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确保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严谨性和规范性,有效地指导生产、作业和操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内容
1.编制人员资格审查;
2.施工组织措施合理性审查;
3、设计方案可行性、经济性、规范性审查;
4.所确定的设备、设施和器材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审查;
5.可能发生的灾害的防治措施可靠性审查;
6.编制的措施或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完整性审查。
二、审批程序
1.各种措施或项目编制完成后,首先经单位主管或技术主管审核,然后提交审批小组;
2.审批小组负责人召集具备审查资格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形成会审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送审单位或编制人员;
3.经审查批准同意后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或项目作重大变更时,需提交原审批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审批标准
四、审批时限
审批小组应自收到审批申请和相关资料起一周内审查完毕。
五、审批级别
1.安全生产中一般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项目,由所在单位审查批准,报企业备案;
2.采区设计、大的工程设计,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涉及矿井安全、“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等必须由企业审批。
3.在试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企业审批;
4.《煤矿安全规程》中明确规定需报上级审批的安全措施或项目,经企业总工程师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
1.一般性安全措施和项目,审批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助理级以上技术职称.
2.重大的安全措施和项目,审批人员必须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七、编制人员的职责
1.编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2.熟悉各种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查阅与编制内容有关的各种资料;
3.深入现场,结合实际,认真细致编制;要求编制的各种措施和项目做到:科学、合理、经济、可靠、规范、完整;
4.已审批后的措施和项目有重大变更时,编制人员必须及时提出,报审批小组重新审批后方可实施。
5.审批后的措施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编制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指导。
八、审核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深入实际,了解掌握实际情况;
2.核实所编制的措施和项目引用的各种标准和技术规范是否恰当;
3.对待审核的措施和项目作出肯定或否定以及改进的意见,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4.及时将审核的措施和项目及审核结果报审批小组。
九、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1.了解并熟悉待审批的措施和项目的实际情况;
2.严格按审批标准进行审批,并对其结果负责;
3.对待审批的措施和项目做出肯定或否定及改进意见;
4.对已审批后正在实施的措施或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其顺利实施;
5.超越审批权限的措施或项目,经认真审核后,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