5应急恢复
8.5.1发生事故严重时,除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外,必须保护好现场,不得擅自处理,以备调查分析。
8.5.2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矿安全科要协助上级部门认真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6 应急结束
8.6.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总公司总调度室同意后宣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制;(2)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3)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4)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8.6.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8.6.3应急救援结束后,调度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审工作。
9、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后,宣教科要经总指挥批准后负责对事故发生的部门、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及救援结果进行报道。
10、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对影响环境污染的物品进行彻底清理、消毒,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专人对事故情况进行有效说明,稳定矿区生产生活秩序,由各单位负责人充分利用有效宣传媒体,正确引导舆论,避免群众发生误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带来的消极或负面影响。
事故抢救抢险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和总公司调度室和总公司安监部同意后,进入生产秩序恢复阶段,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进行指导,恢复生产秩序。
劳资科、工会等部门组织善后赔偿接待组,接待和安抚受害职工家属,对受害人员进行合法、合理赔偿同时组织安葬工亡职工。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抢救过程中的应急救援工作记录,组织专家对抢救过程、应急救援抢险能力和应急预案的操作性进行分析和评估,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必要时提出进行预案修订。
11、保障措施
11.1 预案执行保障
11.1.1大型设备使用单位在危险源辨识、风险因素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难以控制、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危险源,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马堡煤矿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1.2 大型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学习《马堡煤矿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让职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1.3 大型设备使用场所和必要地点都必须装有通往调度室的电话,并且要保证畅通无阻。
11.1.4 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经理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同时向经理汇报。
11.1.5 经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事故预案后,要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迅速组成现场抢救指挥部,对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11.2 通信与信息保障
11.2.1 监控中心要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11.2.2 总指挥部成员要将通讯工具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11.2.3 调度室要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矿属各单位。
11.3应急队伍保障
11.3.1高平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与我矿签定有救护协议,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11.3.2地面各生产连队洗煤厂井下辅助连队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抢救任务。
11.3.3 矿医院要制定应急医疗保障措施,保证我矿在各种应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救治各种受伤人员。
11.3.4 保卫科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11.3.5安全科要对重大事故抢救抢险过程进行监督,把好安全关。
11.3.6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7 各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
11.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1.4.1 物流中心要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准备,保障我矿在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抢救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
11.4.2 物流中心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矿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11.5 应急经费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财务科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11.5.2 财务科必须要保证在矿发生重大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保证能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2、其他
12.1 发生大型固定设备事故时,本预案与《马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一并执行。
12.2 调度室及相关抢救单位要做好抢救记录,按一体化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大型固定设备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我矿目前使用的大型设备主要有:提升绞车、主水泵、主通风机、主提升胶带机及运人猴车。可能造成的事故主要有:提升绞车断绳、断轴造成人员伤亡或停产;主水泵事故造成淹井停产;空气压缩机事故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停产;主通风机事故造成停产;提升胶带机接头开裂,钢芯移位,导致断带、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停产;提升矿车的连接器失效造成人员伤亡或停产。重大大型固定设备事故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我矿设立重大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大大型固定设备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 指挥机构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经理、机电经理及相关副经理领导
成员:调度室、机电科、生产科、安全科、保卫科、物流中心、通风科、矿医院、监控中心、环保科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2.2.2职责
2.2.2.1 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2.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2.2.2.3成员职责
2.2.2.3.1调度室:承接重大大型固定设备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事故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2.2.2.3.2机电科:协助制定抢险工作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负责协助事故单位提供事故地点电气设备具体情况;按命令监督停送电工作,协助事故单位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
2.2.2.3.3安全科:负责监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
2.2.2.3.4 通风科:负责协助事故单位制定停风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矿井通风等措施和方案。
2.2.2.3.5 物流中心:负责提供抢险救灾中所需的材料工具和设备;负责将救护抢险材料、工具、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
2.2.2.3.6 保卫科: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
2.2.2.3.7 矿医院: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2.2.2.3.8 监控中心:负责保障各种通讯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网路畅通。
2.2.2.3.9 环保科: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或预防污染措施及方法,并进行有效监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3、大型固定设备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1 当大型固定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时,现场操作人员或当班负责人要及时向调度值班室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地点、现场情况和可能危及到的区域等。
3.2 现场操作人员和现场维护工应尽快查清事故原因,并对安全回路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查清事故原因后立即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汇报,以便指挥部根据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救援安全技术措施。
3.3 提升绞车:当副井绞车出现故障停车时,绞车司机要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使绞车处于安全制动状态。
3.4 当猴车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包括紧急制动等原因在内的猛烈拉动时,司机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了解乘坐人员安全情况,如有人员受伤要通知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抢险措施,组织抢险专业对人员进行抢救。无人员伤亡时,维护工对绞车的各主要部件特别是钢丝绳和各部位连接装置以及制动机构进行详细检查,同时要对安全回路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开车。
3.5 主水泵:当主水泵发生故障时,事故单位应尽快启动备用水泵,同时要查清故障原因,制定抢修措施,积极组织排除故障,恢复排水。因设备损坏或双回路供电中断,短时间不能恢复排水时,应制定应急措施,采取增加临时排水设备的办法防止淹井。当发生管路或阀门故障时,应尽快查清故障原因,及时停泵,关闭故障管路或阀门,启动备用水泵、管路或阀门。同时积极组织排除故障。
3.6 空气压缩机:一旦运行压风机发生异响、异震、电动机冒火等严重意外情况,应紧急停机,起动备用压风机。一旦发生风包、风管等爆炸的重大事故时,压风司机应立即停止所有压风机的运行。有人员伤亡时,应先组织抢救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3.7 主通风机:当运行风机或风机线路在正常运转或反风运转时,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倒换备用风机和备用风机线路运行,并立即组织力量,制定抢修措施,对故障风机或线路查明故障原因,及时进行抢修。当两台主通风机或两条主通风机供电线路同时不能正常运转时,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及有关矿领导,打开防爆门,由矿调度室通知所有井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上井,同时切断井下主供电电源,设置警戒,并制定抢修措施,并立即组织抢修。
3.8 主皮带:司机发现主皮带有撕裂、扯带等断带迹象时应立即紧急停车、闭锁,防止事故扩大,及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
4、注意事项
4.1 维护现场环境安全,排除不安全隐患和各种影响抢修的障碍,保证工作空间和人身、设备安全。
4.2 组织专业抢险人员按抢修方案进行抢修。抢修过程中应制定专门的抢修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4.3 抢修人员要按抢修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抢修,排除故障,恢复运行。抢修过程中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以防伤人造成事故扩大。故障严重需长时间停车时,现场指挥部应制定安全措施。
4.4 其它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在整个抢修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确保抢修过程的万无一失。
4.5 大型固定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告并切断事故现场电源,疏散人员,正确选择灭火器材、材料进行初期灭火。当火灾事故无法控制时,要及时启动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节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本公司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能够及时、准确、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矿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4《程序文件》中《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我公司辖区内井上下各生产、运输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4、危害程度分析
我矿危险化学品涉及使用和储存环节,全矿存在危险化学品单位不多,主要是供应科仓库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发放;锅炉房化验室、污水处理厂危险化学品使用;质检科化验室;少量使用稀料、硫酸等危险化学品单位;使用氧气、乙炔气等单位以及矿加油站。
5、工作原则
5.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不准放弃一丝解救遇险人员脱离险情的希望。同时,要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不准有新的人员伤亡。
5.2 坚持在对灾区人员实施救援时先生存者后遇难者的原则。
5.3 坚持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5.4坚持保护环境,有利于灾后重建和尽快恢复生产的原则。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我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6.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6.2.1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安全经理及相关经理领导
成 员:保卫科、安全科、环保科、医院、物流中心、矿办、调度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6.2.2 职责
6.2.2.1 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6.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6.2.2.3成员职责
6.2.2.3.1保卫科: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
6.2.2.3.2安全科:负责监督应急救援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6.2.2.3.3环保科: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或预防污染措施及方法,并进行有效监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2.2.3.4矿医院: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6.2.2.3.5物流中心: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供给。
6.2.2.3.6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6.2.2.3.7调度室:负责救援过程中人员的调配工作。
6.2.3 现场指挥部
6.2.3.1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安全经理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6.2.3.2我矿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救工作。
7、预防与预警
7.1危险源监控
根据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7.2预警行动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尽可能专库专储存,条件不允许时,必须把危险化学品与其它物品隔离存放,对于化学性质灭火方法相互影响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存放。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在使用时必须轻拿轻放。当事故发生时要立即向救援办公室汇报,并同时组织人员自救。
7.3信息报告与处置
7.3.1信息报告与通知
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要迅速通知调度室,电话:5828036 5828046,并同时通知本单位负责人。
7.3.2信息上报
调度室在接受事故报告时要将事故严重程度及受伤害人员的情况详细了解清,并迅速通知分管经理,分管经理接到报告后要通知经理。
7.3.3信息传递
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要电话通知总公司总调度室和总公司安全监查部,然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当地安全监察部门。
8、应急响应
8.1 接警
8.1.1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程度等。
8.1.2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要立即向值班经理调度室主任汇报。
8.1.3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总指挥汇报。
8.2 响应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
(1)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Ⅰ级:特别重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3 应急级别确定
总指挥接到事故汇报后,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等级迅速作出判断,确定响应级别,Ⅳ级以下顶板事故、无人员伤亡、不影响矿井通风且无扩大危险时,立即下令现场人员组织自救,同时根据顶板事故原因利用现场设备设施加强支护进行处理;Ⅳ级事故、影响矿井通风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且无扩大危险时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Ⅲ级、Ⅱ级、Ⅰ级以上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启动上级预案。
8.4 应急启动
8.4.1 总指挥决定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后,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下达启动预案命令。
8.4.2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按照《马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安全生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图”,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室待命。
8.4.3指挥部成员到达应急救援办公室,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8.5 救援行动
8.5.1 救援工作由经理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经理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8.5.2指挥部要根据其危害性能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要采取有效回收、化学中和反应、通风、稀释等方法消除或减少有毒有害气(液)体、爆炸及腐蚀液体等对人体和物品的损伤。
8.5.3当人员受危险化学品伤害时,矿医院要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用水冲洗或中和,减轻伤害并及时送往市医院进行抢救。
8.5.4危险化学品中毒人员要立即送医院进行抢救。
8.5.5保卫科要对现场进行疏散人员,设置警戒线。
8.5.6危险品泄漏造成火灾时,指挥部要根据现场火灾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拔打119进行外援救助。
8.6 扩大应急
8.6.1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总公司总调度和总公司安监部汇报。
8.6.2 由总公司决定向上级机关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8.6.3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8.7 应急恢复
8.7.1发生事故严重时,除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外,必须保护好现场,不得擅自处理,以备调查分析。
8.7.2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矿安全科要协助上级部门认真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8 应急结束
8.8.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总公司总调度室同意后宣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制;(2)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3)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4)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8.8.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8.8.3应急救援结束后,调度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审工作。
9、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后,宣教科要经总指挥批准后负责对事故发生的部门、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及救援结果进行报道。
10、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对影响环境污染的物品进行彻底清理、消毒,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专人对事故情况进行有效说明,稳定矿区生产生活秩序,由各单位负责人充分利用有效宣传媒体,正确引导舆论,避免群众发生误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带来的消极或负面影响。
事故抢救抢险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和总公司调度室和总公司安监部同意后,进入生产秩序恢复阶段,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进行指导,恢复生产秩序。
劳资科、工会等部门组织善后赔偿接待组,接待和安抚受害职工家属,对受害人员进行合法、合理赔偿同时组织安葬工亡职工。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抢救过程中的应急救援工作记录,组织专家对抢救过程、应急救援抢险能力和应急预案的操作性进行分析和评估,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必要时提出进行预案修订。
11、保障措施
11.1 预案执行保障
11.1.1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单位在危险源辨识、风险因素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要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对难以控制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危险源,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马堡煤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1.2 相关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学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让职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1.3 各单位所有作业场所和必要地点都必须装有通往调度室的电话,并且要保证畅通无阻。任何人只要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都有责任有义务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11.1.4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经理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同时向经理汇报。
