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坡煤矿2012年矿井应急救援预案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公司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我矿安全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矿2012年应急预案。
公司总部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二二四少娥街,白沙坡煤矿位于宜宾县凤仪乡五一村新福社,矿井周边无重要基础设施单位,矿井从业总人数为178人,主要产品为无烟煤炭。
随着矿井转入下水平及二水平下山开采,矿井矿压等灾害进一步升级,增大了各类灾害的治理难度,对矿井安全生产构成极大威胁。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员素质不高,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此,针对矿井事故的特点编制本预案,一旦煤矿井下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进行抢险,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企业持续、快速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1 总则
1.1 工作原则
1.1.1 以人为本,健全机制
把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我矿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全员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
1.1.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由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司总经理和我矿矿长周凯按照管理权限,有权调动相应的人员参与抢险救灾。
1.1.3 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
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是应急救援的牵头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的业务管理范围分块管理,既要相对分工明确,又要相互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一旦发生矿井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各部门迅速作出反应,各自进入工作状态。
1.1.4 坚持平战结合,充分整合现有资源
矿救援队伍(兼职矿山救护队)按照计划定期开展救援演练,随时作好应急救援准备,做到“练兵千日,用兵一时”。我矿现设有兼职矿山救护队,现由6名队员组成,在公司和白沙坡煤矿的努力下,兼职救护队对体系正在不断完善;宜宾县救护大队,大型应急救援装备(如氮气灭火装置、惰气防灭火装置、二氧化碳灭火装置等)集中在救援消防大队,需用时可申请调用,实现了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共享。
1.2 适用范围
白沙坡煤矿矿井井下安全生产活动。
2 编制依据
2.1 危险源分析
2.1.1 瓦斯
矿井瓦斯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从煤(岩)层中涌出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在这些有毒有害气体中,沼气约占总量的80%以上。沼气有很强的扩散性和渗透性,它的扩散能力是空气的1.45倍,只要一处有沼气,很快扩散到所有巷道。由于瓦斯或沼气本身具有窒息性、燃烧性、爆炸性的特点,因此矿井瓦斯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极大。其主要危害有高浓度瓦斯可直接导致人员窒息死亡;发生瓦斯爆炸后,产生的高温高压,促使爆源点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破坏巷道、损坏设备、设施;扬起大量煤尘并使之参与爆炸,产生更大的破坏力;另外,爆炸后生成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瓦斯超限作业,违章放炮,违章排放瓦斯,电气设备失爆和带电作业,煤层自然发火。此外,煤与瓦斯突出,突然停电停风,风流短路等导致瓦斯积聚遇火源,都有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特殊的瓦斯动力现象,突出时往往抛出大量的煤岩掩埋巷道和人员,瞬间涌出大量的瓦斯,破坏通风设施、系统,使人员窒息甚至造成瓦斯燃烧、瓦斯爆炸事故,扩大灾害范围。
2.1.2 火灾
矿井火灾按发火原因不同,分为内因火灾(煤层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我矿生产的+510m内型565m上水平片区有煤层有火区,矿区存在的矿井火灾主要是内因火灾;其次是外因火灾。
