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地公司职工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比办法
新大地公司职工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比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
本办法的评估对象包含我校所有从事理论与实践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专职教师如因进修、长期病假等经学校批准的原因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期间不予考核,兼职教师未承担教学任务期间不予考核。
二、教学质量评估范围
本办法的评估范围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其中实践教学包含实验教学。
三、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评估方法与要求。评估采取量化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1、职工评估。由职工所在单位组织,职工根据各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对承担本班8学时及以上教学任务的教师的各环节教学工作进行评估。
2、教师自我评估。教师根据职工反映情况及自我评估,不断提高提高教师教学质量。
(三)评估分数计算与评估的确定
确定教师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分为四档: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估总分≥80分的可以评优,评估总分≥70分的可以评良好,评估总分≥60分的可以评合格,评估总分<60分的为不合格。各系(部)评定的优秀比例不超过参评人员总数的 50%,其中兼职教师评估结果不占名额,其优秀比例同样不超过参评兼职教师总数的50%。
(四)特殊规定
1、在职工教育管理部等其他评比项目中,取得较好成绩的,优先评为优秀。
2、无学校批准的原因而未完成本人额定教学工作量者,合评估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学评估不得评为优秀:
(1)职工评估得分低于70分;
(2)在教学检查中综合评价为优秀以下;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
(1)学校抽查综合评价在合格以下;
(2)教学督导或领导听课评价两次为差;
四、评估结果及使用
(一)评估结果确定后要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期满在本单位正式公布。
(二)每学期的评估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的职称评定、聘任及各项评优、评奖和岗位津贴等的重要依据。
(三) 一年中,教学质量评估有一次为良好以下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有一次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良好;两次均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
(四) 教学质量评估为不合格者,延期晋升教师职称,停课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再行安排教学任务;如整改仍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解聘。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为不合格者,有关单位不能再聘任其上课。
五、学校将不断推进教学质量评估办法的改革,经学校批准,教学主管部门可以推行不同于本办法规定的教学质量评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