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矿井2011年安全管理工作,矿长与机电副矿长签订以下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在矿长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类事故的防范工作,对矿井机电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抓好矿井机电运输和雨季防雷电、防排水工作,对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负责。
三、负责制定审批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矿井安全大检查中机电运输系统的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事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五、负责制定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设备完好。
六、抓好机电运输设备及其保护装置的日常管理和技术性能测试工作,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和维修。
七、负责人员定位和通讯系统的安装、检查和维护工作,负责消防火、压风、监控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八、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矿长: 机电副矿长:
蛟河市 煤矿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