内因火灾多发生在风流不畅的地点,发火征兆不明显,不能及时觉察,灭火困难,燃烧延续时间较长,造成的损失较大。外因火灾多发生在风流畅通的地点,主要有明火、电焊、气焊、静电、金属撞击或摩擦、电火花、电缆燃烧、皮带燃烧、雷电等引起的火灾。外因火灾虽然较少发生,但一旦发生,往往其火势迅猛,人员不易接近,极难扑灭,火风压也会引起矿井通风系统紊乱,灾区进一步扩大造成矿井重大损失。
矿井火灾主要危害有:产生大量CO,发生CO中毒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火灾易引燃、引爆瓦斯,毁坏设备、设施,烧毁资源并造成人员伤亡。
发生矿井火灾的可能性有:
(1)煤层自然发火的可能: 各采煤工作面采空区遗留的残余煤炭,以及相关发火煤层巷道。
(2)瓦斯燃烧的可能:炮后残药引燃瓦斯,煤层自然发火引燃瓦斯,煤钻机等采煤机械引燃瓦斯。
(3)外因火灾的可能:电器设备超负荷导致电缆开关过热燃烧;皮带机打滑引起皮带燃烧;井下电焊、氧焊、气割使用管理不当引起燃烧;带电作业、电气短路引燃附近可燃物造成火灾事故。
2.1.3 粉尘
粉尘的主要危险性是煤尘爆炸性,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煤尘呈悬浮状态且达到爆炸浓度、引爆火源和氧气的存在)时,就有煤尘爆炸危险。
虽然煤尘爆炸事故较少,但其危害极大,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形成冲击波,扬起更多煤尘并使之参与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破坏巷道、通风系统和器材设施,形成再生火源引起瓦斯爆炸,产生更大的破坏力,爆炸后生成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巨能公司白沙坡煤矿所开采的煤层无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发火倾向;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必须遵照相《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关规定标准执行,以防止意外发生。
粉尘(指岩尘和煤尘)的另一个危险性是引起职业病,即矽肺病和煤肺病。矿工长期在有粉尘环境下作业,粉尘吸入人体内会引起矽肺病或煤肺病,SiO2含量越大,危害程度就越大。一般来说,尘肺病的死亡人数为工伤死亡人数的几倍,因此粉尘的又一危害不可忽视。
2.1.4 顶板
采矿生产活动中,最常发生的事故是冒顶片帮事故。随着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的向前推进,工作面空顶面积逐渐增大,顶板和周帮矿岩会由于应力的重新分布而发生变形,以致在某些部位出现裂缝,同时岩层的节理也在压力作用下逐渐扩大,当重新分布的应力超过岩体或其构造的强度时,顶板岩石的完整性就被破坏了。
主要危害是由于顶板岩石完整性破坏的结果,便出现了顶板的下沉弯曲,裂缝逐渐扩大,如果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不当,就可能形成顶板岩体的冒落伤人。如果支护不及时,支护方法不当、支护强度不够,就会发生顶板冒落或侧帮片帮致使作业人员伤亡。
2.1.5 水害
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种类型的地下水进入采掘工作面的过程称为矿井涌水。矿井涌水的形式有缓慢的进入,也有突然的涌入。后者因水量大、来势猛,故称矿井突水,危害极大。当矿井涌水超过正常排水能力时,就会发生水灾。水灾的危害极大,不仅可能淹没工作面、巷道,甚至可能淹没整个矿井,造成伤亡事故。
2.1.6 机运
生产过程中各类机械、运输设备较多,供电系统复杂,由于人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设备(装置)出现故障等容易造成人员伤害、设备的损坏。
特别是井下运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机车运行过程中,工人违章跨越、运输机车;违章使用机车运送人或材料等情况极易发生人员伤害和设备的损坏;斜巷提升运输中,如果连接装置失效、阻车器等安全装置失效或使用不当、轨道质量差致使矿车下道、钢绳不合格或运物捆绑不牢砸断提升钢绳造成断绳跑车、把钩工或司机责任心不强忽视安全而出现误操作等原因造成跑车;平巷运输中轨道或道岔质量差、机车或矿车失修、连接装置不合规定或违章代用,制动闸、撒砂装置或声光信号等安全装置失效;司机违章操作,行人违章扒、蹬、跳,巷道狭窄人车争道等原因都可造成伤害事故。机车运在巷道窄、行车速度快、行至弯道等处,很容易发生翻车、挤伤、撞坏设备等事故。
2.1.7 其它
(1)中毒窒息
在处理火灾、瓦斯煤尘燃烧爆炸、水灾及冒顶事故时,所抢救出的遇险人员,基本上都是中毒或窒息的,这主要是各类事故发生后,产生了大量的单纯性窒息性气体,如甲烷、二氧化碳、氮气,另一类属于化学性窒息性气体,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若按毒害作用分类,单纯性的窒息性气体,如甲烷其本身无毒。化学性的,如一氧化碳等,主要危害是对血液组织产生特殊化学性中毒作用的特点,在于使氧的运送和组织利用氧的功能发生障碍,而且,它们都能和细胞色素氧化酶中的铁结合,抑制细胞呼吸酶的氧化作用,阻断组织呼吸,引起组织“内窒息”。
(2)放炮事故
因矿井地质条件和现阶段生产技术水平,在矿井生产过程中,采用放炮掘进巷道和放炮采煤是目前还需使用的工艺。未严格按照放炮管理规定装药、连线、站岗、撤人、断电、处理瞎炮,容易造成伤亡事故。
2.2 现有应急救援资源
(1)我矿自身兼职救护队员6人;宜宾县救护大队可视情况大小合理安排救护队员进行施救。
