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安煤炭有限公司矿井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后安煤炭有限公司矿井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瓦斯管理,避免因瓦斯超限引发瓦斯事故,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矿井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按照瓦斯涌出量与涌出形式、采掘工作面数量与检查内容和次数、路线长短与行走难易程度每月划定瓦斯巡回检查区段。
根据瓦斯涌出量与涌出形式,划定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按照矿井通风系统划分检查地区。
二、瓦斯巡回检查区段中的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包括机电硐室、钻场、避难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三、每月必须绘制瓦斯检查路线图和瓦斯检查计划,并报矿井总工程师批准,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按照瓦斯检查计划的范围和路线进行检查。
四、 检查瓦斯的次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矿井低瓦斯区域每班至少检查2次;
2、矿井高瓦斯区域每班至少检查3次;
3、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地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4、对本班无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机电峒室等处,每班至少检查1次。
五、在检查瓦斯的同时,必须检查二氧化碳和温度。矿井必须按检查瓦斯次数的规定,配齐所需要的持有合格证的瓦斯检查员。
六、凡井下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要有记录。
六、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瓦斯,保证检查数据准确可靠,不得出现空班、漏检、假检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凡发现瓦斯浓度上升,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受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处理而一旦发生瓦斯超限或处于临界状态,应立即停止该地点与相关处的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栏杆,揭示警标,并及时向生产调度室及矿通风调度汇报。
七、必须按规定巡回方式进行瓦斯检查,其间隔时间按规定的检查次数均衡界定。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要通知在场的作业人员,并随即记入瓦斯检查手册与瓦斯检查牌板。
八、瓦斯检查员每班对所辖检查范围中的瓦斯监测仪传感器显示数据要进行校对和记录,超过误差范围,要及时汇报。
九、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时,除必配吸收胶管外,且须佩带瓦斯检定杖配套检查人员所能到达点以远(高)2m处的瓦斯浓度。
十、当班检查情况,要向通风调度汇报2次,做到手册、牌板、调度记录台账“三对口”。汇报时,除各地点的瓦斯浓度外,还应包括“一通三防”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如通风系统情况、巷道贯通地点工作进展的情况,通风设施安装与维护及微风、无风、循环风、漏风等情况;瓦斯管理中瓦斯超限与积聚、盲巷处理、瓦斯排放、“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瓦斯监测仪使用、防突措施落实情况等;防尘管理中防尘设施安装使用、煤尘飞扬与堆积情况等;防火管理中注浆、封闭、高温点和发火象征情况等。
十一、瓦斯检查员要在作业计划规定的地点进行交接班,其前后在交接班地点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情况要交接清楚,实行双方签字。
十二、凡《煤矿安全规程》与《矿井通风质量标准》所规定的领导与区队、科室管理干部、技术员、班组长、放炮员、电钳工等有关人员,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或光学瓦检器下井进行相关部位与环节的瓦斯检查,并同时严格执行瓦斯检查操作与管理制度。
十三、通风队长、班长上岗,除完成自身应执行的任务外,同时要认真检查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瓦斯等方面的工作质量。发现问题,要找到瓦检员作具体交待或帮助进行处理。通风班长,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当班工作情况。
十四、通风调度要及时填写瓦斯日报表,并做好当班井下汇报记录。矿长与总工程师每天要及时审阅瓦斯日报表,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跟踪,直至处理完毕为止,严禁隐瞒、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