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生产网!

基佐矿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10-25 16:26 来源:煤矿安全网

  基佐矿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编制:安全、技术部

  矿长:

  二O一0年九月八日

  爆破作业是井下采掘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工序,每天工作面要进行多次的爆破作业,为了保证井下的爆破作业安全,特制定爆炸材料的贮存、领退、运输、使用、测试、销毁、丢失处理的管理制度,所有爆破人员、矿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学习,并严格遵守执行。

  一、爆破材料的贮存

  1、公安机关的专用车辆把炸药、雷管运到矿上后,将炸药、雷管分开贮存在公安机关已验收合格的爆炸材料库贮存。

  2、爆破工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运到工作面后,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无淋水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点,严禁乱扔、乱放。

  二、爆炸材料的领退

  1、爆炸材料的发放、清退必须由公安机关培训合格的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不得请人代替发放、清退。

  2、爆炸材料的领取必须在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内进行,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进行。

  3、爆破材料的发放严格执行矿上制定的发放时间发放,不得提前领取,过时也不予领取。

  4、爆破炸材的领取必须由爆破工(班组长)用专用的炸药、雷管箱到爆炸材料库根据当班的实际需要量进行领取签字,爆炸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当班炸药、雷管发放量的登记,登记时要求如实记载领取、发放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

  5、当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按运送要求运出地面后及时交还爆炸材料管理人员,清退回库的爆炸材料要求如实登记清退回的数量、编号、退还人姓名,严禁带回宿舍临时存放。

  6、开完班前会入井时,爆破工(班组长)必须到井口值班室如实填写领取的炸药、雷管量,下班后爆破工(班组长)、及班组人员必须在井口值班室无条件的接受检身,并如实填写当班使用的炸药雷管量、瞎炮情况。

  三、爆破材料的运输

  1、我矿需要爆炸材料时,由矿上提出申请,然后递交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由公安机关的专用运输车辆运到矿上。

  2、爆炸材料的井下运输为由地面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运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它人运送。

  (2)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或带回宿舍。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四、爆破材料的使用

  (一)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二)严格按作业规程编制的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三)发爆器的手把或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手把或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必须立即把手把或钥匙拔出,撤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四)眼打好后,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五)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和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和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严格按设计的装药结构装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六)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份应用粘土泥或用不可燃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七)装药、联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个人操作,其它作业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警戒线外,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一侧,爆破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八)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爆破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5秒后,方准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九)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手把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十)炮响通风10分钟后,爆破工,瓦检员和班组长准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

  (十一)若出现雷管已炸,而炸药未炸,煤体未崩出,炮眼封泥完好时,必须距残爆眼0.3米以外另打与残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打眼时严禁人体面对雷管已炸,,炸药未爆,封泥完好的炮眼口,以防打眼时震动将残爆眼内储存的烟雾释放喷出伤人。

  (十二)若出现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未处理完毕时,严禁在拒爆的炮眼范围内从事与处理拒爆,残爆无关的工作,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不良造成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炸药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块,矸、收集未爆的雷管,出井后交爆炸材料管理人员。

  五、爆炸材料的测试

  1、爆炸材料必须进行定期测试,禁止发放不合格的爆炸材料。

  2、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3、严禁发放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六、爆炸材料的销毁

  不合格的电雷管,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贮存在爆炸材料库定期上报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专门负责销毁的人员到指定地点销毁,严禁乱扔,乱丢。

  七、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1、若爆破工发现爆炸材料丢失必须及时上报矿管理人员,矿上确认后及时上报公司,然后由公司上报当地公安机关。

  2、爆炸材料仓库管理人员发现被盗、被抢、必须及时上报公司,然后由公司上报当地公安机关。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铸安矿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