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是确保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2、变电所值班人员应全部了解设备正常状况,加强对设备缺陷的处理和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设备缺陷记录填入缺陷卡片,即时汇报负责部门。设备缺陷应有专人管理,要有当班主值班人员核实。
4、运行中发现缺陷,主值班(班长)应组织当班人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入运行记录。
5、一切设备缺陷在未消除前,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检查。
6、设备缺陷分类:
1)运行缺陷是指在运行中异常现象对人身和设备影响不大,在短时间内仍然运行,不会发生事故,可以安排设备缺陷检修计划。
2)事故缺陷是指在运行的情况下,随时可能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必须将缺陷设备立即停止运行。
3)一般缺陷是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缺陷。
7、变电所负责人员每月要检查一次设备缺陷的消除情况并将消除其缺陷级遗留的缺陷填写缺陷月报。
8、运行班中处理的缺陷在班组长组织下予以消除,如不能处理又影响安全生产,应迅速报告组长及队长,请示处理。
9、对已消除的缺陷项目,应由消除缺陷班组在《设备缺陷登记簿》上填明处理情况并签字。
10、发现变电所外的用户设备缺陷将影响所内电气设备缺陷运行,应立即报告组长及队长,请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