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安煤炭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二0一一年十二月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根据我矿目前防尘现状,为了加强我矿的防尘工作,促进防尘工作制度,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综合防尘装备标准
1.矿井防水池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地面建立永久性水池2个,主水池其容量为300m3,备用水池容量为200m3。采用静压供水确保能够满足井下防尘连续2h的用水量,水中悬浮物含量不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防尘用水应过滤,保持水质清洁,应采取防冻措施。
2.防尘管路的铺设地点
⑴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煤仓与溜煤眼、给煤机、各转载点及主提升、选煤楼、洗煤厂等产生粉尘地点均安设防尘管路。带式输送机、斜井、带式输送机巷的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⑵防尘管路应安设平直、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并设专职人员定期维修,采掘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米,防尘管路不得兼做排水管或压风管。
3.防尘措施
⑴采掘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 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⑵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放煤口必须安装使用喷雾装置降尘,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⑶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 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1.5 MPa,如果内喷雾使用水压小于3 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⑷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安装全断面自动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⑸回采、掘进工作面喷浆等作业地点,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进行个体防护。
⑹矿井必须执行定期冲洗巷道制度,主要大巷每隔5天冲洗一次,掘进工作面巷道每隔3天冲洗一次,回采工作面回风巷每隔1天冲洗一次,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每班进行冲洗一次,进风巷每隔3天冲洗一次,运输机头50米范围内每班冲洗一次,保证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4.井巷清扫煤尘制度
⑴检查顶板、照明灯、开关等无积尘,手摸时手指干净没有粉尘。
⑵两邦及底板潮湿无积尘,走路时不起尘。
5.隔爆设施设置地点和要求
矿井集中轨道大巷、运输大巷及辅助盘区运输巷、辅助轨道巷、总回风、各采掘进回风巷,全部安设隔爆水棚。
⑴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70米,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米,第一组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米、第二组与工作面的距离保持30—60米。辅助隔爆水棚每组距离不得大于200米。
⑵水棚的排距为1.2—3.0米,主要水棚的棚区长不小于30米,其用水量每平方米不小于400L/m2。辅助水棚的棚区长不得小于20米,其用水量每平方米不小于200L/m2。
⑶水棚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角度为(60±5)度,钩尖长度为25mm。
⑷水棚之间的间隙隙与水棚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5米,棚边与巷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米,棚区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
6.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矿井必须开展粉尘测定工作,建立测尘制度,定期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测定。
⑴对井下每个测尘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井上测尘点每月测定1次。
⑵粉尘粒度分布每半年测定1次,采掘工作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游离sio2测定。
⑶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1次。
⑷采掘工作面回风应安设粉尘浓度传感器进行粉尘浓度连续监测。
7.矿井综合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⑴矿井防尘设施必须由作业区域队、组设专人管理、维护,作业区域外防尘设施由矿井通风区负责管理、维护。
⑵作业地点队、组必须定期清洗巷道,如不执行定期清洗巷道制度经检查发现巷道内积尘超标,给予所在作业地点队组5000元处罚,队组负责人500元处罚。
⑶各作业队、组所用采掘设备内外喷雾必须齐全有效,如损坏即时修复,否则设备不准运行,发现一次内外喷雾失效,给予所使用设备队、组2000元处罚,队组负责人500元处罚。
⑷作业地点,队、组所用风流净化水幕和转载点喷雾洒水装置必须运行可靠。定期检查检修,发现故障即时修复或更换。如发现一次失效,给予所使用设备队、组1000元处罚,队组负责人300元处罚。
⑸作业地点,队、组所用的自动风流净化水幕和转载点自动喷雾洒水装置工作期间不得擅自关闭水路、电路,发现一次罚所在队组2000元,罚队组负责人500元。
⑹防尘供水管路通往各用水地点支线阀门不准无故关停,发现一次给予所在队、组1000元处罚,队组负责人300元处罚。
⑺炮掘巷道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喷雾,如不执行,给予队、组1000元处罚,负责人200元处罚。
⑻作业地点,队、组所管辖隔爆水棚必须每周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如发现隔爆水棚有掉袋、水量不足,给予队、组1000元处罚,队组负责人300元处罚。
⑼通风区所管辖防尘设施必须定期检查维修,如发现一次失效,给予相关责任人300元处罚。
⑽各作业队组电气开关、电机、皮带机头不得有浮尘。发现一次罚当班责任人200元、队组负责人100元。
本办法经矿调度会议审议后生效。
防尘设施管理及责任区划分
主提升井至4#给煤机尾,由张天荣负责;
副井筒至4#车场,由白俊负责;
4#车场至集中轨道巷三岔口、辅助盘区轨道巷,由白俊负责;
集中运输巷、北集中运输、辅助盘区运输巷,由杨勇负责;
8514运输巷、轨道巷,由翟福负责;
8509运输顺槽,由韩利才负责;
8510巷,由李大权负责
8.集中回风至北集中回风辅助回风,由通风区杜涛负责;
9.根据生产情况变化,作业点发生变化时,各作业点由施工单位负责。
以上各队组要负责保护巷道内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通风区进行处理,如果私自拆掉或损坏要按规定进行处理。不按规定执行冲洗巷道,私自关闭喷雾洒水,经检查发现给予队组及主要负责人按制度进行处理。
本管理制度从12月5日执行。
通 风 区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后安煤炭有限公司通风区防尘机构
组 长:白 伟
副组长:崔学良、杜 涛
队 长:杜 伟
成 员:石生银、张贵生、赵 荣、王 智、白文泽、张清业、李 和、贾 旺、胡富强、计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