11.1.5经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事故预案后,要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迅速组成现场抢救指挥部,对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同时向总公司总调度室和总公司安监部汇报,在总公司成员未到达之前,先按我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抢救方案积极行动,以防事态扩大。
11.2 通信与信息保障
11.2.1 监控中心要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11.2.2 矿总指挥部成员要将通讯工具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11.2.3 调度室要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矿属各单位。
11.3应急队伍保障
11.3.1高平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与我矿签定有救护协议,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11.3.2地面各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抢救任务。
11.3.3 矿医院要制定应急医疗保障措施,保证我矿在各种应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救治各种受伤人员。
11.3.4 保卫科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对事故抢救过程进行监督,把好安全关。
11.3.6 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7 各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
11.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1.4.1 物流中心要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准备,保障我矿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救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
11.4.2 物流中心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矿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11.5 应急经费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财务科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11.5.2 财务科必须要保证在矿发生重大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保证能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2、其他
12.1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本预案与《马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一并执行。
12.2 调度室及相关抢救单位要做好抢救记录,按一体化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是指火工品、油脂及易燃易爆物品在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不仅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还有可能造成大的环境污染事故。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 指挥机构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安全经理及相关经理领导
成 员:保卫科、安全科、环保科、医院、物流中心、矿办、调度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2.2.2 职责
2.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2.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2.2.2.3成员职责
2.2.2.3.1保卫科: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
2.2.2.3.2安全科:负责监督应急救援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2.2.3.3环保科: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或预防污染措施及方法,并进行有效监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2.2.2.3.4 矿医院: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2.2.2.3.5物流中心: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供给。
2.2.2.3.6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2.2.2.3.7调度室:负责救援过程中人员的调配工作。
3、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1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释放大量水。
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物处置: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3.2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3)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4)消灭余火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上级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3 在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域应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
(1)事故中心区域。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事故波及区域。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的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3)受影响区域。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4 、注意事项
4.1 进入事故区域的救险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防止在救援过程中二次事故发生,扩大事故。
4.2 划出警戒范围,严禁其他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着火现场,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同时也为火灾扑灭后的起火原因调查提供有力证据。
4.3 当井下发生危险化学品燃烧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按火灾事故避灾路线撤退至安全地带,并向调度值班室汇报。
第七节 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本公司内发生锅炉事故时,能够及时、准确、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矿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引用标准/文件
2.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2.2《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2.3《程序文件》中《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3、适用范围
生产区和生活区锅炉房。
4、危害程度分析
锅炉在运行中发生的事故,按损失程度可分为三类:1、爆炸事故:指锅炉的主要受压部件在运行中突然发生破裂,使锅炉压力瞬间降至与外界大气相等的事故。2、严重损坏事故:锅炉严重损坏,无法继续运行必须停炉进行修理的事故。3、一般损坏事故:受压部件变形、渗漏、炉管破裂、炉膛爆炸、炉墙倒塌等。
5、工作原则
5.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不准放弃一丝解救遇险人员脱离险情的希望。同时,要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不准有新的人员伤亡。
5.2 坚持在对灾区人员实施救援时先生存者后遇难者的原则。
5.3 坚持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5.4坚持保护环境,有利于灾后重建和尽快恢复生产的原则。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我公司成立锅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6.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6.2.1成立锅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行政科(生活区锅炉)或调度室(生产区锅炉)。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后勤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经理及相关副经理领导
成 员:行政科、保卫科、安全科、环保科、医院、物流中心、矿办、调度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6.2.2 职责
6.2.2.1 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6.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6.2.2.3成员职责
6.2.2.3.1 行政科:行政科是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灾直接责任者,负责立即组织人员参于抢险救灾工作。
6.2.2.3.2 安全科:负责监督应急救援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6.2.2.3.3环保科: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或预防污染措施及方法,并进行有效监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2.2.3.4保卫科: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
6.2.2.3.5矿医院: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医护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6.2.2.3.6物流中心: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
6.2.2.3.7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6.2.2.3.8调度室:负责救援过程中人员的调配工作。
6.2.3 现场指挥部
6.2.3.1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后勤经理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6.2.3.2我矿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救工作。
7、预防与预警
7.1危险源监控
在锅炉日常运行中,司炉工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锅炉爆炸的重要设施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必须保证其绝对完好,而且要严格执行锅炉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锅炉水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锅炉的使用寿命和锅炉的运行安全,所有要控制好锅炉水质,降低燃料的消耗和避免因堵管而发生的锅炉爆炸事故。
7.2预警行动
锅炉使用单位必须按规程要求对锅炉进行定期检验,如发现安全隐患,可以整改的立即整改,无法整改的要停炉,同时要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要向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7.3信息报告与处置
7.3.1信息报告与通知
发生事故时现场第一发现人员要迅速通知行政科(电话:5828181)或调度室(电话:5828036、5828046),同时要说明事故地点、事故类型等事故概况。
7.3.2信息上报
行政科或调度室在接受事故报告时要将事故严重程度及受伤害人员的情况详细了解清,做好记录,并迅速通知分管经理,分管经理接到报告后要通知经理。
7.3.3信息传递
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要电话通知总公司总调度室和总公司安监部,然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当地安全监察部门。
8、应急响应
8.1 接警
8.1.1 锅炉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行政科或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程度等。
8.1.2、行政科或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要立即向分管经理和部门负责人汇报。
8.1.3分管经理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总指挥汇报。
8.2 响应分级
锅炉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
(1)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Ⅰ级:特别重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3 应急级别确定
总指挥接到事故汇报后,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等级迅速作出判断,确定响应级别,Ⅳ级以下顶板事故、无人员伤亡、不影响矿井通风且无扩大危险时,立即下令现场人员组织自救,同时根据顶板事故原因利用现场设备设施加强支护进行处理;Ⅳ级事故、影响矿井通风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且无扩大危险时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Ⅲ级、Ⅱ级、Ⅰ级以上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启动上级预案。
8.3 应急启动
8.3.1 总指挥决定启动锅炉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后,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下达启动预案命令。
8.3.2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按照《马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安全生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图”,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行政科或调度室待命。
8.3.3指挥部成员到达应急救援办公室后,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8.4 救援行动
8.4.1 救援工作由经理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经理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8.4.2为保证锅炉事故抢险急救工作有序进行,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必须做到现场指挥及时果断,事故报告及时、准确,处理得当;在抢险急救中各部门要全力支持,相互配合,服从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遣。
8.4.3划定戒严区域,禁止任何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确定疏散区,组织人员撤退。
8.4.4根据事故对设备造成损害的特点,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如是锅炉爆炸事故,应迅速切断锅炉燃料系统、供水系统、与外界连接的蒸汽系统,如是蒸汽管道泄漏,则迅速查明泄漏点,关闭有关的阀门,涉及到锅炉负荷调整的,紧急减负荷或停炉,如因燃料系统泄漏引起火灾的,紧急切断锅炉燃料系统泄漏引起火灾的,紧急切断燃料供应系统,启动消防设施灭火。
8.4.5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设备进行检查,如供电部分,确保事故抢救中的电力供应,特别是夜间抢险的照明用电。
8.4.6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8.5 扩大应急
8.5.1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总公司总调度和总公司安监部汇报。
8.5.2 由总公司决定向上级机关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8.5.3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8.6 应急恢复
8.6.1当发生一般锅炉事故时,行政科应立即组织本单位维修人员进行抢险,尽早恢复锅炉运行。
8.6.2发生锅炉爆炸事故或严重损坏事故时,除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外,必须保护好现场,不得擅自处理,以备调查分析。
8.6.3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矿安全科要认真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7 应急结束
8.7.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总公司总调度室同意后宣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制;(2)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3)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4)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8.7.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8.7.3应急救援结束后,调度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审工作。
9、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后,宣教科要经总指挥批准后负责对事故发生的部门、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及救援结果进行报道。
10、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对影响环境污染的物品进行彻底清理、消毒,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专人对事故情况进行有效说明,稳定矿区生产生活秩序,由各单位负责人充分利用有效宣传媒体,正确引导舆论,避免群众发生误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带来的消极或负面影响。
事故抢救抢险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和总公司调度室和总公司安监部同意后,进入生产秩序恢复阶段,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进行指导,恢复生产秩序。
劳资科、工会等部门组织善后赔偿接待组,接待和安抚受害职工家属,对受害人员进行合法、合理赔偿同时组织安葬工亡职工。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抢救过程中的应急救援工作记录,组织专家对抢救过程、应急救援抢险能力和应急预案的操作性进行分析和评估,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必要时提出进行预案修订。
11、保障措施
11.1 预案执行保障
11.1.1 行政科对辨识出的、锅炉危险源,安全科通过评估,对难以控制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危险源,由后勤经理组织制定《马堡煤矿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1.2 行政科必须组织本部门职工认真贯彻学习《马堡煤矿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让本部门员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1.3 锅炉作业场所必须装有通往行政科(调度室)的电话,并且要保证畅通无阻。任何人只要发现锅炉有异常情况(事故、事件或灾情),都有责任有义务立即向行政科(调度室)报告。
11.1.4 行政科(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分管经理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同时向经理汇报。
11.1.5 经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事故预案后,要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迅速组成现场抢救指挥部,对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同时向总公司总调度室汇报,在总公司成员未到达之前,先按我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抢救方案积极行动,以防事态扩大。
11.2 通信与信息保障
11.2.1 监控中心要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11.2.2 矿总指挥部成员要将通讯工具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11.2.3 调度室要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矿属各单位。
11.3应急队伍保障
11.3.1高平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与我矿签定有救护协议,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11.3.2各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抢救任务。
11.3.3 矿医院要制定应急医疗保障措施,保证我矿在各种应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救治各种受伤人员。
11.3.4 保卫科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对事故抢救过程进行监督,把好安全关。
11.3.6 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7 各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
11.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1.4.1 物流中心要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准备,保障我矿在锅炉事故应急抢救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
11.4.2物流中心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矿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11.5 应急经费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财务科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11.5.2 财务科必须要保证在矿发生重大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保证能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2、其他
12.1 发生锅炉事故时,本预案与《马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一并执行。
12.2 行政科或调度室要做好抢救记录,按一体化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锅炉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锅炉在运行中发生的事故,按损失程度可分为三类:1、爆炸事故:指锅炉的主要受压部件在运行中突然发生破裂,使锅炉压力瞬间降至与外界大气相等的事故。2、严重损坏事故:锅炉严重损坏,无法继续运行必须停炉进行修理的事故。3、一般损坏事故:受压部件变形、渗漏、炉管破裂、炉膛爆炸、炉墙倒塌等。锅炉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建筑物倒塌和环境污染等灾害。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我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6.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6.2.1成立锅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行政科(生活区锅炉)或调度室(生产区锅炉)。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后勤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经理及相关副经理领导
成 员:行政科、保卫科、安全科、环保科、医院、物流中心、矿办、调度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2.2.2 职责
2.2.2.1总指挥职责:
(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2)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确定现场总指挥。
(4)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信息并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令;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2.2.2.2 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
