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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山常蒋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11-22 14:21 来源:煤矿安全网

目 录
第一部分 综合应急预案 3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危险性分析 7
(1)松散岩类含水岩组 14
(2)碎屑岩类含水组 14
(3)碎屑岩夹碳酸盐岩类含水岩组 14
(4)碳酸盐岩类含水岩组 15
一、含煤性 16
二、可采煤层 16
三、煤层对比 18
(一)物理性质和煤岩特征 19
(二)煤的化学性质、工艺性能 20
(三)煤类 22
(四)煤的风化和氧化 22
(五)煤质及工业用途评价 23
第二部分 专项应急预案
2.2.2.1地面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 27
2.2.2.2煤矿井下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 27
2.3危险源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预测 29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33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 42
第五章 应急响应 44
5.3应急启动 45
5.4救援行动 45
5.5扩大应急 46
第六章 信息发布 48
第七章 后期处置 48
第八章 保障措施 50
第九章 培训与演练 53
第十章 奖惩 55
第十一章 附则 56
第三部分 现场预案 169
第十二章 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206

 

第一部分 综合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保障山西长治县雄山常蒋煤矿职工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到在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出现时能及时处理,在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和事故的进一步蔓延,认真做好重、特大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工作,做到应急行动协调一致,维护社会稳定,保证遇险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山西长治县雄山常蒋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2002年6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主席令第75号1996年8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第65号1992年11月7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2008年10月28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2001年10月27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2007年8月30日)
   7)《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2000年11月7日)
   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
   9)《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03年4月27日)
   1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06年5月10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1987年12月3日)
   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3月28日)
   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1月24日)
   14)《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6号2010版)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二○○九年四月一日)
   16)《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意见》(晋安监总煤装 [2007]70号)
   17)《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1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2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与代码》(GB/T13861-1992)
  22)《长治县雄山常蒋煤矿煤层瓦斯预测报告》的批复
   23)《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M3-15煤层)》(2010年 6月10日)
   24)《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M3-15煤层)》(2010年6月10日)
   25)《长治县雄山常蒋煤矿初步设计的批复》长煤局行发[2010]357号
   26)《长治县雄山常蒋煤矿安全专篇的批复》长煤监[2010]134号
   27)《长治县雄山常蒋煤矿矿山地质报告的批复》长煤局行发[2010] 338号
   28)《长治县雄山常蒋煤矿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方案》长煤局行发[2010]179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高坪乡常蒋煤矿内部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范围包括本矿所涉及到的范围,适合于顶板、水、火、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以及非人身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三大部分。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高坪乡常蒋煤矿在上级安全生产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常蒋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分管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5.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故单位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矿长秦翠平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班组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1.5.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5.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第二章 危险性分析
2.1矿井概况
2.1.1地理位置、交通
   长治县雄山常蒋煤业有限公司位于长治县县城南约9km处,行政区划隶属长治县八义镇常蒋村管辖。井田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2′29″~113°03′30″,北纬35°57′59″~35°59′33″。2009年11月24日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000111220044873,有效期从2009年11月24日至2011年11月24日,准采3、9、15号煤层,生产规模60万吨/年,井田面积3.0201km2。
   本矿区无越界开采现象,属低瓦斯矿井,3号煤层有爆炸性,开采3号煤层矿井最大涌水量40 m3∕h,正常用水量25 m3∕h。自然倾向等级为Ⅲ级,属不易自然煤层。
   另据该矿3号煤层巷道揭露情况和调查了解资料,井田中西部接近煤层露头附的浅埋区。3、15号煤层均分布有大片古空破坏区,15号煤层古空破坏区分布在F1、F2断层西侧,3号煤层古空破坏区则分布在风氧化带以东200~300m范围。
   据调查,井田内到目前为止,周边矿井未发现越界开采现象,尚未揭露废弃小窑,井田内西部煤层埋藏较浅,在今后生产过程中还应坚持“边探边采”的生产原则,以确保安全生产。
   矿界拐点坐标详见表1—2—1。

2.1.2矿井地质
   井田内出露地层主要为二叠系上统上石盒子组地层、二叠系下统下石盒子组地层、山西组及石炭系上统太原组、中统本溪组,井田西部、东北部为大面积黄土覆盖。根据井筒和钻孔资料及王庄详查区资料,将井田地层由老至新叙述如下:
   
   
   
   
   
   
   
   
   
   
   
   
   
   
   
   
   
   
   
   
   
   
 表2-1 区域地层简表

   1.奥陶系中统峰峰组 (O2 f)
   含煤地层基底。该组岩性主要由中厚层状石灰岩组成,石灰岩质纯、坚硬。据区域资料,本组厚度80.00m左右。
    2.石炭系中统本溪组 (C2 b)
   主要由平行不整合于奥陶系中统峰组之上的灰—浅色含鲕粒铝土质泥岩、浅灰色黄铁矿、浅灰色细砂岩组成。底部含有一层透镜状、局部为团块的铁矿层,铁矿层厚度及品味不稳定,本组地层变化较大,一般厚0.00~14.19m,平均厚约11.03m左右。
    3.石炭系上统太原组 (C3 t)
   出露于井田西部,是一套海陆交互相沉积。主要由泥岩、砂岩、灰岩、砂质泥岩及煤层组成。灰岩中常含有燧石结核及少数生物碎屑。灰岩之下常有煤层或煤线。灰岩层位稳定,是良好的标志层。第一层灰岩(K2)之下是本区主要可采煤层15号煤赋存层位。本组地层厚度113.95~155.93m,平均厚125.60m自下而上分出三个明显的次级沉积旋回。按岩性组合特征可划分为三个岩性段。
   一段(C3 t1)
   自太原组底K1 中细粒石英砂岩至K2灰岩底,由中细粒砂岩、粉砂岩、泥岩和15号煤层组成,局部夹一层薄层石灰岩,底部泥岩多含铝质,具鲕状结构、泥岩中含植物化石碎片,顶部15号煤层为主要可采煤层,厚度1.75~5.60m,平均3.57m结构简单,夹0~1层夹矸,位于煤层下部。本段厚度9.16~14.80m,平均厚11.29m。
   二段 (C3 t2)
   K2灰岩底至K4灰岩顶。由石灰岩、泥岩、粉砂岩和5~6层薄煤线组成。该段以色深、粒细、灰岩比例大为特征,本段厚度29.28~49.20m,平均38.69m。
   ①K2灰岩:含有燧石、生物碎屑。岩石致密坚硬,下部燧石含量增高,底部见炭质泥岩。K2灰岩厚度7.28~9.55m,平均厚度8.01m。
   ②灰黑色泥岩:含有植物化石,见有浸染状和团块状黄铁矿,下部夹有不规则砂岩条带,顶部夹有薄煤层(13号煤)。
   ③K3灰岩:灰色生物灰岩,见丰富的生物化石碎屑、细脉状小团块状的黄铁矿。K3灰岩局部可分两层,一般K3下厚度3.76~3.80m,平均厚度3.78m。K3上厚度0.50~4.63m,平均厚度2.68m。
   ④K4灰岩:黑灰色燧石灰岩。常可见分为上下两层(K4 (下)K4(上)),夹黑色泥岩,含有较多黄铁矿。紧临K4下灰岩下可见到11号薄层煤,厚度0.20~0.50m左右。
   三段 (C3 t3)
   K4灰岩顶至K7砂岩底。由砂岩、粉砂岩、泥岩、煤层(线)及灰岩组成,本段厚度61.55~110.41m,平均75.62m。
   ①灰黑色泥岩夹中粗粒砂岩层:泥岩中部夹炭质泥岩,上部见9号煤层及中粗粒石英砂岩,9号煤层厚度0.20~1.50m,为局部可采煤层。
   ②K5灰岩:含燧石呈团块状、条带状,底部含泥质成分较多。一般厚度为1.80~5.76m,平均厚度4.48m。
   ③灰黑色泥岩夹薄煤层:泥岩中有星点状黄铁矿,含少量植物化石碎片,中部夹少量砂岩,见2~3层薄煤层。
   ④K6灰岩:常相变为砂质泥岩、褐色燧石层,厚度0.47~3.50m,平均厚度1.80m。
   ⑤灰黑色砂质泥岩:局部夹薄层砂岩,含植物根茎化石。
   4.二叠系下统山西组 (P1 s)
   为三角洲平原沉积。本组连续沉积于太原组地层之上,主要由灰黑—浅灰色泥岩、砂质泥岩、泥质细砂岩、灰白色中、细粒砂岩及煤层组成。本组厚度25.50~66.96m,平均厚约49.01m。底部以K7砂岩与太原组分界。本组所含3号煤层结构简单,夹0~1层夹矸,平均厚5.33m为稳定可采煤层。
   5.二叠系下统下石盒子组 (P1 x)
   井田中东部地层出露比较全。岩性主要由灰绿色、黄绿色杂色泥岩、砂质泥岩、砂岩组成。底部砂岩中斜层理发育,含岩屑成分高,该砂岩在地表铁质晕圈发育,球形风化明显。顶部有一层浅红色含锰质结核或鲕粒的铝土质泥岩,俗称“桃花泥岩”,层位较为稳定,本组厚24.00~85.68m,平均厚度51.01m,可作为区域标志层。与下伏山西组为连续沉积,整合接触。
   6.二叠系上统上石盒子组 (P2 s)
   区内地层遭受剥蚀,残留厚度最大204.08余米。主要分布于井田东部。岩性主要由灰白、灰绿、黄绿、杏黄、紫红色砂岩、泥岩、砂质泥岩组成。底部砂岩斜层理发育并含有砾石。与下伏下石盒子组地层呈整合接触。
   7.第四系 (Q)
   厚度0.00~35.0m,平均厚度25.0m。岩性主要为浅红色亚粘土,局部夹钙质结核、灰黄色砂土、亚砂土。主要分布于井田西部及南、北部,与下伏地层呈不整合接触。
2.1.3地质构造
   本区处于晋获褶断带的东缘,赵村向斜的西翼(向斜轴部位于井田东外边缘),地层总体呈向东倾斜的单斜构造。地层产状80~120°,倾角7~15°。东部地层倾角较大,倾角15~40°,中部地层产状由于受断层影响,变化较大。
   断层:井田中部发育两条(F1、F2)走向北东的断层,为区域晋获褶断带在区内的反映。F2形成期应稍晚于Fl,北端尖灭在F1上。
   F1正断层:走向NE,倾向SE,倾角80°,断距45~50m。断层东侧,(上盘)出露山西组地层,西侧中段出露太原组9号煤及老顶黄水沟砂岩,南、北段为第四系覆盖。该断层斜穿井田西部,井田内延伸长度1100m。
   F2正断层:走向NNE,倾向NWW,倾角75°,断距约85m,断层东侧(下盘)出露山西组地层,西侧出露下石盒子组底部砂岩。该断层北端与F1断层相交,井田内延伸长度480m。F3正断层:在3号煤层巷道开掘遇见一小型正断层,走向NEE,倾角10°,断距约10m,延长约500m。
   井田内未发现陷落柱等其它构造现象,亦未发现有火成岩侵入体。
   综上所述:该区构造属简单类型。
2.1.4水文地质
2.1.4.1区域水文地质条件
   本区属海河流域漳河水系,较大地表河流有陶清河及其上游支流八义河和荫城河。区域第四系孔隙含水层主要发育于漳河支流河谷底部,与基岩风化带水力联系密切,富水性一般较差。基岩地下水除河谷地带接受孔隙水补给外,主要接受降水补给,富水性与地貌部位及构造条件密切相关,一般为弱富水性。区域奥灰岩溶水水文地质单元属辛安泉域的南部补给径流区。辛安泉域总面积10950km2,北部以榆社县人头山—辉教北—武乡县分南南一线为界,西部以沁县与沁源县的行政边界为界,南部一浊漳河和沁河、丹河的地表分水岭为界,东部北段以清漳河与浊漳河地表分水岭为界,中段以寒武系下统和长城系外可溶岩形成隔水边界,南段以黎城县洪井—东阳关镇—泉家庄—平顺县阳高—东寺头—西安置一线为界。区域深层地下水自北、西、南向东南部径流汇集,于平顺县北部辛安村一带呈群泉排泄,泉水出露标高600~615m,泉群总流量11.90m3/s。
2.1.4.2矿区水文地质条件
   (1)松散岩类含水岩组
   含水层厚度一般不大,水位埋深不等,富水性随含水介质及所处地貌部位的不同而异,该含水岩组直接接受大气降水或河流补给,季节变化较大,动态特征显著。
   (2)碎屑岩类含水组
   指二叠系上、下石盒子组及山西组的碎屑岩含水岩组,其中风化裂隙带及砂岩为含水层,泥岩为隔水层。地下水类型以潜水为主,部分地段下部赋存有承压水。富水性取决于岩石的裂隙发育程度,一般富水性较弱。排泄方式多以泉水形式排出地表或排往采煤区的3号煤老窑矿井之中,也可沿断层向下渗透补给较深部地下水。地下水位、水量受地形影响变化较大,季节性动态变化显著。水质以HCO3-Ca型为主。
   (3)碎屑岩夹碳酸盐岩类含水岩组
   指石炭系太原组地层构成的含水岩组,以砂岩及灰岩为含水层,地下水埋藏类型以裂隙岩溶承压水为主,富水性决定于砂岩、灰岩的裂隙与岩溶发育程度,同时与构造条件密切相关。据以往煤田勘探水文地质资料,钻孔单位涌水量为0.0046~0.034L/s·m,为弱富水性。
   (4)碳酸盐岩类含水岩组
   指奥陶系中统碳酸盐岩含水岩组,为区域最主要的含水层位。据王庄详查区资料,区域内奥陶系上部层位多属透水层,局部受泥灰岩隔水层的影响而发育有弱含水层。中、下部自上而下裂隙岩溶发育程度逐渐提高,富水性逐渐增强,为正常区域岩溶含水层,具有含水层厚度较大,水位埋藏深,承压水头高的特点。其下部含水层富水性一般较强。
2.1.4.3水力联系
   大气降水通过不同成因的基岩裂隙及松散堆积物孔隙在裂隙沟通的情况下进入矿井,成为矿井充水的间接补给来源。矿井涌水量受降水季节变化影响,具明显的动态变化特征。
   煤层顶板冒裂带对矿井充水的影响
按井田3号煤层平均厚度5.33m,采用公式HT=100M/(3.3n+3.8)+5.1计算,开采3号煤层顶板冒落导水裂隙高度为80.17m,多数地段可与基岩风化带连通或直接影响至地表,在其影响范围内的含水层水进入矿井,是矿井充水的主要因素之一。近年来由于井田煤层已大面积采空,上覆含水层已被基本疏干,现井下无水。关于15号煤层,该煤层平均厚度3.57m,采用公式HT=100M/(2.4n+2.1)+11.2计算,开采15号煤层顶板导水裂隙高度为62.94m,小于3号、15号煤层间距95.00~110.00m,3号煤层东部采空区积水一般不会影响下部15号煤层开采。但井田中南部断层处则可能由断层导水而沟通3号煤层采空区积水和15号煤层间的充水通道,临近断层处开采15号煤层时应采取防范措施
   
2.1.5煤层及煤质
2.1.5.1煤层
   一、含煤性
   井田内主要含煤地层为二叠系下统山西组和石炭系上统太原组。含煤地层总厚162.48m,含煤10~13层,可采煤层2层,煤层总厚8.90m,含煤系数5.48%。
   山西组为一套陆相含煤地层,平均厚度50.28m,含煤1~3层,总厚度5.85m,含煤系数11.6%;其中3号煤层在井田内稳定可采,煤层平均厚度5.33m,可采含煤系数10.6%。
   太原组为一套海陆交互相含煤地层,平均厚度119.38m,本组含煤7~10层,其中15号煤层为全区稳定可采煤层,全组煤层总厚4.48m,含煤系数3.7%,15号煤层平均厚度3.57m,可采含煤系数为2.93%。
   二、可采煤层
   井田内主要可采煤层为山西组(P1s)3号煤层及太系组(C3t)15号煤层,其特征见表3-1。

   1.3号煤层
   位于山西组下部,上距下石盒子组底砂岩(K8)38.35m,下距K7砂岩8.37m左右,据该矿井下及钻孔揭露开采情况,煤层厚度4.90~5.75m,平均5.33m。属稳定可采煤层。煤层结构简单,有时下部含一层薄层泥岩夹矸。根据地质填图资料,该煤层在井田中部有露头出露,井田西部为剥蚀无煤区。煤层直接顶板为灰黑色泥岩,老顶为厚层砂岩,底板为灰黑色泥岩。砂质泥岩,该煤层属全通井田稳定可采煤层。该矿现在开采此煤层。见3号煤层等厚线示意图3-1。
   2.15号煤层
   位于太原组下部K2灰岩之下,上距3号煤层底板约107.70m,下距太原组底砂岩(K1)顶平均7.18m。15号煤层2.00~5.60m,平均厚3.57m,煤层结构简单,含0~1层夹矸,煤层顶为薄层泥岩,直接顶板为K2灰岩,底板为泥岩,据地质填图资料,该煤层在井田中东部有露头,井田西北部为剥蚀无煤区,该煤层在井田中东部分布区稳定可采。见15号煤层等厚线示意图3-2。
   关于该矿批准开采的9号煤层,据ZK1、ZK2、ZK3号钻孔资料,9号煤层在ZK2号孔尖灭,在ZK1号钻孔厚度0.65m,ZK3厚度0.70m;ZK4钻孔厚度1.50m,ZK5厚度0.60m;另据F1断层西北侧露头观测资料,9号煤层露头厚度为0.60m左右,总之该煤层在井田内属不可采煤层。见9号煤层分布范围和厚度变化情况图3-3。
   三、煤层对比
   井田含煤地层沉积稳定,岩性组合特征具有规律性,标志层及煤层特征明显,变化规律清晰,为煤层对比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本区煤层对比的标志层主要由K2、K3、K4、K5四层灰岩及K7、K8砂岩。另外3号和15号煤层本身的厚度及其组合关系也是重要的标志特征。
   各标志层特征及其在对比中的意义简述如下:
   K2灰岩:位于太原组下部,为15号煤层的直接顶板,该岩层含燧石条带,富含蜒科化石,厚度大,层位稳定,极易识别。K2灰岩厚7.28~8.60m,平均厚7.76m,下部常夹薄层泥岩,本层是对比15号煤层的重要标志。
   K3灰岩:位于太原组中下部,为13号煤层的直接顶板,岩石坚硬致密,含燧石团块及蜒科化石,泥质含量少,该岩层下距K2灰岩8.96m左右,K3灰岩厚3.40~4.00m,平均3.77m,是对比12号、13号煤层的主要标志。
   K4灰岩:位于太原组中部厚4.20~5.10,平均厚4.69m,岩石致密坚硬,含泥质团块及蜒科化石。下距K3灰岩10.29m左右。K4灰岩与K3灰岩之间赋存11号、12号煤层。
   K5灰岩:位于太原组中上部,层位较稳定,岩石坚硬,含蜒科化石及其它动物化石,厚1.90~5.05m,平均厚3.98m,下距K4灰岩34.2m,K5与K4灰岩间赋存7、8、9号煤层。
   K7砂岩:位于山西组底部,为深灰色细粒砂岩,横向上常相变为粉砂岩或砂质泥岩,层厚1.20~1.60m,平均厚1.40m,层位较稳定,是对比3号、5号煤层的重要标志。
   K8砂岩:位于下石盒子组底部,为灰岩中细粒砂岩,平均厚度5.87m。K7与K8之间山西组地层,赋存1、2、3号煤层。
   综上所述,依据标志层、层间距、煤层结构阻隔关系及旋回特征等方法,可采煤层3号、15号煤层对比可靠。
2.1.5.2煤质特征
   根据矿井下和钻孔采取3、15号煤层煤样化验结果,对井田可采煤层煤质特征综合评述如下:
   (一)物理性质和煤岩特征
   1.3号煤
   物理性质:外观为黑色、灰黑色、金刚光泽,阶梯状、贝壳状断口,条带状结构,块状构造,内生裂隙发育。
   宏观煤岩类型为半光亮型煤,煤岩组分以亮煤为主,夹有镜煤条带和少量的暗煤。
   显微煤岩特征: 镜质组煤岩组分以无结构镜质体为主,其次为结构镜质体。前者均呈均质镜质体分布,并构成镜质亮煤条带;后者呈团块状、透镜状分布。据王庄详查资料:
    镜质组:3号煤层以无结构镜质体为主,其次为结构镜质体。显微组分定量分析镜质体含量为40~75%,一般在60%以上,半镜质体含量为0~10%,前者呈均质分布,并构成镜亮煤条带,后者呈团状分布。
   稳定组:3号煤层偶见小孢子体,角质体。
   丝质组:3号煤层组分定量为10~45%,以丝质体为主。多呈团块状,与半镜体质一起构成不规则的似透镜状、线里状。其次为丝质体,多呈结粒状,少量呈磷屑状、透镜状。
   矿物质:以粘土矿物为主,含量一般小于10%,呈星点状,团块状集合体。
   3号煤层镜质组最大反射率为2.08~2.44%,属高度变阶段—相当于贪煤阶段。
   2.9号煤层
   9号煤层呈黑色灰色,玻璃—金刚光泽,阶段状断口,局部见黄铁矿结核。
   丝质组:以半丝质体为主,多呈团块状,与半镜质体一起构成不规则似透镜状、线理状。其次为丝质体,多呈结核状、透镜状。
   3.15号煤层
   物理性质:外观灰黑色,半亮型煤,似金属光泽,条带状均一状结构,阶梯状、贝壳状端口。条痕为灰黑色,裂隙较为发育,黄铁矿呈结核状、斑点状分布。
   宏观煤岩类型为半光亮型煤,煤岩组分为亮煤为主,暗煤次之,夹有镜煤条带。
   显微煤岩特征:煤岩组分主要为镜质组、丝质组。镜质组:主要为无结构均质镜质体,其次为胶质镜质体,偶见基质镜质体分布。丝质组:以氧化丝体为主,呈碎屑状分布,或分布于镜质体中。矿物质以粘土矿物为主,含少量黄铁矿。
   (二)煤的化学性质、工艺性能
   结合该矿见煤点和钻孔资料3号煤层化学分析如下:
   1.3号煤层
   水分(Mad):原煤0.844~0.86%,平均0.65%;浮煤0.68%
   灰分(Ad):原煤16.30~19.23%,平均17.77%;浮煤8.52%
   挥发分(Vdaf):原煤13.30~14.51%,平均13.91%;浮煤11.93%
   发热量(Qb·daf):原煤28.76MJ/kg,浮煤33.37 MJ/kg
   全硫(St·d):原煤0.27~0.28%,浮煤0.29%
   焦渣特征:原煤3,浮煤3
   粘结指数(GR·I):0
   胶质层Y值:0mm,焦渣特征为粉状。
   2.15号煤层
   据钻孔和相邻沟里煤矿井下见煤点,15号煤层煤样分析资料:
   灰分(Ad):原煤13.82~17.31%,平均15.87%;浮煤6.40~6.72%,平均6.56%。
   水分(Mad):原煤0.70~1.78%,平均1.31%;浮煤0.64~0.76%,平均0.70%。
   挥发分(Vdaf):原煤14.61~15.83%,平均15.22%;浮煤10.56~11.99%,平均11.28%。
   全硫(St·d):原煤2.79~2.95%,平均2.86%,浮煤2.81~2.86%,平均2.84%。
   发热量(Qb·daf):原煤27.88~30.11MJ/kg,平均29.00 MJ/kg,浮煤33.70~34.58 MJ/kg,平均34.14 MJ/kg。
   粘结指数(GR·I):0
   胶质层Y值:0mm
   焦渣特征:原煤1~3,浮煤3。见表3-2。
 

