燎原煤矿通风科管理制度汇编(新编)
目 录
第一部分 职责范围 7
通风科职责 7
第二部分 岗位职责制 8
一、通风科长职责与处罚条例 8
二、技术员职责与处罚条例 8
三、通风科科员职责与处罚条例 9
四、测风测尘工职责与处罚条例 10
五、通风调度员职责与处罚条例 11
六、仪器维修工职责与处罚条例 11
七、仪器发放工职责与处罚条例 12
八、校准员职责与处罚条例 12
九、主扇司机职责与处罚条例 13
十、瓦斯检查员职责与处罚条例 13
十一、通风队队长职责与处罚条例 14
十二、防尘组组长职责与处罚条例 15
十三、瓦检员班组长职责与处罚条例 15
十四、监控维修组长职责与处罚条例 16
十五、通风工职责与处罚条例 16
十六、测风员职责与处罚条例 17
十七、监控维护工职责与处罚条例 17
十八、隔爆设施安装维护工职责与处罚条例 18
十九、防尘设施安装维护工职责与处罚条例 18
二十、监控员职责与处罚条例 18
四、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22
五、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22
六、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3
七、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23
八、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26
九、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27
十、综合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27
十一、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28
十二、矿井粉尘测定、化验制度 29
十三、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29
十四、“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30
十五、 “一通三防”检查管理制度 31
十六、学习制度 32
十七、会议制度 33
十八、通风科内部考核管理制度 33
十九、主扇管理维修制度 33
二十、瓦斯日报审批制度 34
二十一、胶带运输机防火管理制度 35
二十二、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35
二十三、井下特殊工种交接班制度 36
二十四、风筒管理制度 36
二十五、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37
二十六、瓦斯检查请示报告制度 37
二十七、瓦斯、CO2及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38
二十八、一炮三检制度 39
二十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巡视维护管理制度 39
三十、便携式、瓦检仪管理与发放制度 40
三十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维护制度 41
三十二、监控室管理制度 41
三十三、监控室来宾管理制度 43
三十四、监控系统故障反馈制度 43
三十五、监控系统人员请假制度 43
三十六、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44
三十七、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45
三十八、可视监控管理制度 46
三十九、人员定位设备管理制度 47
四十、设备、仪器、仪表台帐管理制度 48
四十一、通信系统管理制度 48
四十二、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 48
四十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维护、校验制度 50
四十四、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51
四十五、甲烷传感器效检制度 52
四十六、机电硐室防灭火器材配备管理制度 52
四十七、停电后来电送风制度 52
四十八、日常防火和明火管理制度 53
四十九、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 53
五十、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54
五十一、维护组管理制度 56
五十二、通风科职工奖、罚制度 56
五十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56
五十四、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 57
五十五、风门管理制度 58
五十六、牌板管理制度 58
五十七、井下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59
五十八、防治火工品丢失管理制度 60
五十九、盲巷管理制度 62
六十、通风科职工培训制度 63
六十一、资料管理制度 64
六十二、无计划停风停电管理制度 64
六十三、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65
六十四、瓦斯监测监控值班制度 66
六十五、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66
六十六、瓦斯监测监控故障处理报告制度 67
六十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67
六十八、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68
六十九、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68
七十、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69
七十一、瓦斯传感器、监测分站的管理制度 70
七十二、甲烷传感器断电、闭锁失效追究制度 70
七十三、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71
七十四、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 72
七十五、安全装备和仪器、仪表专职保管维护管理制度 72
七十六、防灭火管理制度 74
七十七、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75
七十八、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77
七十九、一通三防会议制度 78
八十、防尘、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79
八十一、防止局扇无计划停风停电管理制度 83
八十二、通风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83
八十三、防瓦斯管理制度 84
八十四、矿长总工瓦斯审查制度 85
三、网络管理员操作规程 88
四、监控维护员操作规程 88
五、甲烷传感器调校操作规程 90
六、甲烷断电测试操作规程 90
七、安全监控员操作规程 93
八、主扇司机操作规程 97
九、煤层注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97