2.2.2.3 成员职责
2.2.2.3.1 行政科:行政科是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灾直接责任者,负责立即组织人员参于抢险救灾工作。
2.2.2.3.2 安全科:负责监督应急救援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2.2.3.3 环保科: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或预防污染措施及方法,并进行有效监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2.2.2.3.4 保卫科: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
2.2.2.3.5 矿医院: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医护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2.2.2.3.6 物流中心: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
2.2.2.3.7 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2.2.2.3.8 调度室:负责救援过程中人员的调配工作。
3、现场处置方案
3.1发生重大锅炉事故后,应紧急停炉,并立即向调度值班室或修缮科汇报。
3.2 在现场首先要及时抢救伤员,最大可能减少伤亡程度。同时,立即通知矿医院(5838120)或就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3.3 安全科、保卫科、民警队在到达事故现场后,要立即维持现场秩序、设置警戒线,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同时要立即疏散人群,防止事故扩大。
3.4 确认并保护事故现场。在救助行动中采取紧急措施和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协助锅检所、安监部门拍摄并写出书面记录,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3.5 在事故中引发的火灾,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控制火势蔓延。若是电器事故引发火灾,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
4、注意事项
4.1 参与救援行动的人员和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监部门指挥统一行动。
4.2 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救援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4.3 参与救援行动的全体公司人员要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安全、高效、有序完成救援任务。
4.4 处理事故时,首先要排除对人身和设备有风险的故障。
4.5 处理事故时,要尽可能做到情况判断准、处理稳。
第八节 地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本公司内发生地面火灾事故时,能够及时、准确、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矿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引用标准/文件
2.1《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
2.2《安全生产法》。
3、适用范围
我矿地面所有作业场所。
4、危害程度分析
我矿地面火灾主要以摩托车库、木料场、职工食堂灶房等为火灾发生的主要场所。
5、工作原则
5.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不准放弃一丝解救遇险人员脱离险情的希望。同时,要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不准有新的人员伤亡。
5.2 坚持在对灾区人员实施救援时先生存者后遇难者的原则。
5.3 坚持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5.4坚持保护环境,有利于灾后重建和尽快恢复生产的原则。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我公司成立地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6.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6.2.1成立地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保卫科(生活区火灾)或调度室(生产区火灾)。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安全经理及相关副经理领导
成 员:保卫科、安全科、环保科、医院、物流中心、矿办、调度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6.2.2 职责
6.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6.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6.2.2.3成员职责
6.2.2.3.1 安全科:负责监督应急救援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6.2.2.3.2 环保科: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或预防污染措施及方法,并进行有效监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2.2.3.3 保卫科: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
6.2.2.3.4 矿医院: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6.2.2.3.5 物流中心: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
6.2.2.3.6 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6.2.2.3.7 调度室:负责救援过程中人员的调配工作。
6.2.3 现场指挥部
6.2.3.1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党委副书记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6.2.3.2我矿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救工作。
7、预防与预警
7.1危险源监控
存在可能发生火灾单位在日常作业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巡回检查,随时注意隐患情况,严格按安全规程作业,做到上规范岗,干规范事。
7.2预警行动
火灾可能发生单位必须按规程要求对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7.3信息报告与处置
7.3.1信息报告与通知
发生事故时现场第一发现人员要迅速通知保卫科(电话:5828110)或调度室(电话:5828036,5828046),并同时要说明事故地点、事故类型等事故概况。
7.3.2信息上报
保卫科或调度室在接受事故报告时要将事故严重程度及受伤害人员的情况详细了解清,做好记录,并迅速通知分管经理,分管经理接到报告后要通知经理。
7.3.3信息传递
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要电话通知总公司总调度室,然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当地安全监察部门。
8、应急响应
8.1 接警
8.1.1 地面火灾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保卫科或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程度等。
8.1.2 保卫科或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要立即向分管经理和部门负责人汇报。
8.1.3 分管经理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总指挥汇报。
8.2 响应分级
地面火灾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
(1)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Ⅰ级:特别重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3 应急级别确定
总指挥接到事故汇报后,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等级迅速作出判断,确定响应级别,Ⅳ级以下顶板事故、无人员伤亡、不影响矿井通风且无扩大危险时,立即下令现场人员组织自救,同时根据顶板事故原因利用现场设备设施加强支护进行处理;Ⅳ级事故、影响矿井通风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且无扩大危险时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Ⅲ级、Ⅱ级、Ⅰ级以上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启动上级预案。
8.4 应急启动
8.4.1 总指挥决定启动地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后,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下达启动预案命令。
8.4.2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按照《马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安全生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图”,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行政科或调度室待命。
8.4.3指挥部成员到达应急救援办公室后,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8.5 救援行动
8.5.1 救援工作由经理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经理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8.5.2为保证火灾事故抢险急救工作有序进行,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必须做到现场指挥及时果断,事故报告及时、准确,处理得当;在抢险急救中各部门要全力支持,相互配合,服从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遣。
8.5.3划定戒严区域,禁止任何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确定疏散区,组织人员撤退。
8.5.4根据事故对设备造成损害的特点,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如是摩托燃烧、爆炸事故,应迅速疏散事故区域的摩托车,防止事故扩大。如是木料厂着火,应迅速启动消防设施灭火,同时快速把木料搬运到安全区域。
8.5.5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定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8.5 扩大应急
8.5.1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总公司总调度和总公司安监部汇报。
8.5.2 由总公司决定向上级机关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8.5.3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8.6 应急恢复
8.6.1当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处理,尽早恢复正常作业。
8.6.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除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外,必须保护好现场,不得擅自处理,以备调查分析。
8.6.3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矿安全科必须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7 应急结束
8.7.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总公司总调度室同意后宣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制;(2)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3)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4)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8.7.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8.7.3应急救援结束后,调度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审工作。
9、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后,宣教科要经总指挥批准后负责对事故发生的部门、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及救援结果进行报道。
10、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对影响环境污染的物品进行彻底清理、消毒,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专人对事故情况进行有效说明,稳定矿区生产生活秩序,由各单位负责人充分利用有效宣传媒体,正确引导舆论,避免群众发生误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带来的消极或负面影响。
事故抢救抢险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和总公司调度室和总公司安监部同意后,进入生产秩序恢复阶段,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进行指导,恢复生产秩序。
劳资科、工会等部门组织善后赔偿接待组,接待和安抚受害职工家属,对受害人员进行合法、合理赔偿同时组织安葬工亡职工。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抢救过程中的应急救援工作记录,组织专家对抢救过程、应急救援抢险能力和应急预案的操作性进行分析和评估,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必要时提出进行预案修订。
11、保障措施
11.1 预案执行保障
11.1.1 事故单位对辨识出的地面火灾危险源,安全科通过评估,对难以控制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危险源,由总党委副书记组织制定《马堡煤矿地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1.2 事故单位必须组织本部门职工认真贯彻学习《马堡煤矿地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让本部门员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1.3 事故作业场所必须装有通往保卫科(调度室)的电话,并且要保证畅通无阻。任何人只要发现有着火情况(事故、事件或灾情),都有责任有义务立即向保卫科(调度室)报告。
11.1.4 保卫科(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分管经理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同时向矿长汇报。
11.1.5经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事故预案后,要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迅速组成现场抢救指挥部,对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同时向总公司汇报,在总公司成员未到达之前,先按我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抢救方案积极行动,以防事态扩大。
11.2 通信与信息保障
11.2.1 监控中心要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11.2.2 矿总指挥部成员要将通讯工具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11.2.3 调度室要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矿属各单位。
11.3应急队伍保障
11.3.1高平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与我矿签定有救护协议,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11.3.2各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抢救任务。
11.3.3 矿医院要制定应急医疗保障措施,保证我矿在各种应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救治各种受伤人员。
11.3.4 保卫科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对重大事故抢救抢险过程进行监督,把好安全关。
11.3.6 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7 各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
11.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1.4.1 物流中心要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准备,保障我矿在火灾事故应急抢救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
11.4.2物流中心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矿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11.5 应急经费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财务科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11.5.2 财务科必须要保证在矿发生重大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保证能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2、其他
12.1 发生火灾事故时,本预案与《马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一并执行。
12.2 保卫科及相关抢救单位要做好抢救或演练记录,要按一体化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地面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我矿分生产、生活两大区域,点多、面广、线长,消防重点部位星罗分布,主要有俱乐部、公寓楼、木料厂、仓库、变电站、洗煤厂、火药库等。这些部位因其建筑结构及耐火等级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火灾特点,又因引起火灾的因素多,发生火灾后,火焰大,燃烧猛,火势蔓延快,扑救难度大,易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成立“地面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抢险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地面重大火灾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安全经理及相关副经理领导
成 员:保卫科、安全科、环保科、医院、物流中心、矿办、调度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2.2.1总指挥职责
(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2)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信息并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令。
(4)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2.2.2 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
2.2.3成员单位职责
2.2.3.1安全科:负责监督应急救援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2.3.2环保科: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或预防污染措施及方法,并进行有效监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2.2.3.3保卫科: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
2.2.3.4矿医院: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2.2.3.5物流中心: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
2.2.3.6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2.2.3.7调度室:负责救援过程中人员的调配工作。
3、地面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1地面发生火灾时,现场要在第一时间内向保卫科或民警队值班室报警,并汇报清火灾地点、火势大小及可能危及的地点。
3.2 人员疏散:救人是第一原则,在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内有序地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利用现场有利条件,快速疏散。下层着火时,楼梯未坍塌的采取底姿势迅速而下,有条件的可用湿毛巾堵住嘴鼻、用湿毯子披围在身上从烟火中冲过去。高层着火时疏散较为困难,因此更应沉着冷静,不可采取莽撞措施,应按照出口的指示标志,尽快从安全通道和室外消防楼梯安全撤出,切忌用电梯或跳楼。火势确实较大无法逃生,可躲到阳台、平台或关闭房门用湿毛巾堵塞门缝防止烟火进入,并用水浇湿房门,等待救护人员到来。
3.3 物资疏散:火场上的物资疏散,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火势蔓延和扩大。首先疏散的物资是那些可能扩大火灾和有爆炸危险的物资。例如起火点附近的油桶、液化气罐、化学实验室已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堵塞通道使灭火行动受阻的物资。其次疏散性质重要、价值昂贵的物资,例如文件、档案资料、高级仪器等。
3.4 初起火最易扑灭,在等待救援到来期间,现场人员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的起火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灭火。
所有灭火器对准火点集中使用,不要零打碎敲,尽量抓住战机把火扑灭,或控制住火势。
4、注意事项
4.1 灾区人员首先要切断灾区的所有电源,防止伤人或由于电线短路造成新的火源。
4.2 火灾时,由于有烟气,能见度差,现场指挥人员应保持镇静,稳定好人员情绪,维护好现场秩序,组织有序疏散,防止惊慌造成挤伤、踩伤等事故。
4.3 火灾时,一旦人体身上着火,应尽快地把衣服撕碎扔掉,切记不能奔跑,那样会使火越烧越旺,还会把火种带到其他场所。如果旁边有水,立即用水浇洒全身,或用湿毯子等压灭火焰着火人也可就地倒下打滚,把身上的火焰压灭。
4.4 划出警戒范围,严禁其他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着火现场,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同时也为火灾扑灭后的起火原因调查提供有力证据。
第九节 矸山滑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本公司内发生地面火灾事故时,能够及时、准确、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矿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引用标准/文件
2.1《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
2.2《安全生产法》。
3适用范围
公司内矸石堆放场所。
4危害程度分析
150万吨/年投产后,产量提高,出矸也相应增多,我矿虽设有矸石专门堆放场所。但是随着日产量的提高,矸石堆放越来越高,不安全因素也大大提高,尤其是在汛期大雨来临之际,极易造成水流矸落。
5、工作原则
5.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不准放弃一丝解救遇险人员脱离险情的希望。同时,要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不准有新的人员伤亡。
5.2 坚持在对灾区人员实施救援时先生存者后遇难者的原则。
5.3 坚持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5.4坚持保护环境,有利于灾后重建和尽快恢复生产的原则。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我公司成立矸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矸山应急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6.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6.2.1成立矸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经理、机电经理及相关副经理领导
成 员:辅运队、保卫科、安全科、环保科、医院、物流中心、矿办、调度室、调运科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6.2.2 职责
6.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6.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6.2.2.3成员职责
6.2.2.3.1 辅运队:辅运队是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灾直接责任者,负责立即组织人员参于抢险救灾工作。
6.2.2.3.2安全科:负责监督应急救援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6.2.2.3.3环保科: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或预防污染措施及方法,并进行有效监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2.2.3.4保卫科: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
6.2.2.3.5矿医院: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6.2.2.3.6物流中心: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
6.2.2.3.7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6.2.2.3.8调度室:负责救援过程中人员的调配工作。
6.2.2.3.9调运科:负责救援过程中特殊车辆的调配使用。
