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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运部电缆管理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10-29 21:29 来源:煤矿安全网

机运部电缆管理规定
  1.机运部要掌握全矿低压电缆的底数,即使用、库存情况。待修情况(包括供应科仓库的电缆)根据生产的需要提出电缆的进货计划
  2.全矿4m2以上的低压橡套电缆都必须由电缆组统一编号上帐,长度在30米以上的电缆在两端距电缆头1.5米进行火烫标记,长度在30米以下的在一端距电缆头1.5米处进行火烫标记。
  3.编号以三组数字表示:
  第一组表示电缆截面。第二组表示在册编号。第三组表示电缆的长度。
  4.编号后的电缆一律报设备组记入电缆台帐,和分类流动台帐。电缆台帐是为统计领取,写出和年度消耗的管理帐卡,在帐而应标明,电缆在册总数量,分规格数量年度新增加数量,年度消耗总数,分规格损耗数,年度产量损耗率和历年损耗率。分类台帐是按规格分类掌握电缆动态和运行状况的台帐。在帐面上应详细注明领取和投入运行时间,历次铺设地点时间及运行负荷,历次检测和绝缘值及长度的变化。
  5.各使用单位负责办理本单位领取和交库手续,掌握电缆动态。
  6.新电缆出库必须一律由设备组出领料单,统一领取,供应部门对其它单位一律不予发放。
  7.新电缆到货后应由设备组参加验收,无合格证者或不是不延燃电缆不准入库。
  8.出库后的电缆应按规定由电缆组编号,登记上帐记入电缆台帐和分类台帐。
  9.生产单位因增加负荷需要电缆时,须填写用电申请书和领料单并报主管供电部长批准后到设备组领取。
  10.运行中的电缆因损坏需要更换时,可办理重领手续,但事后必须追查分析,写出书面报告,送交机运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回采工作面安装所需电缆应由安装队按设计领取,并办理临时手续,安装竣工后,由相关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核对规格数量无误后,交给使用单位登记上帐,开拓掘进等单位由本单位直接办理手续。
  12.对井下不用的电缆要及时升坑回收退库,使用单位不允许存放电缆,设备组人员对井下电缆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不用的橡套电缆,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后,限五日内回收否则拖延一天罚单位100元。
  13.设备组根据电缆管理细则的要求全面进行管理,保证做到帐,物、卡、牌四对口。
  14.凡偷盗电缆者除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外,一律按原价加倍赔偿,不按电缆组调配而偷用其它单位电缆者,按偷盗论处。
  15.报废电缆需经主管矿长批准,并做为今后的短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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