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人车乘车规定
架空人车乘车规定
为保证架空人车乘车安全,规范乘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1.系统在用吊椅数量应不少于矿井最大班入坑人数的1.1倍,按回采、掘进、机运、通风、安全、生产等单位入坑人数统计确定,系统吊椅数量定为150把,每把吊椅要编号。
2.设置备用数量不少于20把,要单独存放。
3.在用吊椅富裕时,严禁投入备用吊椅。
4.在用及备用吊椅不得有变形、开焊、磨损超限和部件短缺,无卡带现象。
5.吊椅间距不小于10米,特种运输执行相应之规定。
6.每把吊椅只允许乘坐1人,除随身工具外,不得运送其它物品。
7.吊椅必须存放于井上下指定地点,其它地点严禁存放。
8.吊椅调度要安排在非运输高峰进行,空吊椅间距执行10米规定。
9.所有乘车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管理规定,在指定绳道依次乘坐;严禁在钢丝绳下往来穿行,严禁在非指定绳道乘坐。
10.到达下车地点后,乘坐人员必须及时摘下吊椅并自行按顺序整齐挂放到吊椅架上,严禁任何人员私自中途下车。
11.随身携带的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5米,宽度或高度不得超过0.5米,重量不得超过10公斤,且必须顺着前进方向放于运行方向的右侧,并不得拖地运行。
12.乘车人员严禁在途中嬉闹、瞌睡,严禁用手、脚推蹬巷道内其它固定及非固定物体。
13.乘车人员应保持正确的姿势,双腿分放于吊杆两侧,双脚踩在脚踏杆上,面向前进方向,严禁随意站立,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和绳轮。
14.乘车人员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运行前方钢丝绳和绳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人车操作工或维护人员汇报。
15.运行途中任何人不得随意上下车和在巷道内行走;非正常停车时,如果在短时间内不能恢复运行,操作工应通过对讲机通知乘车人员下车,乘车人员应主动摘下猴杆,放置于不影响猴车正常运行的位置。
16.携带物品的人员乘坐间距不小于15米,下车前先将物品轻掷于下车位置右侧,下车后及时将物品予以转移,以免影响后续人员通行。
17.人车系统严禁运送除雷管之外的任何爆炸物品,运送雷管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专人管理监护,吊椅间距不小于50米,严禁同时运送任何人员;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执行,运送前必须通知人车司机,否则不得运送。
18.乘车人员下车后,举拿吊椅不得触碰钢丝绳和绳轮,并按规定路线迅速离开人车系统,到指定位置把吊椅挂好。
19.伤病员:伤及头、胸、腹等要害部位者,发生骨折或大量失血者,无正常行走能力或神志不清者,不得乘坐人车,由专人护送升井;无上述危险情况及症状,且有正常行走能力、神志清醒者,要在前后有人护送下乘坐人车;
20.猴车运送除人员以外的其它特殊物品,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21.惩罚:
不规范乘坐造成吊椅损坏者,照原价赔偿,另处以100元罚款。
到下车地点不摘吊椅,罚款100元。
未将吊椅吊挂于指定地点乱丢乱放者,罚款100元;
扰乱乘车秩序者,罚款50元。
22.各区队要加强人车安全规范乘坐教育,每班上下井由当班班(组)长负责本班人员乘车安全,指挥本班(组)人员规范乘车,出现违规现象,追究责任人及班(组)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