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配件领用管理制度
材料配件领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运部的设备配件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率,切实搞好设备维护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矿所有机电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年现在一年以上统一由设备组报计划、供应科负责定货,购买运输到矿后交设备库入库、上帐验收并保管。
2.入库验收合格的设备一律由设备组统一编号建卡上帐。
3.所有随机资料、图纸及配件工具有设备组资料员和看库员负责建帐并保管。
4.设备到货入库后,如经设备组验收员检验后达不到完好要求或缺少配件、图纸、资料、工具的,设备库有权禁止入库,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设备保管员要妥善地保管好库内所有设备、备件及工具、防止雨淋日晒丢失。
6.设备维修人员必须建立设备配件的购置、使用情况明细台帐。并负责统一管理。
7.各部门领取材料配件时必须使用正规的领料单,否则不予发放。
8.领料单必须要有机运部部长或设备组长签字后方可发放。
9.要按规定数量备足材料配件。材料计划要齐全、充足、不积压。
10.各单位指定专人领用材料配件。凡容易流失、出矿的材料配件须经专人审批发放。
11.特殊材料配件需以旧换新,品种由保管员指定
12.各单位在材料配件的使用上,要历行节约,反对浪费,搞好修旧利废。
1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冒领公用配件作为己用。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或报送矿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