   3. 煤的工艺性能
   参阅邻区王庄详查报告资料,本区煤的工艺性, 3号、15号煤应属高强度、热稳定性好、可磨性差—中等、二氧化碳反应性低、中等结渣性煤、基本不易泥化的煤层。
   (三)煤类
   按《中国煤炭分类标准》(GB575—86),井田3号煤为特低硫、中灰、低磷、高热值贫煤;15号煤为低—中灰、中高硫、特高热值贫煤。15号煤为中—低灰、中—富硫、特低磷、高发热量贫煤。
   (四)煤的风化和氧化
   井田内西部F1、F2断层附近,3、15号煤层均有露头出露,部分属隐伏露头。在露头附近,煤层受到不同程度风化氧化。根据开采揭露情况和调查邻区资料,煤层风氧化带深度一般为露头以内60~80m。
   (五)煤质及工业用途评价
   井田3号煤层为中灰、特低硫、高热值之贫煤。煤对CO2反应低、中等结渣。固定碳含量高,为良好的动力、化工用煤。15号煤层为低—中灰、中高硫,特高热值贫煤,热稳定性好,经洗选脱硫后可作为动力用煤。
    2.1.6煤层开采技术条件
2.1.6.1瓦斯
   本矿区共施工5个钻孔,共采瓦斯样2个,其中9号煤层1个,15号煤层1个。据钻孔煤层瓦斯测试结果,9号、15号煤层瓦斯含量均小,9号煤层瓦斯含量为1.99m3/t,15号煤层瓦斯含量为2.25 m3/t。详见附表6。
   根据钻孔瓦斯测试结果,9号、15号煤层瓦斯分带均属氮气—沼气带,本矿区9号、15号煤层瓦斯含量均小于10 m3/t,属低瓦斯矿井。
2.1.6.2煤尘
   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2004年5月20日和2008年12月10日对本矿3号煤层煤样所做的煤尘爆炸性测试结果:3号煤层火焰长度分别为10mm和15mm,加岩粉量为30%和35%,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2008年11月26日对本矿15号煤芯煤样做的煤尘爆炸性测试结果:15号煤层火焰长度为15mm,加岩粉量为30%,煤尘具有爆炸性。
2.1.6.3煤的自燃
   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2004年5月20日和2008年12月10日对本矿3号煤层煤样所做的煤自燃倾向性测试结果:3号煤吸氧量为1.0609cm3/g和1.00cm3/g,自燃倾向等级为Ⅲ级,属不易自燃煤;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2008年11月26日对本矿ZK3钻孔中15号煤芯煤样做的煤自燃倾向性测试结果:15号煤吸氧量为0.92cm3/g,自燃倾向等级为Ⅱ级,属自燃煤。见表5-3。
   该矿井下无火区分布。
表5-3 煤的自燃倾向性表

2.1.6.4煤与瓦斯突出
   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2004年5月20日和2008年12月10日对本矿3号煤层煤样所做的煤尘爆炸性测试结果:3号煤层火焰长度分别为10mm和15mm,加岩粉量为30%和35%,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2008年11月26日对本矿15号煤芯煤样做的煤尘爆炸性测试结果:15号煤层火焰长度为15mm,加岩粉量为30%,煤尘具有爆炸性。见表5-2。因此在今后掘进及开采过程中应加强漏水防尘工作,以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2.1.6.5地温
   据该矿井开采情况和邻矿情况,井下均未发现地温异常情况,本区域属地温正常区。
2.1.7生产系统、辅助系统
2.1.7.1矿井开拓方式
   斜井开拓
2.1.7.2采煤方法
采用综采采煤法,后退式回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2.1.7.3通风系统
   中央并列抽出式
2.1.7.4防排水系统
   主排水泵房位于副斜井井底,经副斜井井筒中的排水管路排至地面工业场地井下水处理站水池。
2.1.7.5提升、运输方式
   本矿采用斜井开拓,主斜井选用胶带输送机来完成煤炭运输,副斜井采用提升绞车运输矸石、材料和人员。
2.1.7.6供电系统
   本矿已建成双电源线路,矿井两回路供电电源分别引自35kV高坪电站10kV出线和35kV鸭院变电站10kV出线,矿井双回路电源已经建成投入使用,满足要求。
   本矿采用双电源双回路供电。一、二级负荷:主要扇风机、局部通风机、安全监测监控、主斜井皮带机、副斜井绞车、空气压缩机、井下主排水泵等用10KV变0.4KV和0.69KV双电源双回路供电。
   地面设10KV变电所一座,供地面、井下用电设备,地面变电所向地面设备10KV降压为0.4KV/230V向地面供电、地面变电所向井下用电设备10KV降压为0.69KV/133V向井下供电。
2.1.7.7救护系统
   本矿与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签订了救护协议,由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承担救护任务。
2.2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2.2.1危险源识别与检测
2.2.1.1主要危险源
   矿井存在的危险及有害因素的种类主要有水、火、瓦斯、煤尘爆炸、冒顶、提升运输、中毒窒息、机械伤人等其它因素。
2.2.1.2存在形式及场所

2.2.1.3检测、监控的手段
   矿井具备瓦斯监控系统。对上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监控,能够满足对矿井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监控。
2.2.2危险源风险分析
2.2.2.1地面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
(1)危险目标的确定
   ①地面锅炉房
   地面锅炉房周边有公路、灯房浴室、器材库、办公楼、食堂等。
   ②地面瓦斯泵房
   建有永久瓦斯抽放泵站
   ③自然灾害
   雨季期间,矿区频降暴雨,可能导致地表滑坡,泥石流、电力通讯中断等自然灾害事故。
(2)地面危险目标的危险性及其对周边的影响
   ①常蒋煤矿地面在用的锅炉房属压力容器,如操作不当,极易造成设备损坏,和锅炉爆炸重大事故,将对工作场所的人员和周边人员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②地面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控制措施不力,也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损失。
2.2.2.2煤矿井下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
   常蒋煤矿属井工开采作业,受井下作业场所空间限制,作业环境条件影响,作业系统空间复杂,各生产、安全系统复杂。设施、设备较多,且系统性较强,局部问题有可能造成区域系统或整个系统的事故发生和影响因素。根据煤矿生产的特点,以及煤矿安全事故教训总结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因素有:
(1)瓦斯因素
   常蒋煤矿属低瓦斯矿井,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为容易自燃,所开采的煤层瓦斯含量低,瓦斯涌出量小,但必须加强对机电设备、瓦斯聚集和放炮的管理工作。
(2)火灾因素
   若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皮带、溜子不当、放炮管理不善、机械冲击与摩擦、电源电器短路、静电、明火等都有可能造成人为、机电等外因火灾的发生。
(3) 水灾因素
   要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在XX煤回采前应采用一定的物探、钻探手段探查煤层顶底板完整性,在岩层破碎区段,应采取相应的水文地质措施,保证回采安全。
   同时,现采工作面附近有多个小煤窑,其老窑积水范围不够明确,开采时应注意老空水威胁,建议应用地面物探查清老空积水范围;目前已与114地质队签订协议对矿井3号煤层老空积水进行物探,便于对水害的提前预防治理。防止工作面的掘进和回采过程中,地表水通过采空区大量涌入我矿,引起水灾事故。
(4)运输提升因素
本矿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在施工及生产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到位或安全设施不全(不起作用)有可能发生斜井跑车事故;因此,要加强对运输设施、设备的检查,加大对人车使用、检修、钢丝绳、矿车连接装置的检查力度,并做好相关的检查记录。在斜井(巷)进行提升时,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完善各种行车声光信号装置、防跑车装置、阻(挡)车器,完善“一坡三”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性,同时要做好相关的检查记录。
(5)顶板因素
   我矿采掘生产过程中的作业场所均处于地层之下,由于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复杂,顶板节理发育,底板松软,如不按规程措施施工,放松对顶板的管理,均可能造成顶板事故的发生。
(6)其它因素
   ①煤层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有毒、有害气体。
   ②作业人员操作不慎,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和指挥。
   ③作业人员操作时精力不集中,健康原因,本身的身体素质状况,心理状态,情绪等不稳定因素。
   ④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造成事故隐患未及时排除。
   ⑤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整改不力等。
   均可能造成事故的发生。
2.3危险源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预测
2.3.1瓦斯事故
瓦斯是一种能够燃烧和爆炸的气体。瓦斯爆炸就是一定浓度的瓦斯与氧气在高温火源的作用下,进行的剧烈氧化反应。这种反应生成二氧化碳和水蒸气,并释放出大量的热量,这种热量使生成的二氧化碳和水蒸气迅速膨胀,开成高温、高压,并以极高的速度向外冲击,形成冲击波从而产生动力现象,这就是瓦斯爆炸。
瓦斯爆炸的主要危害表现在三个方面:瓦斯爆炸产生的爆炸温度可达1850~2650℃,不仅烧毁设备、烧伤人员,还能点燃可燃的木质支架、煤尘、引起火灾和煤尘爆炸事故,扩大灾情。瓦斯爆炸后的气体压力是爆炸前气体压力的7~10倍,气体压力的骤然释放,将形成强大的冲击波,并以极高的速度向外冲击,从而吹倒支架,损坏设备。瓦斯爆炸同时生产一氧化碳等大量的有害、有毒气体,发生爆炸后,同时还会大大降低空气中氧气浓度,造成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瓦斯爆炸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瓦斯浓度处于爆炸界限内,一般为5%~16%;二是混合气体中的氧气浓度不低于12%;三是有足够能量的点火源,点燃温度不低于650℃,当量大于0.28mj,并且持续时间大于爆炸感应期。
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相对空气密度为0.544,其扩散性很强,会很快扩散在空气中,本身无毒,但不能供人呼吸,高浓度的瓦斯聚集,会降低空气中氧气含量,可能造成人员的窒息死亡。
2.3.2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
   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是指在地应力和瓦斯(二氧化碳)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因煤体突然喷出到采掘作业空间,它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由煤体内向巷道或者采掘作业场所突然喷出大量的煤炭及涌出大量的高浓度瓦斯充塞巷道并造成一定的、有时是十分巨大的动力效应,煤层形成空洞,同时伴随着强大的冲击力,摧毁巷道设施,破坏通风系统,甚至发生风流逆转,造成人员窒息和发生瓦斯爆炸、燃烧及涌出的煤(矸)流埋人等事故。
2.3.3煤尘爆炸事故
   煤尘爆炸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一是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且煤尘必须浮游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的浓度,其爆炸浓度值为45g/m3,上限值为1500~2000g/m3;二是有足够引起爆炸的热源存在,煤尘爆炸的引爆温度为610~1050℃;三是氧气浓度不低于18%,当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18%时,单独的煤尘不在爆炸。
   煤尘爆炸具有同瓦斯爆炸相类似的特点,爆炸产生高温、高压,形成强烈的冲击波,并同时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等。煤尘爆炸火焰温度可达1600~1900℃,可使爆炸时产生气体产物加热到2300~2500℃;煤尘爆炸的理论压力为750kpa,但在大量沉积煤尘的巷道中,爆炸压力伴随着距爆炸源距离的增加而跳跃式增加;煤尘开始被点燃时产生冲击波的传播速度与火焰的传播速度几乎是相同的,随时间延长,冲击波的速度加速,其冲击波的传播速度可达2340m/s;煤尘爆炸后同时生成2%∽4%的一氧化碳,有时甚至高达8%∽10%。因此,煤尘爆炸具有威力大、破坏力强、影响范围大、造成损失严重的特点。
2.3.4火灾事故
   构成火灾的基本要素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一是热源具有一定温度和足够热量的热源才能引起火灾;二是可燃物;在煤矿矿井里,煤本身就是一个大量而且普遍存在的可燃物。三是空气;任何可燃物尽管有热源点燃,但若缺乏足够的氧气,燃烧就不能持续,所以空气的供给是维持燃烧不可缺少的条件,燃烧是剧烈的氧化现象。
   矿井火灾的危害及影响主要有:在火灾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煤炭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烟尘等,另外坑木、橡胶、聚氧乙烯制品的燃烧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醇类、醛类以及其他复杂的有机化合物,这些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随风扩散,可能波及相当的区域甚至全矿;高温往往引燃邻近的可燃物,致使火灾范围扩大;火灾的发生不仅提供了瓦斯、煤尘爆炸的引火热源,而且造成的干熘作用使可燃物(如煤、木材、水等)放出氧、甲烷和其他多种碳氧化合物等爆炸气体,同时还可以使沉降的煤尘重新悬浮。因此,火灾往往容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3.5水灾事故
   矿井水害原因主要有自然和人为两大原因,自然原因主要是自然界条件复杂季风气候和地层含水性,地质构造因素(断层、溶洞、暗河、褶曲、裂隙);人为原因:开采后汇水面积加大,造成采空区积水,人为因素水害等,往往造成突发性的水灾,采空区积水而且伴有有害的气体同时涌入,增加了水灾事故可能波及的范围。
2.3.6运输提升因素
   运输提升事故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设备和人为。设备的管理、保养不当,造成设备老化、损坏从而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事故;由于操作人员的操作能力不当、安全思想麻痹大意,或者其他人员的工作疏忽,未真正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加上人为操作不当,从而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事故。
2.3.7顶板事故
   煤矿顶板事故特性是煤层上履岩层由于地质构造的影响节理发育、风化、淋水后,原始应力受采动后形成集中应力等,形成岩石原生裂隙和裂隙而产生的重大撞落状态,具有隐蔽性、突然性,其冒落面积的体积的范围大小与所产生的顶板岩层裂隙范围有较大的声响,和支架支护的状态有一定的关系,同时与本身岩层性质和下履岩层承压情况高低有相应的关系;松软的顶底易于冒落造成局部顶板事故,而坚硬的顶板则不易冒落,则易形成强烈的冲击地压,造成较大的顶板事故。
2.3.8其他事故
   矿井煤炭开采的工艺不当,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比如瓦斯事故、放炮、机械、漏电、电气着火等,也有可能造成人体的伤害和财产的损失,这是煤矿开采生产过程中不能忽视的问题。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长治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常蒋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等组成。
   由长治市八义镇常蒋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
3.1.1 成立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设立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
    应急指挥系统图图3-1

3.1.2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秦翠平
   副总指挥:张爱兵 刘京国
  成 员:崔进堂、贾雷兵、贾建平、车海亮、李松山、牛平安
  
3.1.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主 任:李反修 
   生产调度室电话:
   救护队值班电话:
3.1.4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10个组3.1.4.1现场指挥组:
总 指 挥:秦翠平
副总指挥:张爱兵成 员:崔进堂、贾雷兵、贾建平、车海亮、李松山、牛平安
3.1.4.2抢险救灾组:
   组 长:崔进堂
   成 员:救护队员、事故单位
3.1.4.3技术处理组:
   组 长:刘京国
   成 员:贾雷兵 贾小平3.1.4.4物资供应组:
   组 长:车海亮
   成 员:李松山、牛平安
3.1.4.5通信信息组:
   组 长:李波
3.1.4.6警戒保卫组:
   组 长:李建荣
3.1.4.7医疗救护组:
   组长:李军平
3.1.4.8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反修
成 员:宋军则 刘延军
3.1.4.9善后处理组:
组 长:崔进堂
成 员:李波 贾建平
3.1.4.10事故调查组:
   组 长:秦翠平
   成 员:张爱兵 刘京国3.2应急救援组织职责
3.2.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3.2.1.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3.2.1.2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3.2.1.3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予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3.2.1.4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的工作进展情况;3.2.1.5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3.2.1.6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3.2.1.7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3.2.1.8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及相关处理事宜。3.2.2总指挥的职责3.2.2.1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批准工作;  
3.2.2.2领导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当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在矿长未到前,由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3.2.2.3负责对外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3.2.3副总指挥的职责3.2.3.1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应急救援方案;  
3.2.3.2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指挥作好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专门人员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签发抢救事故用“入井特别许可证”和“进入事故现场许可证”;3.2.3.4根据总指挥授权,代行总指挥权力。3.2.4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3.2.4.1制定应急救援程序,负责日常管理工作;3.2.4.2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3.2.4.3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标定报警的方位,险情的等级等要素,及时拟定救援计划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事态的发展,随时修正救援方案,供指挥部决策;3.2.4.4根据总指挥的授权,与相关救援单位进行协调并下达有关命令;3.2.4.5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统计人员、财物的损失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将有关材料建档、归档。3.2.5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各小组的职责3.3.5.1现场指挥组:
  (1)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传达指挥部对抢险救援的决定、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
  (2)调度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3.3.5.2抢险救灾组:
  (1)接到调度室指令后,立即抽调精干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人员救护和事故紧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2)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措施,按照指挥部命令,完成遇险人员紧急救护和抢险救灾的相关任务。
  (3)对伤势较重的人员采取临时救护措施,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3.5.3技术处理组:
  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3.5.4物资供应组:
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3.3.5.5通讯信息组:
   负责对救灾情况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按规定向有关安全部门和政府部门汇报联系在,并参与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负责向职工群众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积极做好受威胁的职工、群众撤离避让的思想工作,宣传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3.3.5.6警戒保卫组:
   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矿井的警戒、维持秩序等工作;
3.3.5.7医疗救护组: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3.3.5.8后勤保障组:
   (1)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护人员的集结调配;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危重伤员的护送转院;特殊情况下对伤员组织专家会诊。
   (2)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种抢险救援物资的调拨供应;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购置储备和保管维护。
   (3)负责上级领导及其他客人的接待和地面车辆调配工作。
   (4)负责处理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5)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3.3.5.9善后处理组:
   主要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3.3.5.10事故调查组:
   (1)参加抢险救灾的全过程,根据批准的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调配检查人员,对作战计划的各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确保作战计划安全顺利完成,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提出安全可靠的补救措施,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听取指令。
   (2)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警戒保卫工作,在井口、调度室、办法室等要害地点设置专人警戒,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并保证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无火源。
   (3)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嫌疑责任人的监控及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等相关工作。
3.2.6各有关成员的职责3.2.6.1秦翠平: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2.6.2张爱兵:是总经理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2.6.3刘京国: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作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总经理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3.2.6.4崔进堂: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3.2.6.5救护队队长:对煤矿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煤矿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局煤矿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煤矿救护队联合作战指挥部。
3.2.6.6车海亮:按照总指挥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调整主扇风机的工作状态和组织完成必须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3.2.6.7刘京国:按照总指挥命令负责协助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并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3.2.6.8贾雷兵:及时向矿长、总工程师、公司调度室以及有关领导和单位汇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及事故处理情况;向下传达矿长命令,召集有关人员或单位到调度室待命,协调各单位处理事故的工作。
3.2.6.9有关的班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内工作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到安全地点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报告给公司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总经理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3.2.6.10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公司调度室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按照《预案》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员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3.2.6.11李波:应根据入井人员矿灯自救器领取情况,查清在井下的员工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持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灯房严格检查,制止入井;必须切断与救灾无关的其它通讯,保证井上下通讯信息畅通。
3.2.6.12李建荣: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总经理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3.2.6.13车海亮:根据矿长命令,负责调整主要扇风机的工作状态,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情况,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3.2.6.14贾建平:配合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3.2.6.15长治县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3.2.6.16李反修: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3.2.6.17保安负责人: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公司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建立和完善对瓦斯、自然发火、顶板的监测监控系统,一旦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按事故进行追查。要有专人对瓦斯、一氧化碳、水害、顶板状态进行分析,从技术、装备、管理、程序等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h连续监控,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应立即停产整顿,并及时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4.2预警行动
4.2.1事故预警条件。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如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
4.2.2事故预警方式。井下事故通过电话或由专人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地面事故通过电话或由专人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4.2.3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必须明确具体的预警方式。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与处置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或知情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本公司事故汇报程序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领导进行汇报,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意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安排、协调相关单位组织抢救。
4.3.2信息上报和传递
   事故发生后,事故汇报程序具体见下图
   图4-1:高坪乡常蒋煤矿事故汇报程序图

4.3.3现场人员向调度室报告内容
4.3.3.1灾害、事故发生地点、具体位置。
4.3.3.2灾害、事故发生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和人员伤亡情况等反映灾害、事故主要特征。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1.1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XXX公司XXX煤矿事故分为较大事故(Ⅰ级)和一般事故(Ⅱ级)。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1.2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公司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较大事故)响应、Ⅱ级(一般事故)响应。
5.1.2.1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可能造成3~9 人死亡,或造成30~50 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5.1.2.2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可能造成1~3 人死亡,或造成30 人以下中毒、重伤,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5.2响应程序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启动相应的事故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施救方案》,做好施救准备实施救援。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配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规定。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本着“先伤、后亡”的原则抢救遇害人员。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3应急启动
5.3.1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通知顺序,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中,通知有关抢救抢险队伍立即赶扑事故现场。
5.3.2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立即将所发生事故基本情况报告给上级有关部门。
5.3.3总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室,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接受总指挥命令,分头开始行动。
5.3.4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所有应急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
5.3.5各应急小组根据指挥部决定,通知煤矿员工及家属、组织抢险救灾、调配救援所须的应急资源等工作。
5.4救援行动
5.4.1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总指挥部迅速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现场一切抢救事宜统一由现场抢救指挥部指挥,现场抢救总指挥由矿长委派副矿长担任。
5.4.2抢救组和技术组根据现场情况协同现场抢救 现场指挥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划分现场工作区(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5.4.3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各工作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总指挥的命令及抢救方案进行现场抢救。
5.4.4在执行应急救援优先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检测等工作。
5.5扩大应急
5.5.1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抢救组和现场抢救指挥员要立即向总指挥部汇报。
5.5.2指挥部对事故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判断,确定是否向上一级机关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扩大应急响应。
5.5.3必要时总指挥部可以决定组织事故现场周围人员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
5.6应急结束
5.6.1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5.6.1.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5.6.1.2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5.6.1.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5.6.2当险情得以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消除和遇险人员获救后,由总指挥下达终止行动命令。
5.6.3当由于救援中出现其他客观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救援行动时,由现场指挥小组提出中止救援建议,报总指挥核准后,中止救援行动。
5.6.4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整个救援行动进行评估,写出报告,并对救援行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5.6.5整个救援行动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整个救援过程所形成的文字资料进行分类建档。
   附:应急救援程序图:

  第六章 信息发布

  常蒋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是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事故信息由常蒋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李反修及时准确的对外发布。

  第七章 后期处置

  7.1长治县常蒋煤矿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7.2事故发生后,工会等单位要及时与保险机构进行联系,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3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7.4矿方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5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相关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7.6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凡不履行义务或借故不参加的,将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第八章 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矿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h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长治县人民医院中建立畅通的应急救援指挥通讯信息系统。随时掌握现场情况。机电科和通防科负责保障本单位应急通信、信息网络的畅通。

  8.2应急装备与保障

  8.2.1已有救援装备保障

  总工程师负责局部通风机、导风筒、应急材料等必要救灾装备和物资的储备;所有物资除井下材料库配备材料存放在井下外,其余应急材料全部存放在井上材料库房内做到专项专用,严禁挪做他用,数量必须保证是井下材料库材料数量的3—5倍。