(2)各救援队均有个人使用的正压氧气呼吸器、自动苏生器等一般救援装备。主要大型的救援装备如氮气灭火装置、惰气灭火装置等集中在救援大队。
(3)矿山急救医院情况:矿区附近有一诊所,若发矿区生安全事故;诊所可提供临时治疗,随后转入公司协议医院接受治疗。
(4)针对矿井发生事故预警的级别不同,除及时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报告外,如果本矿的应急救援队伍或救援装备能力不足时,可向上级应急救援机构(县、市、省)请求支援。
2.3 法律依据
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对应急救援预案有着明确规定。
在《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
3 应急准备
3.1 机构与职责
3.1.1 成立应急救援领导组
总 指 挥:刘旭东
副总指挥:李学超
成 员:廖贤登、王永均、吴达亮、叶恒、周凯、熊明彬、解少余、石玉安、刘秀勇、王天虎
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部调度室。生产部部长为办公室主任,生产部副部长为办公室副主任。生产部调度员为办公室成员。
指挥部下设四个分指挥部:
(1)应急行动分指挥部。
(2)治安保卫及防护救护分指挥部。
(3)工程抢修及设备保障、通讯分指挥部。
(4)善后处理分指挥部。
日常工作由通风科、生产科、安监科具体负责。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副矿长、工作人员为通风科、调度室、负责收集、处理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在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的领导下,按照不同事故性质,分类设立“一通三防”、“顶板及水灾”、“机运”等三个执行专业组,按公司应急救援总体部署和要求,负责本专业组出现的对应工作,落实本专业组工作范围内所需人、财、物,研究布置和落实具体工作。各执行专业组长分别由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和生产副矿长理担任,日常工作由安全科、通风科、生科等的相关领导具体负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矿调度指挥中心。
3.1.2 领导组下设各专业领导小组
第一组:现场抢险指挥组。指挥长为总经理,根据事故类别分别由公司总工程师任“一通三防”指挥长、生产部长任“顶板及水灾”指挥长、机运总工程师担任“机运”指挥长。
第二组:后勤保障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成员有行办、财务部、后勤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负责物资器材的供应、经费的保障、地面交通运输的保障、地面通讯保障、生活后勤保障、治安保障等。
第三组:善后处理组。由我矿后勤科与公司后勤保障部联合担任,负责遇险人员相关资料的提供、保险的落实、医疗机构的保障、遇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等。
第四组:协助事故调查组。由我矿安全副矿长石玉安任组长,成员为安监科、通风科、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协助上级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3.1.3 设立现场抢险专家组
由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业务部门技术负责人、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协助指挥组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专家组仍按专业管理分“一通三防”组、“顶板与水灾”组、机运组和其它组共四个组。
矿井应急救援领导组,在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矿井的应急救援工作。
3.1.4 组织机构框架图
3.2 培训与演练
在本预案批准之后一个月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组织对各级指挥员、救援队员和工人进行培训和演练。
(1)由应急救援领导组组织各级指挥员对本预案进行为期两天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否则必须进行再培训。
培训合格后按程序进行演练,模拟演练指由应急组织的代表或关键岗位的人员参加,按照应急预案及其标准工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演练活动。主要目的是锻炼参演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应急组织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2)救援队除进行日常的训练外,每季度进行一次模拟实战演习,主要演习内容重点对矿井火灾、瓦斯事故现场处置与救人和控制灾情扩散。
(3)按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措施计划和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与要求对工人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本作业地点各类灾害事故的避灾方法,作业地点和工种变化之后必须重新进行培训。
