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煤矿企业管理专业垂直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为加强对各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管理专业管理范围
(一)材料管理
1.根据生产经营作业计划,对材料指标的分解、下达及考核。
2.材料计划的审核、审批。
3.现场材料的使用管理,对专项费用、临时工程会同有关单位现场核实。
4.支护材料、回收复用、交旧领新,消耗定额的管理。
(二)合同管理
1.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各类合同进行规范化管理。
2. 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及其合同文本起草工作。
3. 负责管理权限内合同的法律审核工作。
4. 监督、检查子公司合同履行情况。
5.负责本公司合同专用章及合同档案管理。建立合同用印台账和合同档案,及时统计上报有关合同数据和合同信息。
(三)工商及法律事务
营业执照及组织代码证的办理、变更、年检工作,以及法律事务的协调处理。
二、基本思路
为规范管理,行使业务指导、监督、考核职能。各子公司要明确责任领导与责任部门,实现业务管理对接。
三、程序及管理要求:
(一)材料管理。
1.根据中平〔2012〕273号要求,各子公司物资均实行集中管理,实现供应部门与各直接对接,集中统一采购,合理调剂,配送供应的管理格局。
2.物资计划必须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汇总的编制要求,由子公司于每月 20 日上报下月需用计划,经经营管理部(企管专业)审核后,由供销质检站按物资类别汇总需用计划,于每月 22 日上报驻矿供应站。
3.审批程序。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提交分管业务部门审核→提交子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子公司董事长签字→实业公司主管副职签字→提交采购部门分类汇总,形成物资采购计划。
4. 编制计划时,应将集团统一采购物资计划与非统一采购物资分开;材料与设备分开。
5.各子公司的计划准确率要达到 85%以上,临时计划不得超过月需用量的 15%, 凡临时计划必须经兼并重组主管领导签批。
6.物资的采购价格不高于集团公司指导价格。
7.加强物资、材料现场管理。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井上、下现场,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
8.经营管理部(企管专业)设一专人,每周集中审批材料,原则定于每周一次。
(二)合同业务。
1.执行合同管理办法及流程,一般每月20日集中审批一次,特殊情况及时提出申请,及时审办。
2.各子公司经营管理部门对需要签订的合同收集、整理,集中上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
3.对各子公司所有拟订的合同进行审核、规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4. 未经审批,各子公司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三)工商及法律事务
1.各子公司应按规定做好营业执照及组织代码证的办理、变更、年检工作。
2.发生法律事务等方面的纠纷,及时上报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四、考核
(一)擅自外购集中供应物资的,按违规采购金额的10-30%对单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处以3000-100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二)未按物资计划要求组织货源影响安全生产的,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3000-100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三)采购质量不合格物资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处以3000-10000元的罚款。因物资质量不合格,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安全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采购物资价格高于集团物资计划指导价,或变相提高采购价格的,对责任人处以3000-10000元的罚款。
(五)对因计划不周或乱采乱购形成积压报废的,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处以3000-10000元的罚款。
(六)对管理不善造成物资丢失、损坏的,责令责任单位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对责任人处以物资原值30%的罚款。
(七)由于管理不善,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对其责任人、使用单位处以物资原值30%的罚款。
(八)未经审批,对外签订合同的,对其主办部门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损失扩大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当本人1至3个月工资的罚款,并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未按规定做好工商年检工作,按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罚款通知书,对其责任单位及部门进行处罚。
(十)发生法律纠纷未及时上报进行协调的,对其单位及责任人按执行金额的10%进行处罚。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在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