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安全管理小组”管理办法
“五人安全管理小组”管理办法
“五人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监督管理
(一)人力资源与行政部每年组织“五人安全管理小组”成员进行1次培训。
(二) “五人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名单由安全监察部备案。
(三)安全监察部每年对“五人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内容:
1、能否严格执行《煤矿“五人安全管理小组”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出色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2、能否发现并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3、是否有漏岗现象,所包煤矿是否发生事故。
“五人安全管理小组”成员职责
(一)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煤矿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二)深入煤矿井下作业场所进行检查,每组每周至少一次检查煤矿,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定期向公司汇报,重大情况立即报告。
(三)监督煤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监督煤矿对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决定和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监督煤矿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和建设。
(四)监督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煤矿严格执行采掘计划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监督和指导煤矿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和安全技术工作。
(五)监督煤矿企业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六)监督煤矿搞好“一通三防”和水患、顶板、机电、提升、运输等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督促煤矿制定落实防治瓦斯的具体措施,搞好瓦斯治理工作;监督各种安全设施、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产量监控系统和仪器仪表完好运行。
(七)监督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及新工人岗前培训和全员安全培训。
(八)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矿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出相关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时向公司报告。
(九)及时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现象,监督煤矿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监督煤矿对矿井存在的安全隐
患进行公示。
(十)有权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班前会和调度会。
(十一)必须按规定深入到煤矿井下对采、掘、机、运、通等各个生产环节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煤矿“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越层越界生产、多头多面生产、以掘代采和出现“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应当立即汇报。
(十二)监督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监督工程质量的实施情况。
“五人安全管理小组”的权力
(一)“五人安全管理小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有权作出通报批评、行政罚款、限期整改等决定。
(二) “五人安全管理小组”对拒不执行行政指令的相关责任人,有权向提出行政处分。
“五人安全管理小组”的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以井下现场检查为主,采取巡回检查和突击检查,静态和动态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注明检查时间、地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坚持每矿必到,每井必下,每面必检,不留死角,不留空挡。
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五人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安全监督指令。
“五人安全管理小组” 考核和奖惩
(一)定期对“五人安全管理小组”进行工作考核。
(二)对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政府给予奖励(责任追究和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五人安全管理小组”成员解聘
(一)对煤矿有重大违法生产行为或存在的重大隐患不制止、不处理、不上报的,一经发现,予以解聘,并严肃处理。
(二)在各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中,3个月内发现煤矿在同一地点、同一环节连续两次存在同一隐患的,对“五人安全管理小组”成员作出警告、罚款处理,超过3次的,予以解聘。
(三)因身体状况、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应本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
(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煤矿“五人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实行统一调换、轮岗,不服从调配的予以解聘。
(五)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煤矿发生事故的“五人安全管理小组”成员予以开除,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