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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项目部采场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10-30 13:27 来源:煤矿安全网

香山项目部采场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采矿人员、破碎人员负责管理好爆破物资,不得乱仍乱放。
二、破碎人员负责放矿漏斗大块打眼爆破,并做好各采场使用爆破物资的记录,要清楚详细,要公平公正,不得以人情关系做记录或材料给予其他钻工使用。
三、破碎人员负责采场漏斗的放矿安排,听从采场钻工各漏斗放矿车数的安排,监督安排放矿工作人员按要求放矿,并做好漏斗可放或不可放的标记。
四、破碎人员负责监督放矿漏斗的封堵和工作面的文明卫生,巷道内不得有大块矿石存放。放矿班每班交接收拾干净整洁。
五、所有漏斗不允许架空,在交接班前全部放炮处理好、封堵好。
六、采场钻工进入工作面必须先通好风,拉好照明灯,检查处理好顶板浮石,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工作。
七、破碎工作人员处罚标准
1、有漏斗架空每个20元;
2、漏斗不封堵每个10元
3、平巷大块每个10元
4、爆破物资乱仍乱放、丢失每次100-200元
5、文明卫生,每次10元
6、其他情形按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
八、放矿人员处罚标准
漏斗不封堵每个10元
平巷大块每个10元
巷道浮石处理不干净每次20-50元
文明卫生每次10元
不服从安排每次50元
其他情形按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
九、采场钻工处罚标准
风、水管乱仍乱放每次20元
风、水管、电线炸坏每次20-100元
爆破物资管理不好每次100-200元
浮石排险处理不干净每次20-50元
采场大块未破碎每块10元
其他情形按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

 

                          香山项目部
                        200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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