3.3 资金及资料准备
(1)公司财务备有一定数量的现金,各矿设有应急救援备用金50万元。
(2)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必须有以下反应井下实际情况的各种图纸,并存放在调度中心备用。
a、矿井通风系统及避灾线路示意图
b、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
c、矿井供电系统图
d、井下运输系统图
e、通讯系统图
f、排水系统图
g、供水系统图
h、供风系统图
4 应急响应
4.1 预警级别划分
按事故严重程度和类别分为四级,分级方法及预警颜色如下:
Ⅳ级,可能死亡1~2人的一般事故,预警颜色为蓝色;
Ⅲ级,可能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预警颜色为黄色;
Ⅱ级,可能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预警颜色为橙色;
Ⅰ级,可能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或发生可能死亡3人以上的火灾事故,预警颜色为红色。
4.2 分级响应程序
4.2.1 如果预警级别为Ⅳ级,即发生一般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机构为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的抢险、善后等全部工作。
4.2.2 如果预警级别为Ⅰ、Ⅱ、Ⅲ级,即可能发生3人以上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上级指挥机构为宜宾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本公司主要负责事故的抢险救灾指挥工作,其余工作按上级指挥机构协调意见执行。
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在接到井下事故电话后,首先应弄清事故地点、事故性质、伤亡人数,估计影响范围,同时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和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接到电话后立即作出反映,按事故级别确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详见下
4.3 紧急处置
4.3.1 一般处置原则
(1)迅速撤出灾区及危险区的人员。
(2)断掉灾区及危险区的电源。
(3)在通往灾区及危险区的所有通道内布置岗哨,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4.3.2 矿井火灾事故
矿井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根据矿井制定的救灾计划采取紧急援救和灭火措施,迅速撤出灾区及危险区的人员,稳定矿井风流,控制火灾的发展和火烟的蔓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灭火灾。
(1)撤离人员
发生火灾时,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灾区人员按照救灾计划中规定的避灾路线撤到地面,因此,工人必须熟悉避灾路线。避难人员要迎着新鲜风流撤退。如撤退线路已被火烟隔断时,应尽快构筑临时避难室通过压风管供风或采用佩戴自救器低姿前进,尽快撤离灾区自救。
(2)立即切断灾区电源,防止处理事故中人员触电和发生爆炸事故。
(3)立即通知主扇风机司机进入紧急状态,严密监视风机运转状态,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立即通知井口检身人员封锁井口,严禁非救援人员入井;立即通知专人在矿灯房清点矿灯,在井口清点出井人数并向调度室汇报。
(4)侦察火区
由救援队按《矿山救援规程》携带火灾装备执行火区侦查任务,要尽快查明火灾发生地点、灾区是否还有遇险人员,同时探明火灾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烟雾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侦查火区时应沿着新鲜风流方向接近火源。
(5)控制风流
井下火灾可能会引起风流的逆转等紊乱现象。控制风流就是保证矿井正常通风系统不为火灾所改变。为控制火灾的发展和蔓延以及避免工人遭受火烟的有毒气体的毒害,控制风流是应该采取的首要措施。
火灾发生时,火源地的空气由于温度的升高,将会产生局部的自然风压,这种风压称为火风压或热风压。火风压的出现,会使矿内局部或全矿的风流状况发生变化,扰乱正常的通风系统,甚至会造成井下风流方向的逆转,火烟随着风流的传播,引起井下工人中毒,同时给灭火工作增加困难。
此外,在高温火烟流经的非水平巷道中,还可能相继产生火风压,矿内出现火风压的地点越多,对通风系统的扰乱程度及危害就越严重。
由于矿内发生火灾的情况不同,通风系统又复杂多变,因此,控制风流和火烟就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这也是人们一直在深入研究的课题。概括起来,常用的风流控制方法有以下几种:
A、正常通风或降低风量。一般在回风巷道发生火灾时可以考虑采用这一方法。
