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掘五区防尘管理制度
综掘五区防尘管理制度
为提高工区矿井粉尘治理工作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矿井作业环境,降低粉尘浓度,杜绝煤尘堆积,消灭煤尘事故,防止职业病的危害防治的各项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工区实际生产情况,特制定综掘五区防尘管理制度。
一、粉尘治理领导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组 长:娄东利
副组长:刘加利
成 员:张仁伟、曹有勋、尚昌平、杨洪伟、秦德义、董联合、祝清忠、高进之、杨翰武、宋瑞清
2、机构成员工作职责:
组长娄东利:是工区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防尘工作全面负责;
副组长刘加利:负责协调管理现场的综合防尘、安全监督工作;
成员张仁伟:综合防尘工作的具体实施人。
成员曹有勋:负责防尘技术管理工作;协助副组长做好粉尘防治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制定防尘等相关措施及制度;
成员董联合:协助副组长负责矿井粉尘治理措施执行情况的安全监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成员尚昌平、杨洪伟、秦德义:负责与粉尘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负责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尘肺病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成员高进之:负责按国家行业标准购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成员祝清忠:负责粉尘治理措施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落实工作;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及尘肺病诊断,负责工区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成员杨翰武、宋瑞清:负责设施设置(包括防尘管路、防尘安全设施、隔爆水袋)、施工管理及维护管理工作;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对各巷道定期进行灭尘工作,使各点粉尘浓度降至《煤矿安全规程》允许值以下;负责配备本连队个体防护用品以及发放、使用和管理;
二、防尘设施的设置
1、要求掘进机内外喷雾完好,且掘进时喷雾常开,能保证正常使用。
2、在转载机尾以外5米设置一道移动式净化水幕,外距此道净化水幕20-30m处再设置一道净化水幕。掘进时随工作面推移而净化水幕向工作面移动且保持正常使用。
3、综掘面距掘面正头50-100m范围内由施工连队负责设置两道全断面牢固可靠的捕尘网,随工作面推进而推移。
4、施工连队每班对掘进工作面50m内的巷道每班次实施冲洗巷道,无积尘现象。
5、锚喷支护作业,必须采用湿式钻孔。喷浆回风流侧20-30m范围内必须至少设置一道净化水幕。
6、工作面掘进、实施防突预测(效检)时保证工作面20米范围内喷雾打开一道正常使用。
7、皮带机头、刮板机转载点处必须按标准设置喷雾。
8、皮带机头、刮板机转载点处20m范围内巷道每班次实施冲洗巷道,确保无积尘。
三、隔爆设施
1、采掘进回风巷,都要设置辅助隔爆设施,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200L/m2,隔爆水棚排距1.2-3.0m,隔爆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2、水棚应在距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60-200m和距掘进工作面正头60-200m内安设。
3、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断面一致。
4、每处水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三、管理规定
一)喷雾管理规定
1、井下各转载点必须按标准安设固定的喷雾装置,喷头喷出的水要成雾状,且喷射位置正确。
2、在皮带头备有不少于20m的胶管,做好本区域的灭尘工作,要求每班次实施灭尘。
3、要按标准安设净化水幕,并做好管理维护工作。
4、所有净化水幕必须形成雾状,应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安设后及时维护管理。
5、掘进期间,掘面净化水幕必须打开否则严格追究。二)自动喷雾管理规定
1、各队负责安装、使用维护,根据采掘实际情况移设及回收管理工作。
2、使用区队保管好喷雾的辅助装置。
3、每班次做好保养工作(清洗传感器)。
4、使用区队安排专人对自动喷雾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工作。
具体检修内容:1)检查个连接胶管有无损坏,如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2)检查各种喷嘴状况,如损坏或堵塞及时更换。3)检查主控制箱的电源是否安全可靠。4)每班对控制箱实施擦拭。
5、每班次要使用好自动喷雾,在皮带机、刮板机运行时保证主机处于工作状态,喷雾雾化良好。
6、喷雾的水源控制开关保持敞开。
7、喷雾传感器有异常或损坏及时维修处理。
8、喷雾显示控制箱必须加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任何人随意调设控制数据。
9、使用区队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设置喷雾工作时间。
三)捕尘网管理规定
1、工作面捕尘网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制作安装。
2、综掘工作面第一道捕尘网,安装在距正头50-100m的位置,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
