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试题库问答题部分--煤矿安全考试培训
1、《煤炭法》规定开办煤矿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有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开采方案
(2)有计划开采的矿区范围、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3)有开采所需的地质、测量、水文资料和其他资料
(5)有合理的煤矿矿井生产规模和与其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2、《煤炭法》规定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
(1)有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
(3)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5)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
(6)有实测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7)有竣工验收合格的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
3、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些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生产经营单位有哪些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2)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3)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4)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5)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6)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7)未对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8)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而投入使用的。
(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5、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包括哪些?
(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5)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6)建议权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6、国务院第446号令规定的十五类重大隐患是什么?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2)瓦斯超限作业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7)超层越界开采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5)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7、煤矿有哪些情形应予关闭?
(1)无证或者证照不全非法开采的
(2)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
(3)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4)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进行生产的,无视政府安全监管的,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
(5)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的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
(6)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7)煤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有哪六项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在哪些情况下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0、《安全生产许可条例》规定,企业取得安全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