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使其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现根据公司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达标规划的制定和上报:
1、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行季度申报,按月考核的方法。
2、采、掘、机、运、通、地、调、后勤各专业,由分管领导负责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号前,制定出下一季度本专业达标规划,并分别报送公司对口部室和矿质量办。
3、各专业每季度的达标规划应包含以下内容:达标项目名称,施工地点,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计划达到的分数和等级,以及具体的达标措施。
4、各专业达标规划必须有业务科室科长和分管矿领导签字认同。
5、全矿整体达标规划,由安监科负责汇总上报公司安监局标准化处。
二、各专业标准化自检:
1、各专业由分管领导负责,在每月下旬组织一次质量标准化自检。分管领导、业务科室科长、分管副科长(工程师)、区队干部必须参加现场验收,对照标准逐条打分定级,凡参加验收者,必须现场签字,否则罚款20元。
2、各专业每月自检的原始记录,由分管副科长(工程师)负责保存备查,凡在公司验收时无有原始自检记录,对责任者罚款50元,若因此而影响本专业或矿井达标分数,对专业口罚款1000元。
3、各专业月度标准化自检报表,由分管副科长(工程师)负责按原始验收记录重新做表,于月底前报公司对口部室一份,交安监科两份,报表要经分管矿领导签字认可,否则无效。每推迟一天罚款20元。
3、对自检中查出的问题,由各专业按“四定”原则落实整改单位、整改负责人,业务科室分管副科长(工程师)负责督促有关区队按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将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业务科室责任
人进行处罚。
4、各专业组织自检时,应通知安监科派人参加。对自检工作组织不力,检查不认真,填写虚假报表者,将给予100-1000元罚款。
三、安监科验收:
1、安监科每月对各专业工程质量进行1-3次现场现收,验收采用不定单位,不定时间,不提前通知的方式进行。
2、安监科验收时,被验收单位的干部和验收员必须参加,并在验收表上签字。区队无人参加验收,每次罚队长200元,并从单位当月质量标准化验收总分中扣3分。
3、各区队当月(季度)质量标准化验收综评得分计算方法:
当月(季度)验收得分= 当月(季度)各次验收得分之和÷当月(季度)验收次数
4、各专业当月(季度)质量标准化验收综评得分计算方法:
当月(季度)验收得分=本专业各单项工程当月(季度)得分之和÷本专业当月(季度)被验收工程个数。
5、凡当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在月底标准化综评时降1分,然后再计入专业口总分。
(1)同一地点因工程质量低劣,季度内被上级或矿责令停产整顿两次;
(2)采煤工作面顺槽出现高度低于1.4米或断面积小于设计值的70%;
(3)施工地点发生冒顶事故;
(4)掘进巷道出现严重空邦空顶或空顶作业现象;
(5)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作业。
(6)井下发生火灾或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7)井下发生放炮崩人事故;
(8)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或突水事故;
(9)出现机电设备失爆事故1次及以上;
(10)斜坡轨道发生跑车事故;
(11)采区斜坡轨道防跑车装置不起作用1次以上;
(12)发生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
(13)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
(14)误透老空、老巷,误揭煤;
(15)同班组现场提问有两人次不懂岗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