第五部分 生产责任制 99
一、通风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99
二、通风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99
三、通风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00
四、通风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00
五、瓦检组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01
六、井下监控维护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01
第一部分 职责范围
通风科职责
一、通风科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的业务管工作。
二、负责矿井风量和粉尘测定工作以及矿井“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检查落实工作。
三、负责对光学瓦检仪、便携式报警仪的日常维护及收发工作,保证仪器的完好和灵敏可靠。
四、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调度,及时了解、掌握“一通三防”工作动态。
五、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方面有关台账的建立,图纸的绘填,报表及计划的编制,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等工作。
六、负责全矿通风系统的建立风量的调配等工作。
七、负责全矿井瓦斯检查及瓦斯隐患治理工作。
八、负责全矿井压风管路铺设工作。
九、负责全矿井防尘管路的延伸工作。
十、负责三大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井上、下通风的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岗位职责制
一、通风科长职责与处罚条例
1、在矿长和总工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方面的一切事务,并对该方面发生的各种事故负直接责任。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路线、方针、政策、指令规定等,积极解决有关问题。
3、负责一年一度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处罚科长50元。
4、负责对全矿通风系统及“一通三防”各种报表的检查、审批。报查未及时审批处罚科长50元。
5、负责编审“一通三防”计划,未及时编制计划处罚50元。
6、负责全矿井 “一通三防”质量标准的工作。
7、负责全矿井 “一通三防”方面隐患的排查工作。凡有重大隐患未处理处罚100元。
二、技术员职责与处罚条例
1、在科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审核各种报表。
2、负责组织“一通三防”技术攻关,及时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
3、负责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一通三防”部分的编制,未及时编制计划处罚50元。
4、负责先进的通风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
5、负责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
6、参与各种通风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时了解通风工作进展情况。
7、不断深入现场了解“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消除隐患,未及时发现者处罚50元,发现未及时处理者罚款50元。
8、向科长汇报“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进展情 况,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措施和意见,发现问题未及时向科长汇报者罚款500元
9、完成科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通风科科员职责与处罚条例
1、在通风科科长的直接领导下,努力搞好“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当好科长的助手。
2、负责编制本单位的“一通三防”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材料计划。
3、审核“一通三防”作业规程和措施,未认真审核发现问题者罚款200元。
4、协助科长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
5、做好“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分析,资料整理不清楚者罚款100元。
6、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负责及时绘制和修正通风系统图、防尘管路图、避灾路线图等有关图纸,未及时修正者罚款50元。
8、编制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9、负责测风旬报和月报的上报,负责粉尘测定的半月报和月报等报表的上报,未及时上报者罚款50元。
10、负责“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的定期送检工作,未及时送检者罚款100元。
11、不断深入现场了解“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未及时发现问题者罚款50元,发现问题没有及时上报者罚款50元。
12、开展技术革新和推广先进技术。
四、测风测尘工职责与处罚条例
1、负责矿井风量和粉尘测定工作。
2、负责十天一次的矿井风量测定工作,未准时测量者罚款50元,虚报者罚款50元。
3、负责采、掘、开工作面各工序,矿井各进回风巷道、运输转载点、硐室的粉尘浓度测定工作。
4、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工作。
5、负责风量、粉尘浓度的计算并及时填写有关牌板和记录,记录要清楚,分析数据变化情况,查找原因并向领导汇报,未及时填写有关牌板和记录者罚款50元,数据异常时未查找原因及时上报者罚款50元。
6、负责矿井“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检查工作,深入井下了解“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一通三防”问题及时“三定”,并负责复查落实处理情况,填写复查表;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领导。
五、通风调度员职责与处罚条例
1、及时了解、掌握“一通三防”工作动态,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调度。
2、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擅离职守者罚款50元。
3、及时接受瓦斯员的检查汇报并做好记录,未做好记录者罚款50元。
4、监督检查瓦斯员填写台帐与记录手册和电话汇报是否一致,有问题及时落实。