  井下消防材料库配备的材料登记表:表8-1
 

8.2.2紧急征用救援装备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的资源不能满足救灾需求,由矿统一进行协调、调配。
8.3救援队伍保障
8.3.1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和救援队伍的组织管理。
8.3.2救援队伍由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与我矿兼职煤矿抢险救灾队人员组成。
8.4经费保障
   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门用于事故应急抢险救灾,以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8.5其它保障
8.5.1交通运输保障
   内部交通运输由办公室负责,外部交通运输由长治市公安局负责,保证及时调运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物资。
8.5.2救援医疗保障
   人民医院负责事故伤员的急救工作。设立医疗救护专家组,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医疗救护方面的技术支持及煤矿事故伤员的医疗急救和煤矿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知识专项培训工作。
8.5.3治安保障
   由矿保安和长治市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8.5.4后勤保障
   由办公室、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第九章 培训与演练
9.1宣传教育和培训
9.1.1宣传教育
   矿属各单位要按规定向全矿员工说明煤矿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9.1.2培训
9.1.2.1要将已批准的《预案》向矿各部门(单位)下发,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每年年初应对全矿干部员工进行全员培训,培训采取技术人员集中培训和员工自学两种方式,最后由全矿统一组织抽查考试,必须做到对应急救援知识人人皆知,真正做到了解、掌握一旦出现事故后的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常识,使员工熟悉并掌握井下避灾路线和安全出口,对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合格以及不熟悉《预案》有关内容的员工不准上岗作业。
9.1.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积极协调,开展全员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应急意识,熟悉各类灾害下的应急救援程序及自救互救知识、相关避灾路线等,减少人员伤亡。
9.1.2.3办公室应组织编制对各类专业应急人员、企业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安全科组织实施。同时对应急培训进行总结,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人员、培训效果、培训考核记录等。 辅助救护队每月至少进行1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训练,每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时间不少3小时;每季至少进行1次高温浓烟演习训练。
9.1.2.4新招收的辅助救护队员必须经过45天的救护知识基础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辅助救护队员,辅助救护队员每年必须接受2周的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
9.2演练
   按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每年年底要制订出下年度的演习计划,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习,二次现场处置预案演习。对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演习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写出演习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安全科对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章 奖惩
10.1 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煤矿应给予表彰奖励。
10.1.1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10.1.2 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煤矿和员工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10.1.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
10.1.4 有其他特殊贡献。
10.2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1 不按规定执行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
10.2.2 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
10.2.3 不服从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
10.2.4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
10.2.5 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10.2.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10.2.7 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行为。
第十一章 附则
11.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11.1.1应急救援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11.1.2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11.1.3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11.1.4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11.1.5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11.2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应报长治县煤监局备案。
11.3预案维护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评审后,按规定报雄山公司安监部和救护中队备案,并经矿长签署发布
11.4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与解释。
11.5应急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联系方式
   2、避灾路线图

 

 

 

 

 

 


 

  第二部分 专项应急预案

  第一章 顶板事故应急预案

  1.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顶板事故是指在井下采掘和生产服务过程中,顶板意外冒落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生产中止等事故。其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有: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虽无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但已经或可能影响通风系统安全运行;造成设备损坏、生产中止。应重点加以监控和防范。

  1.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顶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矿所属各单位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重大顶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2.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1.2.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重大顶板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组织机构及职责

  1.3.1 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长治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1.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秦翠平

  副总指挥:张爱兵 刘京国、范继顺

  成 员: 贾建平 崔进堂 贾雷兵 车海亮 、陈勇、沈金安、王世奇、刘晓杰、宋军则、李建荣

  1.3.2.1应急处置指挥分工

  (1)总指挥长负责全面指挥,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督促实施。

  (2)副指挥长按照指挥部的分工,带领相关的业务部门组成现场抢救、医疗救护、物资供应、事故调查等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实施办法和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

  (3)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由指挥部及时进行决断和紧急处理,同时指定专人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对外新闻发布,由指挥部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新闻报道混乱,影响抢险救援工作。

  1.3.2.2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并制定、批准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3)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及应急处置程序,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5)批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督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7)指挥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项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等。

  (8)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9)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裁决和处理。

  1.3.3工作机构及职责

  1.3.3.1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常蒋煤矿调度室。

  主任:李波

  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传达指挥部对抢险救援的决定、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

  (2)调度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救灾工作共分5个组

  1.3.3.2技术处理组:

  组 长:刘京国

  成 员:贾雷兵 、 崔进堂 、李小鹏

  职责任务:

  (1)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2)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3.3.3抢险救灾组:

  组 长:崔进堂

  成 员:常蒋煤矿辅助救护员

  职责任务:

  (1)接到调度室指令后,立即抽调精干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人员救护和事故紧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2)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措施,按照指挥部命令,完成遇险人员紧急救护和抢险救灾的相关任务。

  (3)对伤势较重的人员采取临时救护措施,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1.3.3.4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反修

  成 员:李建荣 刘延军、刘晓杰、郭红萍

  职责任务:

  (1)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护人员的集结调配;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危重伤员的护送转院;特殊情况下对伤员组织专家会诊。

  (2)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种抢险救援物资的调拨供应;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购置储备和保管维护。

  (3)负责上级领导及其他客人的接待和地面车辆调配工作。

  (4)负责处理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5)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

  1.3.3.5医疗救护组:

  组 长:贾建平、李波、常彤彤

  职责任务: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1.3.3.6事故调查组:

  组 长:秦翠平

  成 员:张爱兵 刘京国 车海亮、王世奇

  职责任务:

  (1)参加抢险救灾的全过程,根据批准的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调配检查人员,对作战计划的各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确保作战计划安全顺利完成,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提出安全可靠的补救措施,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听取指令。

  (2)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警戒保卫工作,在井口、调度室、办法室等要害地点设置专人警戒,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并保证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无火源。

  (3)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嫌疑责任人的监控及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等相关工作。

  1.4预防与预警

  1.4.1危险源监控

  常蒋煤矿各级领导、各有关业务部门在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难以控制的顶板方面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分级管理,加强业务保安工作,督促隐患整改,安装监测报警装置,控制风险,防止事故发生。

  1.4.2预防措施

  (1)加强矿井的顶板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定完善矿山顶板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

  (3)巷道设计时充分考虑防治顶板事故的需要,布置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及合理的巷道开拓布置形式。

  (4)针对各采区的地质、开采条件,采掘工作面在采掘作业规程中制定防止顶板事故的具体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1.4.3预警行动

  一旦接到发生矿井顶板事故汇报后,接警人员(公司调度员)要立即向当天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秦翠平、刘京国)汇报,同时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和当天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性质及大小、基层单位“一级预案”的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公司二级应急救援预案。

  1.5信息报告程序

  1.5.1一旦发生矿井顶板事故,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质、地点,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迅速用附近的电话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1.5.2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接警人员(公司调度员)要立即向当天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秦翠平、张爱兵)汇报,同时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和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性质及大小、基层单位“一级预案”的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矿二级应急救援预案。

  如启动本预案,按照应急救援人员通知明细表,迅速通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立即赶到公司调度室报到。其通知程序如下;

  1.5.3同时指定专人向雄山公司安全监察室、安监局等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1.5.3.1发生事故单位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

  1.5.3.2事故类型及简要经过;

  1.5.3.3影响范围;

  1.5.3.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1.5.3.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1.5.3.6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

  1.5.3.7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进展情况;

  1.5.3.8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项等。

  1.6应急处置

  1.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XXX公司事故分为较大事故(Ⅰ级)、一般事故(Ⅱ级)(见响应分级标准)。顶板事故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1.6.2应急响应程序

  一旦发生矿井顶板事故,应首先启动基层单位一级相应性质的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性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实施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室)汇报,接警人员(公司调度员)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接警人员(公司调度员)要立即向当天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秦翠平、刘京国)汇报,同时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和当天公司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性质及大小、基层单位“一级预案”的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二级应急救援预案。

  如启动本预案,按照应急救援人员通知明细表,迅速通知有关领导和人员立即赶到到公司调度室,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应的工作小组,按照指挥部命令和各自职责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6.3处置措施

  1.6.3.1 采煤工作面处置措施

  (1)当冒落的煤、矸埋压住人时,不可惊慌,应在有经验的老工人的指挥下,严密监视冒落的顶板及两帮情况,加固冒顶处10米范围内支护,用长木杆捣掉悬矸、危岩后,由有经验的工人由外向里进行支护,动作要迅速,并设专人观山。留好退路,严防继续冒落伤人,组织人力积极抢救被埋人员。

  (2)抢救时仔细侦察 分析遇险者位置和被压情况,尽量不破坏冒落矸石的堆积状态,小心搬开煤、矸救出伤员,严禁用锹镐等强挖硬砸。

  (3)救出伤员后及时进行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救护措施,发生休克的要及时予以抢救并迅速送往医院急救。

  (4)若跨落、冒顶将人员堵在独头巷道时,被堵人员要沉着、冷静、不要慌乱、不乱喊乱叫,要镇静设法自救。

  (5)若冒顶面积大,处理时间长,被堵人员要静卧休息,减少氧气消耗,有压风管路时可打开阀门,放入空气供人呼吸。节约矿灯、食物和水。若冒落的煤和矸不太大,可能扒出通道口,应由有经验的老工人监视顶板,其他人员轮流攉扒的方法进行自救。并间断性地敲击金属物发出求救信号。

  1.6.3.2掘进工作面处置措施

  (1)当发生顶板冒顶事故时,现场人员不可惊慌,要在有经验的人员指挥下,严密监视顶板及两帮的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加强、加固冒顶处10米范围内的支护;

  (2)处理冒顶时,要用长钎子捣掉可能冒落的悬矸、危岩后,由有经验的老工人由外向里进行支护,一般采用架设木垛的方法,在没有冒落危险的情况下,设专人关山,留好退路,迅速架好支架,排好护顶木垛,一直到冒顶最高点将顶托住;

  (3)当冒落的煤、岩石埋压住人员时,要仔细侦察、分析遇险人员的位置和被埋压情况,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工作。抢救中要尽量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小心搬开冒落的岩石,严禁使用锹镐等强挖硬砸,严防对埋压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4)救出的伤员要及时进行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急救措施,发生休克的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等现场救助并迅速送往医院;

  (5)若冒落的矸石将人员堵在独头巷道内时,被堵人员要沉着、冷静,不要乱喊乱叫。若冒顶面积大,处理的时间长时,被堵人员应立即静坐休息注意节约矿灯,食品和水,减少氧气消耗,保持足够的体力。有压风管的应要打开压风阀门,保持良好的通风;若冒顶不太大,被堵人员应在有经验的老工人指挥下,专人监视顶板情况,采用轮番进行攉扒冒落岩石的方法组织自救,并间断性敲打铁管,铁道等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

  (6)当冒顶的范围大,影响通风或人员被堵,可采用小断面快速修复的方法,架设比原来巷道规格小得多的临时支护,采用撞楔法把冒落的岩石控制住,从巷道两侧清理岩石,且边清理边维护,防止煤矸流如巷道。帮顶维护好后,就可以架设永久支护了;

  (7)当冒顶的长度大,不易处理时,可采用打绕道的方法,绕过冒落区去抢救被堵人员,或绕过冒落区后在转入正常掘进。

  1.6.3.3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顶板事故的汇报后的处理程序:

  (1)立即通知顶板回风侧工作人员撤离升井。

  (2)矿长、总工程师、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及各救援工作组成员赶到矿调度室成立救灾指挥小组,研究救灾方案,同时通知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赶到事故地点组织抢险救灾。

  1.6.3.4指挥小组成立后的工作程序:

  (1)根据现场事故及人员撤离情况判断可能受灾影响区域人员伤亡情况、撤离情况,明确需要救护地点人员、救护路线等,并安排救护队组织营救

  (2)组织制定合理有效的救灾方案,并落实救护队组织实施。

  1.6.3.5救护大队接到通知后的应急处理程序:

  (1)救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矿调度室。

  (2)简单了解顶板事故发生地点、范围情况。

  (3)下井实施救护工作。

  (4)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在安全地点设立临时救护基地。

  (5)安排救护人员分组进入灾区,按救灾指挥小组指示,组织营救可能受伤人员,查找遇险、受伤人员并积极组织抢救。

  1.7 应急结束

  1.7.1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必须核实灾区内伤亡人数,确保遇险人员全部获救。

  (2)保证安全原则:恢复正常状态前,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并消除或控制可能造成二次事故或诱发其它事故的隐患。

  (3)实施监控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工和安全仪器仪表的连续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隐患。

  1.7.2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各救援工作小组负责人如实向指挥部汇报情况,经核实达到恢复正常状态条件,方可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之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室)组织恢复正常状态,首先制定恢复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同意后,按照恢复生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恢复生产工作,并及时向雄山公司安全监察部汇报。

  1.8后期处置

  1.8.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数,清点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抢险救援记录、图纸,3日内写出救援报告。

  1.8.2安检部门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勘察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1.8.3参加应急救援的各部门,应保存完整的应急救援记录、方案、文件、图纸等文字和音像资料。

  1.8.4分析总结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1.9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准备,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器材应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1.9.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近距离对讲设备等。

  1.9.2急救设备,包括急救药品、器具、设备等。

  1.9.3抢修设备,包括工程车辆、登高设备、维修工具、备用品等。

  1.9.4消防器材。

  1.9.5防护用品:包防护帽、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1.9.6测量设备。

  1.9.7图表资料: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通风网络图及井下供水、注浆、压风管路系统图、矿井自然通风系统图、矿井供电系统图、井下生产调度程控电话安装图、井下排水系统图、矿井采掘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

  第二章 地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地质灾害事故主要有地面下沉、塌陷、裂纹、岩层移位等。地质灾害事故一般发生在采空区内,多发生在汛期内。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此类事故,要做到预防为主、群测群防,当有灾情发生时,能够及时地加以控制和消除此类灾害。

  2.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煤矿地质灾害事故将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大宣传,群测群防”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依靠科技,依法规范,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手段的原则。

  2.2.1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矿应急指挥部报告。

  2.2.2统一指挥原则

  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依靠科学,提高水平。地质灾害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遵循科学原理,依靠先进科技,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实现应急指挥决策和预案实施的科学化。

  2.2.3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走味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2.4及时抢救原则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

  (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相关部门、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相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2.2.5 属地管辖和分级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矿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2.6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根就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保护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2.3组织机构及职责

  2.3.1 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长治地区行办应急救援指挥部、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2.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秦翠平

  副总指挥:张爱兵 、陈勇、范继顺

  成 员:刘京国 崔进堂 贾雷兵 贾建平 李军平

  职责任务:

  (1)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并制定、批准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3)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及应急处置程序,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5)批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督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7)指挥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项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等。

  (8)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9)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裁决和处理。

  救灾工作共分5个组

  2.3.2.1技术处理组:

  组 长:刘京国

  成 员:贾雷兵 、 崔进堂、李小鹏

  职责任务:

  (1)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险与救灾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2)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3)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4)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2.3.2.2抢险救灾组:

  组 长:崔进堂

  职责任务:

  (1)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快速制定抢险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4)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2.3.2.3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反修

  成 员:李建荣 宋军则

  职责任务:

  (1)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2)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4医疗救护组:

  组 长:贾雷兵

  职责任务:

  (1)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内派出救护队伍。

  (2)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

  (3)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2.3.2.5事故调查组:

  组 长:秦翠平

  成 员:刘京国 张爱兵 车海亮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2.4预防与预警

  2.4.1危险源监控

  常蒋煤矿各级领导、各有关业务部门在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难以控制的顶板方面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分级管理,加强业务保安工作,督促隐患整改,安装监测报警装置,控制风险,防止事故发生。

  2.4.2事故的预防

  2.4.2.1预防地质灾害事故措施:

  (1)专门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地点设在调度室)。

  (2)从各科室中抽出专人组成矿井地质灾害巡查小组,在全井田范围内定期巡查,每10天巡查一次。对于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天气如大雨、暴雨时,坚持雨中巡查。每次雨后由技术科负责对井田周围的水库、河流、泄洪沟、采空区地面进行了专项检查,地表塌陷及时测量,随时掌握地表下降数据及规律,并采取应急措施。并把1、2、3、4号有地面塌陷发生的地点作为重点观察对象,设立了警示牌,建立了详细的巡查记录。

  (3)根据气象预报,对地表岩石移动的范围内及时预报,尤其夏、秋季节。该避的就避,每次大雨过后由技术科负责对地表及时测量,随时掌握地表下降数据及规律,并采取应急措施,把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4)成立1个抢险小分队,每队10人配有1名队长,1名技术员,2名安全员,4名电工,2名铲车司机。并要求所有抢险队员在汛期期间,必须在矿职工宿舍分队居住,一旦遇有灾情能及时组织抢险做到有备无患。配备了足量的抢险物资。设专库、专人负责保管。

  (5)对于因开采引起的裂缝在及时排查后,限期进行填平夯实,尽量减少地表水渗漏程度,保证井下安全生产。

  (6)值班人员按时收听收看中央台和当地气象预报,做好记录,经常与长治市气象台联系。遇到灾害性天气或矿井涌水有异常变化情况时,要及时汇报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灾害事故的发生。

  (7)公开联系电话,与有地质灾害隐患的村庄加强联系,并发放避险明白卡、防灾明白卡,加了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测群防意识。

  2.4.2预警行动

  一旦接到发生矿井地质灾害事故汇报后,接警人员(调度员)要立即向当天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秦翠平、刘京国)汇报,同时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和当天矿值班长根据事故性质及大小、基层单位“一级预案”的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矿二级应急救援预案。

  2.5信息发布程序

  当事故突发后,降压站值班员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2.6信息报告程序

  2.6.1一旦地质灾害事故,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质、地点, 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迅速用附近的电话向调度室汇报。

  2.6.2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立即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同时向当天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和当天矿值班长根据事故性质及大小、基层单位“一级预案”的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金风煤矿二级应急救援预案。如启动本预案,按照应急救援人员通知明细表,迅速通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报到。

  2.6.3同时指定专人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安监局等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2.6.3.1发生事故单位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

  2.6.3.2事故类型及简要经过;

  2.6.3.3影响范围;

  2.6.3.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2.6.3.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2.6.3.6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

  2.6.3.7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进展情况;

  2.6.3.8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项等。

  2.7应急处置

  2.7.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公司事故分为较大事故(Ⅰ级)、一般事故(Ⅱ级)(见响应分级标准)。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7.2应急响应程序

  2.7.2.1根据总指挥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到调度室集中。

  2.7.2.2调度室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救援工作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2.7.2.3指挥中心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明确现场救援人员安排,选择合理的救援路线,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2.7.2.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调动其它煤矿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2.7.2.5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医疗救护中心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2.7.2.6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适时向新闻媒体公布。

  2.7.3应急行动

  总指挥下达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各工作组立即执行前线救援行动。

  2.7.4扩大响应

  在启动各相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救过程中仍确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启动上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每隔四小时需报一次。

  必要时,有总指挥下达向上级请求协调或增援命令。

  2.7.5 处置措施

  2.7.5.1现场抢险人员立即在队长带领下,利用铲车、镐、锨等工具对塌陷区进行填充。有积水的要排净积水;有裂缝的地方要夯实填平,尽量恢复原貌。

  2.7.5.2设立警戒防止无关人员入内。

  2.8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2.8.1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准备,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器材应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2.8.1.1地面材料库必须备有以下物资:

  锨30把,镐20把,草麻袋200个,雨衣50件,抬筐30个,扁担50条,电筒50个,水泵两台,3寸胶管2000米。另外还有水泥10吨、黏土100吨。

  2.8.1.2所有应急物资、应急工具及装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每天要有专人进行维护和检查,其它原因使用后必须及时进行补充。

  第三章 水灾事故应急预案

  3.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本公司主要是防治地表水和老空水以及灾害性天气,危害程度相对较小。

  3.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2.1 坚持 “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水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水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3.2.2坚持灾害性天气影响到安全生产立即停产撤人的原则,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井下发生水灾事故,由本预案中设置的指挥中心全权负责事故抢险救护工作的指挥和调度。预案中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在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工作。

  3.2.3协调组织、保障供给。相关单位要做好事故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救援必须的人、财、物的供给,必要时可请求公司其它兄弟单位救护队协助抢险救灾。

  3.3组织机构及职责

  3.3.1 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长治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3.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秦翠平

  副总指挥:张爱兵 刘京国

  成 员:贾建平 贾雷兵 崔进堂 李松山 车海亮

  一旦发生水灾事故,矿调度室立即通知林华煤矿救护中队和矿抢险救灾队组织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各组人员赶到矿调度室研究救护方案、协调救灾各项工作。

  救灾工作共分5个组

  3.3.2.1技术处理组:

  组 长:刘京国

  成 员:贾建平 贾雷兵

  职责任务:

  (1)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2)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3.2.2抢险救灾组:

  组 长:崔进堂

  职责任务:组织煤矿救灾队并配合救护队进行事故抢险工作。

  3.3.2.3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反修

  成 员:车海亮 贾建平

  职责任务:

  (1)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及救灾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保证运输通畅。

  (2)负责与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3.3.2.4医疗救护组:

  组 长:贾建平、李波、常彤彤

  职责任务: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3.3.2.5事故调查组:

  组 长:贾建平

  成 员:崔进堂 李松山 贾雷兵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3.3预防与预警

  3.3.3.1井上防治

  (1)对金风煤矿范围内的地表水体设立观测站,进行观测,建立地表水体观测台帐。

  (2)“雨季三防”工作要对防水患、防淹井的措施、设施、材料、输电线路等进行专门落实并保证到位,调度室在雨季到来之前,要组织好“雨季三防演习”,同时,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防治水部门要编制“雨季矿井防治水措施”,矿成立“雨季三防”办公室,地点设在矿调度室。为保证“雨季三防”工作正常开展,矿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矿抗洪抢险工作。

  (3)加强与气象台的联系,密切注意天气情况。

  3.3.3.2 井下水防治

  (1)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合理留设防水煤柱和井田边界煤柱等防水煤柱。

  (2)进一步完善采区水仓,并保证达到《规程》要求。加强中央泵房的排水管理,机电科在雨季到来前应当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矿在雨季到来前必须组织力量对水仓、沉淀池、排水沟要按规定进行清挖。

  (3)受水患威胁的地点掘进巷道或开采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原则。巷道掘进之前,必需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明水文地质条件,防治水部门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防治水等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掘进和回采过程中,发现出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调度室汇报进行处理。

  (4)水文地质人员加强水文观测,同时搞好矿井的水情预报工作和水文地质预报工作。

  3.4预警行动

  3.4.1调度室接到突水水情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及有关部门,由矿长负责全权指挥,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3.4.2 24h降雨量达到50mm,且无停止迹象时或其他影响到安全生产的灾害性天气时。由防汛值班室报告调度室,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及有关部门,由总经理负责全权指挥,组织人员立即按计划进行撤人。

  3.5信息报告程序

  3.5.1发生水害事故后,受灾人员立即撤退并积极组织自救。

  3.5.2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汇报方式采用电话汇报,若事故地点没有电话时,必须派专人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受灾地点、灾害性质、受灾人数、影响程度、现场施救情况等内容,汇报情况必须要真实。

  3.5.3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和有关人员。工队主要领导、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和有关人员必须24h开手机,以便及时进行联系。

  3.5.4调度室负责将事故情况如实汇报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负责接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再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3.6应急处置

  3.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矿事故分为较大事故(Ⅰ级)、一般事故(Ⅱ级)(见响应分级标准)。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3.6.2应急响应程序

  (1)根据总指挥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到矿调度室集中。

  (2)调度室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救援工作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3)指挥中心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明确现场救援人员安排,选择合理的救援路线,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调动其它煤矿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5)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医疗救护中心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6)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适时向新闻媒体公布。

