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分析与事故追查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11-08 20:48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一、所有地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均应有编制人、审核人签字,并存档备查。
二、所有地测资料的审批、发放、上报等均应按一定程序操作,审批要有审批人的签字,发放和上报均应有专项记录簿。
三、地测科每月末开一次科务会,对当月地测工作进行自检(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及《地测质量标准化标准》),会议要有专项记录,自检要有自检总结(书面),并存档备查。
四、对贯通通知书、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图纸等数据误差超过各项规程规定者,均应按事故追查处理。
五、因资料不准或工作失误,造成误透老巷、老空、误揭煤或出水淹井事故者,交矿处理,或比照上级处理办法内部追查处理。
六、地测部门要建立“事故追查分析专用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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