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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煤矿维修期间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10-26 16:34 来源:煤矿安全网

     整合煤矿维修期间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一、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落实到位。
    二、职业危害防治机构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完善,专人管理,依法依规实施职业危害因素项目申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三、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井下带班、值班制度,领导包片制度落实到位,
    四、矿井通风、排水、供电、提升、运输、防尘、防火注浆系统完善、可靠。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严格按照标准设计、施工,除紧急避险系统要求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完成外,其它各系统在复产前必须健全、完善。
    五、矿井按照按照审批的维修生产区域进行组织生产维修生产,严禁超区域组织维修生产;矿井达到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含三级标准),坚持“安全、标准、整洁、实用”原则。
    六、抓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以灰岩承压水和老空水为重点,完善排水系统,严格落实措施,切实做好水害防治。
    七、按规定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制订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按计划组织演练。
    八、安全工程、设施、装备、生产系统和防灾系统健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经过联合试运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按规定备案。
    九、所有员工必须持证上岗。劳动用工统一招录、统一培训、统一管理。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严禁使用包工队或将井下工程转包,杜绝以包代管。矿井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矿井为从业人员进行岗前身体健康检查,包括职业病检查。
    十、严格按照许平公司核定用人数量入井,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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