  3.6.3处置程序

  (1)撤出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

  (2)了解突水情况、影响范围,分析灾变及周围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收集出水前后水量变化、各长观孔水位变化资料,必要时做水质化验,判断直接水源及补给水源,推测、判断水量变化趋势;

  (3)查清事故前人员分布,结合人员定位系统判定遇险人数、位置,采用呼叫、敲击管路、轨道、支架等方法与遇险人员联系,安排专人倾听、观察来自灾区内的信息,确定遇险人员所在位置、人数及生存条件;

  (4)根据情况选用排、疏、堵、截及开掘小巷等措施,营救遇险人员

  (5)采用压风管、水管、打钻孔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给遇险人员创造生存条件;

  (6)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聚集;

  (7)侦察、抢险时,要管理好水路,防止溃垮巷道;采取措施,防止二次出水;

  (8)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人员时,防止环境和生存条件突然改变造成意外。

  3.3.3.1事故的处理

  (1)一般水情的处理

  在现场紧急处理、抢险中,根据水情发展和突水现场条件,可以采取构筑临时水闸墙控制水情、紧急投人抢排水等措施。

  在矿井突水时的紧急抢险中,抢排水是控制水势漫延,防止灾情恶化的另一有效措施。抢排水主要应突出一个“快”字,千方百计抢时间,争速度,减少淹矿的程度和损失。总的指导思想是:调动一切可利用的排水设施,充分利用各种排水场地,形成综合强排水能力,联合排水以减缓或控制矿井淹没水位上涨。当联合排水能力超过突水水量时,同时可以进行追水,减少矿井损失,恢复被淹井巷。

  (2)地面水害处理

  地面水害主要是雨季洪水导致水位上涨。洪水溃入井下对矿井造成威胁,因此每年雨季前必须按照雨季“三防”计划要求在井口附近备足防洪抢险物资,疏通好工业广场内的泄洪通道,清挖井下主泵房水仓。一旦降雨强度过大或发生洪水,工业广场内积水不能及时排出,危及井口及机房等重地等场所时,由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决定并现场指挥,用沙袋围筑井口,防止雨水进入井下和主要机房等。

  3.6.3.2避水灾路线:

  矿井一旦发生水灾后,应迅速有组织、有指挥、有顺序的避灾撤人,以免人员伤亡,避灾路线必须清楚地向每个员工交待,同时,在井下标设醒目的避灾路线牌,保证遇水灾随时能迅速地沿即定路线向安全地带撤离,选择避水害路线的原则是:避开来水地点,由低向高处,沿往通向井口的路线撤离,矿井避水灾路线如下:

  a.15101采面→15101回风巷→回风斜井→地面

  b.15101掘进工作面→绕道石门→副斜井→地面

  C.主斜井→地面、副斜井→地面、回风斜井→地面

  3.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3.7.1必须备有钻探设备,包括钻机、钻杆、各种型号钻头等。

  3.7.2必须备有泥浆泵及配套设备。

  3.7.3井下各水平备有20袋黄土,以备出水巷道构筑水闸墙,要随用随补

  3.7.4所有应急物资、应急工具及装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每天要有专人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可靠。

  3.8后期处置

  3.8.1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查清事故原因,落实解决方案。

  3.8.2办公室、工会负责做好伤亡员工家属的安抚工作,做好受伤者的医疗救护工作,协调工伤保险的理赔工作。

  3.8.3保安负责维护好事故后的社会治安,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3.9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3.9.1由通防科负责井下消防材料库风筒、黄土、沙子、木板、钉子、砖等防火设备、物资的配备,维护好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并派专人管理。没有抢险救援指挥中心的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材料库的防灭火设备、物资。火灾发生后,通防科要安排专人负责消防材料库物资供应。

  3.9.2办公室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后抢险救灾必须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供应。

  3.9.3抢险救灾队负责保障抢险救灾物料、设备的井下运输。

  3.9.4办公室要备好铁锨、木板、消防水管、水泥、沙子、黄土等必备救灾物资。事故处理期间,必须安排好装卸人员保证救灾物资随要、随装、随运。

  3.9.5监控中心要搞好监测系统的管理、维护,保证正常使用;保障矿井通讯系统的畅通,保证事故发生后,相关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保证下井人员自救器、矿灯的完好,必须按规定对自救器、矿灯进行检查,发现自救器失效的要立即更换。

  3.9.6消防材料库材料明细表:具体见表8-1。

  第四章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4.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煤与瓦斯突出是矿井瓦斯的特殊涌出现象,能在短暂的时间里突然从煤层中喷出大量的瓦斯和煤炭,同时伴随着强大的冲击和声响,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极大。

  煤与瓦斯突出会造成大量煤体和瓦斯的涌出,造成巷道堵塞、人员和设备被淹埋、通风系统破坏,瓦斯大量涌出还会引起爆炸或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4.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在矿井通风系统未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原则上保持现有通风系统,保证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时,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管理,防止风流逆转,按规定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回风道中排出矿井。

  根据灾区情况迅速抢救遇险人员,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注意突出预兆,防止再次突出造成事故扩大。

  要慎重处置灾区和受影响区域的电源,灾区内不准随意启闭电器开关,断电作业应在远距离进行,不准扭动矿灯和灯盖,以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

  发生突出事故后,施工人员迅速佩带好隔离式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撤出灾区,如距离远或瓦斯浓度高等原因不能撤出灾区时,就近躲入避难硐室内或巷道内压风自救处,躲入压风自救袋内,打开压风阀门自救,等待救援。

  制定并严格执行排放瓦斯和清煤措施,以防事故再生和扩大。

  若突出后造成火灾或爆炸,则按《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进行救援。

  4.2.1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矿应急指挥部报告。

  4.2.2统一指挥原则

  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4.2.3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走味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2.4及时抢救原则

  4.2.4.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4.2.4.2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

  4.2.4.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相关部门、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相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4.2.5 属地管辖和分级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矿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4.2.6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根就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保护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4.3组织机构及职责

  4.3.1 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长治地区行办应急救援指挥部、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4.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秦翠平

  副总指挥:刘京国 李反修、范继顺、陈勇、沈金安

  成 员:贾建平 崔进堂 贾雷兵 李松山 贾建平 车海亮

  职责任务:

  (1)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并制定、批准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3)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及应急处置程序,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5)批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督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7)指挥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项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等。

  (8)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9)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裁决和处理。

  救灾工作共分5个组

  4.3.2.1技术处理组:

  组 长:刘京国

  成 员:贾建平、贾雷兵、李小鹏

  职责任务:

  (1)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险与救灾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2)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3)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4)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4.3.2.2抢险救灾组:

  组 长:崔进堂、刘晓杰

  职责任务:

  (1)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快速制定抢险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4)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4.3.2.3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反修

  成 员:车海亮 贾建平

  职责任务:

  (1)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2)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3)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3.2.4医疗救护组:

  组 长:贾建平、李波

  职责任务:

  (1)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内派出救护队伍。

  (2)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

  (3)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4.3.2.5事故调查组:

  组 长:贾建平

  成 员:贾雷兵 崔进堂 贾雷兵 李松山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4.4预防与预警

  4.4.1危险源监控

  矿各级领导、各有关业务部门在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难以控制的煤与瓦斯突出方面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分级管理,加强业务保安工作,督促隐患整改,安装监测报警装置,控制风险,防止事故发生。

  4.4.2 预警行动

  一旦接到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汇报后,接警人员(矿调度员)要立即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同时向当天矿值班长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秦翠平、刘京国)汇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和当天矿值班长根据事故性质及大小、基层单位“一级预案”的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矿二级应急救援预案。

  4.5 信息报告程序

  4.5.1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质、地点,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迅速用附近的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

  4.5.2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立即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同时向当天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秦翠平、刘京国)汇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和当天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性质及大小、基层单位“一级预案”的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矿二级应急救援预案。如启动本预案,按照应急救援人员通知明细表,迅速通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立即赶到公司调度室报到。

  4.5.3同时指定专人向雄山矿业安全监察部、安监局等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4.5.3.1发生事故单位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

  4.5.3.2事故类型及简要经过;

  4.5.3.3影响范围;

  4.5.3.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5.3.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5.3.6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

  4.5.3.7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进展情况;

  4.5.3.8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项等。

  4.5.3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报警系统为声光报警

  4.5.3.1重大险情或特大事故发生后,基层现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确定现场报警方式(电话、信号等),报警方式为直通电话、座机及手机联系

  4.5.3.2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在第一时间内通知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长治市人民医院,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在5min内通知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分管领导、调度室主任、各职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4.6应急处置

  4.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矿事故分为较大事故(Ⅰ级)、一般事故(Ⅱ级)(见响应分级标准)。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6.2应急响应程序

  4.6.2.1根据总指挥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到矿调度室集中。

  4.6.2.2矿调度室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救援工作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4.6.2.3指挥中心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明确现场救援人员安排,选择合理的救援路线,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6.2.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调动其它煤矿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4.6.2.5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医疗救护中心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4.6.2.6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适时向新闻媒体公布。

  4.6.3应急行动

  总指挥下达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各工作组立即执行前线救援行动。

  4.6.4扩大响应

  在启动各相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救过程中仍确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启动上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每隔四小时需报一次。

  必要时,由总指挥下达向上级请求协调或增援命令。

  4.6.5 处置措施

  4.6.5.1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机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采取下列措施:

  (1)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作战计划。

  (5)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灾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挥由领导小组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4.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准备,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器材应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4.7.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近距离对讲设备等。

  4.7.2急救设备,包括急救药品、器具、设备等。

  4.7.3抢修设备,包括工程车辆、登高设备、维修工具、备用品等。

  4.7.4消防器材。

  4.7.5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4.7.6测量设备。

  4.7.7图表资料: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通风网络图及井下供水、注浆、压风管路系统图、矿井供电系统图、井下生产调度程控电话安装图、井下排水系统图、矿井采掘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

  第五章 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5.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爆炸事故主要有瓦斯窒息、瓦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等,在地面炸药的运输、存放也有爆炸危险。

  煤矿生产中,瓦斯、煤尘爆炸是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灾害,一旦发生窒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不仅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其造成的政治、经济以及资源上的损失往往是难以估量的。

  5.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5.2.1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矿应急指挥部报告。

  5.2.2统一指挥原则

  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由本预案中设置的指挥中心全权负责事故抢险救护工作的指挥和调度。预案中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

  5.2.3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走味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5.2.4及时抢救原则

  5.2.4.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5.2.4.2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

  5.2.4.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相关部门、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相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5.2.5 属地管辖和分级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矿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5.2.6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根就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保护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5.3组织机构及职责

  5.3.1 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长治地区行办应急救援指挥部、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5.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秦翠平

  副总指挥:刘京国 李反修

  成 员: 贾建平 崔进堂 贾雷兵 李松山 贾雷兵

  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矿调度室立即通知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和矿抢险救灾队组织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各组人员赶到矿调度室研究救护方案、协调救灾各项工作。

  救灾工作共分5个组

  5.3.2.1技术处理组:

  组 长:刘京国

  成 员:贾建平 贾雷兵

  职责任务:

  (1)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险与救灾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2)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3)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4)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5.3.2.2抢险救灾组:

  组 长:崔进堂

  职责任务:

  (1)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快速制定抢险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4)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5.3.2.3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反修

  成 员:车海亮 贾建平

  职责任务:

  (1)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2)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3)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3.2.4医疗救护组:

  组 长:贾建平

  职责任务:

  (1)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内派出救护队伍。

  (2)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

  (3)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5.3.2.5事故调查组:

  组 长:贾建平

  成 员:崔进堂 贾雷兵 李松山 贾雷兵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5.4预防与预警

  5.4.1危险源监控

  5.4.1.1监控中心负责通过安全监测系统24h检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瓦斯涌出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矿调度室、通防科。由调度室、通防科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4.1.2各采掘、辅助单位负责搞好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杜绝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及煤尘堆积现场发生。

  5.4.1.2通防部落实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对矿井采掘工作面及其它重要作业地点进行两次通防检查,对发现的瓦斯异常、煤尘堆积等现象,立即汇报并督促生产单位进行处理。

  5.4.2预防措施

  5.4.2.1通风系统管理:

  (1)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消灭不合理串联通风,海域扩大区杜绝串联通风。

  (2)加强采煤工作面支护,保证两巷通风断面,确保工作面风量达到要求。采区主要回风巷断面变化时,要及早安排返修。

  5.4.2.2局部通风管理:

  所有掘进工作面及撤面地点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风机自动切换,生产单位机电工每天必须做一次风机自动切换及风电闭锁试验,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各掘进工作面运转、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必须安设“风电闭锁”装置及风机开停传感器并确保好用。

  5.4.2.3瓦斯检查

  建全通风瓦斯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和专业队伍,配足专职瓦斯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瓦斯检查与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的瓦斯检查,防止局部瓦斯积聚,杜绝超限作业。

  5.4.2.4完善监测系统

  通过KJ95型瓦斯监测系统对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斯管理情况实施动态监测监控。加强监测系统管理,保证系统的灵敏可靠和正常运行。

  5.4.2.5加大矿井尘害综合防治力度

  强化综合防尘措施,减少煤尘产生量,防治煤尘沉积。

  通过采取以上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及时跟踪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及粉尘治理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

  5.4.3 预警行动

  5.4.3.1事故预警的条件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

  5.4.3.2事故预警的方式、方法

  (1)网络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

  (2)通防检查人员检测气体异常情况下电话报警;

  (3)井下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预兆后电话报警;

  5.5信息报告程序

  井下安全监测系统报警或出现事故预兆后,现场工作人员撤退并将事故预兆汇报给调度室,调度室发现或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立即按事故汇报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指挥部根据查明的现场情况确定预警级别,并迅速向井下受事故影响范围区域的人员发出预警,组织人员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预防事故发生。

  5.5.1重大险情或特大事故发生后,基层现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5.5.2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在第一时间内通知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长治市人民医院,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在5min内通知公司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调度室主任、各职能部门、矿抢险救灾队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5.6应急处置

  5.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矿事故分为较大事故(Ⅰ级)、一般事故(Ⅱ级)(见响应分级标准)。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6.2应急响应程序

  5.6.2.1根据总指挥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到调度室集中。

  5.6.2.2调度室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救援工作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5.6.2.3指挥中心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明确现场救援人员安排,选择合理的救援路线,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5.6.2.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调动其它煤矿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5.6.2.5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医疗救护中心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5.6.2.6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适时向新闻媒体公布。

  5.6.3应急行动

  总指挥下达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各工作组立即执行前线救援行动。

  5.6.4扩大响应

  在启动各相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救过程中仍确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启动上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每隔四小时需报一次。

  必要时,有总指挥下达向上级请求协调或增援命令。

  5.6.5 处置措施

  5.6.5.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的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爆炸事故,人会感到空气剧烈震动,有急速流动声或巨响,此时:

  (1)要立即背向空气颤动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用衣服盖住身体,减少身体暴露面积。附近有躲避硐时,可立即进入躲避硐内以降低爆炸冲击波对人身的直接冲击。

  (2)保持冷静,尽快判明发生爆炸的地点、影响范围、爆炸性质、危害程度等情况,并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

  (3)设法向可能受灾变影响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4)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没有受伤的人员应积极救助灾区受伤人员。

  (5)在爆炸地点附近人员应在老工人、班组长或瓦检员的带领下,有组织地撤退。事故地点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风流撤退;在事故地点回风侧的人员,应立即戴好自救器,设法通过其它通道,尽快进入进风侧或新鲜风流中,通过火烟区时不要飞跑和急促呼吸,应稳步走出危险区。

  (6)若因巷道冒顶无法通行,或在自救器有效时间(40min)内不能到达安全地带时,可利用避难硐室或在独头巷道、两风门之间等处用风筒、木板等构筑临时避难所,进行避灾。

  (7)若避灾地点有压风管,应将阀门打开以提供氧气。避灾时应将衣服,矿灯等物挂于明显位置,以便于救护人员发现。

  (8)在临时避难硐室避难人员,应保持平静,静卧等待营救,以减少不必要的体力消耗。注意节省水、电和氧气消耗,硐内只留一盏灯,其余全部熄灭,并经常性、有规律敲击管路、铁具或石块,发出呼救信号。

  (9)若人员被堵在独头斜巷时,不可走向顶部,以防顶部积聚的瓦斯造成窒息。

  (10)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及瓦斯、煤尘爆炸时的避灾路线:

  a.15101采面→15101回风巷→回风斜井→地面

  b.15101掘进工作面→绕道石门→副斜井→地面

  c.主斜井→地面、副斜井→地面、回风斜井→地面

  5.6.5.2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的汇报后的处理程序按以下顺序执行:

  (1)立即通知可能受爆炸后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威胁区域的所有工作人员撤离,通知相关变电所切断受灾影响区域内所有机电设备电源。

  (2)迅速通知矿长、总工程师、公司值班领导、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及救灾指挥中心、各救灾小组成员赶到矿调度室成立救灾指挥小组,研究处理方案,同时通知长治市救护大队赶到事故地点组织抢险救灾。

  5.6.5.3指挥小组成立后的工作程序:

  (1)迅速清点井下人数,根据侦察情况及撤出人员反映判明是否还有被掩埋人员、需要救护人员位置、救护路线等,并安排救护队组织营救。

  (2)矿长、总工程师应尽快召集指挥部人员制定抢险救灾方案。根据已探明的灾情,选择合理通风系统,制定恢复矿井通风、排放局部积存瓦斯方案,并由通防科、救护队组织落实。

  (3)落实各抢险救灾小组做好运输、医疗、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5.6.5.4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接到通知后的应急处理程序

  (1)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矿调度室。

  (2)简单了解瓦斯、煤尘爆炸发生地点、范围及其它异常情况。

  (3)下井实施救护工作。

  (4)到达瓦斯、煤尘爆炸现场后首先在安全地点设立临时救护基地。

  (5)安排救护人员分组进入灾区,按救灾指挥小组指示,组织营救可能受伤人员,查找遇险、受伤人员并积极组织抢救。

  (6)清理、疏通堵塞巷道,排放局部积存的瓦斯,逐步恢复矿井正常通风。

  (7)救灾期间注意事项

  a.抢救处理过程中,应安排专人监测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情况,防止发生人员中毒和二次爆炸事故。

  b.如果爆炸事故引起了瓦斯、煤尘爆炸,则按灭火的要求进行处理。

  c.直接参加抢救人员,应带有氧气呼吸器,否则不得进入危险区和接近爆炸地点。

  d.救灾完毕后,应立即着手清理现场,要注意资料收集和记录工作,以备事故分析和总结经验教训。

  5.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5.7.1通防科负责消防材料库风筒、黄土、沙子、木板、钉子、砖等防火设备、物资的配备,维护好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并派专人管理。没有抢险救援指挥中心的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材料库的防灭火设备、物资。事故发生后,通防科要安排专人负责消防材料库物资供应。

  5.7.2办公室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后抢险救灾必须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供应。

  5.7.3抢险救灾队 负责保障抢险救灾物料、设备的井下运输。

  5.7.4办公室要备好铁锨、木板、消防水管、水泥、沙子、黄土等必备救灾物资,事故处理期间,必须安排好装卸人员保证救灾物资随要、随装、随运。

  5.7.5监控中心要保证矿井通讯系统的畅通,保证事故发生后,相关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保证下井人员自救器、矿灯的完好,必须按规定对自救器、矿灯进行检查,发现自救器失效的要立即更换。

  第六章 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6.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运输事故主要类型有:矿井提升事故、掘进拉放车事故等。 煤矿提升运输事故一般发生在提升及运输过程中,无季节影响。

  6.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6.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依靠科技,统一领导;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顶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2.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矿所属各单位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重大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6.2.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重大运输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6.3组织机构及职责

  6.3.1 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长治地区行办应急救援指挥部、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6.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秦翠平

  副总指挥:刘京国 李反修

  成 员:贾建平 崔进堂 贾雷兵 李松山 贾雷兵 贾建平

  职责:

  6.3.2.1总指挥长负责全面指挥,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督促实施。

  6.3.2.2副指挥长按照指挥部的分工,带领相关的业务部门组成现场抢救、医疗救护、物资供应、事故调查等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实施办法和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

  6.3.2.3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由指挥部及时进行决断和紧急处理,同时指定专人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6.3.2.4对外新闻发布,由指挥部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新闻报道混乱,影响抢险救援工作。

  6.3.3指挥部主要职责

  6.3.3.1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并制定、批准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6.3.3.2教育和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6.3.3.3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6.3.3.4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及应急处置程序,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6.3.3.5批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3.3.6督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6.3.3.7指挥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项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等。

  6.3.3.8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6.3.3.9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裁决和处理。

  6.3.4工作机构及职责

  6.3.4.1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矿调度室。

  主任:贾雷兵

  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传达指挥部对抢险救援的决定、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

  (2)调度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救灾工作共分5个组

  6.3.4.2技术处理组:

  组 长:刘京国

  成 员:贾建平 贾雷兵

  职责任务:

  (1)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2)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3.4.3抢险救灾组:

  组 长:崔进堂

  职责任务:

  (1)接到调度室指令后,立即抽调精干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人员救护和事故紧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2)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措施,按照指挥部命令,完成遇险人员紧急救护和抢险救灾的相关任务。

  (3)对伤势较重的人员采取临时救护措施,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6.3.4.4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反修

  成 员:车海亮 贾建平

  职责任务:

  (1)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护人员的集结调配;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危重伤员的护送转院;特殊情况下对伤员组织专家会诊。

  (2)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种抢险救援物资的调拨供应;各种应急救援设 备和物资的购置储备和保管维护。

  (3)负责上级领导及其他客人的接待和地面车辆调配工作。

  (4)负责处理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5)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

  6.3.4.5医疗救护组:

  组 长:贾建平

  职责任务: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6.3.4.6事故调查组:

  组 长:贾建平

  成 员:崔进堂 贾雷兵 李松山 贾雷兵

  职责任务:

  (1)参加抢险救灾的全过程,根据批准的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调配检查人员,对作战计划的各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确保作战计划安全顺利完成,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提出安全可靠的补救措施,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听取指令。

  (2)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警戒保卫工作,在井口、调度室、办法室等要害地点设置专人警戒,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并保证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无火源。

  (3)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嫌疑责任人的监控及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等相关工作。

  6.4预防与预警

  6.4.1危险源监控

  矿各级领导、各有关业务部门在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难以控制的运输方面重大危险隐患,建立台帐,分级管理,加强业务保安工作,督促隐患整改,安装监测报警装置,控制风险,防止事故发生。

  6.4.2预防措施

  6.4.2.1加强矿井的运输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6.4.2.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定完善矿山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

  6.4.2.3巷道设计时充分考虑防治运输事故的需要,布置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及合理的巷道开拓布置形式。

  6.4.2.4针对各采区的地质、开采条件,采掘工作面在采掘作业规程中制定防止运输事故的具体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6.4.3预警行动

  一旦接到发生矿井运输事故汇报后,接警人员(调度员)要立即向当天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秦翠平、刘京国)汇报,同时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和当天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性质及大小、基层单位“一级预案”的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二级应急救援预案。

  6.5信息报告程序

  6.5.1一旦发生矿井运输事故,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质、地点,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迅速用附近的电话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6.5.2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接警人员(调度员)要立即向当天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秦翠平、刘京国)汇报,同时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和当天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性质及大小、基层单位“一级预案”的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矿二级应急救援预案。