6.2.3 现场指挥部
6.2.3.1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生产经理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6.2.3.2我矿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救工作。
7、预防与预警
7.1危险源监控
第一:在汛期时要进行防洪排水工作;
第二:日常排矸时按指定地点进行排矸。
7.2预警行动
辅运队要指定专人对矸山进行管理检查,不得随意排放矸石,要定期用铲车或推煤机平整矸山场地,防止矸石堆放过高,造成滑坡,特别在雨季期间要注意观察矸山滑坡情况,发现隐患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7.3信息报告与处置
7.3.1信息报告与通知
发生事故时现场第一发现人员要迅速通知调度室(电话:5828036 5828046)及部门负责人,同时要说明事故地点、事故类型等事故概况。
7.3.2信息上报
调度室在接受事故报告时要将事故严重程度及受伤害人员的情况详细了解清,做好记录,并迅速通知分管经理,分管经理接到报告后要通知经理。
7.3.3信息传递
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要电话通知总公司总调度室,然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当地安全监察部门。
8、应急响应
8.1 接警
8.1.1 矸山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程度等。
8.1.2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要立即向值班经理和调度室主任汇报。
8.1.3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总指挥汇报。
8.2响应分级
矸山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
(1)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Ⅰ级:特别重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3 应急级别确定
总指挥接到事故汇报后,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等级迅速作出判断,确定响应级别,Ⅳ级以下顶板事故、无人员伤亡、不影响矿井通风且无扩大危险时,立即下令现场人员组织自救,同时根据顶板事故原因利用现场设备设施加强支护进行处理;Ⅳ级事故、影响矿井通风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且无扩大危险时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Ⅲ级、Ⅱ级、Ⅰ级以上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启动上级预案。
8.4应急启动
8.4.1 总指挥决定启动矸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下达启动预案命令。
8.4.2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按照《马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安全生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图”,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室待命。
8.4.3指挥部成员到达应急救援办公室后,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8.5 救援行动
8.5.1 救援工作由经理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经理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8.5.2为保证矸山滑坡事故抢险急救工作有序进行,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必须做到现场指挥及时果断,事故报告及时、准确,处理得当;在抢险急救中各部门要全力支持,相互配合,服从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遣。
8.5.3划定戒严区域,禁止任何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确定疏散区,组织人员撤退。
8.5.4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8.5.5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定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8.6扩大应急
8.6.1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总公司总调度和总公司安监部汇报。
8.6.2 由总公司决定向上级机关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8.6.3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8.7 应急恢复
8.7.1发生矸山滑坡事故严重时,除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外,必须保护好现场,不得擅自处理,以备调查分析。
8.7.2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矿安全科要协助上级部门认真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才识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8应急结束
8.8.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总公司总调度室同意后宣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制;(2)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3)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4)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8.8.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8.8.3应急救援结束后,调度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审工作。
9、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后,宣教科要经总指挥负责对事故发生的部门、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及救援结果进行报道。
10、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对影响环境污染的物品进行彻底清理、消毒,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专人对事故情况进行有效说明,稳定矿区生产生活秩序,由各单位负责人充分利用有效宣传媒体,正确引导舆论,避免群众发生误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带来的消极或负面影响。
事故抢救抢险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和总公司调度室和总公司安监部同意后,进入生产秩序恢复阶段,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进行指导,恢复生产秩序。
劳资科、工会等部门组织善后赔偿接待组,接待和安抚受害职工家属,对受害人员进行合法、合理赔偿同时组织安葬工亡职工。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抢救过程中的应急救援工作记录,组织专家对抢救过程、应急救援抢险能力和应急预案的操作性进行分析和评估,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必要时提出进行预案修订。
11、保障措施
11.1 预案执行保障
11.1.1 辅运队对辨识出的矸山滑坡危险源,安全科通过评估,对难以控制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危险源,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马堡煤矿矸山滑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1.2 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学习《马堡煤矿矸山滑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使员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1.3 矸山必须装有通往调度室的电话,并且要保证畅通无阻。任何人只要发现矸山有异常情况(事故、事件或灾情),都有责任有义务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11.1.4 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分管经理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同时向经理汇报。
11.1.5 经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事故预案后,要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迅速组成现场抢救指挥部,对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同时向总公司汇报,在总公司成员未到达之前,先按我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抢救方案积极行动,以防事态扩大。
11.2 通信与信息保障
11.2.1 监控中心要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11.2.2 矿总指挥部成员要将通讯工具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11.2.3 调度室要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矿属各单位。
11.3应急队伍保障
11.3.1高平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与我矿签定有救护协议,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11.3.2各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抢救任务。
11.3.3 矿医院要制定应急医疗保障措施,保证我矿在各种应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救治各种受伤人员。
11.3.4 保卫科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对事故抢救过程进行监督,把好安全关。
11.3.6 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7 各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
11.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1.4.1 物流中心要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准备,保障我矿在矸山滑坡事故应急抢救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
11.4.2 物流中心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矿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11.4.4 调运科要做好抢险救援时铲车、推煤机的使用保障。
11.5 应急经费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财务科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11.5.2 财务科必须要保证在矿发生重大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保证能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2、其他
12.1 发生矸山滑坡事故时,本预案与《马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一并执行。
12.2 调度室及相关抢救单位要做好抢救或演练记录,按一体化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矸山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 事故类型
煤(矸)山可能发生的事故有:矸山垮落事故、矸山自然发火事故、矸山爆炸事故和煤矸山有毒有害气体泄露事故。
1.2 危害程度分析
事故多发生在夏季。在夏季矸山容易发生爆炸、坍塌和滑坡,造成人员伤亡和建筑物损失;矸山泄露的有毒有害气体,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2、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2.1 成立重大矸山滑坡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经理、机电经理及相关副经理领导
成 员:辅运队、保卫科、安全科、环保科、医院、物流中心、矿办、调度室、调运科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2.2 职责
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2.2.3成员职责
2.2.3.1 辅运队:辅运队是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灾直接责任者,负责立即组织人员参于抢险救灾工作。
2.2.3.2安全科:负责监督应急救援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2.3.3环保科: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或预防污染措施及方法,并进行有效监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2.2.3.4保卫科: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
2.2.3.5矿医院: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2.2.3.6物流中心: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
2.2.3.7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2.2.3.8调度室:负责救援过程中人员的调配工作。
2.2.3.9调运科:负责救援过程中特殊车辆的调配使用。
2.3 现场指挥部
2.3.1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生产经理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3.2我矿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救工作。
3、矸山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1 当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同时立即汇报调度值班室和相关职能科室。汇报的内容有:事故的地点、类型、危害范围和伤害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同时要安排人员时刻与调度值班室保持联系等。
3.2 调度室要收集事故信息,报告事故情况,同时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或险情威胁区域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至安全地带,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3.3 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引发次生的安全或环境事故。
3.4 搜救失踪人员,组织医疗卫生力量,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援。
3.5 发生垮落或滑坡事故,要检查矸体的安息角,查明垮落或滑坡的原因。采取放矸、固定矸体、减小堆积角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事故。如有可能应扩大矸石山堆放面积,固结矸体。
3.6 发生矸石山自燃发火事故,救援人员要佩戴自救器和其他防护用具,采用泥浆灌注和其他灭火材料扑灭火情。
3.7 发生矸石山爆炸事故应立即检查气体浓度,判断爆炸原因,加强通风,排放爆炸引起的局部聚集气体。
3.8 发生矸石山有毒有害气体涌出事故,救援人员要佩戴自救器和其他防护用具,进行气体监测,排放聚集的有毒有害气体,加强通风引流。
3.9 维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污染或影响。
4、注意事项
1、如发生煤矸自燃和有毒有害气体释放事故时,救援人员应按规定佩带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器具。
2、如在矸石山加固、卸矸减压时必须保证抢救人员和附近居民的绝对安全,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总工程师签批,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必须设置新的警戒标识,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
3、在注浆灭火、引流通风时,必须在确保矸石基本稳定,不会发生二次垮落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节 供电系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本公司内发生供电事故事故时,能够及时、准确、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矿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引用标准/文件
2.1《煤矿安全规程》
2.2《电气安全管理》
2.3《程序文件》中《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3、适用范围
分工司矿井上下所有用电部门。
4、危害程度分析
150万吨/年投产后,随着电器设备的大量增加,主要危害是相间、接地短路后产生强烈电弧伤人;操作不当造成人员触电;用电超负荷后开关跳闸造成区域或大面积停电。
5、工作原则
5.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不准放弃一丝解救遇险人员脱离险情的希望。同时,要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不准有新的人员伤亡。
5.2 坚持在对灾区人员实施救援时先生存者后遇难者的原则。
5.3 坚持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5.4坚持保护环境,有利于灾后重建和尽快恢复生产的原则。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我公司成立供电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6.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6.2.1成立供电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机电经理、生产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经理及相关副经理领导
成 员:机电科(变电站)、保卫科、安全科、环保科、医院、物流中心、矿办、调度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6.2.2 职责
6.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6.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6.2.2.3成员职责
6.2.2.3.1机电科(变电站):机电科(变电站)是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灾直接责任者,负责立即组织人员参于抢险救灾工作。
6.2.2.3.2安全科:负责监督应急救援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6.2.2.3.3环保科: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或预防污染措施及方法,并进行有效监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2.2.3.4保卫科: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
6.2.2.3.5矿医院: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6.2.2.3.6物流中心: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
6.2.2.3.7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6.2.2.3.8调度室:负责救援过程中人员的调配工作。
6.2.3 现场指挥部
6.2.3.1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机电经理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6.2.3.2我矿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救工作。
7、预防与预警
7.1危险源监控
在上岗前高压配电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正确地进行倒闸操作;加强电器设备的巡回检查;电器设备停电检修时,停电后必须验电、放电、挂接地线。
7.2预警行动
供电及用电单位岗位作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无法处理的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7.3信息报告与处置
7.3.1信息报告与通知
发生事故时现场第一发现人员要迅速通知调度室(电话:5828036,5828046)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要说明事故地点、事故类型等事故概况。
7.3.2信息上报
调度室在接受事故报告时要将事故严重程度及受伤害人员的情况详细了解清,做好记录,并迅速通知分管经理,分管经理接到报告后要通知经理。
7.3.3信息传递
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要电话通知总公司总调度室,然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当地安全监察部门。
8、应急响应
8.1 接警
8.1.1 供电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程度等。
8.1.2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要立即向分管经理和部门负责人汇报。
8.1.3分管经理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总指挥汇报。
8.2 响应分级
供电系统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
(1)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Ⅰ级:特别重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3 应急级别确定
总指挥接到事故汇报后,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等级迅速作出判断,确定响应级别,Ⅳ级以下顶板事故、无人员伤亡、不影响矿井通风且无扩大危险时,立即下令现场人员组织自救,同时根据顶板事故原因利用现场设备设施加强支护进行处理;Ⅳ级事故、影响矿井通风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且无扩大危险时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Ⅲ级、Ⅱ级、Ⅰ级以上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启动上级预案。
8.3 应急启动
8.3.1 总指挥决定启动供电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后,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下达启动预案命令。
8.3.2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按照《马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安全生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图”,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室待命。
8.3.3指挥部成员到达应急救援办公室后,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8.4 救援行动
8.4.1 救援工作由经理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经理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8.4.2为保证供电事故抢险急救工作有序进行,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必须做到现场指挥及时果断,事故报告及时、准确,处理得当;在抢险急救中各部门要全力支持,相互配合,服从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遣。
8.4.3划定戒严区域,禁止任何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确定疏散区,组织人员撤退。
8.4.4根据事故对设备造成损害的特点,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8.4.5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定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8.5 扩大应急
8.5.1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总公司总调度和总公司安监部汇报。
8.5.2 由总公司决定向上级机关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8.5.3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8.6 应急恢复
8.6.1发生供电系统事故严重时,除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外,必须保护好现场,不得擅自处理,以备调查分析。
8.6.2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矿安全科必须认真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7 应急结束
8.7.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总公司总调度室同意后宣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制;(2)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3)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4)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8.7.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8.7.3应急救援结束后,调度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审工作。
