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一、机构与职能
1.矿安全部、机运部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完好、防爆检查。机运部负责设备的管理工作。
2.各用电单位设置电气网员,电气网员负责本单位的电气管理业务工作。电管组对各单位电气网员办理正常的业务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区科(队)长抓电气管理工作。
3.机运部负责井下低压供电负荷的调查,审批工作,并绘制与实际相符的低压供电系统图,并根据变动及时修改。
4.机运部负责办理电缆,小型电气包括电缆,按钮、接线盒、电煤钻、矿用灯具软线、电缆勾,的审批,移交转帐退库手续。
5.机运部负责矿年度电缆,小型电气的年度计划的制定。
6.机运部组负责全矿电缆和小型电气的帐、卡、物牌的管理工作。
7.机运部负责全矿电缆和小型电气的修理试验工作。
8.机运部负责全矿电缆和小型电气的验收、进库、保管发放工作。
9.机运部组负责电缆,小型电气的报废工作。
二、供电管理的奖惩
1.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根据生产情况提前提出用电负荷申请,其申请的内容应包括用电地点,供电系统图,标明电缆截面,长度、供电负荷,电管组根据情况安排调整供电负荷。
2.如果供电负荷紧张需增设高压供电设备,应提前向部长反映,以便按期设计,报生产部组织按排施工。
3.对不合理的供电系统进行改造,选出变动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定期改动。若到期不改者罚单位100元。并停止供电,直到按规定改动为止。
4.机运部要绘制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供电系统应包括开关型号、整定值、短路值、电缆编号、截面、长度。
5.新工作面的按装必须有主管技术员进行采区供电设计,并有机运部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审批签字。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如需变动需经设计人员同意,安装完后需经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同意后方可移交。
6.严格执行供电的审批制度,严禁乱接负荷,电检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乱接负荷者罚责任者20元,查不出责任者罚单位100元。
7.供电开关应检修时,校核其制度的准确性,并保证脱扣的灵活可靠性,保护的整定由通过计算进行整定,并随着负荷的变动及时调整要有记录。
8.负荷开关的整定由各单位根据所带负荷进行整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整定值一律视为“三违”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9.新安装的工作面,各开关的整定由按装单位根据设计算出的整定值进行整定,由相关部门负责检查验收。
10.整定保护值的确定,一定要通过计算,并验算其灵敏度,保证保护的可靠性。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罚责任者20元,查不出责任者罚单位100元。
三、漏电保护的管理与奖惩
1.检漏断电器的安装,维护与试验要严格按照漏电保护管理细则规定的标准进行。
2.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随意甩掉和停用,如漏电继电器本身发生故障,使用单位应立即进行处理,对私自甩掉和停用检漏继电器的单位应罚责任者20元。
3.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每月详细检查一次,并对每台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包括移动变电站的漏电保护)并根据电网变化及时调整电感,以获得最佳补偿,把试验情况填入该台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档案。
4.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包括移动电站本身漏电)每台设一个记录簿。使用单位的检修班组长每天对运行情况作如下检查:
①检查主接地极,辅助接地极是否完好。
②读取电阻值,并做好记录。
③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检查结果填入记录本。
5.移动电站本身馈电的漏电保护由使用单位进行维护,保证漏电保护的正常运行。
6.煤电钻综合保护由使用单位进行维护,试验。保证漏电保护的可靠的运行。
7.安全部、机运部负责检查各检漏继电器试验记录,每周检查一次,如发现漏检一天罚使用单位责任者20元,查不出责任者罚单位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