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安全抵押管理办法
全员安全抵押管理办法
为提高全矿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体现重奖重罚的原则,把以往执行的以负激励机制为主的安全管理制度,转变为正、负激励机制相结合并以正激励为主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经济杠杆调动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我矿2009年安全生产零目标,根据公司和矿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三矿全员安全抵押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抵押制度
为充分调动全矿员工搞好安全的积极性,在全矿井下员工中执行全员安全抵押制度,实行月考核,季兑现。
二、抵押范围
未参加矿安全质量抵押的井下员工。
三、安全抵押标准
抵押标准为每人100元。
四、返奖条件
1、矿井消灭工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
2、单位(区队)消灭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工程质量消灭不合格品。
3、本人无违章记录,无轻伤。
4、本人参加互联保管理,且互保联保人员无违章,无轻伤。
5、出勤工数不低于法定工作日。
五、返奖标准
凡符合返奖条件的,按抵押的金额给予全额返奖。
*另原辅助单位组长抵押标准调整为150元。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