9、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后,宣教科要经总指挥批准后负责对事故发生的部门、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及救援结果进行报道。
10、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对影响环境污染的物品进行彻底清理、消毒,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专人对事故情况进行有效说明,稳定矿区生产生活秩序,由各单位负责人充分利用有效宣传媒体,正确引导舆论,避免群众发生误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带来的消极或负面影响。
事故抢救抢险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和总公司调度室和总公司安监部同意后,进入生产秩序恢复阶段,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进行指导,恢复生产秩序。
劳资科、工会等部门组织善后赔偿接待组,接待和安抚受害职工家属,对受害人员进行合法、合理赔偿同时组织安葬工亡职工。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抢救过程中的应急救援工作记录,组织专家对抢救过程、应急救援抢险能力和应急预案的操作性进行分析和评估,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必要时提出进行预案修订。
11、保障措施
11.1 预案执行保障
11.1.1 供用电部门辨识出的供电系统方面的危险源,安全科通过评估,对难以控制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危险源,由机电经理组织制定《马堡煤矿供电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1.2 供用电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学习《马堡煤矿供电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知道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1.4 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分管经理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同时向经理汇报。
11.1.5 经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事故预案后,要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迅速组成现场抢救指挥部,对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同时向总公司汇报,在总公司成员未到达之前,先按我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抢救方案积极行动,以防事态扩大。
11.2 通信与信息保障
11.2.1 监控中心要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11.2.2 矿总指挥部成员要将通讯工具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11.2.3 调度室要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矿属各单位。
11.3应急队伍保障
11.3.1高平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与我矿签定有救护协议,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11.3.2各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抢救任务。
11.3.3 矿医院要制定应急医疗保障措施,保证我矿在各种应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救治各种受伤人员。
11.3.4 保卫科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对重大事故抢救抢险过程进行监督,把好安全关。
11.3.6 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7 各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
11.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1.4.1 物流中心要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准备,保障我矿在发生供电系统事故应急抢救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
11.4.2 物流中心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矿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11.5 应急经费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财务科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11.5.2 财务科必须要保证在矿发生重大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保证能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2、其他
12.1 发生供电系统事故时,本预案与《马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一并执行。
12.2 调度室及相关抢救单位要做好抢救或演练记录,按一体化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供电系统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特征
1.1 事故类型
重大供电系统事故可以分为矿井停电事故和供电电源停电事故。
1.2 危害程度分析
当发生停电事故不能及时恢复供电的,可能造成矿井瓦斯积聚、涌水增加、人员被困井下以及可能出现其它重大危险源。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重大供电系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理重大供电系统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 指挥机构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机电经理、生产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经理及相关副经理领导
成 员:机电科(变电站)、保卫科、安全科、环保科、医院、物流中心、矿办、调度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2.2.2职责
2.2.2.1 总指挥
(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2)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确定现场总指挥。
(4)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信息并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令;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2.2.2.2 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2.2.2.3 成员单位职责
2.2.2.3.1机电科(变电站)是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灾直接责任者,负责立即组织人员参于抢险救灾工作。
2.2.2.3.2安全科:负责监督应急救援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2.2.3.3环保科: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或预防污染措施及方法,并进行有效监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2.2.2.3.4保卫科: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
2.2.2.3.5矿医院: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2.2.2.3.6物流中心: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
2.2.2.3.7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2.2.2.3.8调度室:负责救援过程中人员的调配工作。
3、供电系统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1 当发生供电事故造成变电站全站停电时,变电站运行值班员应首先断开事故回路开关,恢复对系统供电;若事故原因不能恢复系统的正常供电,断开电源进线开关和所有馈出开关,检查站内的其它设备状况,并向矿电调和矿调度室报告。
3.2 机电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值班人员及抢修人员赶赴现场,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置办法,并向矿调度室汇报。若属矿井管辖范围内设备事故,立即组织进行抢修。
3.3 若属矿井管辖范围外设备事故,立即报告上级电网调度,并联系该设备维护管理单位。
3.4 抢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程的规定,防止事故扩大和发生二次事故。当停电事故危及到现场抢修人员的安全时,应紧急疏散现场人员,设置隔离范围。
3.5 若短时间内不能恢复对矿井供电,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并将停电事故情况通报重要用户单位。
3.6 当采区变电所停电时,采掘带班领导按救援预案规定立即将所有人员从工作面撤至通风良好的安全地带,并向矿生产调度室报告停电情况和撤至的位置。
3.7 发生火灾时,在岗人员应立即对初起火源进行扑救,运用灭火器扑灭火源。采取隔离措施确定着火部位电源。断开有可能使火灾扩大或危机人身安全的开关和设备。在切断电缆电源时,因部分电缆
的电源可能未切除,消防人员在灭火救援时应与电缆架保持一定距离,防止触电。
4、注意事项
4.1 维护现场环境安全,排除不安全隐患和各种影响抢修的障碍,保证工作空间和人身、设备安全。
4.2 组织专业抢险人员按抢修方案进行抢修。抢修过程中应制定专门的抢修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4.3 抢修人员要按抢修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抢修,排除故障,恢复运行。抢修过程中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以防伤人造成事故扩大。故障严重需长时间停车时,现场指挥部应制定安全措施。
4.4 其它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在整个抢修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确保抢修过程的万无一失。
第十一节 火工品爆炸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针对民爆物品运输、储存过程中潜在的爆炸等突发性事故,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本着“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宗旨,切实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2、引用标准/文件
2.1《煤矿安全规程》。
2.2《民用爆破器材应用技术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规定。
2.3《程序文件》中《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3、适用范围
适用火工品运输、储存过程中异常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
4、危害程度分析
火工品的危险源主要有:火种、电、振动。火种:工作人员或非工作人员带入库区的火源,使用照明取暖,库区内电器失爆引起的火源。电:工作人员或百工作人员带的静电,照明电源,矿灯,雷电导通过程中的电源。振动:装卸、发放过程发生的振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撞击。
5、工作原则
5.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不准放弃一丝解救遇险人员脱离险情的希望。同时,要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不准有新的人员伤亡。
5.2 坚持在对灾区人员实施救援时先生存者后遇难者的原则。
5.3 坚持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5.4坚持保护环境,有利于灾后重建和尽快恢复生产的原则。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我公司成立火工品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6.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6.2.1成立火工品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安全经理、总工程师、党委书记及相关领导
成 员:物流中心、保卫科、安全科、通风队、环保科、医院、矿办、调度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6.2.2 职责
6.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6.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6.2.2.3成员职责
6.2.2.3.1 物流中心: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以及火工品账目的保管。
6.2.2.3.2安全科:负责监督应急救援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6.2.2.3.3环保科: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或预防污染措施及方法,并进行有效监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2.2.3.4保卫科: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
6.2.2.3.5矿医院: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6.2.2.3.6通风队: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火工品的安全转移。
6.2.2.3.7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6.2.2.3.8调度室:负责救援过程中人员的调配工作。
6.2.3 现场指挥部
6.2.3.1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安全经理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6.2.3.2我矿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救工作。
7、预防与预警
7.1危险源监控
对从事火工品工作的所有人员,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运输、收发、储存等操作中绝对要禁止撞击、坠落、推拉、敲打,必须轻拿轻放。
7.2预警行动
井上下火药工作人员每天必须检查库存的火工品,并且按账本核对炸药、雷管的储存。发现账、卡、物不符时应查明原因,迅速处理。发放火工品时,要认真检查领料单填写是否属实,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对退回的炸药、雷管,保管员要认真清点,检查是否和报表相符。当发现异常时,要立即上报调度室。
7.3信息报告与处置
7.3.1信息报告与通知
发生事故时现场第一发现人员要迅速通知调度室(电话:井下9 井上5828036,5828046),和本单位负责人,同时要说明事故地点、事故类型等事故概况。
7.3.2信息上报
调度室在接受事故报告时要将事故严重程度及受伤害人员的情况详细了解清,做好记录,并迅速通知分管经理,分管经理接到报告后要通知经理。
7.3.3信息传递
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要电话通知总公司总调度室,然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当地安全监察部门。
8、应急响应
8.1 接警
8.1.1 火工品爆炸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程度等。
8.1.2、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要立即向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汇报。
8.1.3分管经理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总指挥汇报。
8.2 响应分级
火工品爆炸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
(1)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Ⅰ级:特别重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3 应急启动
8.3.1 总指挥决定启动火工品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后,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下达启动预案命令。
8.3.2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按照《马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安全生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图”,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调度室待命。
8.3.3指挥部成员到达应急救援办公室后,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8.4 救援行动
8.4.1 救援工作由经理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经理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8.4.2为保证火工品爆炸事故抢险急救工作有序进行,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必须做到现场指挥及时果断,事故报告及时、准确,处理得当;在抢险急救中各部门要全力支持,相互配合,服从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遣。而且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行动要沉着,应对事故的发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科学的分析。
8.4.3断开爆破材料库照明线路的电源开关,防止事故扩大。
8.4.4划定戒严区域,禁止任何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确定疏散区,组织人员撤退。
8.4.5应针对不同的事故,根据现场可能动用的人力、物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井下保管员立即佩戴好隔离式自救器,防止有毒气体对人身的伤害。
8.4.6条件具备时,保管好火工品的账目,及时使用库内的消防器材,积极地进行自救和互救,当灾害现场确实不具备抢救条件,或可能严重危害人员生命安全时,应设法迅速安全地撤离灾区。
8.4.7如遇情况危急,无法撤离灾区,遇险人员应尽快妥善避难,努力维持和改善自身的生存条件。
8.4.8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定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8.5 扩大应急
8.5.1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总公司总调度和总公司安监部汇报。
8.5.2 由总公司决定向上级机关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8.5.3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8.6 应急恢复
8.6.1发生火工品爆炸事故时,除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外,必须保护好现场,不得擅自处理,以备调查分析。
8.6.2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矿安全科要协助上级部门认真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7 应急结束
8.7.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总公司总调度室同意后宣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制;(2)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3)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4)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8.7.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8.7.3应急救援结束后,调度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审工作。
9、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后,宣教科要经总指挥负责对事故发生的部门、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及救援结果进行报道。
10、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对影响环境污染的物品进行彻底清理、消毒,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专人对事故情况进行有效说明,稳定矿区生产生活秩序,由各单位负责人充分利用有效宣传媒体,正确引导舆论,避免群众发生误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带来的消极或负面影响。
事故抢救抢险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和总公司调度室和总公司安监部同意后,进入生产秩序恢复阶段,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进行指导,恢复生产秩序。
劳资科、工会等部门组织善后赔偿接待组,接待和安抚受害职工家属,对受害人员进行合法、合理赔偿同时组织安葬工亡职工。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抢救过程中的应急救援工作记录,组织专家对抢救过程、应急救援抢险能力和应急预案的操作性进行分析和评估,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必要时提出进行预案修订。
11、保障措施
11.1 预案执行保障
11.1.1 火工品使用、储存和运输部门对辨识出的火工品危险源,安全科通过评估,对难以控制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危险源,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马堡煤矿火工品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1.2火工品使用、储存和运输部门必须组织本部门职工认真贯彻学习《马堡煤矿火工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让员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1.3 火工品使用和储存场所必须装有通往调度室的电话,并且要保证畅通无阻。任何人只要发现有异常情况(事故、事件或灾情),都有责任有义务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11.1.4 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分管经理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同时向经理汇报。
11.1.5 经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事故预案后,要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迅速组成现场抢救指挥部,对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同时向总公司汇报,在总公司成员未到达之前,先按我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抢救方案积极行动,以防事态扩大。
11.2 通信与信息保障
11.2.1 监控中心要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11.2.2 矿总指挥部成员要将通讯工具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11.2.3 调度室要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矿属各单位。
11.3应急队伍保障
11.3.1高平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与我矿签定有救护协议,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11.3.2各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抢救任务。
11.3.3 矿医院要制定应急医疗保障措施,保证我矿在各种应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救治各种受伤人员。
11.3.4 保卫科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对事故抢救过程进行监督,把好安全关。
11.3.6 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7 各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
11.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1.4.1 物流中心要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准备,保障我矿在火工品爆炸事故应急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
11.4.2 物流中心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11.4.3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矿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11.5 应急经费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财务科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11.5.2 财务科必须要保证在矿发生重大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保证能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2、其他