B、人工反风。当总进风道及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可以考虑采用此法,但要慎重。
C、停风。全矿停风很少采用,一般都是根据需要中断局部地区的风流。
D、风流短路和用防火门截断风流。一般都是根据需要在局部地区采用此法。
(6)灭火方法
矿井灭火有直接法、隔绝法和综合法。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发生地点、范围、发展阶段以及现有的灭火器材,采取适当的灭火方法,要尽可能采用直接法灭火。
A、直接灭火法
直接灭火法是采用水、灭火器、砂土、空气泡沫流等在水源附近直接扑灭,或者挖掘火源并将其运走的灭火方法。
用水灭火时要保证供给足够的灭火用水,同时要使喷向火区的水能正常排出,以免高温水流到邻区促进矿石氧化。要保证灭火区的正常通风,将火烟和水蒸汽排到回风道去,同时还应随时检测火区附近的空气成分,火势较猛时,先将水流射往火源外围,逐渐逼向火源中心。
对于油类火灾有时可采用水雾灭火,其方法是在火源附近安设若干喷水器,形成扇形水幕,水很快化为蒸汽,隔断对火源的空气供给,而且也起冷却作用。
灭火器主要用于扑灭各种硐室和巷道中的小型火灾。惰性砂土灭火方法简单、费用低,主要用于扑灭井下硐室中的电器设备和油料的小型火灾。挖除火源就是在火灾之初尚未出现明火或燃烧范围较小时,用长柄等工具将高温热物体或燃烧体取出,将其冷却、熄灭后运走,并用惰性物将空洞填塞。
B、隔绝灭火法
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确定为隔离火区而建筑的封闭墙的位置和建筑顺序,封闭火区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C、综合灭火法
当火灾不能用上述灭火法扑灭时,应采用综合灭火法。综合灭火法就是将火区封闭后,向封闭火区注入泥浆或惰性气体。
(7)在抢救和处理事故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有害气体,防止CO中毒和CH4爆炸,有害气体超限时应立即撤退人员。
(8)设专人观察顶板危岩,防止顶板冒落伤人或影响正常通风。
(9)处理火灾期间如发生局部停风则撤出受影响区域人员、布岗警戒,如果发生矿井停风,则撤出井内全部人员。
(10)矿山救护队到达火灾现场后,一定要维持通风原状,不得随意停开局扇风机。
4.3.3 瓦斯、煤尘爆炸
(1)矿山救援队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探明事故地点、波及范围及气体成分。
(2)立即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二次爆炸。
(3)所有井下人员迅速戴好自救器,在班长或瓦检员的组织与带领下,按避灾线路撤到地面。
(4)立即通知主扇风机司机进入紧急状态,严密监视风机运状态,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立即通知井口检身人员封锁井口,严禁非救援人员入井;立即通知专人在矿灯房清点矿灯,在井口清点出井人数并向调度室汇报。
(5)如果爆炸以后现场仍有明火、残火时,能直接灭火按灭火要求进行处理,防止抢救处理过程中再次发生爆炸。如果火势大不能扑灭时,则按火灾事故进行处理。
(6)确认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时,应迅速修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清理巷道。
4.3.4、 顶板事故
(1)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和位置。
(2)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若暂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对埋压、堵截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3)处理中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险遇难人员的专用巷道。
(4)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险遇难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液压起重器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5)遇冒顶事故的人员必须在本班班长或瓦检员的组织与带领下,按作业规程规定、矿井避灾路线或指挥部确定的路线撤出危险区域。
4.3.6 机运事故
(1)电气事故
发生电气事故后,救灾指挥部要迅速派出救援队员赶到现场,首先急救被困人员。因雷击引起火灾,首先切断灾区受威胁地点的电源,然后迅速使用灭火器等有效方法灭火。
因雷电造成主扇风机停运10分钟以上不能恢复时,调度室应立即通知井下人员迅速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切断回风流中的电源,同时报告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由配电房值班人员和电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恢复供电时,首先开主扇风机,待风机正常运转30分钟,检查瓦斯后再供井下电源,最后供地面用户。凡主排水系统发生故障,应立即汇报,救灾指挥部要迅速派出人员赶到现场,采取果断措施排除故障,尽快恢复排水。
(2)运输事故