  如启动本预案,按照应急救援人员通知明细表,迅速通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报到。其通知程序如下;

  6.5.3同时指定专人向雄山公司安全监察部、安监局等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6.5.3.1发生事故单位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

  6.5.3.2事故类型及简要经过;

  6.5.3.3影响范围;

  6.5.3.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5.3.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6.5.3.6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

  6.5.3.7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进展情况;

  6.5.3.8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项等。

  6.6应急处置

  6.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矿事故分为较大事故(Ⅰ级)、一般事故(Ⅱ级)(见响应分级标准)。运输事故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6.6.2应急响应程序

  一旦发生矿井运输事故,应首先启动基层单位一级相应性质的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性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实施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室)汇报,接警人员(调度员)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接警人员(调度员)要立即向当天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秦翠平、刘京国)汇报,同时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和当天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性质及大小、基层单位“一级预案”的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二级应急救援预案。

  如启动本预案,按照应急救援人员通知明细表,迅速通知有关领导和人员立即赶到到公司调度室,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应的工作小组,按照指挥部命令和各自职责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6.3处置措施

  6.6.3.1采煤工作面处置措施

  (1)当冒落的煤、矸埋压住人时,不可惊慌,应在有经验的老工人的指挥下,严密监视冒落的顶板及两帮情况,加固冒顶处10米范围内支护,用长木杆捣掉悬矸、危岩后,由有经验的工人由外向里进行支护,动作要迅速,并设专人观山。留好退路,严防继续冒落伤人,组织人力积极抢救被埋人员。

  (2)抢救时仔细侦察 分析遇险者位置和被压情况,尽量不破坏冒落矸石的堆积状态,小心搬开煤、矸救出伤员,严禁用锹镐等强挖硬砸。

  (3)救出伤员后及时进行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救护措施,发生休克的要及时予以抢救并迅速送往医院急救。

  (4)若跨落、冒顶将人员堵在独头巷道时,被堵人员要沉着、冷静、不要慌乱、不乱喊乱叫,要镇静设法自救。

  (5)若冒顶面积大,处理时间长,被堵人员要静卧休息,减少氧气消耗,有压风管路时可打开阀门,放入空气供人呼吸。节约矿灯、食物和水。若冒落的煤和矸不太大,可能扒出通道口,应由有经验的老工人监视顶板,其他人员轮流攉扒的方法进行自救。并间断性地敲击金属物发出求救信号。

  6.6.3.2掘进工作面处置措施

  (1)当发生顶板冒顶事故时,现场人员不可惊慌,要在有经验的人员指挥下,严密监视顶板及两帮的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加强、加固冒顶处10米范围内的支护;

  (2)处理冒顶时,要用长钎子捣掉可能冒落的悬矸、危岩后,由有经验的老工人由外向里进行支护,一般采用架设木垛的方法,在没有冒落危险的情况下,设专人关山,留好退路,迅速架好支架,排好护顶木垛,一直到冒顶最高点将顶托住;

  (3)当冒落的煤、岩石埋压住人员时,要仔细侦察、分析遇险人员的位置和被埋压情况,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工作。抢救中要尽量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小心搬开冒落的岩石,严禁使用锹镐等强挖硬砸,严防对埋压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4)救出的伤员要及时进行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急救措施,发生休克的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等现场救助并迅速送往医院;

  (5)若冒落的矸石将人员堵在独头巷道内时,被堵人员要沉着、冷静,不要乱喊乱叫。若冒顶面积大,处理的时间长时,被堵人员应立即静坐休息注意节约矿灯,食品和水,减少氧气消耗,保持足够的体力。有压风管的应要打开压风阀门,保持良好的通风;若冒顶不太大,被堵人员应在有经验的老工人指挥下,专人监视顶板情况,采用轮番进行攉扒冒落岩石的方法组织自救,并间断性敲打铁管,铁道等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

  (6)当冒顶的范围大,影响通风或人员被堵,可采用小断面快速修复的方法,架设比原来巷道规格小得多的临时支护,采用撞楔法把冒落的岩石控制住,从巷道两侧清理岩石,且边清理边维护,防止煤矸流如巷道。帮顶维护好后,就可以架设永久支护了;

  (7)当冒顶的长度大,不易处理时,可采用打绕道的方法,绕过冒落区去抢救被堵人员,或绕过冒落区后在转入正常掘进。

  6.6.3.3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火灾的汇报后的处理程序:

  (1)立即通知顶板回风侧工作人员撤离升井。

  (2)矿长、总工程师、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及各救援工作组成员赶到公司调度室成立救灾指挥小组,研究救灾方案,同时通知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赶到事故地点组织抢险救灾。

  6.6.3.4指挥小组成立后的工作程序:

  (1)根据现场事故及人员撤离情况判断可能受灾影响区域人员伤亡情况、撤离情况,明确需要救护地点人员、救护路线等,并安排救护队组织营救。

  (2)组织制定合理有效的救灾方案,并落实救护队组织实施。

  6.6.3.5救护大队接到通知后的应急处理程序:

  (1)救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到调度室。

  (2)简单了解运输事故发生地点、范围情况。

  (3)下井实施救护工作。

  (4)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在安全地点设立临时救护基地。

  (5)安排救护人员分组进入灾区,按救灾指挥小组指示,组织营救可能受伤人员,查找遇险、受伤人员并积极组织抢救。

  6.7 应急结束

  6.7.1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6.7.1.1以人为本的原则: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必须核实灾区内伤亡人数,确保遇险人员全部获救。

  6.7.1.2保证安全原则:恢复正常状态前,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并消除或控制可能造成二次事故或诱发其它事故的隐患。

  6.7.1.3实施监控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工和安全仪器仪表的连续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隐患。

  6.7.2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各救援工作小组负责人如实向指挥部汇报情况,经核实达到恢复正常状态条件,方可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之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室)组织恢复正常状态,首先制定恢复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同意后,按照恢复生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恢复生产工作,并及时向雄山公司安全监察部汇报。

  6.8后期处置

  6.8.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数,清点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抢险救援记录、图纸,3日内写出救援报告。

  6.8.2安检部门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勘察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6.8.3参加应急救援的各部门,应保存完整的应急救援记录、方案、文件、图纸等文字和音像资料。

  6.8.4分析总结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6.9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6.9.1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准备,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器材应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6.9.1.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近距离对讲设备等。

  6.9.1.2急救设备,包括急救药品、器具、设备等。

  6.9.1.3抢修设备,包括工程车辆、登高设备、维修工具、备用品等。

  6.9.1.4消防器材。

  6.9.1.5防护用品:包防护帽、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6.9.1.6测量设备。

  6.9.1.7图表资料: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通风网络图及井下供水、注浆、压风管路系统图、矿井自然通风系统图、矿井供电系统图、井下生产调度程控电话安装图、井下排水系统图、矿井采掘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

  第七章 供电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7.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矿井的主通风机、主排水泵、升降人员的立井提升机等设备均为第一类负荷,矿井用电负荷因突然停电,会造成矿井停风、排水中断、正在提升人员的提升机突然停止,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要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根据危险源评估,35KV、6KV停电的事故类型有:

  7.1.1 地面变电站35KV供电电源发生停电事故或电源线路上的“T”接负荷发生事故,都会造成全矿井停电事故。

  7.1.2 变压器事故

  变压器是矿井供电系统中改变电压和传递能量的主要设备,运行一般比较稳定,但有时其各部件接线头发热、变压器油面下降或变压器油变质、绝缘降低引起内部闪络、过电压等原因,致使变压器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矿井全部或部分停电。

  7.1.3 供电系统设施事故

  35KV、6KV系统的供电设施由于线路设施老化,关键设备、系统故障或接地导致高压供电设施线路存在不安全隐患,造成供电系统全部或部分停电。

  7.1.4 雷电的形成与危害

  当不同的电荷雷云对架空线路及地面供电设施放电接触一定程度时,会产生激烈放电闪络。由于放电温度高达2万度以上时空气受热剧烈膨胀,产生雷击电流,可达数百千安,雷电放电时间短,电压高,具有很大的破坏力,会造成矿井全部停电。

  7.1.5 电缆着火事故

  动力电缆积尘过厚长期高温过负荷绝缘老化击穿引燃、电缆在运行中受到机械损伤、运行中的电缆接头氧化、电缆接头绝缘物质灌注存有空隙或裂纹侵入空气使绝缘击穿爆炸起火、电缆接头瓷套管破裂及引出线相间距离小导致闪络起火等,造成矿井全部或部分停电。

  7.1.6 人为误操作造成事故

  操作人员操作思路不清操作错误、违章操作、未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造成弧光短路等停电事故。

  7.1.7 可能发生的季节:

  雷雨季节是供电系统停电的高发季节。

  7.1.8严重程度:

  以上类型事故,均可造成高压供电系统停电,其后果相当严重,根据停电范围不同,会造成矿井主扇、局扇停风,井下瓦斯积聚,井下空气成分恶化,含氧量降低;排水设备无法正常工作,随着矿井水的不断涌出而不能将矿井水排至地面,会造成淹井;提人设备因无电而无法正常运转,致使井下工作人员无法快速上井,若提升中突然停电,会导致提升钢丝绳断绳,造成罐笼坠井、人员伤亡。

  供电事故的发生无规律可寻,供电事故多发生在夏季雷电多雨时和冬季天气变化较大时,供电事故影响范围较大。供电事故的响应级别一般为Ⅱ级、Ⅲ级、Ⅳ级及以下级别。

  7.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煤矿机电事故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依靠科技,依法规范,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手段的原则。

  7.2.1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7.2.2统一指挥原则

  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7.2.3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走味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7.2.4及时抢救原则

  7.2.4.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7.2.4.2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

  7.2.4.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相关部门、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相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7.2.5 属地管辖和分级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矿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7.2.6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根就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保护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7.3组织机构及职责

  7.3.1 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长治地区行办应急救援指挥部、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7.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秦翠平

  副总指挥:刘京国 李反修

  成 员:贾建平 贾雷兵 崔进堂 李松山 贾建平 贾兵

  职责任务:

  (1)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并制定、批准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3)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及应急处置程序,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5)批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督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7)指挥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项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等。

  (8)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9)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裁决和处理。

  救灾工作共分5个组

  7.3.2.1技术处理组:

  组 长:刘京国

  成 员:贾雷兵 贾建平

  职责任务:

  (1)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险与救灾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2)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3)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4)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7.3.2.2抢险救灾组:

  组 长:崔进堂

  成 员:矿属安全员 救护队员

  职责任务:

  (1)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快速制定抢险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4)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7.3.2.3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反修

  成 员:车海亮 贾建平

  职责任务:

  (1)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2)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3)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3.2.4医疗救护组:

  组 长:贾建平

  职责任务:

  (1)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内派出救护队伍。

  (2)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

  (3)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7.3.2.5事故调查组:

  组 长:贾建平

  成 员:崔进堂 贾雷兵 李松山 贾雷兵 车海亮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7.4预防与预警

  7.4.1危险源监控

  7.4.1.1 地面变电站

  为防止线路因外力影响受到机械损伤,我矿规定每月由各单位对所属供电线路及设备、设施进行巡查一遍,特别要注意对处于运输大巷两侧电缆的检查、接线盒以及接地系统的检查,发现电缆落地以及接地极埋设不合格的要及时汇报相关单位,并及时处理,对不及时处理的单位要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对地面架空线路,每年对线路的两侧的树木生长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影响供电安全的树木及时修剪,确保矿内架空线的安全供电。   7.4.1.2按规程要求对用电设备及电缆线路定期检查,并进行绝缘摇测,对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7.4.1.3加强继电保护的试验整定计算及供电管理,缩小停电影响范围,对各类高压电器设备的保护进行完善。

  7.4.1.4摇测35KV系统和6KV 系统避雷接地情况,对不合格的避雷器、避雷线立即更换,严防雷电波对各类供电线路的冲击。

  7.4.1.5严格执行高压停送电制度。安排架空线线路清扫,避雷器检测,供电电缆摇测及打压试验,井上下配电所及地面变电站继电保护整定及高压电动机电气试验等内容

  7.4.2 预警行动

  7.4.2.1预警的条件

  (1)35KV单相接地

  (2)6KV母线接地信号常响

  (3)风井运行电流异常

  (4)35KV一回路故障,单回路运行时

  (5)主变有异常现象时

  7.4.2.2预警的方式

  (1)落雷、绝缘降低造成35KV线路有接地信号

  (2) 6KV线路电缆绝缘破坏,造成6KV有接地信号

  (3)线路故障

  (4)上级供电部门停电造成单回路运行

  (5)主变出现轻瓦斯动作,温度急剧上升。

  7.4.2.3预警的方法

  (1)事故铃响,显示器显示35KV接地。

  (2)事故铃响,显示器显示6KV 接地。

  (3)电流异常,跳闸笛响,显示器显示风井线路跳闸

  (4)一路站变无电压输出。

  (5)事故铃响,显示器显示变压器轻瓦斯温度报警

  信息发布程序

  当事故突发后,降压站值班员立即向工区、机电科、矿调度室汇报。

  7.5 信息报告程序

  7.5.1一旦供电系统事故,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质、地点,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迅速用附近的电话向调度室汇报。

  7.5.2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立即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同时向当天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秦翠平、刘京国)汇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和当天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性质及大小、基层单位“一级预案”的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公司二级应急救援预案。如启动本预案,按照应急救援人员通知明细表,迅速通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立即赶到公司调度室报到。

  7.5.3同时指定专人向雄山矿业公司安全监察部、安监局等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7.5.3.1发生事故单位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

  7.5.3.2事故类型及简要经过;

  7.5.3.3影响范围;

  7.5.3.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7.5.3.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7.5.3.6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

  7.5.3.7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进展情况;

  7.5.3.8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项等。

  7.5.4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报警系统为声光报警

  7.5.4.1重大险情或特大事故发生后,基层现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确定现场报警方式(电话、信号等),报警方式为直通电话、座机及手机联系

  7.5.4.2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在第一时间内通知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长治市人民医院,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在5min内通知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分管领导、调度室主任、各职部门、矿抢险救灾队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7.6应急处置

  7.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矿事故分为较大事故(Ⅰ级)、一般事故(Ⅱ级)(见响应分级标准)。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7.6.2应急响应程序

  7.6.2.1根据总指挥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到矿调度室集中。

  7.6.2.2调度室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救援工作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7.6.2.3指挥中心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明确现场救援人员安排,选择合理的救援路线,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7.6.2.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调动其它煤矿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7.6.2.5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医疗救护中心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7.6.2.6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适时向新闻媒体公布。

  7.6.3应急行动

  总指挥下达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各工作组立即执行前线救援行动。

  7.6.4扩大响应

  在启动各相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救过程中仍确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启动上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每隔四小时需报一次。

  必要时,有总指挥下达向上级请求协调或增援命令。

  7.6.5 处置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机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7.6.5.1 35KV供电系统发生停电事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当35KV运行回路供电中断时,地面变电站失电,变电站值班人员迅速验证备用电源是否有电。如备用电源有电,作如下操作即可恢复供电:

  (1)断开运行的35KV断路器、隔离刀闸;

  (2)合上35KV备用电源隔离刀闸、断路器;

  (3)合上备用主变进线刀闸和断路器;

  (4)合上10KV进线隔离刀闸、断路器;

  (5)合上10KV母线联络开关;

  (6)按负荷重要程度(主通风机、副井绞车、井下水泵……)依次恢复各分盘的供电。

  35KV回路停电时,变电站值班站长立即向机电科、调度室、矿领导汇报,同时与金沙供电局调度中心联系。由金沙供电局调度中心组织抢修并恢复供电。在因停电发生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迅速有秩序处理事故,及时地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地面变电站值班人员全面检查变电站内的设备,并做好记录。 若全矿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启动矿井停风预案,进行撤人避灾。

  7.6.5.2 10KV及低压供电系统发生停电事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供电系统一类负荷均为双回路供电,当运行回路的电源及开关部分发生停电事故时,立即倒入备用电源及开关运行;若是电动机故障,立即更换备用电机。

  (2)非一类负荷发生停电事故时,可根据事故原因进行抢修。

  (3) 事故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抢修或处置时,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以防事故的扩大和二次发生。

  7.6.5.3如发生电力火灾时,发现火灾人员应立即设法通知相关地点人员切断电源或直接切断电源,在初起火源的进风侧扑灭火源,或运用现场的灭火器及防火沙直接扑灭火源。使用灭火器应注意:先拉开保险栓,操作者站在上风位置,侧身作业手按压柄,距火点二米位置对准火源扫射。当火势未能得到控制时,立即汇报调度室,联系消防部门请求支援。当威协胁到工作人员安全时,要紧急疏散现场工作人员,扩大隔离范围。火灾扑灭后,抢修人员尽快排除事故、恢复送电。灭火后,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隔离和保护,并进行厂房抽排风,确保事故处置人员恢复送电的安全

  7.6.5.4主变压器损坏时,由指挥部现场指挥处置,并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上报雄山矿业安全监察部。

  7.6.5.5 根据现场位置和情况,以保人身、保电网、确保生产安全为原则,采取隔离措施确定停电的范围。

  7.6.5.6 及时向当地电力公司、重要用户通报事故情况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7.6.5.7制定恢复实施方案,先逐步恢复未受损伤的部分设备,尽快恢复重要负荷供电。

  7.6.5.8本应急救援程序以全部设备恢复正常供电为结束点,应急救援任务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结束的命令。

  7.6.5.9发生停电事故后,井下偏远地点应急处理措施为:

  (1)偏远地区如遇到停电事故后,且伴有停风、气温上升,经电话联系确认后,根据停风时间,确定是否撤人,执行矿井停风事故撤人预案。

  (2)如果电话也同时停电,则立即执行撤人方案。

  (3)撤人路线按照矿井停风事故撤人预案中的撤人路线。

  7.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准备,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器材应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7.7.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近距离对讲设备等。

  7.7.2急救设备,包括急救药品、器具、设备等。

  7.7.3抢修设备,包括工程车辆、登高设备、维修工具、备用品等。

  7.7.4消防器材。

  7.7.5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7.7.6测量设备。

  7.7.7图表资料: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通风网络图及井下供水、注浆、压风管路系统图、矿井供电系统图、井下生产调度程控电话安装图、井下排水系统图、矿井采掘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

  第八章 锅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8.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我矿现有锅炉压力容器2台,主要用于冬季取暖、洗浴等用途。由于锅炉是一种承受高温高压、具有爆炸危险的特殊设备,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特别是锅炉爆炸、爆管和缺水等紧急情况,将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直接危及着员工们的生命安全,并会造成财产的巨大损失。

  锅炉是一种密闭的压力容器,在高温和高压下工作,有爆炸的危险。一旦发生爆炸,将摧毁设备和建筑物,造成人身伤亡,破坏性非常惊人;锅炉运行必须非常可靠,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伤人、设备损坏,其损失将是非常严重。

  锅炉爆炸时,大量的汽水从破口处急速冲出,由于具有很高的速度,当与空气或地面接触后,产生了巨大的反作用力而产生动能,使锅炉部件腾空而起或向反作用力的方向运动。锅炉爆炸时所放出的能量,其中很小一部分消耗在撕裂锅炉钢板,拉断固定锅炉的地脚螺栓和与锅炉连接的各种汽水管道,将锅炉整体或碎块抛离原地,周围设备和建筑物也会受到严重破坏,甚至引起人身伤亡,后果非常严重。

  8.1.1锅炉水位过低会引起缺水事故;锅炉水位过高会引起满水事故,长时间高水位运行,还容易使压力表管口结垢而堵塞,使压力表失灵而导致锅炉超压事故。

  8.1.2锅炉水质管理不善,又未定期排污,造成锅炉水垢太厚,会使受热面水侧积存泥垢和水垢,热阻增大,而使受热面金属烧坏;给水中带有油质或给水呈酸性,会使金属壁过热或腐蚀;碱性过高,会使钢板产生苛性脆化、裂纹和起槽。在长期运行中操作不当,使锅炉骤冷骤热或负荷波动频繁,钢管承受交变压力,产生疲劳裂纹,同时由于腐蚀的综合作用形成起槽开裂和强度下降。

  8.1.3水循环被破坏。结垢会造成水循环被破环,如锅炉碱度过高,锅筒水面起泡沫、汽水共腾易使水循环遭到破坏。水循环被破坏,锅内的水况紊乱,有的受热面管子将发生倒流或停滞,或者造成“汽塞”,在停滞水流的管子内产生泥垢和水垢堵塞,从而烧坏受热面管子或发生爆炸事故。钢管内外表面腐蚀减薄,强度显著降低,不能承受额定压力而破裂。

  8.1.4超温运行。由于烟气流差或燃烧工史不稳定等原因,使锅炉出口汽温过高,使受热面温度过高,造成金属烧损或发生爆管事故。

  8.1.5超压运行。如安全阀失灵,或者在水循环系统发生故障,都将造成锅炉超压运行,严重时会发生锅炉爆炸。

  8.1.6锅炉工误操作、错误的检修方法和对锅炉不定期检查等都将导致事故的发生。

  8.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8.2.1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矿应急指挥部报告。

  8.2.2统一指挥原则

  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8.2.3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走味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8.2.4及时抢救原则

  8.2.4.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8.2.4.2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

  8.2.4.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相关部门、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相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8.2.5 属地管辖和分级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8.2.6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根就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保护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8.3组织机构及职责

  8.3.1 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长治地区行办应急救援指挥部、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8.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秦翠平

  副总指挥:刘京国 李反修

  成 员:贾建平 崔进堂 贾雷兵 李松山 贾雷兵 贾建平

  发生锅炉事故后,矿调度室立即通知林华煤矿救护中队和矿抢险救灾队组织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各组人员赶到矿调度室研究救护方案、协调救灾各项工作。

  救灾工作共分5个组

  8.3.2.1技术处理组:

  组 长:刘京国

  成 员:贾雷兵 贾建平

  职责任务:

  (1)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险与救灾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2)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3)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4)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8.3.2.2抢险救灾组:

  组 长:崔进堂

  成 员:救护队员

  职责任务:

  (1)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快速制定抢险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4)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8.3.2.3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反修

  成 员:车海亮 贾建平

  职责任务:

  (1)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2)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3)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3.2.4医疗救护组:

  组 长:贾建平

  职责任务:

  ①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内派出救护队伍。

  ②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

  ③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8.3.2.5事故调查组:

  组 长:贾建平

  成 员:崔进堂 贾雷兵 贾雷兵 李松山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8.4预防与预警

  8.4.1危险源监控

  8.4.1.1防止炉外管道爆破:

  (1)加强对炉外管道的巡视,对管系振动、水击等现象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当炉外管道有漏水现象,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若不能与系统隔离进行处理时,应立即停炉。

  (2)加强对导汽管、汽联络管、水联络管、下降管等炉外管道以及弯管、弯头、联箱封头等的检查工作,发现缺陷(如表面裂纹、冲刷减薄或材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3)加强对汽水系统中的高中压疏水、排污、减温水等小口径管道的管座焊缝、内壁冲刷和外表腐蚀现象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4)对过热蒸汽管道、弯管、弯头、阀门、三通等大口径部件及其相关焊缝进行定期检查。

  8.4.1.2防止过热器爆管:

  (1)停炉检修时,对吹灰器吹扫区域周围、人孔门附近磨损情况检查。发现有明显磨损、光亮等情况,应对其管段进行测量壁厚。

  (2)检查过热器区域的烟气均流装置、防磨护瓦等,防磨装置开焊、变形处应修复,缺损、脱落的要更换。

  8.4.1.3防止省煤器磨损爆管:

  (1)检修中全面检查省煤器管,重点检查弯头部位、吹灰器周围、人孔门附近等处省煤器管的磨损,必要时应对上述管子进行壁厚测量。

  (2)检查省煤器区域的防磨装置、管排的固定、夹持、吊架等,保持管排整齐。

  (3)全面检查管子的局部缺陷,发现超过质量标准的应进行处理。

  8.4.1.4防止水冷壁管泄漏

  (1)燃烧调整应保证水冷壁不结焦,防止发生高温腐蚀,在保证完全燃烧的情况下尽量减小过量空气系数。

  (2)检修时重点检查喷燃器区域、吹灰器周围、底部水冷壁管的磨损情况,并对这些部位的弯头外弯处进行测量。

  (3)严防锅炉缺水运行,当锅炉水位低到超过规定的极限值时,要立即灭火停炉;定期校对水位和试验高低水位报警;运行中严防锅炉超压。

  (4)集控室所有汽包水位表计损坏,无法监视汽包水位时,应立即手动停炉。锅炉严禁在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5)运行人员要对承压部件经常检查,发现水冷壁管泄漏时应及时汇报和处理,防止泄漏扩大损坏其它管段。

  (6)水冷壁有结焦时,必须及时打掉,打焦时应防止大块焦渣脱落。

  8.4.1.5防止锅炉缺、满水事故

  (1)正常运行中,汽包水位控制投自动,当锅炉水位低至-300mm时,应停炉处理;当锅炉水位高至+250mm时,应立即停炉。

  (2)定期进行汽包水位高、低报警试验。

  8.4.1.6设计、改造锅炉应遵守锅炉有关的安全规程条件要求。制造、修理、安装锅炉,严格执行工艺要求和质量检查制度。

  8.4.1.7搞好水质处理工作,保证锅炉用水达到标准。

  8.4.1.8不断加强司炉人员的正规操作,提高司炉工的操作水平和分析、判断事故的能力。为防止锅炉爆炸,遇有下列异常情况应作停炉处理:

  8.4.1.9遇到下列情况时立即停炉:

  (1)锅炉缺水:水位在汽包水位计中消失时。

  (2)锅炉满水:水位超过汽包水位计上部不见水位时。

  (3)炉管爆破:不能维持正常水位或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时。

  (4)燃料在燃烧室后部烟道燃烧,使排烟温度不正常升高时。

  (5)所有液位计损坏。

  (6)流化床结焦严重,无法维持运行时。

  (7)旋风分离器或旋风筒严重磨损,造成护板或横梁烧毁。

  (8)汽水管道或汽水截止门破裂,造成大量泄漏,对人身及设备安全构成威胁时。

  (9)锅炉超压,安全阀拒动,对空排气门又打不开时。

  (10)引风机、一次风机故障,不能维持运行时。

  8.4.1.10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请示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停炉。

  (1)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或减温器泄漏。

  (2)承压部件张口,焊缝裂纹或管道阀门泄漏。

  (3)燃烧室内与烟气接触的承压部件耐磨绝热垫层脱落。

  (4)放渣、放灰管堵塞,经处理无效,难以维持运行时。

  (5)给煤机设备损坏,不能维持燃烧时。

  (6)给水炉水蒸汽品质或汽温超过允许值时,经处理无法恢复正常。

  (7)流化床内或返料器下部结焦无法处理,难以维持运行时。 、8.4.2 预警行动

  8.4.2.1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发布程序

  (1) 指示仪表指示异常

  (2)锅炉运行声音异常

  8.5信息报告程序

  8.5.1力容器灾害时,值班员应立即向厂部、机运部、矿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5.2现场发生火灾时,现场的值长应立即组织人员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进行灭火,并汇报调度室。如果火势较大,不能控制时,应通知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按避灾路线进行撤退。

  8.5.1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8.5.1.1报警系统为声光报警

  (1)重大险情或特大事故发生后,基层现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确定现场报警方式(电话、信号等),报警方式为直通电话、座机及手机联系

  (2)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在第一时间内通知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长治市人民医院,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在5min内通知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分管领导、调度室主任、各职部门、矿抢险救灾队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8.6应急处置

  8.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矿事故分为较大事故(Ⅰ级)、一般事故(Ⅱ级)(见响应分级标准)。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8.6.2应急响应程序

  8.6.2.1根据总指挥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到矿调度室集中。

  8.6.2.2调度室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救援工作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8.6.2.3指挥中心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明确现场救援人员安排,选择合理的救援路线,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8.6.2.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调动其它煤矿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8.6.2.5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医疗救护中心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8.6.2.6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适时向新闻媒体公布。

  8.6.3应急行动

  总指挥下达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各工作组立即执行前线救援行动。

  8.6.4扩大响应

  在启动各相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救过程中仍确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启动上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每隔四小时需报一次。

  必要时,有总指挥下达向上级请求协调或增援命令。

  8.6.5 处置措施

  8.6.5.1处置措施:

  (1)蒸汽锅炉发生事故,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为防止事故扩大,可以在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下,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如下工作:

  ①在供电没受影响的情况下,加快放渣速度,快速把渣火出,同时边用湿炉渣、砂土等灭炉火,并打开所有炉门降温。

  ②若供电受影响,炉渣不能放尽,则用湿炉渣、砂土等灭炉火,并打开所有炉门降温。

  ③关闭该炉在分汽包上的阀门。

  ④关闭给水泵上阀门,并停掉给水泵电源,防止给水遇炉火产生蒸汽造成炉墙进一步受损。

  (2)分汽包出现破裂事故,蒸汽锅炉按紧急停炉处理。

  (3)对炉火、油火灾用砂土、湿炉渣或灭火器灭火;对电气火灾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普通火灾用消防水龙带灭火。

  (4)因事故影响到供电时,禁止盲目送电,应与供电部门联系配合,电工查找原因,处理完好后恢复送电。

  紧急停炉操作顺序

  (1)立即停止鼓风机和引风机运行,若是炉管爆破可不停引风机,若是流化床大面积结焦,可暂时不停鼓风机和引风机,以保护风帽。

  (2)锅炉解列后,开启对空排汽门、停止上水时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门(省煤器泄漏时可不开)关闭加药门和连续排污门。

  (3)紧急停炉后可将返料灰放净,关风门,流化床内部的底料可请示车间或厂领导后再决定是否放掉。

  (4)电除尘下部灰必须放净后停除灰机。

  (5)停炉时间、原因操作项目和顺序详细记录在记录本内。

  (6)在不影响邻炉上水的情况下,可保证炉内上水,绝不能由于泄漏而不上水。

  (7)停炉后的维护可按正常停炉进行。

  8.6.5.2蒸汽锅炉发生事故,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为防止事故扩大,可以在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下,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如下工作:

  (1)在供电没受影响的情况下,加快炉排速度,快速把炉火拉出,同时边用湿炉渣、砂土等灭炉火,并打开所有炉门降温。

  (2)若供电受影响,炉排不能开动,则用湿炉渣、砂土等灭炉火,并打开所有炉门降温。

  (3)关闭该炉在分汽包上上的阀门。

  (4)关闭给水泵上的阀门,并停掉给水泵电源,防止给水遇炉火产生蒸汽造成炉墙进一步受损。

  8.6.5.3分汽缸出现破裂事故:蒸汽锅炉按紧急停炉处理。

  8.6.5.4对锅炉火灾用砂土、湿炉渣或灭火器灭火;对电气火灾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普通火灾用消防水龙带灭火。

  8.6.5.5因事故影响到供电时,禁止盲目送电,应与供电部门联系配合,电工查找原因,处理故障后恢复送电。

  8.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8.7.1救援应急物资和装备由上运转工区及仓库负责管理和维护

  锅炉房门口有砂箱一个,配有两把消防锨和部分消防沙袋;室内外消防栓的分布情况:锅炉房配有消防水泵两台(备用一台),保证消防用水充足,所有消防器材责任到人进行管理。

  第九章 火工品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9.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地面库异常爆炸和井下火药发放点异常爆炸。 煤矿生产中,引起火工品的爆炸,原因上多方面的,主要上有火源的存在,其次是搬运、震动和摩擦。其爆炸的影响范围一般是在事故地点周围,波及范围部是很大,井下火工品爆炸可能会造成通风系统的混乱,地面及采掘工作面的火工品爆炸,只能影响周围布是很大的范围,爆炸的威力与火工品的数量和质量有关。一旦发生火工品爆炸事故,不仅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其造成的政治、经济以及资源上的损失往往是难以估量的。

  9.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9.2.1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矿应急指挥部报告。

  9.2.2统一指挥原则

  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由本预案中设置的指挥中心全权负责事故抢险救护工作的指挥和调度。预案中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

  9.2.3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火工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火工品爆炸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走味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9.2.4及时抢救原则

  9.2.4.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9.2.4.2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

  9.2.4.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相关部门、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相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9.2.5 属地管辖和分级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9.2.6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根就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保护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9.3组织机构及职责

  9.3.1 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长治地区行办应急救援指挥部、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9.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秦翠平

  副总指挥:刘京国 李反修

  成 员:贾建平 崔进堂 贾雷兵 李松山

  发生火工品爆炸事故后,调度室立即通知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和矿抢险救灾队组织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各组人员赶到矿调度室研究救护方案、协调救灾各项工作。

  救灾工作共分5个组

  9.3.2.1技术处理组:

  组 长:刘京国

  成 员:崔进堂 贾雷兵

  职责任务:

  (1)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险与救灾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2)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3)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4)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9.3.2.2抢险救灾组:

  组 长:崔进堂

  职责任务:

  (1)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快速制定抢险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4)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9.3.2.3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反修

  成 员:车海亮

  (2)职责任务

  (1)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2)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3.2.4医疗救护组:

  组 长:贾建平

  职责任务:

  (1)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内派出救护队伍。

  (2)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

  (3)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9.3.2.5事故调查组:

  组 长:贾建平

  成 员:崔进堂 贾雷兵 贾雷兵 李松山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9.4 预防与预警

  9.4.1 地面库爆炸预防措施

  9.4.1.1仓库管理人员进入库区时,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不得携带火种或手机、BB机等电子物件,地面火药库雷管储备不得超过25万发,炸药不超过30吨。

  9.4.1.2雷管导通、编号必须穿棉制衣物,佩带安全帽,导通电流不得超过10毫安,被导通雷管要完全放入安全桶内,雷管导通操作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导通完毕后,引角线短接存入库房。

  9.4.1.3每年雷雨季节到来前,由机电科负责地面火药库避雷装置的检测,发现问题供应科依据机电科开据的三定表内容进行整改。

  9.4.1.4地面库外防护及库区的出入由公司保安监管。

  9.4.1.5当地面报废雷管接近500发、火药接近100公斤时,由长治市公安局办理销毁手续,由供应科汇同公安部门一道现场交接、记录、监督销毁。

  9.4.1.6专职电工负责电网接地,大门开启,电脑监视系统的安装运转,并每隔两个小时对库区进行巡视。

  9.4.1.7保卫室负责库区隔离带杂草的清除以及消防器材完好。

  9.4.2井下火药发放点爆炸预防措施

  9.4.2.1井下雷管储备不得超过10天的用量,炸药不得超过3天的用量。

  9.4.2.2峒室内不得有有照明,巷道内使用防爆灯具,线路及按线盒完好无失爆。

  9.4.2.3井下作业必须穿防静电衣物,发放时必须在专用套间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房,确需维修时,需要在管理人员监护下使用带绝缘套矿灯进入库内。

  9.4.3运输过程

  9.4.3.1火工品的地面押运(包括节假日时从井下往炸药库的运送)由公司保安监护,井口至峒室的运输由供应科负责,运输工具为火工品专用车。

  9.4.3.2运输过程要缓慢行驶,避免剧烈震动。

  9.4.3.3井筒运输火工品时,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9.5信息报告程序

  9.5.1一旦火工品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质、地点,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迅速用附近的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

  9.5.2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立即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同时向当天矿值班长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秦翠平、刘京国)汇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和当天矿值班矿长根据事故性质及大小、基层单位“一级预案”的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矿二级应急救援预案。如启动本预案,按照应急救援人员通知明细表,迅速通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报到。

  9.5.3同时指定专人向雄山公司安全监察部、长治市安监局等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9.5.3.1发生事故单位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

  9.5.3.2事故类型及简要经过;

  9.5.3.3影响范围;

  9.5.3.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9.5.3.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9.5.3.6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

  9.5.3.7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进展情况;

  9.5.3.8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项等。

  9.5.1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9.5.1.1 报警系统为声光报警

  (1)重大险情或特大事故发生后,基层现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确定现场报警方式(电话、信号等),报警方式为直通电话、座机及手机联系

  (2)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在第一时间内通知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长治市人民医院,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在5min内通知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分管领导、调度室主任、各职部门、矿抢险救灾队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9.6应急处置

  9.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矿事故分为较大事故(Ⅰ级)、一般事故(Ⅱ级)(见响应分级标准)。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9.6.2应急响应程序

  9.6.2.1根据总指挥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到矿调度室集中。

  9.6.2.2调度室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救援工作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9.6.2.3指挥中心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明确现场救援人员安排,选择合理的救援路线,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9.6.2.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调动其它煤矿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9.6.2.5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医疗救护中心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9.6.2.6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适时向新闻媒体公布。

  9.6.3应急行动

  总指挥下达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各工作组立即执行前线救援行动。

  9.6.4扩大响应

  在启动各相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救过程中仍确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启动上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每隔四小时需报一次。

  必要时,有总指挥下达向上级请求协调或增援命令。

  9.6.5 处置措施

  9.6.5.1井下水平火药库发放点爆炸

  (1)迅速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是负责事故处理的总指挥,在矿总工程师、金沙安监局分管领导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救灾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抢救遇难人员,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爆炸的范围和灾区有害气体的成分,发现有着火现象立即扑灭,并且彻底切断灾害区域的动力电源,防止二次爆炸。

  (3)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时,应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有害气体,清理巷道。

  (4)受困人员的自救措施执行《常蒋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9.6.5.2地面火药库及运输过程发生爆炸

  (1)立即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帮助医生抢救伤员,同时要采取正确方法疏散人员和物资。

  (2)发生爆炸后,按照汇报程序立即汇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有分管科长和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制定临时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 行。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爆炸。首先观察爆炸及着火现场,根据火势大小,利用岗位配置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如果有人员被困在爆炸及大火现场,扑救人员首先要稳定被困人员的情绪,等待救援,同时,根据火势大小,在增援队伍到来之前,灭火行动组要根据地下消防栓连接水带用水进行冷却灭火处理,以免再次发生爆炸。

  (4)保护现场: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入内,不得随意改变情况。

  9.6.5.3事故原因分析、处理

  对上述事故,应根据事故性质进行逐级分析,追查原因,落实责任,并制定有效的整改和预防措施。

  9.6.5.4应急预案的培训、评审

  (1)井下火药发放点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有关火药方面的知识,新工人掉入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每年由矿上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模拟演习。

  (3)每年由矿上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评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

  9.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救援应急物资和装备由上运转工区及仓库负责管理和维护

  炸药库房门口有砂箱一个,配有两把消防锨和部分消防沙袋;室内外消防栓的分布情况:炸药库配有消防水泵两台(备用一台),保证消防用水充足,所有消防器材责任到人进行管理。

  第十章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0.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矿井存在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内因火灾主要是煤层自燃,多发生在采空区或通风不良的巷道中。外因火灾主要是设备着火,多发生在机电硐室、采掘工作面或地面变电所、地面煤仓中。矿井火灾是一种危害性很大的灾害性事故,可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10.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0.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0.2.2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井下发生火灾事故,由本预案中设置的指挥中心全权负责事故抢险救护工作的指挥和调度。预案中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在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工作。

  10.2.3协调组织、保障供给。相关单位要做好事故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救援必须的人、财、物的供给,必要时可请求公司其它兄弟单位救护队协助抢险救灾。

  10.3组织机构及职责

  10.3.1 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长治地区行办应急救援指挥部、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10.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秦翠平

  副总指挥:刘京国 李反修

  成 员:贾建平 贾雷兵 崔进堂 李松山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公司调度室立即通知林华煤矿救护中队和矿抢险救灾队组织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各组人员赶到公司调度室研究救护方案、协调救灾各项工作。

  救灾工作共分5个组

  10.3.2.1技术处理组:

  组 长:刘京国

  成 员:贾雷兵

  职责任务:

  (1)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2)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3.2.2抢险救灾组:

  组 长:崔进堂

  职责任务:组织煤矿救灾队并配合救护队进行事故抢险工作。

  10.3.2.3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反修

  成 员:车海亮 贾建平

  职责任务:

  (1)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及救灾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保证井上下运输通畅。

  (2)负责与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10.3.2.3医疗救护组:

  组 长:贾建平

  职责任务: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10.3.2.4事故调查组:

  组 长:贾建平

  成 员:崔进堂 贾雷兵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10.4预防与预警

  10.4.1危险源监控

  (1)监控中心负责通过安全监测系统24h监测井下相关地点一氧化碳涌出情况,瓦斯,水位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室、通防科。由调度室、通防科查明原因。

  (2)各采掘、辅助单位负责搞好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防止外因火灾发生。

  (3)通防部落实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对矿井采掘工作面及其它重要作业地点进行两次防火检查;每周安排专人对矿井边远巷道及防火密闭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防火隐患点及时组织进行处理。

  10.4.2预防措施

  10.4.2.1加强矿井的防灭火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防灭火检查人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规定配足防灭火监测仪器及设备,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10.4.2.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定完善矿山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

  10.4.2.3采区设计时充分考虑防治自燃发火的需要,布置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及合理的巷道开拓布置形式。

  10.4.2.4针对各采区的地质、开采条件,采掘工作面在采掘作业规程中制定防止自燃发火的具体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10.4.2.5棉纱和布头等易燃物品使用后,不准乱扔和随意乱放,用完必须及时处理好。井下禁止使用不阻燃橡胶器具、电缆、皮带和塑料制品等。

  10.4.2.6健全井下消防管路,防尘管路兼作消防管路,要求每100m安装放水“三通”闸门一个。

  10.4.2.7井下材料消防库设施由调度室负责备齐(具体数量见附表)并负责日常检查与保管。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不得挪作他用。

  10.4.3预警行动

  10.4.3.1矿井火灾事故预警的条件

  (1)井下作业地点风流中一氧化碳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巷道空气温度持续性升高。

  (3)巷道风流中出现明火、烟雾或严重的胶皮味、硫磺味等发火征兆。10.4.3.2事故预警的方式、方法

  (1)网络监测监控系统报警。

  (2)通防检查人员检测气体异常情况下电话报警。

  (3)井下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预兆后电话报警。

  10.5息报告程序

  10.5.1监测系统报警或出现事故预兆后,现场立即将情况汇报给调度室,调度室发现或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立即按事故汇报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指挥部根据查明的现场情况确定预警级别,并迅速向井下受事故影响范围区域的人员发出预警,组织人员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预防事故发生。

  10.5.1.1重大险情或事故发生后,基层现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10.5.1.2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在第一时间内通知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长治市人民医院,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在5min内通知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调度室主任、各职能部门、矿抢险救灾队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10.5.1.3 1h内将事故主要情况及大体原因上报县经贸局、市行办、金沙分局。

  10.6应急处置

  10.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矿事故分为较大事故(Ⅰ级)、一般事故(Ⅱ级)(见响应分级标准)。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10.6.2应急响应程序

  10.6.2.1根据总指挥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到矿调度室集中。

  10.6.2.2调度室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救援工作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10.6.2.3指挥中心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明确现场救援人员安排,选择合理的救援路线,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10.6.2.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调动其它煤矿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10.6.2.5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医疗救护中心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10.6.2.6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适时向新闻媒体公布。

  10.6.3处置程序

  10.6.3.1最先发现火灾人员的处理程序

  (1)最先发现火灾人员应该立即根据现场情况判断火势情况,若现场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能立即扑灭或控制火势,不使火灾扩大时,应先救灾后报告。若现场火灾无法立即扑灭或火势无法控制时,要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查明火灾性质、地点、范围、着火原因,危害程度,威胁区域等情况,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现场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撤离,撤离期间要切断工作地点电源,并尽可能通知沿途受火灾影响区域人员一同撤离到安全地点。人员撤离按以下路线执行:

  a.15101采面→15101运输巷→15101运输石门→副斜井→地面

  b.15101掘进工作面→主斜井、副斜井→地面

  c、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建井期间逃生路线为工作面-地面

  (2)撤离期间注意事项:

  a. 事故地点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风流撤退;在事故地点回风侧的人员,应立即戴好自救器,设法通过其它通道,尽快进入进风侧或新鲜风流中。通过火烟区时,必须佩带自救器,通过时不要飞跑和急促呼吸,应稳步走出危险区。

  b.尽量保持事故前的通风方式和风流方向。

  c.全矿井反风时,撤人路线按照如上相反方向执行。

  d.撤离前必须切断事故范围内电气设备电源。

  10.6.3.2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火灾的汇报后的处理程序:

  (1)立即通知火灾回风侧工作人员撤离升井,通知相关变电所切断火灾可能波及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电源。

  (2)矿长、总工程师、矿值班领导、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及各救援工作组成员赶到矿调度室成立救灾指挥小组,研究灭火方案,同时通知金沙救护队赶到事故地点组织抢险救灾。

  10.6.3.3指挥小组成立后的工作程序:

  (1)根据现场火势及人员撤离情况判断可能受火灾影响区域人员伤亡情况、撤离情况,明确需要救护地点人员、救护路线等,并安排救护队组织营救

  (2)组织制定合理有效的灭火方案,并落实救护队组织实施。

  (3)根据已探明的灾情,选择合理通风系统,制定降低火灾危害的措施,并由通防科、救护队组织落实。

  a. 若火灾发生在矿井主要进风巷及井井底车场、中央变电所时,要进行反风,反风前必须清点可能受反风后火灾气体威胁区域的人员,并立即组织撤离,通知矿井其它地点工作人员按与火灾避灾路线相反的方向另一翼的进风井井筒撤到地面。

  b.若火灾发生在其它地点时,立即通知井下可能受火灾影响区域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人员撤离时,应保持事故前的通风状态,合理控制火区进风量。

  c.采煤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必要时适当增加风量或采取局部反风措施。

  d.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改变通风状态。

  e.下行风巷道着火时,应有防止由于火风压而造成风流逆转的措施。

  (4)落实各抢险救灾小组做好运输、医疗、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10.6.3.4救护大队接到通知后的应急处理程序:

  (1)救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矿调度室。

  (2)简单了解火灾发生地点、范围、火势情况。

  (3)下井实施救护工作。

  (4)到达火灾现场后首先在安全地点设立临时救护基地。

  (5)安排救护人员分组进入灾区,按救灾指挥小组指示,组织营救可能受伤人员,查找遇险、受伤人员并积极组织抢救。

  (6)根据现场火势采取合理灭火及防止火势扩大的措施。

  a. 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直接灭火。

  b.如火势太大无法扑灭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防止灾情扩大的应急措施。

  c.必要时应将排水管、风管改为临时消防管路。

  d.直接灭火失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发生火灾的巷道或工作面。封闭时火区必须执行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①封闭火区的安全技术措施

  A、封闭火区要执行“小、少、快”的原则,封闭的范围要尽可能小,建立最少的防火墙就能将火区封闭,防火墙施工要快,不得拖延。

  B、封闭火区由救护队员负责进行。

  C、封闭期间救护队员必须严格按救护规程的规定佩带装备。

  D、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封闭地点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并负责监护,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人员撤离。

