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技术副矿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
2011年技术副矿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矿井2011年安全管理工作,矿长与技术副矿长签订以下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在矿长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类事故的防范工作,对矿井技术安全负主要责任。
二、负责全矿井安全技术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
三、负责矿井重大危害源的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四、负责组织编制全矿井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程、制度等,按规定及时向有关人员贯彻。
五、认真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程贯彻执行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对未按技术措施和规程作业的,坚决予以制止。
六、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掌握通风、供电、避灾路线、工程质量等情况,发现隐患,组织制定防范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七、负责全矿井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工作。
八、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矿长: 技术副矿长:
蛟河市 煤矿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