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粉尘安全质量标准
防治粉尘安全质量标准
1、矿井主要运输道,采区回风道,胶带斜井,胶带运输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胶带巷和胶带斜井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2、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3、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原无内喷雾的除外)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特殊情况不洒水要经矿务局批准),掘进工作面还要实行放炮喷雾。
4、原煤层及中厚煤层必须逢采必注,不注不采(分层开采的厚煤层第一分层必须注水,其它分层实行防水灌浆或灌水可以不注水),特殊情况经矿务局批准可以不注水,薄煤层也要实行注水,但要符合矿务局的统一规定。
5、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采区内巷道冲刷积尘周期由各矿总工程师决定,并要有冲刷巷道制度,落实到人,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6、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