12.1 发生火工品爆炸事故时,本预案与《马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一并执行。
12.2调度室及相关抢救单位要做好抢救记录,按一体化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火工品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 事故类型
火工品爆炸事故可以分为矿上事故和井下事故。
1.2 危害程度分析
火工品的危险源主要有:火种、电、振动。火种:工作人员或非工作人员带入库区的火源,使用照明取暖,库区内电器失爆引起的火源。电:工作人员或百工作人员带的静电,照明电源,矿灯,雷电导通过程中的电源。振动:装卸、发放过程发生的振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撞击。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火工品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理火工品爆炸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 指挥机构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安全经理、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及相关领导
成 员:物流中心、保卫科、安全科、通风队、环保科、医院、矿办、调度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2.2.2职责
2.2.2.1 总指挥职责
(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2)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确定现场总指挥。
(4)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信息并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令;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2.2.2.2 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2.2.2.3 成员单位职责
2.2.2.3.1 物流中心: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以及火工品账目的保管。
2.2.2.3.2安全科:负责监督应急救援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2.2.3.3环保科: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或预防污染措施及方法,并进行有效监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2.2.2.3.4保卫科: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
2.2.2.3.5矿医院: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2.2.2.3.6通风队: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火工品的安全转移。
2.2.2.3.7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2.2.2.3.8调度室:负责救援过程中人员的调配工作。
3、火工品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1为保证火工品爆炸事故抢险急救工作有序进行,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必须做到现场指挥及时果断,事故报告及时、准确,处理得当;在抢险急救中各部门要全力支持,相互配合,服从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遣。而且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行动要沉着,应对事故的发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科学的分析。
3.2断开爆破材料库照明线路的电源开关,防止事故扩大。
3.3划定戒严区域,禁止任何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确定疏散区,组织人员撤退。
3.4应针对不同的事故,根据现场可能动用的人力、物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井下保管员立即佩戴好隔离式自救器,防止有毒气体对人身的伤害。
3.5条件具备时,保管好火工品的账目,及时使用库内的消防器材,积极地进行自救和互救,当灾害现场确实不具备抢救条件,或可能严重危害人员生命安全时,应设法迅速安全地撤离灾区。
3.6如遇情况危急,无法撤离灾区,遇险人员应尽快妥善避难,努力维持和改善自身的生存条件。
3.7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定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4、注意事项
4.1 维护现场环境安全,排除不安全隐患和各种影响抢修的障碍,保证工作空间和人身、设备安全。
4.2 组织专业抢险人员按抢修方案进行抢修。抢修过程中应制定专门的抢修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4.3其它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在整个抢修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确保抢修过程的万无一失。
第十二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目的
为了提高我公司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矿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分工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引用标准/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4《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
2.5《程序文件》中《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4、危害程度分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范围较广,包括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病、医源性感染爆发、不明原因多人发病或死亡等事件,具有突发性、意外性、群体性及对社会危害严重性的特征。
5、工作原则
5.1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不准放弃一丝解救遇险人员脱离险情的希望。同时,要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不准有新的人员伤亡。
5.2 坚持在对灾区人员实施救援时先生存者后遇难者的原则。
5.3 坚持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5.4 坚持保护环境,有利于灾后重建和尽快恢复生产的原则。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我公司成立突发共公卫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6.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6.2.1突发共公卫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医院。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后勤经理、安全经理长及相关副经理领导
成 员:保卫科、安全科、医院、环保科、物流中心、矿办、调度室、生活科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6.2.2 职责
6.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6.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6.2.2.3成员职责
6.2.2.3.1生活科:负责抢救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6.2.2.3.2 安全科:负责监督应急救援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6.2.2.3.3环保科: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或预防污染措施及方法,并进行有效监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2.2.3.4保卫科: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
6.2.2.3.5矿医院: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6.2.2.3.6物流中心: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
6.2.2.3.7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6.2.2.3.8调度室:负责救援过程中人员的调配工作。
6.2.3 现场指挥部
6.2.3.1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后勤经理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6.2.3.2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救工作。
7、预防与预警
7.1危险源监控
要加强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增加卫生投入,改善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卫生规范化管理。
7.2预警行动
生活科应加强食品制作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医院要注意收集传染病、疑似传染病病人,矿内若出现重大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7.3信息报告与处置
7.3.1信息报告与通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公共卫生事件时都必须迅速通知矿医院,电话:5828120,同时要说明事故地点、事故类型等事故概况。
7.3.2信息上报
医院在接受事故报告时要将事故严重程度及受伤害人员的情况详细了解清,做好记录,并迅速通知分管经理,分管经理接到报告后要通知经理。
7.3.3信息传递
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要电话通知总公司总调度室,然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当地防疫部门。
8、应急响应
8.1 接警
8.1.1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矿医院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程度等。
8.1.2、矿医院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要立即向分管经理和部门负责人汇报。
8.1.3分管经理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总指挥汇报。
8.2 响应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
(1)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Ⅰ级:特别重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3 应急级别确定
总指挥接到事故汇报后,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等级迅速作出判断,确定响应级别,Ⅳ级以下顶板事故、无人员伤亡、不影响矿井通风且无扩大危险时,立即下令现场人员组织自救,同时根据顶板事故原因利用现场设备设施加强支护进行处理;Ⅳ级事故、影响矿井通风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且无扩大危险时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Ⅲ级、Ⅱ级、Ⅰ级以上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启动上级预案。
8.4应急启动
8.4.1 总指挥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预案后,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下达启动预案命令。
8.4.2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按照《马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安全生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图”,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矿医院待命。
8.4.3指挥部成员到达应急救援办公室后,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8.5救援行动
8.5.1 救援工作由经理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经理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8.5.2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的领导,要以最快的速度,带领矿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事件的基本情况,并采取措施进行抢救控制。
8.5.3矿总指挥部、突发事件专家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尽快研究,制定批准突发事件抢救控制方案,并明确抢救控制突发事件总指挥。
8.5.4 抢救控制组进入现场后,根据抢救控制方案,立即开展抢救控制工作。抢救控制工作要科学有序地进行,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除食物中毒等明确具有非传染性事件外,在处理其它突发事件时,必须加强个人防护。
8.5.5 医疗救治组在现场或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而患病的人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不间断的救治。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废弃物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同时,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
8.5.6 防疫控制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按照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累计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开展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并实施。
8.5.7 矿物流中心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向其它专业组了解抢救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及时组织货源,保证需要。
8.5.8 专业人员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市、省级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8.5.9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
8.5.10开展群防群控。发挥企业职能科作用,动员广大职工家属,积极采取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和出入双控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8.5.11 针对突发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急和危机干预工作。
8.6 扩大应急
8.6.1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总公司总调度和总公司安监部汇报。
8.6.2 由总公司决定向上级机关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8.6.3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8.7 应急恢复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突发事件专家组的评估建议,矿应急救援办公室要向总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适时提出解除警戒的建议,条件为:重大传染病终息,疫情得到完全控制;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停止发生;被污染食品已全部消除,没有新的中毒病例发生;
职业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中毒人数不再增加;其他因生物制品接种不良反应等发生的突发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不再对公众健康造成损害,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8.8 应急结束
8.8.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总公司总调度室同意后宣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制;(2)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3)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4)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8.8.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8.8.3应急救援结束后,调度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审工作。
9、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后,宣教科要经总指挥批准后负责对事故发生的部门、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及救援结果进行报道。
10、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对影响环境污染的物品进行彻底清理、消毒,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专人对事故情况进行有效说明,稳定矿区生产生活秩序,由各单位负责人充分利用有效宣传媒体,正确引导舆论,避免群众发生误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带来的消极或负面影响。
事故抢救抢险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和总公司调度室和总公司安监部同意后,进入生产秩序恢复阶段,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进行指导,恢复生产秩序。
劳资科、工会等部门组织善后赔偿接待组,接待和安抚受害职工家属,对受害人员进行合法、合理赔偿同时组织安葬工亡职工。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抢救过程中的应急救援工作记录,组织专家对抢救过程、应急救援抢险能力和应急预案的操作性进行分析和评估,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必要时提出进行预案修订。
11、保障措施
11.1 预案执行保障
11.1.1 对辨识出的、公共卫生危险源,安全科通过评估,对难以控制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危险源,由后勤经理组织制定《马堡煤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11.1.2 必须组织全矿职工认真贯彻学习《马堡煤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让职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1.3 矿医院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分管经理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同时向经理汇报。
11.1.4 经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事故预案后,要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迅速组成现场抢救指挥部,对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同时向总公司汇报,在总公司成员未到达之前,先按我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抢救方案积极行动,以防事态扩大。
11.2 通信与信息保障
11.2.1 监控中心要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11.2.2 矿总指挥部成员要将通讯工具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11.2.3 矿医院要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矿属各单位。
11.3应急队伍保障
11.3.1高平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与我矿签定有救护协议,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11.3.2各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抢救任务
11.3.3 矿医院要制定应急医疗保障措施,保证我矿在公共卫生事故突发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救治受病毒传染或中毒人员。
11.3.4 保卫科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对重大事故抢救抢险过程进行监督,把好安全关。
11.3.6 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7 各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
11.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1.4.1物流中心要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准备,保障我矿在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
11.4.2 物流中心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矿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11.5 应急经费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财务科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11.5.2 财务科必须要保证在矿发生重大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保证能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2、其他
12.1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本预案与《马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一并执行。
12.2矿医院及相关抢救单位要做好抢救记录,按一体化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范围较广,包括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病、医源性感染爆发、不明原因多人发病或死亡等事件,具有突发性、意外性、群体性及对社会危害严重性的特征。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我公司成立突发共公卫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2.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2.1突发共公卫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医院。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后勤经理、安全经理长及相关副经理领导
成 员:保卫科、安全科、医院、环保科、物流中心、矿办、调度室、生活科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2.2.2 职责
2.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2.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2.2.2.3成员职责
2.2.2.3.1生活科:负责抢救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2.2.2.3.2 安全科:负责监督应急救援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2.2.3.3环保科: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或预防污染措施及方法,并进行有效监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2.2.2.3.4保卫科: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
2.2.2.3.5矿医院: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2.2.2.3.6物流中心: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
2.2.2.3.7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2.2.2.3.8调度室:负责救援过程中人员的调配工作。
2.2.3 现场指挥部
2.2.3.1 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后勤矿长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2.3.2 我矿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救工作。
3、现场处置方案
3.1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向职工医院汇报(电话:5838120),并说明事故的地点及简明情况.
