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建立、健全煤矿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煤矿的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煤矿安全和生产中的作用,更好地为矿各生产技术部门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2条 本技术档案是指各生产技术部门在管理和生产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等技术资料以及上级下发的图纸、资料等。
第3条 矿技术职能部门、要把技术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中,保证其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达到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按制度及时归档。以保证全矿技术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4条 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技术档案的基本原则,矿决定在防突科设立标准化资料室,并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标准化资料室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集中统一管理全矿的生产资料、科研项目、科技创新、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技术例会等技术档案。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工作,以达到全矿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
第1条 每份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并经过各单位会审,总工程师签字以后,将技术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由防突科技术资料室规整存档。按照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要求,将技术文件资料加以系统的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卷、代、册、盒),由技术主管审查后及时向公司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2条 各部门或技术人员在上交技术资料时,要求签字归档备查。技术资料应该包括技术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凡不符合要求或技术文件资料不全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收。
第3条 凡需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应尽量符合矿、公司标准要求的规定。做到材料优良,字迹工整,排版整齐、图纸按规格绘制,图样清晰。
第4条 凡各部门形成的图纸类文件,应描制底图一份,并经技术责任签字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三章 标准化资料室的任务和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1条 标准化资料室的任务:
⑴集中、统一、科学地管理好技术档案,维护技术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并及时、准确地提供使用。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技术档案原件遗失、缺漏、污损破坏至无法使用、借出无法收回等,管理人员应负主要责任。
⑵协助各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正确地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⑶承担技术资料的接收、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提供技术资料为全矿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服务。
第2条 技术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⑴认真贯彻矿技术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技术档案工作任务的完成。积极主动地为生产、研发提供技术资料。
⑵科学地管理全矿技术档案,承办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复制、借阅、发放、鉴定、统计以及检索工具等工作。
⑶严格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借阅、发放制度。
⑷保持档案室内整洁、卫生,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第四章 技术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第1条 认真做好技术档案的内容、保管期限的鉴定工作。规程和措施都有一定的使用时效,对于超过使用时效的规程和措施要进行整理,装入档案袋长期存档。长期存档期限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由总工程师审批。
第2条 凡要销毁的技术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指定监销人监督下进行销毁,防止失密。有关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必须及时归档。
第五章 技术档案的保管和借阅
第1条 对接收来的技术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管理,编制《档案查阅目录》,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方便使用。
第2条 认真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周整理现用规程和措施以及图纸等资料的接收和使用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时效性检查,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台帐和资料一致。
第3条 做好技术档案的安全工作,并履行批准和借阅手续。经常保持室内清洁通风,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和防盗。防止档案被虫蛀、鼠咬、霉烂等。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第4条 技术档案的借阅:
⑴凡本矿各单位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因生产需要都可借阅技术档案。由管理人员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借阅人员签字后,方可使用。用后按期归还,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⑵经同意借出之档案,每次最长时间为三天。如工作需要,到期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如遇假期,必须将所借技术档案退回。到期未归还或未办理续借手续者,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催收,并要求其限期归还。到期还未归还,报总工程师审查,核实后,对档案借阅人进行处罚。
⑷借阅者应保持档案的完整、安全、整洁,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和丢失。借、还双方应共同清点份数、页数,并检查完整情况,做到认真负责。如发现问题或有损坏者,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根据其完整或损坏的程度及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处罚,由档案管理员报技术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后,送公司财务部,对档案借阅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 技术档案的复制和技术资料的发放
第1条 凡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一般应存档一份。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应复制备份一份,供日常借阅或发放使用,备份文件发放后,应及时复制补充完整。
第2条 需加工制作的工装类图纸文件,应存档一套用于档案室存档,供日常借阅使用。
第3条 因工作原因,需要发放各使用场所的技术资料,应在技术档案交接后次日内发放至各使用场所。未规定发放场所的文件应编制《文件发放清单》,发放清单由文件编制部门填写,文件领取人签字,签字表交档案室存档。
第4条 发放各使用场所的文件资料,使用者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因受条件限制,破坏或污损至无法使用时,可到档案室换取新文件,原破坏或污损文件资料由档案室回收后报废处理。
第七章 技术档案资料的更改
第1条 当文件编制部门需对技术档案实施更改或补充时应有技术主管或总工程师的签字。更改人员将新的内容对技术档案实施更改。修改时统一做好修改标记,坚持技术责任签字,标明日期。 第2条 技术档案更改后,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更改文件进行更新,以保证存档文件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