  E、火区的封闭只有在确认火区里无人时可进行。

  F、封闭火区的救护队员应定时轮换,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其它原因造成伤害。

  ②防止火区发生瓦斯爆炸的安全技术措施

  A、采区或其它瓦斯涌出量较少的工作地点发生火灾时,可以在保持火区正常通风的情况下先封入风侧防火墙或同时封闭入风侧及回风侧防火墙。

  B、火区封闭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回风侧风流中气体情况,发现瓦斯、一氧化碳或其它可能参与爆炸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异常时,必须立即撤到进风侧新鲜风流中并汇报现场指挥员及指挥中心,等候处理。

  C、封闭火区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流逆转。

  D、封闭火区时,可以同时向火区注入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以降低火区氧气及瓦斯等爆炸性气体浓度,防止爆炸事故发生。

  E、火区封闭后,必须抹面,封严,防止漏风。封闭后不得频繁通过观察孔检查闭内气体情况。

  (7)灭火时必须注意的事项:

  a.不使瓦斯积聚,煤尘飞扬,以免造成爆炸事故。

  b.不致造成风流逆转。

  c.不致危及人员安全。

  d.有助于阻止火势扩大,抑制灾情,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e.油类着火时,严禁用水灭火,只能用沙子、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等灭火。

  f.扑灭电气设备火灾时,不可将人体或手持的用具触及导线及设备,以防触电。

  g.救灾工作应由救护队员进行,其它人员只能在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0024% ,瓦斯浓度﹤2%,温度<35℃条件下参与救灾,并有防止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0.7后期处置

  10.7.1善后处理

  (1)工程师负责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查清事故原因,落实解决方案

  (2)办公室、工会负责做好伤亡员工家属的安抚工作,做好受伤者的医疗救护工作,协调工伤保险的理赔工作。

  (3)保安负责维护好事故后的社会治安,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0.7.2火区管理

  对因无法扑灭而封闭的巷道或采掘工作面

  (1)封闭后,立即进行注浆、注水或注氮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2)必须每周对密闭内外温度、空气压差、空气成份,如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检查一次,并进行分析。如发现密闭内温度升高,一氧化碳浓度增加,防火墙漏风等异状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检查、处理结果应及时汇报总经理、总工程师。

  (3)封闭的巷道或采掘工作面原则上不再启封。若因生产需要必须启封时,必须在确认火区内火点已熄灭的情况下,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启封工作应由救护队负责进行,启封后必须由救护队员负责认真检测温度、气体情况,确认无异常且稳定8h后方可恢复其它工作。恢复其它工作后,通防科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蹲点,蹲点过程中不间断检查已启封火区的气体、温度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矿调度室、通防部,由通防部组织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8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0.8.1地面矿长车海亮负责井下消防材料库风筒、黄土、沙子、木板、钉子、砖等防火设备、物资的配备,维护好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并派专人管理。没有抢险救援指挥中心的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材料库的防灭火设备、物资。火灾发生后,通防科要安排专人负责消防材料库物资供应。

  10.8.2李反修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后抢险救灾必须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供应。

  10.8.3抢险救灾队负责保障抢险救灾物料、设备的井下运输。

  10.8.4 办公室要备好铁锨、木板、消防水管、水泥、沙子、黄土等必备救灾物资。事故处理期间,必须安排好装卸人员保证救灾物资随要、随装、随运。

  10.8.5监控中心要搞好监测系统的管理、维护,保证正常使用;保障矿井通讯系统的畅通,保证事故发生后,相关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保证下井人员自救器、矿灯的完好,必须按规定对自救器、矿灯进行检查,发现自救器失效的要立即更换。

  10.8.6消防材料库材料明细表:具体见表8-1。

  第三部分 现场预案

  第一章 顶板事故应急救援现场预案

  顶板事故是指在井下采掘和生产服务过程中,顶板意外冒落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生产中止等事故。其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有: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虽无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但已经或可能影响通风系统安全运行;造成设备损坏、生产中止。

  1.1 事故特征

  1.1.1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1.1.1.1采煤工作面重大顶板事故特征

  (1)造成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的

  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的主要指采面及两巷顶板意外冒落,煤、矸石堵住巷道或覆盖整个巷道时,造成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的现象。

  (2)虽无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但已经或可能影响通风系统安全运行的

  这种事故特征主要指采面及两巷顶板冒落的煤、矸石堵住巷道或覆盖整个巷道时,造成通风不畅,已经或可能影响整个通风系统安全运行的现象。

  (3)造成设备损坏、生产中止的

  在采面或两巷的顶板意外冒落的煤、矸石压埋住采面的设备,造成无法生产,甚至损坏生产设备。

  1.1.1.2事故易发生的区域、地点

  采面初采初放、上下隅角、老巷附近、倾角大的地段、顶板岩层含水地段、地质构造带等都可能导致大冒顶。

  1.1.1.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采煤工作面重大顶板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几率较高的在夏季。造成的危害程度可能为: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虽无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但已经或可能影响通风系统安全运行;造成设备损坏、生产中止。

  1.1.1.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1)顶板的预兆。顶板连续发出断裂声,这是由于直接顶和老顶发生离层,或顶板切断发出的声音。有时采空区内顶板发出像闷雷的声音,这是老顶和上方岩层产生离层或断裂的声音。顶板岩层破碎下落,称之为掉渣。这种掉渣一般由少逐渐增多,有稀而变密。顶板的列缝增加或裂隙张开,并产生大量的下沉。

  (2)煤帮的预兆。由于冒顶前压力增大,煤壁受压后,煤质变酥变软,片帮增多。使用电钻打眼时,钻眼省力。

  (3)支架的预兆。当顶板压力继续增加时,支架活柱迅速下缩,连续发出“咯咯”的声音,或工作面支柱整体向一侧倾斜。工作面使用铰接顶梁时,在顶板冲击压力的作用下,顶梁楔子有时弹出或挤出。

  (4)含瓦斯煤层,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加;有淋水的顶板、淋水增加。

  1.1.2掘进工作面重大顶板事故特征

  1.1.2.1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1)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

  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的主要指顶板意外冒落的煤、矸石堵住巷道断面,造成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的伤害形式。

  (2)虽无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其风机或风筒已被压、埋,影响通风系统安全运行的

  掘进工作面的顶板意外冒落过程中,可能无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但冒落的煤、矸石堵住巷道,压、埋住风机或风筒,造成巷道断面缩减或堵实,影响巷道内通风系统的安全。

  (3)造成设备损坏、生产中止

  在掘进工作面顶板意外冒落的煤、矸石压埋住掘进头的设备,造成无法生产,甚至损坏生产设备。

  1.1.2.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

  开切眼附近、地质构造带附近、老巷附近、倾角大的地段、顶板岩层含水地段等都可能导致大冒顶。

  1.1.2.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掘进工作面重大顶板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几率较高的在夏季。造成的危害程度可能为: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虽无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其风机或风筒已被压、埋,已经或可能影响通风系统安全运行;造成设备损坏、生产中止。

  1.1.2.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1)顶板的预兆。顶板连续发出断裂声,这是由于直接顶和老顶发生离层,或顶板切断发出的声音。有时采空区内顶板发出像闷雷的声音,这是老顶和上方岩层产生离层或断裂的声音。顶板岩层破碎下落,称之为掉渣。这种掉渣一般由少逐渐增多,有稀而变密。顶板的列缝增加或裂隙张开,并产生大量的下沉。

  (2)煤帮的预兆。由于冒顶前压力增大,煤壁受压后,煤质变酥变软,片帮增多。使用电钻打眼时,钻眼省力。

  (3)含瓦斯煤层,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加;有淋水的顶板、淋水增加。

  1.2应急组织与职责

  1.2.1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以班组为单位,由全班组人员组成。应急自救组织组长由班组长担任,成员为全全体班组人员组成。

  1.2.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1.2.2.1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

  (1)负责察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快速报告给调度室。

  (2)带领全班组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1.2.2.2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

  (1)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

  1.3应急处置

  1.3.1采煤工作面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3.1.1当工作面发生大面积冒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清点人员,若无被埋压人员时,向调度室汇报,同时将冒顶影响区域电源切断。

  1.3.1.2若有被埋压人员,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同时要向调度室汇报。被埋压人员应尽可能发出呼救信号,以便营救人员发现。

  1.3.1.3在被埋压人员没有全部被埋,身体尚有活动能力时,要保持冷静,清除身体周围煤、矸,尽可能自救、当班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但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危及抢险人员,同时要向调度室汇报。

  1.3.1.4处理冒顶事故时:

  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塞人数和位置。

  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果暂时不能恢复,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向被埋压、堵截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尽量避免破坏冒顶岩石的堆积状态。

  1.3.1.5救护队接到调度室通知后立即组织救护队员携带担架、苏生器、氧气呼吸器等迅速进入灾区,要本着先救人,后处理事故的原则进行抢险救援。

  1.3.1.6其他队伍接到调度室救援指令后,在当班负责人带领下立即就近赶往事故现场,听从事故应急救援现场负责人的安排进行救人或处理事故。

  1.3.2掘进工作面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3.2.1井下工作面如果发生冒顶,应迅速探明冒顶范围,被埋压堵塞人员位置,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1.3.2.2现场负责人清点人数,临时确定事故处理方案;

  1.3.2.3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果暂时不能恢复,可利用水管,压风管向被埋压人员输送空气;

  1.3.2.4在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支护冒顶区域附近巷道,防止冒顶事故扩大;

  1.3.2.5当发生埋人,堵人事故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视冒顶区四周顶板状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将受难者救出,但不能用力硬拉,以免加重伤情;

  (2)抢救过程中,处理冒顶过程必须由外向里有逐步进行,应密切注意顶板有无再次冒落的危险,必要时要采取有效可靠的支护;

  (3)冒顶致使独头巷道被堵时,不可慌乱,如果冒顶面积较大时,应立即静坐休息注意节约矿灯,食品和水,减少氧气消耗,保持足够的体力。有压风管的应要打开压风阀门,保持良好的通风,并敲打铁管,铁道等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

  (4)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防止加重受伤人员的伤害和冒顶的加剧,使用工具时要严防工具对被埋人员的二次伤害;

  (5)对抢救出的人员要实行“先现场救护,后移送”的原则,及时对外伤出血进行止血、骨折进行固定,对停止呼吸的人员要及时进行人工呼吸等现场救助工作;

  (6)地面医务室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救护人员携带必要的抢救装备,在出井口候命;

  (7) 救护队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救护队员携带担架、苏生器、氧气呼吸器等抢险和抢救装备迅速赶赴现场;

  (8)应急处置完毕,必须有专人在现场观察应急处置的效果,确认无误后,应急处置人员方可撤离。

  1.4 注意事项

  1.4.1应急抢险人员应按规定佩带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1.4.2应采购国家指定的专业厂家生产的抢险救援器材,要严格采购、入库、存放过程及使用前的检查验收关,并按规定使用。

  1.4.3制定的应急救援对策或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最好执行事前演练过的救援对策或措施。

  1.4.4现场自救互救应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损失。

  1.4.5应急救援结束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对本次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存在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第二章 地质灾害事故现场预案

  2.1 事故特征

  2.1.1地质灾害事故主要有地面下沉、塌陷、裂纹、岩层移位等。

  2.1.2地质灾害事故一般发生在采空区内,多发生在汛期内。

  2.1.3 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2.2 应急组织与职责

  2.2.1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以班组为单位,由全班组人员组成。应急自救组织组长由班组长担任,成员为全全体班组人员组成。

  2.2.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2.2.2.1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

  (1)负责察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快速报告给调度室。

  (2)带领全班组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2.2.2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

  (1)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

  2.3 应急处置

  2.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2.3.1.1巡查小组发现有地质灾害事故后,必须及时汇报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汇报方式采用电话汇报,必须派专人进行警戒。

  2.3.1.2汇报内容应包括灾害地点、灾害性质、受灾人数、影响程度、现场情况等内容。

  2.3.1.3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调度室、值班领导、总经理、总工程师、抢险队和有关人员。

  2.3.1.4主要领导、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有关人员必须24h开手机,以便及时进行联系。

  2.3.1.5调度室负责将事故情况如实汇报给县国土局、市行办。

  2.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2.3.2.1现场抢险人员立即在队长带领下,利用铲车、镐、锨等工具对塌陷区进行填充。有积水的要排净积水;有裂缝的地方要夯实填平,尽量恢复原貌。

  2.3.2.2设立警戒防止无关人员入内。

  2.4注意事项

  2.4.1地面材料库必须备有以下物资:

  锹30把,镐30把,草麻袋300个,雨衣50件,抬筐10个,扁担10条,电筒20个,水泵5-17KW两台,3寸胶管300米。另外还有水泥10吨、黏土10吨。

  2.4.2所有应急物资、应急工具及装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每天要有专人进行维护和检查,其它原因使用后必须及时进行补充。

  第三章 水灾事故应急救援现场预案

  3.1 事故特征

  3.1.1水害事故主要有地表水溃入井下、老空突水、灾害性天气等。

  3.1.2 事故多发生采煤工作面、掘进迎头中。

  3.1.3水害事故有有季节性,一般发生在汛期,一旦发生,会造成人员伤亡。

  3.1.4井下水害事故的预兆:煤层发潮发暗;巷道壁挂汗、挂红;煤层变凉;工作面温度降低、有雾气;顶板来压,淋水加大;有水声;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打钻时钻孔底松软或有水。

  3.2应急组织与职责

  3.2.1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以班组为单位,由全班组人员组成。应急自救组织组长由班组长担任,成员为全全体班组人员组成。

  3.2.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3.2.2.1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

  (1)负责察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快速报告给调度室。

  (2)带领全班组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3.2.2.2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

  (1)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

  3.3应急处置

  3.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现场发生水害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撤退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3.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3.2.1发生水灾时,施工人员在有经验老工人或带班长的带领下撤离到安全地点,同时,通知水泵司机把水泵全部启动起来,关闭防水闸门。

  3.3.2.2切断与抢险无关的电源,保证矿井排水供电。

  3.3.2.3人员撤退的原则是:从下水平到上水平,从低处到高处,从井下向地面走,沿避水路线撤退。

  3.3.2.4若水势很大,退路被阻时,寻找安全位置时,尽量选择离大巷或井筒较近的高处暂避,同时发出呼救信号。立即组织人员查明出水原因,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进行营救。

  3.4注意事项

  3.4.1应急抢险人员应按规定佩带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3.4.2应采购国家指定的专业厂家生产的抢险救援器材,要严格采购、入库、存放过程及使用前的检查验收关,并按规定使用。

  3.4.3制定的应急救援对策或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最好执行事前演练过的救援对策或措施。

  3.4.4现场自救互救应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损失。

  3.4.5应急救援结束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对本次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存在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第四章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场预案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井下采掘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煤与瓦斯的突然运动,是一种极其复杂的动力现象,由于我矿煤层的瓦斯含量比较高,煤层透气性较差,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可能性较高,特别是在开采深度增加、地质条件复杂等情况下,可能会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4.1 事故特征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是煤体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发生的一种动力现象,表现为几吨至数千吨,甚至达万吨以上的破碎煤在数秒至几十秒极短的时间内由煤体向巷道、工作面等采掘空间突出,并伴有大量瓦斯涌出。

  突出一般发生在掘进工作面落煤与振动作业中,但在进行其他作业时也有发生,在巷道维修加固和清理上次突出煤矸时也可发生突出;由于回采采动的影响,破坏了煤柱集中应力的平衡,使工作面与回风巷之间的隅角及附近煤壁的煤炭向外压出,引起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

  煤与瓦斯突出后能摧毁巷道设施,破坏通风系统,甚至使风流逆转充塞巷道或采掘空间,可能造成人员窒息、煤体埋人、伤人甚至发生瓦斯爆炸等事故。

  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有声预兆: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不断发生掉碴和支架断裂声,煤层中发生震动,手摸煤壁感到冲击,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般是先远后近,先小后大,先单响后连响,突出时伴随巨雷般响声。无声预兆:工作面遇地质变化,煤层厚度不一,尤其是煤层中软分层变化,瓦斯涌出量忽大忽小,工作面气温变冷,煤层层理紊乱,硬度降低,光泽暗淡,煤体干燥,煤尘飞扬,有时煤体碎块从煤壁崩出,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喷孔等。

  4.2 应急组织与职责

  4.2.1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以班组为单位,由全班组人员组成。应急自救组织组长由班组长担任,成员为全全体班组人员组成。

  4.2.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4.2.2.1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

  (1)负责察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快速报告给调度室。

  (2)带领全班组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4.2.2.2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

  (1)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

  4.3 应急处置

  4.3.1现场应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4.3.1.1救人优先的原则:现场工作人员本着“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首先进行自救,然后进行救助他人;

  4.3.1.2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4.3.1.3保护救灾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4.3.1.4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

  4.3.2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4.3.2.1发生突出事故后,在矿山救护队未达到之前,在带班干部和班组长带领下迅速组织现场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施工人员迅速佩带好隔离式自救器按最短的避灾路线撤出灾区,到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4.3.2.2如距离远或瓦斯浓度高等原因不能撤出灾区时,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自救:就近躲入避难硐室内或巷道内压风自救处,躲入压风自救袋内,打开压风阀门自救,等待救援。

  4.3.2.3矿山救护队必须按照指挥部指令以最短的时间到达事故地点进行抢险救灾。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设置警戒,严防人员误入灾区;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积极搜索被困人员。并随时与矿调度室保持联系,汇报抢险进展情况。

  矿山救护队员井下抢救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①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险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②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

  ③确认无二次突出可能时,要及时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

  ④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加强通风,迅速按规定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专用回风巷中排出矿井。

  4.3.2.4在灾区附近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抢救基地,及时对井下伤员进行救护并组织升井。

  4.3.2.5要慎重处置灾区和受影响区域的电源,断电作业应在远距离进行,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

  4.3.2.6灾区内不准随意启闭电器开关,不要扭动矿灯和灯盖,防止引爆瓦斯。

  4.3.2.7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排除巷道内的高浓度瓦斯等有害气体,整修恢复通风系统,按措施清理突出煤碴,防止事故再生和扩大。

  4.4 注意事项

  4.4.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4.4.1.1首先检查防护器是否完好,发现不合格及时调换。

  4.4.1.2根据专家组的讲解,正确使用防护器具。

  4.4.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4.4.2.1首先检查抢险救援器材是否完好,发现不合格及时调换。

  4.4.2.2根据专家组的讲解,正确使用抢险救援器材。

  4.4.2.3使用中抢险救援器材损坏及时更换。

  4.4.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事故处理应严格按本应急预案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严禁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必须经专业领导同意后方可。

  4.4.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保护好现场伤员,防止伤员二次受伤,现场有条件的立即现场进行抢救,条件不具备的立即组织救护上井工作。了解现场情况,防止事故扩大。

  4.4.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医疗后勤保障组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具有临床急救经验并取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医护人员参加救助,所有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防毒设备的穿戴和灭火器材及其他设备的使用方法;消防设备配备齐全;所有工作人员应爱护和保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维修。

  4.4.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在确定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时,由总指挥长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撤除所有伤员、救护人员,清点人员后,留有专人组织巡视事故现场遗留隐患问题。

  4.4.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各级人员严格服从指挥人员的调配,积极做好救援工作。

  第五章 瓦斯爆炸事故现场预案

  5.1 事故特征

  煤矿生产中,瓦斯、煤尘爆炸是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灾害,一旦发生窒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不仅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其造成的政治、经济以及资源上的损失往往是难以估量的。

  5.2 应急组织与职责

  5.2.1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以班组为单位,由全班组人员组成。应急自救组织组长由班组长担任,成员为全全体班组人员组成。

  5.2.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5.2.2.1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

  (1)负责察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快速报告给调度室。

  (2)带领全班组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5.2.2.2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

  (1)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

  5.3 应急处置

  5.3.1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矿应急指挥部报告。

  5.3.2 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由本预案中设置的指挥中心全权负责事故抢险救护工作的指挥和调度。预案中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

  5.3.3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走味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5.2.4及时开展自救互救、自保互保。

  5.2.4.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5.2.4.2当班负责人,工队长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

  5.4 注意事项

  5.4.1预防措施

  5.4.1.1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消灭不合理串联通风,海域扩大区杜绝串联通风。

  5.4.1.2加强采煤工作面支护,保证两巷通风断面,确保工作面风量达到要求。采区主要回风巷断面变化时,要及早安排返修。

  5.4.1.3局部通风管理:

  所有掘进工作面及撤面地点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风机自动切换,生产单位机电工每天必须做一次风机自动切换及风电闭锁试验,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各掘进工作面运转、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必须安设“风电闭锁”装置及风机开停传感器并确保好用。

  5.4.1.4瓦斯检查

  建全通风瓦斯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和专业队伍,配足专职瓦斯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瓦斯检查与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的瓦斯检查,防止局部瓦斯积聚,杜绝超限作业。

  5.4.1.5完善监测系统,通过KJ95型瓦斯监测系统对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斯管理情况实施动态监测监控。加强监测系统管理,保证系统的灵敏可靠和正常运行。

  5.4.1.6加大矿井尘害综合防治力度,强化综合防尘措施,减少煤尘产生量,防治煤尘沉积。

  5.4.2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5.4.1.1首先检查防护器是否完好,发现不合格及时调换。

  5.4.1.2根据专家组的讲解,正确使用防护器具。

  5.4.3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5.4.2.1首先检查抢险救援器材是否完好,发现不合格及时调换。

  5.4.2.2根据专家组的讲解,正确使用抢险救援器材。

  5.4.2.3使用中抢险救援器材损坏及时更换。

  5.4.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事故处理应严格按本应急预案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严禁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必须经专业领导同意后方可。

  5.4.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保护好现场伤员,防止伤员二次受伤,现场有条件的立即现场进行抢救,条件不具备的立即组织救护上井工作。了解现场情况,防止事故扩大。

  5.4.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医疗后勤保障组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具有临床急救经验并取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医护人员参加救助,所有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防毒设备的穿戴和灭火器材及其他设备的使用方法;消防设备配备齐全;所有工作人员应爱护和保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维修。

  5.4.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在确定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时,由总指挥长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撤除所有伤员、救护人员,清点人员后,留有专人组织巡视事故现场遗留隐患问题。

  5.4.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各级人员严格服从指挥人员的调配,积极做好救援工作。

  第六章 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现场预案

  6.1 事故特征

  顶板事故是指在井下采掘和生产服务过程中,顶板意外冒落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生产中止等事故。其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有: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虽无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但已经或可能影响通风系统安全运行;造成设备损坏、生产中止。

  6.1.1采煤工作面重大顶板事故特征

  6.1.1.1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6.1.1.1.1造成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的

  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的主要指采面及两巷顶板意外冒落,煤、矸石堵住巷道或覆盖整个巷道时,造成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的现象。

  6.1.1.1.2虽无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但已经或可能影响通风系统安全运行的

  这种事故特征主要指采面及两巷顶板冒落的煤、矸石堵住巷道或覆盖整个巷道时,造成通风不畅,已经或可能影响整个通风系统安全运行的现象。

  6.1.1.1.3造成设备损坏、生产中止的

  在采面或两巷的顶板意外冒落的煤、矸石压埋住采面的设备,造成无法生产,甚至损坏生产设备。

  6.1.1.2事故易发生的区域、地点

  采面初采初放、上下隅角、老巷附近、倾角大的地段、顶板岩层含水地段、地质构造带等都可能导致大冒顶。

  6.1.1.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采煤工作面重大顶板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几率较高的在夏季。造成的危害程度可能为: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虽无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但已经或可能影响通风系统安全运行;造成设备损坏、生产中止。