A、斜坡巷道跑车事故时,司机立即发出信号(打乱铃),下方人员立即把其它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避难。
B、机车、矿车挤伤或撞伤人员,现场人员立即施救并向调度室汇报。
C、机车、矿车压住人时用木料抬车救人,斜坡抬车时应首先固定好矿车后,方能抬车。
4.3.7 水灾事故
(1)现场人员应尽可能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和堵水,防止事故扩大,如果水势凶猛,情况危险,无法处理,凡受到威胁的所有区域人员必须按人往高处走的原则,尽可能避免进入独头上山,在本班班长的组织与带领下,按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或指挥部确定的路线撤到上一水平或地面。
(2)如果人员被堵在独头上山内,人员要耐心等待救援,指挥部立即采取最佳方案进行施救。
4.3.8 其它事故
放炮事故、摔伤事故等,直接派救援队和医生入井进行抢救。
4.4 信息共享和处理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由应急救援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新闻发言人和记录人员。
(1)记录人员负责对抢险救灾的每一项工作进展情况作详细记录,内容包括井下抢险救灾汇报和指挥组的指示,并认真进行核对,有疑问时必须向指挥组汇报请示,不得私自更改记录,所有记录永久保存。
(2)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待外来新闻媒体人员,配合他们进行新闻发布,其内容必须经指挥长同意后方能进行发布,其他人员无权进行新闻发布。
4.5 通讯
地面采用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进行通讯,由后勤保障组确保其畅通。井下采用程控电话进行通讯,其备用方案为派专人和相邻区域人员通知,灾区内可用救护专用灾区电话通讯。
4.6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原则:在不受有毒有害气体影响的地点,可派施工队参与紧急救援,在救灾措施中明确应当携带的相应备用自救装备、工具等。“一通三防”事故及灾害区域受有毒有害气体影响的,进入危险区内的救援人员必须是专业的应急救援队。救援队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制定灾区作战行动计划,携带齐全救护装备。首先组织专业救援队探明事故点的现状,提供事故现场第一手资料,供应急求援领导组负责人决策,同时井下现场设立井下现场指挥基地。需要多个救援队联合作战时,由救援消防大队编制作战计划,统一指挥;参与支援的救援队员在进入灾区后必须服从事故矿井救援队长的指挥。
4.6.1 “一通三防”事故
(1)进入灾区前必须在基地进行战前检查,确认装备齐全完好。
(2)进入灾区前,首先制定行动计划,明确在灾区需用多少时间,何时返回地面。
(3)救援队进入灾区必须佩用正压氧气呼吸器,同时携带苏生器、两小时呼吸器、检查工具。
(4)一个小队进入灾区后,必须留一个小队机动值守,一旦发生异常情况,立即进入救援。
(5)如果使用的是负压呼吸器,灾区内严禁通过口具讲话,只能音响信号进行联系,随时注意鼻夹和口具,一旦脱落立即复位。
(6)严禁救援队员单独行动,进出灾区必须清点好人数。
(7)如果有队员在灾区身体不适和氧气呼吸器出故障时,全部人员立即撤出。
(8)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必须保留5Mpa的压力用于返回基地。
(9)灾区内严禁开关矿灯。
4.6.2 顶板
(1)抢救遇险人员必须指定专人看安全,一旦有异常情况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处理好后方可进入。
(2)加强找帮找顶,搞好临时支护,防止二次冒顶。
(3)救援队携带液压起重器、千斤顶、钢钎、掏把、锯子、苏生器等装备,救援中找好安全退路,确保畅通。
4.6.3 水灾
(1)探明水灾的范围和水量情况,找好退路,如果水势严重无法控制,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等待命令。
(2)救援队携带氧气呼吸器进入灾区,如果需要进入不通风的巷道时,要立即佩用。
4.6.4 机运和其它事故
(1)救援队携带钢钎、千斤顶、苏生器、担架等装备。
(2)遇险人员被矿车压住,就近地点找木料抬车,并且注意抬车安全。
(3)抢救过程中弄清楚来自顶板、运输的安全威胁,搞好自身的安全工作。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发生事故后设置相应的警戒区域,由调度中心落实现场跟班队干或班长组织,按指定线路撤离灾区。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应急救援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需要动用社会力量,则根据需要及时向宜宾县人民政府或宜宾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人民政府汇报,取得政府的支持。此工作由总公司负责。
4.9 应急结束
在事故得到完全控制或消除,井下抢险救灾结束的前提下,经应急救援领导组决定终止应急状态,恢复正常秩序,由生产调度中心负责进行传达。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与保险
人员的安置、补偿、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按省市相关规定办理,灾后现场的处理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专门措施。
