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矿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
2011年矿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矿井2011年安全管理工作,法定代表人与矿长签订以下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
一、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矿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结合本矿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方面管理制度和规程。
三、按国家《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齐安全生产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装备,做到安全生产层层有人负责,有技术保障。
四、负责劳动用工管理,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负责职业危害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规划,按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用。
七、坚持预防为主原则,负责组织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八、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等,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并结合本矿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贯彻执行。
九、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策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十、负责本矿“四防”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本矿井事故的抢险救灾和追查处理。
法定代表人: 矿长:
蛟河市 煤矿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