  6.1.1.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6.1.1.4.1顶板的预兆。顶板连续发出断裂声,这是由于直接顶和老顶发生离层,或顶板切断发出的声音。有时采空区内顶板发出像闷雷的声音,这是老顶和上方岩层产生离层或断裂的声音。顶板岩层破碎下落,称之为掉渣。这种掉渣一般由少逐渐增多,有稀而变密。顶板的列缝增加或裂隙张开,并产生大量的下沉。

  6.1.1.4.2煤帮的预兆。由于冒顶前压力增大,煤壁受压后,煤质变酥变软,片帮增多。使用电钻打眼时,钻眼省力。

  6.1.1.4.3支架的预兆。当顶板压力继续增加时,支架活柱迅速下缩,连续发出“咯咯”的声音,或工作面支柱整体向一侧倾斜。工作面使用铰接顶梁时,在顶板冲击压力的作用下,顶梁楔子有时弹出或挤出。

  6.1.1.4.4含瓦斯煤层,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加;有淋水的顶板、淋水增加。

  6.1.2掘进工作面重大顶板事故特征

  6.1.2.1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6.1.2.1.1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

  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的主要指顶板意外冒落的煤、矸石堵住巷道断面,造成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的伤害形式。

  6.1.2.1.2虽无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其风机或风筒已被压、埋,影响通风系统安全运行的

  掘进工作面的顶板意外冒落过程中,可能无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但冒落的煤、矸石堵住巷道,压、埋住风机或风筒,造成巷道断面缩减或堵实,影响巷道内通风系统的安全。

  6.1.2.1.3造成设备损坏、生产中止

  在掘进工作面顶板意外冒落的煤、矸石压埋住掘进头的设备,造成无法生产,甚至损坏生产设备。

  6.1.2.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

  开切眼附近、地质构造带附近、老巷附近、倾角大的地段、顶板岩层含水地段等都可能导致大冒顶。

  6.1.2.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掘进工作面重大顶板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几率较高的在夏季。造成的危害程度可能为: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虽无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其风机或风筒已被压、埋,已经或可能影响通风系统安全运行;造成设备损坏、生产中止。

  6.1.2.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6.1.2.4.1顶板的预兆。顶板连续发出断裂声,这是由于直接顶和老顶发生离层,或顶板切断发出的声音。有时采空区内顶板发出像闷雷的声音,这是老顶和上方岩层产生离层或断裂的声音。顶板岩层破碎下落,称之为掉渣。这种掉渣一般由少逐渐增多,有稀而变密。顶板的列缝增加或裂隙张开,并产生大量的下沉。

  6.1.2.4.2煤帮的预兆。由于冒顶前压力增大,煤壁受压后,煤质变酥变软,片帮增多。使用电钻打眼时,钻眼省力。

  6.1.2.4.3含瓦斯煤层,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加;有淋水的顶板、淋水增加。

  6.2应急组织与职责

  6.2.1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以班组为单位,由全班组人员组成。应急自救组织组长由班组长担任,成员为全全体班组人员组成。

  6.2.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6.2.2.1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

  (1)负责察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快速报告给调度室。

  (2)带领全班组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6.2.2.2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

  (1)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

  6.3应急处置

  6.3.1采煤工作面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6.3.1.1当工作面发生大面积冒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清点人员,若无被埋压人员时,向调度室汇报,同时将冒顶影响区域电源切断。

  6.3.1.2若有被埋压人员,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同时要向调度室汇报。被埋压人员应尽可能发出呼救信号,以便营救人员发现。

  6.3.1.3在被埋压人员没有全部被埋,身体尚有活动能力时,要保持冷静,清除身体周围煤、矸,尽可能自救、当班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但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危及抢险人员,同时要向调度室汇报。

  6.3.1.4处理冒顶事故时:

  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果暂时不能恢复,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向被埋压、堵截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尽量避免破坏冒顶岩石的堆积状态。

  6.3.1.5救护队接到调度室通知后立即组织救护队员携带担架、苏生器、氧气呼吸器等迅速进入灾区,要本着先救人,后处理事故的原则进行抢险救援。

  6.3.1.6其他队伍接到调度室救援指令后,在当班负责人带领下立即就近赶往事故现场,听从事故应急救援现场负责人的安排进行救人或处理事故。

  6.3.2掘进工作面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6.3.2.1井下工作面如果发生冒顶,应迅速探明冒顶范围,被埋压堵塞人员位置,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6.3.2.2现场负责人清点人数,临时确定事故处理方案;

  6.3.2.3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果暂时不能恢复,可利用水管,压风管向被埋压人员输送空气;

  6.3.2.4在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支护冒顶区域附近巷道,防止冒顶事故扩大;

  6.3.2.5当发生埋人,堵人事故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6.3.2.5.1视冒顶区四周顶板状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将受难者救出,但不能用力硬拉,以免加重伤情;

  6.3.2.5.2抢救过程中,处理冒顶过程必须由外向里有逐步进行,应密切注意顶板有无再次冒落的危险,必要时要采取有效可靠的支护;

  6.3.2.5.3冒顶致使独头巷道被堵时,不可慌乱,如果冒顶面积较大时,应立即静坐休息注意节约矿灯,食品和水,减少氧气消耗,保持足够的体力。有压风管的应要打开压风阀门,保持良好的通风,并敲打铁管,铁道等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

  6.3.2.5.4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防止加重受伤人员的伤害和冒顶的加剧,使用工具时要严防工具对被埋人员的二次伤害;

  6.3.2.5.5对抢救出的人员要实行“先现场救护,后移送”的原则,及时对外伤出血进行止血、骨折进行固定,对停止呼吸的人员要及时进行人工呼吸等现场救助工作;

  6.3.2.5.6医务室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救护人员携带必要的抢救装备,在出井口候命;

  6.3.2.5.7 救护队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救护队员携带担架、苏生器、氧气呼吸器等抢险和抢救装备迅速赶赴现场;

  6.3.2.5.8应急处置完毕,必须有专人在现场观察应急处置的效果,确认无误后,应急处置人员方可撤离。

  6.4 注意事项

  6.4.1应急抢险人员应按规定佩带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6.4.2应采购国家指定的专业厂家生产的抢险救援器材,要严格采购、入库、存放过程及使用前的检查验收关,并按规定使用。

  6.4.3制定的应急救援对策或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最好执行事前演练过的救援对策或措施。

  6.4.4现场自救互救应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损失。

  6.4.5应急救援结束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对本次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存在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第七章 供电系统事故现场预案

  7.1 事故特征

  我公司供电线路及地面35kv、10KV变电所,一旦出现全矿停电、单一线路停电或各种保护失灵事故,会影响全矿安全生产,出现人身触电,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

  7.1.2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

  事故多发生在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及各采区变电所。

  7.1.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主要发生事故季节为夏天雷雨季节和冬季干燥季节,可能影响整个矿井或某一区域供电、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

  7.1.4 事故前可能的征兆

  设备电流、电压、温度等参数发生明显变化;机电设备异响、发热、异常振动等;

  7.2 应急组织与职责

  7.2.1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以班组为单位,由全班组人员组成。应急自救组织组长由班组长担任,成员为全全体班组人员组成。

  7.2.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7.2.2.1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

  (1)负责察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快速报告给调度室。

  (2)带领全班组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7.2.2.2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

  (1)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

  7.3 应急处置

  7.3.1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当发生较大停电事故时,值班人员(或变电所值班员)应立即向矿井调度汇报,并向机电领导汇报,简要说明事故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影响范围。

  机电值班人员、矿井调度人员和责任单位的第一值班领导为事故情况下的消息通报人,值班人员负责详细记录事故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等详细情况,并立即汇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7.3.2相应级别的确定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供电事故发生后,队值班领导要对事故原因做出初步判断,组织制定现场的抢救方案和符合现场抢救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全力以赴做好事故抢修工作。

  重大停电事故短时间内无法恢复送电,可能造成矿井井下瓦斯积聚、涌水增加、人员被困井下以及其它的重大危险情况的,要立即汇报矿井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7.3.3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7.3.3.1变电所(配电点)出现电器事故时,抢修人员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以最快的速度恢复供电。如现场不能处理,要立刻汇报科值班人员,说明需用材料、配件数量,在现场创造好条件后等候车间派人抢修。

  7.3.3.2井下发生一小时以上的电气事故时值班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抢修,并汇报有关领导。地面发生半小时以上的电气事故时值班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抢修,并汇报有关领导。

  7.3.3.3需要调动人员时,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值班人员的调度,按时按要求参加抢修,不接电话或推诿者严肃处理。

  7.3.3.4现场不能恢复正常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先恢复供电,然后申请停电时间处理。

  7.3.3.5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通知时,要详细了解事故地点、事故性质、影响范围、损坏情况,以便准备材料配件和抢修人员。

  7.4注意事项

  7.4.1 参加救援时,要佩戴好个人自救器、矿灯、口罩等防护用具。

  7.4.2变电所要配备齐全抢修用材料、配件、仪表、工具,明确专人管理,以满足抢修需要。

  7.4.3电气事故抢修处理时必须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

  7.4.4 现场有人员伤亡时,及时按有关规定采取急救措施,如人工呼吸等。做好相互保安,相互提醒确保安全。

  7.4.5应急救援结束后,要仔细清理现场。待一切恢复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7.4.6 本应急处置方案,队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特别是直接参加应急反应的人员要专门培训。

  第八章 锅炉事故现场预案

  8.1 事故特征

  锅炉是一种密闭的压力容器,在高温和高压下工作,有爆炸的危险。一旦发生爆炸,将摧毁设备和建筑物,造成人身伤亡,破坏性非常惊人;锅炉运行必须非常可靠,一旦发生故障,将造成停电、停产、设备损坏,其损失将是非常严重;锅炉在运行中受高温、压力和腐蚀的影响,容易造成事故。

  锅炉爆炸时,大量的汽水从破口处急速冲出,由于具有很高的速度,当与空气或地面接触后,产生了巨大的反作用力而产生动能,使锅炉部件腾空而起或向反作用力的方向运动。锅炉爆炸时所放出的能量,其中很小一部分消耗在撕裂锅炉钢板,拉断固定锅炉的地脚螺栓和与锅炉连接的各种汽水管道,将锅炉整体或碎块抛离原地,周围设备和建筑物也会受到严重破坏,甚至引起人身伤亡,后果非常严重。

  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分析

  8.1.1锅炉水位过低会引起严重缺水事故;锅炉水位过高会引起满水事故,长时间高水位运行,还容易使压力表管口结垢而堵塞,使压力表失灵而导致锅炉超压事故。

  8.1.2水质管理不善。锅炉水垢太厚,又未定期排污,会使受热面水侧积存泥垢和水垢,热阻增大,而使受热面金属烧坏;给水中带有油质或给水呈酸性,会使金属壁过热或腐蚀;碱性过高,会使钢板产生苛性脆化、裂纹和起槽。在长期运行中操作不当,使锅炉骤冷骤热或负荷波动频繁,钢管承受交变压力,产生疲劳裂纹,同时由于腐蚀的综合作用形成起槽开裂和强度下降。

  8.1.3水循环被破坏。结垢会造成水循环被破环,如锅炉碱度过高,锅筒水面起泡沫、汽水共腾易使水循环遭到破坏。水循环被破坏,锅内的水况紊乱,有的受热面管子将发生倒流或停滞,或者造成“汽塞”,在停滞水流的管子内产生泥垢和水垢堵塞,从而烧坏受热面管子或发生爆炸事故。钢管内外表面腐蚀减薄,强度显著降低,不能承受额定压力而破裂。

  8.1.4超温运行。由于烟气流差或燃烧工史不稳定等原因,使锅炉出口汽温过高,使受热面温度过高,造成金属烧损或发生爆管事故。

  8.1.5超压运行。如安全阀失灵,或者在水循环系统发生故障,都将造成锅炉超压运行,严重时会发生锅炉爆炸。

  8.1.6锅炉工误操作、错误的检修方法和对锅炉不定期检查等都将导致事故的发生。

  8.1.7先天性缺陷。设计时采用不合理的角焊结构,强度计算错误,用材不当,制造安装及修理的加工工艺不好等在使用中扩大发展,直至发生爆炸事故。

  8.2 应急组织与职责

  8.2.1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以班组为单位,由全班组人员组成。应急自救组织组长由班组长担任,成员为全全体班组人员组成。

  8.2.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8.2.2.1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

  (1)负责察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快速报告给调度室。

  (2)带领全班组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8.2.2.2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

  (1)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

  8.3 应急处置

  8.3.1蒸汽锅炉发生事故

  8.3.1.1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为防止事故扩大,可以在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下,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如下工作:

  (1)在供电没受影响的情况下,加快放渣速度,快速把渣火出,同时边用湿炉渣、砂土等灭炉火,并打开所有炉门降温。

  (2)若供电受影响,炉渣不能放尽,则用湿炉渣、砂土等灭炉火,并打开所有炉门降温。

  (3)关闭该炉在分汽包上的阀门。

  (4)关闭给水泵上阀门,并停掉给水泵电源,防止给水遇炉火产生蒸汽造成炉墙进一步受损。

  8.3.1.2分汽包出现破裂事故,蒸汽锅炉按紧急停炉处理。

  8.3.1.3对炉火、油火灾用砂土、湿炉渣或灭火器灭火;对电气火灾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普通火灾用消防水龙带灭火。

  8.3.1.4因事故影响到供电时,禁止盲目送电,应与供电部门联系配合,电工查找原因,处理完好后恢复送电。

  8.3.2紧急停炉操作顺序

  8.3.2.1立即停止鼓风机和引风机运行,若是炉管爆破可不停引风机,若是流化床大面积结焦,可暂时不停鼓风机和引风机,以保护风帽。

  8.3.2.2锅炉解列后,开启对空排汽门、停止上水时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门(省煤器泄漏时可不开)关闭加药门和连续排污门。

  8.3.2.3紧急停炉后可将返料灰放净,关风门,流化床内部的底料可请示车间或厂领导后再决定是否放掉。

  8.3.2.4电除尘下部灰必须放净后停除灰机。

  8.3.2.5停炉时间、原因操作项目和顺序详细记录在记录本内。

  8.3.2.6在不影响邻炉上水的情况下,可保证炉内上水,绝不能由于泄漏而不上水。

  8.3.2.7停炉后的维护可按正常停炉进行。

  8.3.3蒸汽锅炉发生事故

  8.3.3.1在供电没受影响的情况下,为加快炉排速度,快速把炉火拉出,同时边用湿炉渣、砂土等灭炉火,并打开所有炉门降温。

  8.3.3.2若供电受影响,炉排不能开动,则用湿炉渣、砂土等灭炉火,并打开所有炉门降温。

  8.3.3.3关闭该炉在分汽包上的阀门。

  8.3.3.4关闭给水泵上的阀门,并停掉给水泵电源,防止给水遇炉火产生蒸汽造成炉墙进一步受损。

  8.3.4分汽缸出现破裂事故:蒸汽锅炉按紧急停炉处理。

  8.3.5对炉火、油火灾用砂土、湿炉渣或灭火器灭火;对电气火灾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普通火灾用消防水龙带灭火。

  8.3.6因事故影响到供电时,禁止盲目送电,应与供电部门联系配合,电工查找原因,处理故障后恢复送电。

  8.4 注意事项

  8.4.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8.4.1.1首先检查防护器是否完好,发现不合格及时调换。

  8.4.1.2根据专家组的讲解,正确使用防护器具。

  8.4.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8.4.2.1首先检查抢险救援器材是否完好,发现不合格及时调换。

  8.4.2.2根据专家组的讲解,正确使用抢险救援器材。

  8.4.2.3使用中抢险救援器材损坏及时更换。

  8.4.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事故处理应严格按本应急预案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严禁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必须经专业领导同意后方可。

  8.4.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保护好现场伤员,防止伤员二次受伤,现场有条件的立即现场进行抢救,条件不具备的立即组织救护上井工作。了解现场情况,防止事故扩大。

  8.4.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医疗后勤保障组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具有临床急救经验并取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医护人员参加救助,所有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防毒设备的穿戴和灭火器材及其他设备的使用方法;消防设备配备齐全;所有工作人员应爱护和保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维修。

  8.4.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在确定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时,由总指挥长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撤除所有伤员、救护人员,清点人员后,留有专人组织巡视事故现场遗留隐患问题。

  8.4.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各级人员严格服从指挥人员的调配,积极做好救援工作。

  第九章 火工品事故现场预案

  9.1 事故特征

  9.1.1 火工品爆炸突发性强,预警时间短,由于火灾、雷击、交通事故、操作不当和人为破坏可能造成火工品爆炸。

  9.1.2 事故主要发生在火工品仓库、运输途中、施工现场(隧道内、井下、露天爆破、结构物拆除等爆破施工区域)。

  9.1.3火工品爆炸事故除因雷击引起多发生在夏季雷雨季节外,其他情况不受季节影响,该事故通常都会造成人员伤亡,影响工程施工和周边人民生产生活,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9.1.4火工品爆炸事故发生前,多是存在管理漏洞,如有消防隐患、火工品附近有明火出现、看守人员思想情绪不稳定、导火索长度不足、起爆网络不联通、爆破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隧道掘进边钻孔边装药、哑炮排除不完全、在残眼打钻等违章操作和私藏炸药等征兆。

  9.2 应急组织与职责

  9.2.1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以班组为单位,由全班组人员组成。应急自救组织组长由班组长担任,成员为全全体班组人员组成。

  9.2.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9.2.2.1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

  (1)负责察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快速报告给调度室。

  (2)带领全班组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9.2.2.2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

  (1)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

  9.3 应急处置

  9.3.1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要反应快捷,迅速确定事故性质、时间、地点、人数,5分钟内向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9.3.2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取得技术侦破等方面的支持。在救援领导组的指挥下,救援小分队积极参加、全力处理。

  9.3.3救援领导组及救援小分队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并通知有关专业部门全力协作。

  9.3.4 领导组成员要现场指挥,24小时不脱离现场。

  9.3.5救援领导组对事故处理全过程要24小时专人监控,保证事故后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

  9.4 注意事项

  9.4.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9.4.1.1首先检查防护器是否完好,发现不合格及时调换。

  9.4.1.2根据专家组的讲解,正确使用防护器具。

  9.4.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9.4.2.1首先检查抢险救援器材是否完好,发现不合格及时调换。

  9.4.2.2根据专家组的讲解,正确使用抢险救援器材。

  9.4.2.3使用中抢险救援器材损坏及时更换。

  9.4.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事故处理应严格按本应急预案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严禁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必须经专业领导同意后方可。

  9.4.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保护好现场伤员,防止伤员二次受伤,现场有条件的立即现场进行抢救,条件不具备的立即组织救护上井工作。了解现场情况,防止事故扩大。9.4.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医疗后勤保障组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具有临床急救经验并取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医护人员参加救助,所有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防毒设备的穿戴和灭火器材及其他设备的使用方法;消防设备配备齐全;所有工作人员应爱护和保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维修。

  9.4.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在确定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时,由总指挥长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撤除所有伤员、救护人员,清点人员后,留有专人组织巡视事故现场遗留隐患问题。

  9.4.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各级人员严格服从指挥人员的调配,积极做好救援工作。

  第十章 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10.1事故特征

  10.1.1井下火灾

  10.1.1.1 矿井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内因火灾主要是煤层自燃,外因火灾主要是设备着火。

  10.1.1.2 内因火灾多发生在采空区或通风不良的巷道中。外因火灾多发生在机电硐室、采掘工作面或地面煤场中。

  10.1.1.3 火灾事故没有季节性,一旦发生火灾还可能会引起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或引发瓦斯煤尘爆炸,造成很的损失和人员伤亡。

  10.1.1.4 火灾的发生有一定的征兆一般表现为:

  (1)空气温度、湿度持续性升高,有时出现雾气或巷道壁出汗。

  (2)巷道出现煤炭和坑木干馏的行列火灾气味。

  (3)自巷道流出的水和空气温度增高。

  (4)人体有不舒适感,如头痛、闷热、四肢无力等。

  (5)电器、电缆发热,有胶皮味。

  10.1.2地面火灾

  10.1.2.1 地面火灾主要发生在煤场、办公楼、木场、食堂、宿舍等场所

  10.1.2.2 一般是由明火或电器设备造成的

  10.1.2.3 事故没有季节性,一旦发生,能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此类事故可防可控,要以预防为主。

  10.2应急组织与职责

  10.2.1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以班组为单位,由全班组人员组成。应急自救组织组长由班组长担任,成员为全全体班组人员组成。

  10.2.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10.2.2.1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

  (1)负责察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快速报告给调度室。

  (2)带领全班组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10.2.2.2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

  (1)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

  10.3应急处置

  10.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立撤退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10.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0.3.2.1最先发现火灾人员的处理程序

  (1)最先发现火灾人员应该立即根据现场情况判断火势情况,若现场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能立即扑灭或控制火势,不使火灾扩大时,应先救灾后报告。若现场火灾无法立即扑灭或火势无法控制时,要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查明火灾性质、地点、范围、着火原因,危害程度,威胁区域等情况,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现场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撤离,撤离期间要切断工作地点电源,并尽可能通知沿途受火灾影响区域人员一同撤离到安全地点。

  (2)撤离期间注意事项:

  ①事故地点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风流撤退;在事故地点回风侧的人员,应立即戴好自救器,设法通过其它通道,尽快进入进风侧或新鲜风流中。通过火烟区时,必须佩带自救器,通过时不要飞跑和急促呼吸,应稳步走出危险区。

  ②尽量保持事故前的通风方式和风流方向。

  ③全矿井反风时,撤人路线按照如上相反方向执行。

  ④撤离前必须切断事故范围内电气设备电源。

  (3)灭火时必须注意的事项:

  ①不使瓦斯积聚,煤尘飞扬,以免造成爆炸事故。

  ②不致造成风流逆转。

  ③不致危及人员安全。

  ④有助于阻止火势扩大,抑制灾情,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⑤油类着火时,严禁用水灭火,只能用沙子、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等灭火。

  ⑥扑灭电气设备火灾时,不可将人体或手持的用具触及导线及设备,以防触电。

  10.3.2.2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报告事故时必须说明事故的地点、性质、严重程度、受威胁的人员数、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扩大等。

  10.4注意事项

  10.4.1当发现有火灾时,听到警报或通知,必须迅速撤离。

  10.4.2有毒有害气体或浓烟中要用湿衣服蒙住头,弯腰撤出危险区域。

  10.4.3所使用的抢险救援器材必须是不燃性材料。

  10.4.4用水灭火时必须要有足够的水量,人要站在上风头工作,射流由火源的边缘逐渐推向中心,以免产生过量的水蒸气伤人。不能用水扑灭带电的电器设备火灾,也不宜扑灭油料火灾。

  10.4.5先切断火区内的电源,防止在处理火灾的过程中救护人员触电。若电器火灾电源无法切断,只能用绝缘灭火器材灭火。

  10.4.6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源,进行直接灭火。

  10.4.7灾害事故一旦发生,处于灾区与受波及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与现场情况和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尽快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灾害事故消除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以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在抢救的同时,应迅速派人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讲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及程度。

  10.4.8若灾害事故发展迅猛,现场不具备消灭灾害条件或可能威胁人员的生命安全,要及时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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