5.2 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1)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类别,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进行分析总结,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由相应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的改进提出意见。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应急时期,通报公司所属信息中心,四川移动通信公司宜宾分公司、四川联通公司宜宾分公司,确保局域网和固定电话系统及移动电话的畅通。调度中心负责井下程控电话系统、通风科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的畅通和可靠。灾区电话由救援队负责进行维护,确保畅通。
(2)矿调度指挥中心至少应配备的通信设备(见下表):
名称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录音电话能与外界联系电话井下程控电话
数量111222
6.2 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可用于应急救援的设施:公司各部门办公室、会议室、各类通讯设备、矿井各类生产生活物资等。可能的应急设备如水泵、排水管、消防器材、医疗卫生器材等。可用的监测设备如KJ-90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可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如呼吸器、自救器、压风自救器、防护服、毛巾、口罩等。
6.2.2 应急队伍保障
我矿现有矿山兼职救护队员6人、县救护大队专业救护队员数人备用、邻近的天堂煤矿、元尹煤矿有煤矿救护队20人可支援,本矿有采煤队3个、掘进队3个、巷修队1个、机运专业队1个、通风队1个、共有9个施工队140人的保障。
6.2.3 其他保障
(1)交通运输:地面交通运输,公司有各种车辆5台,如有紧急情况公司可立即调用天堂、元尹煤矿的车辆使用。井下运输可停止生产确保畅通。地面作为应急的各种车辆必须随时保持完好状态,一旦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所有应急车辆立即进入待令状态。
(2)医疗卫生:矿区附近2公里有卫生所、高县人民医院、公司与宜宾市一、二医院有密切联系,医疗卫生可靠。
(3)治安:凤仪乡派出所、矿内有保安人员2名,能确保地面秩序稳定。
(4)物资:公司有大型物资供应矿区,矿区有专业物资供应部门。
(5)社会动员:有必要时由后勤保障组进行动员。
(6)技术储备: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和矿总工程师组成专家组作为技术储备。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由总工程师负责分管专业预案的维护,有变化及时修改,并组织每年更新和修订应急预案。
(2)安全副矿长负责根据演练、检测结果完善应急计划。
7.2 奖励与责任
按宜宾县巨能矿业开发业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安全、生产相关文件执行;上级部门考核的按上级部门规定的执行。
8 附录
8.1 名词解释及编号含义
8.1.1 瓦斯爆炸
矿井瓦斯爆炸是一种热能——链式反应(也叫链锁反应)。当爆炸混合物吸收一定能量(通常是引火源给予的热能)后,反应分子的链即行断裂,离解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游离基(也叫自由基)。这类游离基具有很大的化学活性,成为反应连续进行的活化中心。在适合的条件下,每一个游离基又可以进一步分解,再产生两个或两上以上的游离基。这样循环不已,游离基越来越多,化学反应速度也越来越快,最后就可以发展为燃烧或爆炸式的氧化反应。
8.1.2 煤与瓦斯突出
在地应力和瓦斯的综合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大量喷出,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瓦斯涌出现象。
8.1.3 内因火灾、外因火灾
内因火灾是指具有自燃倾向性的煤炭,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氧化反应生热,但热量积聚到一定程度煤炭自然着火。外因火灾是指除发生煤层自燃发火以外的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其他火灾的总称,一般是由于外因火源引燃矿井内可燃气体或可燃物而发生的矿井火灾。
8.1.4 顶板事故
采矿生产活动中,由于岩石不够稳定,当强大的地压传递到顶板或两帮时,使岩石遭受破坏而引起的冒顶片帮伤人事故。
8.1.5 机运事故
采掘生产活动中,各类机械、电器、供电、提升运输等造成的伤亡事故的总称。
8.1.6 应急救援预案编号含义
巨能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有3对矿井,各矿均编制有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