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事故统计汇报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11-08 20:44 来源:煤矿安全网

    事故统计汇报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研究和分析煤矿安全状况,以便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措施,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伤亡事故的统计准确性,同时,为了使事故能得到及时汇报,便于抓紧时间处理,抢救人员,特制定事故统计汇报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向调度室、安质科汇报。
   二、汇报人必须详细准确汇报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的性质,以便于地面及时安排人员抢救。
   三、调度室和安质科必须在接到事故单位汇报后20分钟内,将事故向本单位负责人和矿值班领导如实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鹤煤公司安监局和豫北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鹤煤公司安监局和豫北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报告。 四、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五、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六、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八、煤矿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设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九、要加强对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领导,单位要选择工作认真负责事业心强、坚持原则的人员担任统计工作,并将事故真实地统计上来。
   十、统计员要在每月1日前如实填报伤亡、非伤亡事故报表,上报公司报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生效,迟报、晚报责任由统计人员承担。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