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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材料领用及发放管理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10-19 13:24 来源:煤矿安全网

材料领用及发放管理办法
1、设备科必须按审批后的材料计划审批发放各类物资,严禁超计划和无计划发料。
2、各单位领料单必须清楚填写,标注清晰,特别是材料用途栏要填写材料用途说明,若填写不清楚,审批人员有权拒绝审批。
3、紧急用料经矿值班领导签字后可直接领料,次日补办手续。否则,每超一日,设备科罚领料单位50元。
4、非承包单位及机关部室用料需经矿分管领导签字后设备科方可发料。
5、材料领用及发放实行交旧领新管理办法。
6、各单位井下和地面所属材料(包括设备),必须挂牌分类码放整齐,不得乱丢乱放,否则每次罚单位负责人200元。对易潮、易结块、易破碎物料必须单独保管,重点维护。若发现单位保管物资有结块、破碎或人为破坏的,一次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并通报全矿。造成的损失,按价赔偿。
7、各单位库存物资必须建立收、发、存台账。
(1)每月25日,各单位必须把当月库存报表分别报送设备科。
(2)设备科每季度对各单位库存情况核查一次,对弄虚作假、账物不符者,每次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给予责任人单位负责人50元罚款并通报全矿。
8、工作面回采或巷道封闭时,信号线、电缆钩、开关架、工字钢等有回收规定的所有物资必须及时回收,并按物资回收管理及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9、工作面交接、转移时,各单位物资必须妥善交接或转移,转移必须转移清理干净。若发现转移不当、浪费物料现象,视情节严重,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款并通报全矿。
10、严禁不合格物品发放下井,如发现不合格物品下井,各单位要及时反馈信息,发料单位要及时更换,同时罚发料单位负责人200元并通报全矿。
11、供应站应杜绝领料、发料不及时出票、入账、划错价等现象。
(1)若发现领料、发料不及时出票、入账、划错价等现象,每次罚责任人100元,并罚单位负责人50元。
(2)无价格的材料,先预估价格,待核定价格后再作调整。
12、矿属物资任何人不得私占、转移变卖及未经允许外借出矿,一经发现除全额追回原物外,加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交保卫科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3、材料入库后,采购人员和保管一同对入库材料进行认真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双方签字。
14、各单位领料必须填写领料单,并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在领料单上签字后方可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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