3、捕尘网骨架制作“方格”不大于600*600mm,特殊地方除外(如门框),使用纱窗规格: 8mm纱窗网眼塑料网或金属网,要求纱窗网绷紧铺在骨架并固定好。
4、捕尘网骨架可以固定打有锚杆的地方用卡子固定,也可以固定在煤体内。工字钢支护的地方直接用卡子固定到工字钢上面,骨架必须牢固可靠,并刷漆。
5、行人及车辆过往处必须安装向上风侧开的且能通车活动门,平时活动门保持关闭。行人过车运送物料过往后必须随手把门关闭。
6、纱窗网用废炮线丝或用螺丝固定在捕尘网骨架上,要求网面平整紧绷。如发现一处网面不平整的,必须及时按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
7、捕尘网安装完毕后,各区队必须请示相关单位(通风部、安检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8、每班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兼职)对捕尘网进行日常维护。
9、对有破损、连接不牢、网面松弛的地方应未及时维修。必须及时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尽快整改。
10、捕尘网要及时的跟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移设。
四)隔爆水袋管理规定
1、水棚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2、隔爆设施的检查
1)负责人员必须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质量。
2)发现隔爆水袋有掉钩、破损、缺水情况及时进行维护。
3)当隔爆水袋距采掘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时,必须按要求及时移设。
3、所有隔爆设施严禁破坏。
四、巷道灭尘及要求
1、按《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倾斜巷道,各水平大巷中的管路要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掘进巷道、回风巷道中的管路要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
2、巷道中的浮煤必须定期清扫运出,杜绝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3、各煤巷掘进工作面50m以内的巷道,每班清洗一次。
4、掘进工作面50m以外的进风巷道和回风巷巷道由其他相关区队负责,每周清洗一次。各煤巷掘进工作面,如煤产尘量大时要随时进行清洗,杜绝煤尘堆积。
五、个体防护要求
1、入井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尘口罩。
2、所有人员必须加强防尘口罩的清洗和滤纸的更换。
3、其他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定执行。
六、处罚规定
1、主要进回风掘面及其他巷道不按规定设置净化水幕,一处一次对验收员罚款500元,对包头区长一次性罚款100元;净化水幕使用不正常,一处一次对责任验收员罚款500元,对包头区长一次罚款100元;净化水幕雾化效果不好,一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对故意损坏人工操作净化水幕的责任人,一处一次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一处一次罚款500元。
3、自动喷雾不按照规定设置一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主管副区长、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喷雾维护保养不按规定执行者,造成喷雾不工作,对责任人一处一次罚款1000元,对包头区长一次罚款200元;喷雾雾化不好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
4、对故意损坏自动喷雾的工人一处一次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一处一次罚款800元,并按规定赔偿自动喷雾材料损失。
5、捕尘网不按规定设置,对包头区长一处一次罚款2000元,对班长、验收员一次罚款300元;捕尘网门不关,对盯班区长、验收员、班组长一次罚款200元;捕尘网处不按规定设置喷雾,对验收员一处一次罚款500元,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捕尘网处的喷雾在生产期间由施工单位打开,若在生产期间不打开喷雾,对包头区长一处一次罚款500元,对盯班区长一处一次罚款100元。故意损坏捕尘网的工人一次罚款2000元;责任人一处一次罚款500元,并要求在3个班次内及时维修好。
6、隔爆水棚不按规定设置,一处一次罚包头区长2000元,罚班长、验收员500元,隔爆水棚区内水袋数量不足、水量不足、卫生差一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7、对故意损坏隔爆水袋的工人一处一次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一处一次罚款500元;并照价赔偿损坏的隔爆水袋。
8、防尘管道不按规定设置三通和闸阀,对包头区长一处一次罚款1000元,施工班组一次罚款500元,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喷雾手柄丢失,对责任人一处一次罚款50元,发现损坏喷雾阀门者,对其责任人一次罚款300元。
9、对工作区域不按规定防尘的对包头区长一处一次罚款1000元,对盯班区长、班组长一次罚款200元,对责任人一处一次罚款100元。
10、入井不佩戴防尘口罩的人员一次罚款50元,对班长罚款100元。
11、损坏防尘管道,对包头区长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一处一次罚款500元,并照价赔偿损坏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