3.2 对现场遇难人员根据受害程度分轻重分开安置,并用不同的标记加于区别。
3.3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或险情威胁区域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至安全地带,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3.4 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与救援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防止交叉感染、事故扩大。同时设法保护周边生活设施。
3.5 对受害人员应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进行救治。
3.6 医疗救治组在现场或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而患病的人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不间断的救治。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废弃物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注意事项
4.1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予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2 加强对事故现场的卫生管理,及时清理现场脏物,必要时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3 对受害人员的救治要有准确的记录,以便在外援救治时能及时掌握受害人的详细资料。
第十三节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本公司内发生铁路行车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它突发事故时,能够及时、准确、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矿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2.4 《晋城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5《程序文件》中《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2.6 其它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
公司铁路专用线
4、危害程度分析
煤矿铁路专用线在运输生产过程中,由于行车指挥失误、人员操作失误、信号设备失效、路基塌陷或地震、洪水等原因,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机车车辆颠覆、机车车辆相撞、油罐车泄漏、线路毁坏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延误生产等危害。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将机车车辆颠覆、机车车辆相撞、线路毁坏等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为重大危险源而制定此预案。
5、工作原则
5.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不准放弃一丝解救遇险人员脱离险情的希望。同时,要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不准有新的人员伤亡。
5.2 坚持在对灾区人员实施救援时先生存者后遇难者的原则。
5.3 坚持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5.4坚持保护环境,有利于灾后重建和尽快恢复生产的原则。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我公司成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6.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6.2.1成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运科。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销售经理、安全经理长及相关副经理领导
成 员:销售科、调运科、保卫科、安全科、医院、环保科、物流中心、矿办、调度室、生活科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6.2.2 职责
6.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6.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6.2.2.3成员职责
6.2.2.3.1销售科、调运科: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适时与铁路部门联系请求救援。
6.2.2.3.2生活科:负责抢救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6.2.2.3.3 安全科:负责监督应急救援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6.2.2.3.4环保科: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或预防污染措施及方法,并进行有效监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2.2.3.5保卫科: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
6.2.2.3.6矿医院: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6.2.2.3.7物流中心: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
6.2.2.3.8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6.2.2.3.9调度室:负责救援过程中人员的调配工作。
6.2.3 现场指挥部
6.2.3.1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销售经理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6.2.3.2我矿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救工作。
7、预防与预警
7.1危险源监控
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时间、频率对机车、车皮、轨道、道岔、信号、涵洞、桥梁等铁路设备实施进行严格安全检查,对职工进行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安排处理,设定年度目标进行监控和预防,防止因人为失职和设备设施环境缺陷等原因,造成重特大行车事故。
7.2预警行动
销售科、调运科要加强铁路行车管理,若出现重大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7.3信息报告与处置
7.3.1信息报告与通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铁路行车事件时都必须迅速通知调运科,电话:5828352,同时要说明事故地点、事故类型等事故概况。
7.3.2信息上报
调运科在接受事故报告时要将事故严重程度及受伤害人员的情况详细了解清,做好记录,并迅速通知分管经理,分管经理接到报告后要通知经理。
7.3.3信息传递
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要电话通知总公司,然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当地铁路部门。
8、应急响应
8.1 接警
8.1.1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运科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程度等。
8.1.2、调运科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要立即向分管经理和部门负责人汇报。
8.1.3分管经理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总指挥汇报。
8.2 响应分级
铁路行车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
(1)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Ⅰ级:特别重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3 应急级别确定
总指挥接到事故汇报后,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等级迅速作出判断,确定响应级别,Ⅳ级以下顶板事故、无人员伤亡、不影响矿井通风且无扩大危险时,立即下令现场人员组织自救,同时根据顶板事故原因利用现场设备设施加强支护进行处理;Ⅳ级事故、影响矿井通风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且无扩大危险时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Ⅲ级、Ⅱ级、Ⅰ级以上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启动上级预案。
8.4应急启动
8.4.1 总指挥决定启动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后,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下达启动预案命令。
8.4.2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按照《马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安全生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图”,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矿医院待命。
8.4.3指挥部成员到达应急救援办公室后,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8.5救援行动
8.5.1 救援工作由经理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经理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8.5.2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的领导,要以最快的速度,带领矿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事件的基本情况,并采取措施进行抢救控制。
8.5.3矿总指挥部、突发事件专家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尽快研究,制定批准突发事件抢救控制方案,并明确抢救控制突发事件总指挥。
8.5.4 抢救控制组进入现场后,根据抢救控制方案,立即开展抢救控制工作。抢救控制工作要科学有序地进行,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
8.5.5 医疗救治组在现场或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而受伤的人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不间断的救治。
8.5.6 矿物流中心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向其它专业组了解抢救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及时组织货源,保证需要。
8.5.7针对突发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铁路行车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铁路行车防护能力。
8.6 扩大应急
8.6.1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总公司总调度和总公司安监部汇报。
8.6.2 由总公司决定向上级机关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8.6.3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8.7 应急恢复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突发事件专家组的评估建议,矿应急救援办公室要向总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适时提出解除警戒的建议。
8.8 应急结束
8.8.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总公司总调度室同意后宣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制;(2)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3)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4)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8.8.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8.8.3应急救援结束后,调度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审工作。
9、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后,宣教科要经总指挥批准后负责对事故发生的部门、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及救援结果进行报道。
10、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对影响环境污染的物品进行彻底清理、消毒,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专人对事故情况进行有效说明,稳定矿区生产生活秩序,由各单位负责人充分利用有效宣传媒体,正确引导舆论,避免群众发生误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带来的消极或负面影响。
事故抢救抢险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和总公司调度室和总公司安监部同意后,进入生产秩序恢复阶段,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进行指导,恢复生产秩序。
劳资科、工会等部门组织善后赔偿接待组,接待和安抚受害职工家属,对受害人员进行合法、合理赔偿同时组织安葬工亡职工。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抢救过程中的应急救援工作记录,组织专家对抢救过程、应急救援抢险能力和应急预案的操作性进行分析和评估,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必要时提出进行预案修订。
11、保障措施
11.1 预案执行保障
11.1.1 对辨识出的铁路行车危险源,安全科通过评估,对难以控制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危险源,由销售经理组织制定《马堡公司铁路行车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11.1.2 必须组织全矿职工认真贯彻学习《马堡公司铁路行车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让职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1.3调运科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分管经理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同时向经理汇报。
11.1.4 经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事故预案后,要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迅速组成现场抢救指挥部,对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同时向总公司汇报,在总公司成员未到达之前,先按我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抢救方案积极行动,以防事态扩大。
11.2 通信与信息保障
11.2.1 监控中心要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11.2.2 矿总指挥部成员要将通讯工具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11.2.3调运科要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矿属各单位。
11.3应急队伍保障
11.3.1高平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与我矿签定有救护协议,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11.3.2各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抢救任务
11.3.3调运科要制定铁路行车保障措施,保证在铁路行车事故突发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11.3.4 保卫科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对重大事故抢救抢险过程进行监督,把好安全关。
11.3.6 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7 各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
11.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1.4.1物流中心要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准备,保障我矿在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
11.4.2 物流中心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矿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11.5 应急经费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财务科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11.5.2 财务科必须要保证在矿发生重大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保证能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2、其他
12.1 发生铁路行车事件时,本预案与《马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一并执行。
12.2调运科及相关抢救单位要做好抢救记录,按一体化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铁路行车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煤矿铁路专用线在运输生产过程中,由于行车指挥失误、人员操作失误、信号设备失效、路基塌陷或地震、洪水等原因,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机车车辆颠覆、机车车辆相撞、油罐车泄漏、线路毁坏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延误生产等危害。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将机车车辆颠覆、机车车辆相撞、线路毁坏等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为重大危险源而制定此预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我公司成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2.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2.1成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运科。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销售经理、安全经理及相关副经理领导
成 员:销售科、调运科、保卫科、安全科、医院、环保科、物流中心、矿办、调度室、生活科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2.2.2 职责
2.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2.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2.2.2.3成员职责
2.2.2.3.1销售科、调运科: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适时与铁路部门联系请求救援。
2.2.2.3.2生活科:负责抢救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2.2.2.3.3 安全科:负责监督应急救援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2.2.3.4环保科: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或预防污染措施及方法,并进行有效监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2.2.2.3.5保卫科: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
2.2.2.3.6矿医院: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2.2.2.3.7物流中心: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
2.2.2.3.8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2.2.2.3.9调度室:负责救援过程中人员的调配工作。
2.2.3 现场指挥部
2.2.3.1 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销售经理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2.3.2 我矿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救工作。
3、现场处置方案
3.1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的领导,要以最快的速度,带领矿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事件的基本情况,并采取措施进行抢救控制。
3.2矿总指挥部、突发事件专家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尽快研究,制定批准突发事件抢救控制方案,并明确抢救控制突发事件总指挥。
3.3 抢救控制组进入现场后,根据抢救控制方案,立即开展抢救控制工作。抢救控制工作要科学有序地进行,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
3.4 医疗救治组在现场或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而受伤的人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不间断的救治。
3.5 矿物流中心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向其它专业组了解抢救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及时组织货源,保证需要。
4、注意事项
4.1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予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2 对受害人员的救治要有准确的记录,以便在外援救治时能及时掌握受害人的详细资料。
