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煤尘爆炸等重大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部安全生产指令(第三号)《关于国有煤矿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矿长要每季度主持至少一次研究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会,并保证这一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2.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3.副矿长对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 工作负责。
4.矿安全通风科长负责对防治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矿安全通风科长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矿井通风系统、安全装备必须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处理“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6.矿生调科科长在采掘布置及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查过程中,都必须为“一通三防”技术业务把关。
7.各级部门负责人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每月至少一次主持研究“一通三防” 工作会,并保证这一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8.矿总工程师对所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
9.安全通风科负责对防治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0.各矿井采、掘、机、运、通各队队长是所辖作业区域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对所辖区域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11.各矿井采、掘、机、运、通各队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所辖作业区域内的“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