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11-08 20:48
来源:煤矿安全网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一、地质说明(“三书”)的审批制度
1、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回采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2、受水害威胁的大水矿井的工作面和回采地质说明书,需报公司审查批准。
3、采区地质说明书,要报集团公司地测主管部门审批。
二、储量管理的审批制度,必须严格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规定的权限范围执行。
三、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须编制专门设计,报公司审批。
四、向上级机关汇报的地测图纸、资料等,需经领导审批后,方可上报。
五、其他有关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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