第十四节 地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能够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遏制连锁性各种次生灾害蔓延,确保本公司在政府或上级部门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地震发生后、或由于周边地区发生严重地震对我公司所辖区域造成地震灾害时,能够及时、准确、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矿职工生命安全,尽可能地减少对社会救灾的压力,必要时要对社会救灾工作进行职员。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2.3《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1.2.4《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
1.2.5《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公司在政府或上级部门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地震发生后、或由于周边地区发生严重地震对我公司所辖区域造成地震灾害时,实施应急指挥和地震应急行动的总纲领、总方案,适用范围为我公司整个辖区 。
1.4指导思想
1.4.1以保障人民的最大利益、生命安全为出发点,立足于有震、有大震的观点,坚持以“以认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防救并举”的方针。
1.4.2以提高企业综合防震能力为核心,以生命线工程为重点,力求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
1.4.3坚持“平震结合”,防震减灾与矿区总体发展规划相结合,在落实矿区规划的同时,贯彻落实防震减灾计划。
1.5应急工作原则
全体职工、家属在矿防震减灾、抗震减灾指挥部的同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最大限度地减轻国家财产损失,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2、危险源分析及防范重点
防范重点是矿井安全出口、井下巷道、井下通风、井下供电、地面筛分楼、洗选楼、后勤住宅楼、各种生命线工程,可能发生压力容器泄露、燃烧、爆炸等次生灾害事故以及人员密集的地方。
3、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与事权划分
3.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根据地震的强度和其危害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作为地震应急分级负责和事权划分的依据:
Ⅰ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Ⅱ级 重大地震灾害:指发生6.5—6.9级以上的地震,或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Ⅲ级 较大地震灾害:指发生6—6.4级以上的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Ⅳ 一般地震灾害:指发生5—5.9级以上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下死亡,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
3.2事权划分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做出应急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做出应急响应;
在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由灾区市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灾区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
较大地震灾害,在晋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总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公司所辖范围内的地震应急工作,我公司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抗震救灾领导组及时召开会议,通报震情、灾情,部署对口应急救援事项;
一般地震灾害由我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我公司所辖范围内的地震应急工作,总公司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应急支持;
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事件或地震谣传,我公司抗震指挥部依据影响程度负责,总公司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应急支持。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在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下,完善地震灾害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抗震救灾指挥和调度。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相应级别的地震后,公司领导自行转为抗震救灾领导体系。
6.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6.2.1 我公司成立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前为防震减灾指挥部,震后为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电话: ,传真: )。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党委书记、纪检委书记、生产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经理、机电经理及相关副经理领导
成 员:调度室、生产科、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救护队、变电站、监控中心、物流中心、矿医院、保卫科、工会、矿办、基建科、行政科、党办、纪检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6.2.2 指挥部职责:
6.2.2.1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我公司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
6.2.2.2随时掌握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调整、终止地震预警级别;
6.2.2.3根据震情、灾情,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理措施,确定和调整震后应急期及应急工作规模;
6.2.2.4负责与上级政府及主观部门进行联络,记录和传达地震应急命令,并按照规定上报灾情和请求支援;
6.2.2.5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6.2.2.6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颁布临时规章、规定,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6.2.2.7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以及震后生产、秩序恢复工作;
6.2.2.8做好本单位地震应急自救、互救应急宣传工作。
6.3指挥部下设九个应急专业组
6.3.1人员抢救组
成员:调度室、矿办、保卫科、行政科、救护队、工会、物流中心、机电科、矿医院
职责:
(1) 调度室、矿办负责通知分管范围内所有单位及人员进行撤离以及避难;
(2) 调度室负责组织应急分队在地震发生半小时内集合待命;
(3) 救护队负责井下职工、保卫科负责地面职工、家属以及伤员的救护工作;
(4) 矿医院负责发生灾害的预防及救护工作;
(5) 救护队、保卫科负责做好防火工作;
(6)保卫科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稳定社会治安,同时按照情况及时协调对灾区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绿色通道,指挥并保障应急车辆畅通无阻。
6.3.2工程设施抢险组
成员:调度室、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基建科、地面连队
职责:
(1)机电科负责在抢救事故前切断事故区域的电源
(2)地面运行单位负责在抢救事故前切断事故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供气气源,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
(3)基建科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地面工程设施和住宅建筑的排查,对于不达国家规定标准的,要组织加固维缮;同时负责地面基建工程、在建工程的抢险抢修;
(4)生产技术科室负责组织对井口以及井下巷道、井下供电系统、井下排水系统、井下通风系统、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等系统抢险、抢修。
6.3.3生命线工程修复组
成员:物流中心、机电科、基建科、信息中心、监控中心、行政科、保卫科、地面连队
职责:
(1)物流中心负责火药库等工程系统的修复;
(2)信息中心、监控中心负责通讯线路以及设施的修复;
(3)行政科负责地面连队配合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供电、供暖、供水等工程的修复;
(4)机电科负责供电系统的修复;
(5)基建科负责组织地面单位对公司道路进行修复;
(6)保卫科负责对车辆密集地段、人员疏散路段进行安全疏导。
6.3.4医疗防疫组
成员:矿医院
职责:
负责建立救护场所,对救出的伤员进行紧急救治或转院治疗;
负责及时、充足准备和提供救护所需的各类医疗器械及药品;
负责组织开展防病消毒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和事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负责检测饮用水、食物,向职工家属提供心理卫生方面的咨询和帮助。
6.3.5 后勤物资保障组
成员:矿办、行政科、物流中心、基建科
职责:
(1)矿办负责调拔应急生活物资,解决灾民基本生存的食品、用品;
(2)基建科负责搭建简易住房;
(3)行政科负责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指示标志;
(3)物流中心负责负责调拔抗震救灾时所需的油料、钢材、水泥、木料等物资;
6.3.6次生灾害抢险组
成员:调度室、生产科、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总工办、安标办、物流中心、行政科、保卫科、地面连队
职责:
(1) 调度室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指挥、协调滑坡、火灾、水害等灾害事故的发生并有效遏止次生灾害事故的蔓延,做好次生灾害的防治;
(2) 保卫科负责火险隐患及特殊建筑物次生灾害的防治;
(3) 物流中心负责火药库爆炸物品等隐患的安全监控和次生灾害的防治;
(4) 总工办、生产科负责联系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
(5) 机电科负责对特种设备和供电线路的安全监控和次生灾害的防治。
6.3.7宣传报道通讯组
成员:宣教科
职责:
负责组织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和通信报道;做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做好抗灾自救和互救工作;负责接待外来采访工作。
6.3.8治安保卫组
成员:保卫科
职责:
负责矿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金融、财务、油库、仓库、危险爆炸品、救灾用品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
6.3.9生产恢复组
成员:调度室、生产科、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总工办、安标办、生产口各连队
职责:
(1)主要负责震后各系统生产设施损坏情况的分析统计。
(2)制定恢复生产方案。
(3)实施生产恢复方案。
7、应急响应
7.1响应分级
一般地震灾害由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5级以下的强有感地震时间或地震谣传,指挥部依据影响程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5级以上地震灾害按照我公司应急预案和总公司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指令具体实施。
7.2 应急响应措施
7.2.1临震应急响应
7.2.1.1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政府或上级地震临震发布后,要立即向值班经理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值班经理同时向经理汇报。
11.1.5 经理立即成立防震减灾指挥部,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防震工作;通知防范重点区域人员组织自救和互救工作;
7.2.1.2指挥部立即检查和落实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情况;
7.2.1.3收集异常情况并向总公司汇报,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7.2.1.4检查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和路线指示牌等应急标志;
7.2.1.5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确保人心稳定、矿区秩序稳定。
7.2.2震后应急响应
地震发生后,防震减灾指挥部自行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
7.2.2.1震后30分钟内指挥部指挥系统进入运行状态;
7.2.2.2开通应急通讯指挥系统,指挥部成员全部到位;
7.2.2.3总指挥下令启动《地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2.2.4决定避灾方式和范围;
7.2.2.5根据地震和灾情部署应急工作,依法调配、统筹、征用救灾所需的各类装备、物资等资源,保障抗震救灾工作的正常运行。
7.3应急处置措施
7.3.1要害生产部门处置措施
7.3.1.1地面工程设施抢险组
组织抢险队伍对地面险、危工程及设施抢险、抢修,必须制定抢险方案,对可能发生的危情进行排查,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首先要切断事故区域的电源。建筑物发生倾斜或裂缝时,撤离内部人员,设立警戒线,严禁人员再次进入。建筑物发生倒塌后,以先人后物的原则进行抢险。
组织抢险队伍对选煤楼、车间等建筑物、设备设施受损情况进行详细排查,营救受伤人员,特别是煤仓等容易发生爆炸的地方要迅速制定抢险方案,进行排险、抢险。受灾严重时,无法修复的建筑和设备,要划出安全线,严禁人员进入,同时上报总公司。
7.3.1.2井下抢险组
通知救护队并组织抢险队伍,对井下人员实施避震转移、安全撤离。对矿井的安全出口、矿井的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等实施抢险、抢修。如井下发生次生灾害事故,如冒顶、水灾等严格按照相对应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以及综合预案进行抢险、排险。
7.3.2职工密集的工业场地、住宅区人员的处置措施
7.3.2.1严密监视火灾的发生,出现火灾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火势扩大、蔓延,组织力量扑救现场火灾,及时扑灭火灾。
对群众聚集场所划定警戒线,对主要档案、财务、生产资料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秩序稳定。
7.3.2.2侦察、了解被埋被困人员及位置;侦察时救出容易救出的人员;进入倒塌(破坏)体后,先营救人员,再清理倒塌(破坏)体,抢救文档、贵重物品、搬运尸体等;
7.3.2.3组织医疗队伍、必要的医药品以及器械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或或转院治疗;做好消毒及疫情监控工作,及时控制和隔离转染源,检测饮用水,确保饮用水安全。
7.3.2.4利用各种工具积极宣传,组织群众有序转移到避难场所和安全地带。
7.3.3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措施
及时供应抢险救灾物资,做好所需物资的组织、装卸、运输等具体工作,确保抗震救灾所需物资供给。
及时对通讯线路、通讯设备、设施进行抢险抢修,确保通讯线路畅通;
对生活区、生产区的供暖、供电、供水系统等工程的抢险抢修,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对总供电系统、建筑物进行彻底排查,同时制定现场抢险方案,如供电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应立即启动备用发电机组,有限考虑矿井通风、排水、运输等保安电源;
对损坏比较严重的道路进行实地勘察,指定现场方案,动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道路畅通。
7.4扩大应急
如果局势不能控制或有强余震发生等灾情扩大时,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立即向总公司或政府部门汇报并请求支援,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7.5应急结束
7.5.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总公司同意后宣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1)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2)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大震可能;;(3)根据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灾区应急进展,由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适时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7.5.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7.5.3 应急救援结束后,调度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
8、后期处置
8.1履行抗震救灾统一领导职责的单位根据本单位遭受损失的情况,对地震灾害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援助;
8.2由公司相关部门制订和落实灾民过渡性安置方案;劳资科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8.3参加应急工作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因地震救灾需要而紧急调集、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9、响应调查与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公司所有单位要对本次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参加地震应急处置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
10、保障措施
10.1 预案执行保障
10.1.1 矿属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学习《马堡公司地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且保证演练质量,让所有员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0.1.2 各单位所有作业场所和必要地点都必须装有通往调度室的电话,并且要保证畅通无阻。
10.1.3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地震事故信息后,要立即向值班经理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同时向经理汇报。
10.1.4 经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事故预案后,要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迅速组成现场抢救指挥部,对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同时向总公司汇报。
10.2 通信与信息保障
10.2.1 监控中心要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10.2.2 矿总指挥部成员要将通讯工具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10.2.3 调度室要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矿属各单位。
10.3应急队伍保障
10.3.1高平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与我矿签定有救护协议,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10.3.2地面各生产连队洗煤厂井下辅助连队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抢救任务。
10.3.3矿医院要制定应急医疗保障措施,保证我矿在各种应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救治各种受伤人员。
10.3.4 保卫科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10.3.5 安全科要对重大事故抢救抢险过程进行监督,把好安全关。
10.3.6 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7 各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
10.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0.4.1 物流中心要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准备,保障我矿水灾事故应急抢救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通讯装备、运输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
10.4.2 物流中心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10.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矿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10.5 应急经费保障
10.5.1 企管科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财务科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10.5.2 财务科必须要保证在矿发生重大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必须保证能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1、附则
11.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由调度室负责。
11.2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各单位负责人必须监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因失职和玩忽职守给企业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分工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事权划分表
附件2、地震应急组织体系图
附件3、地震应急组织人员通讯录
附件4、马堡公司地震应急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