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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计划检修、验收管理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10-29 21:27 来源:煤矿安全网

机电设备计划检修、验收管理办法
一、设备检修
  1.矿井大型设备及主要生产系统要有日、周、月检计划,有同等备用能力的设备,应定期倒换运行并及时检修备用设备。
  2.各单位使用设备(包括备用)的日常维护和完好,由使用单位负责。紧急情况下拆用设备零部件的要及时补齐。
  3.进厂检修设备,验收员要严格检查,对缺少零备件和非正常损坏的内容要填写到验收单;烧电机和严重损坏设备的单位必须填写事故分析报告。
  4.防爆设备检修后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验收其防爆性能,符合要求时方可发证和使用。
  5.检修设备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和工艺卡,大型设备的中、大修,其检修记录要经主管技术员审核,机运部存档
  6.外围大修设备按《外委大修管理办法》执行。
  7.检修后的设备,要严格执行检修人、包机组长、验收员三级验收制度,层层把关;严格执行检修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达不到完好要求的要令其返工,其费用和影响使用的责任由检修单位承担,验收合格的设备要贴“设备维修合格证”。
二、设备的验收
  (1)机运部设专职验收人员负责新到货设备,升坑退库及检修后入库设备的验收。
  (2)对于大型设备和专用设备到货后矿委派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3)验收后,机运部办理纳入固定资产手续,建立设备档案。
  (4)新到货设备必须符合要求,附件、资料齐全,否则由矿领导签署意见再作处理。
  (5)检修好的设备(包括外委大修),应有关检修人员协助验收。
  (6)设备验收后,由验收人员填写验收记录和检修合格证,检修人员填写检修记录并交机运部存档,电气设备入坑前应有试验组的试验报告并交机运部备案。
  (7)机运部实行帐、卡、图、牌板管理,机运部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建档、建帐、编号、建卡挂牌,并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口。
三、设备的发放
  设备一律由机运部发放,其他单位(车间)都无权发放。使用单位领用设备时,由本单位设员持设备领用凭证办理,领用凭证上须填明主机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并同表填明配套设备,随机部件的名称、规格、数量,由机运部批准。
  1..机运部根据生产需要,有权对各单位的设备进行调拨平衡,拒绝调拨的单位,一律停发设备,因拒绝调拨设备而造成影响生产的责任由该单位承担。
  2.设备转让必须经机运部,不得私自转让。对私自偷盗别人设备或拆卸设备另外的,给偷盗单位和个人严厉惩罚。
  3.对井下不用的设备要及时回收升坑,使用单位只允许备用一定数量的完好设备,不允许放置坏旧设备。对应该回收而没有回收的设备,接到设备组通知单后,七日内必须退库,并且在此期间停发设备。若发生丢失由使用单位负责。
  4.升坑退库的设备,由退库单位在退库前将设备清扫干净,绞车去掉钢丝绳,组装好后交到机运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机运部方可验收,否则不予验收,按有关规定处罚。只有验收后方可办理退库手续。
  5.各种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实行包机制。设备上都应按要求挂有责任牌(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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