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
机电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
1、综采、综掘、开拓、综预,井下个采面、掘进、开拓施工前的供电设计及机电硐室内较大型机电设备安装前的供电设计由机运部负责编制及计算,供电设计要求按规程应有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并有详细的开关型号、过流整定值、漏电保护的接地安装点、整定计算说明书、电缆型号长度、线路最远端三相短路电流值设备容量等技术参数。矿井供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经机运部、生产部、安全部、施工单位、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矿长会审签字后,方可交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2、各生产单位机电主管副区长、机电技术员、机电工长应及时对所辖范围的机电负荷情况进行统计,绘制供电系统图,并对开关的整定值进行整定计算,每月25日前上报机运部一份,机运部现场核实,如发现隐瞒或与实际不符,对有关责任人员罚100-500元。
3、风电、瓦斯电闭锁、井下各地点的监测由通风部负责设计并安装调试,通风部应有本地区详细的开关监测仪器型号、瓦斯探头的布置、瓦斯断电浓度、复电瓦斯浓度、断电范围、电缆型号、长度等内容。安装完毕后由生产部、安全部、机运部、生产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交使用单位。
4、通风部应组织机运部、使用单位对风电瓦斯电闭锁每周进行一次试验,每次的试验人员及试验情况要认真填写试验报告,有通风部统一记载,发现问题应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解决。发现有阻碍试验和破坏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按“严重三违处理”并及时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