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联系制度
1、坚持开展水害预报工作,年初井(区)必须根据年度采掘计划,提出水害预防报告,报矿和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年度预报要根据生产实际及时补充修改。 2、为矿井生产所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要及时可靠,并按规定逐级审批。 3、在矿井生产中,遇到水文地质及防治水问题要及时逐级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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