5、经常深入井下现场熟悉情况,掌握现场“一通三防”状况和瓦斯变化情况,熟悉矿井通风、防尘系统和避灾路线。
6、负责编制瓦斯日报表,并及时发放到有关领导及科室,违者罚款50元。
六、仪器维修工职责与处罚条例
1、在组长的具体领导下,负责对光学瓦检仪、便携式报警仪的日常维修工作,保证仪器的完好和灵敏可靠。
2、对光学瓦检仪每七天换一次药品,每半月换一次电池,未及时处理者罚款20元。
3、对便携式报警仪每七天用0.5%、1%、1.5%(2%)、3%的标准气样进行一次校正,未及时校正者罚款30元。
七、仪器发放工职责与处罚条例
1、在组长的具体领导下,负责每班仪器的收发工作。
2、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擅离职守者罚款200元。
3、对便携式报警仪每班使用前,必须用1%的标准气样进行报警点的校正,对当班使用仪器在发放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仪器有问题时要及时交给维护工进行维修,发放不合格仪器者罚款20元。
4、负责仪器外部煤尘的清理和交回仪器的完好性检查。
5、负责仪器的充放电工作,违者罚款30元。
6、认真做好收发记录并负责检查每日收发的仪器有无损坏和责任者的落实,未及时做好记录者罚款50元。
八、校准员职责与处罚条例
1、在组长的具体领导下,负责对光学瓦检仪、便携式报警仪等仪器的调试、效验工作,对入井使用的传感器必须用标准气体进行校验,保证传感器的显示准确、可靠,下发问题仪器者罚款50元。
2、对光学瓦检仪每七天换一次药品,每半月换一次电池,未及时处理者罚款50元。
3、对便携式报警仪每七天用0.5%、1%、1.5%、2%、3%的标准气体进行一次校正,未及时校正者罚款100元。
4、按规定对使用的传感器进行定期校正,并做好传感器的效验记录,未及时校正者罚款100元。
九、主扇司机职责与处罚条例
1、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认真执行各项制度,有权杜绝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发现”三违”者罚款50元。
2、每班工作要按巡回检查路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未准时检查者罚款50元,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活上报者罚款50元。
3、司机做到“三知四会”知设备结构、性能、安全设施原理;会操作、维修、保养、排除一般故障;
4、认真填写各种班中运转、交接班记录、妥善保管机房的各种工具、配件、图纸;
5、不得随意开停主扇风机,如发现故障需停机应在10分钟内启动另一台备用主扇风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违者罚款100元。
6、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不准独立操作;
十、瓦斯检查员职责与处罚条例
1、对瓦斯检查器要管理好、认真操作,不得空班漏检;负责对井下各地点瓦斯的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瓦斯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通知作业场所负责人停止或停电撤人,并汇报调度人员进行处理;未定期、定时、定点检查者罚款100元,发现瓦斯异常未及时处理或上报者罚款200元。
2、 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中交接班的规定,巡回检查人员按巡回表进行瓦斯浓度的检查,每个工作面必须有公布牌,违者罚款100元。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未严格执行者罚款100元。
4.、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立即撤出停风区所有人员并向通风调度汇报,未及时处理者罚款100元。
5.、负责停风后恢复通风前的瓦斯检查工作,监督局部通风机管理人员对局部通风机的开启,违者罚款100元。
6、 负责经过地点传感器读数的校对和“一通三防”问题的汇报;
7、负责井下全部风筒悬挂及维修,完成好本职工作,听从领导指挥安排;认真填写瓦斯记录手册、瓦斯记录台帐,做到“三对口”。每检查一次必须及时向调度人员汇报。
十一、通风队队长职责与处罚条例
1、在通风科的具体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调度,及时了解、掌握“一通三防”工作动态;
2、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违者罚款50元。
3、及时接受瓦检员(安检员)的检查汇报,并检查落实瓦检员的现场交接班(电话监督核对);
4、经常深入井下现场熟悉情况,掌握现场“一通三防”安全状况,未发现通风安全问题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罚款100元。
5、落实“一通三防”三定问题处理情况和“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6、认真填写汇报记录和台帐,按时上报各种报表,违者罚款50元。
7、对“一通三防”各种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对领导的批示必须当班及时办理;
8、发现“一通三防”重大隐患以及“一通三防”事故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违者罚款50元。
9、每天的“一通三防”工作动态、存在隐患、问题处理等情况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通风科。
十二、防尘组组长职责与处罚条例
1、在通风科具体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中防粉尘的具体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一通三防”工作动态;
2、对净化水幕,机头喷雾、隔爆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次检查要有检查记录,未及时检查者罚款50元。
3、防尘设施要随工作面的变化及时指派人员及时移动,未及时处理者罚款50元;
4、防尘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设,安设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实行挂牌管理,分区分片专人管理;
5、防尘组长必须经常对防尘洒水工进行思想教育,业务指导,提高职工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6、认真填写当班检查记录和台帐,每天的防尘工作动态,存在隐患、问题处理及时上报通风处,未发现隐患者罚款50元,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者罚款50元。
十三、瓦检员班组长职责与处罚条例
1.在通风科的具体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中防瓦斯的具体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井下各工作地点的瓦斯涌出情况;
2.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擅离职守者罚款50元。
3.及时接受瓦检员的检查汇报,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落实瓦检员的现场交接班情况;
4.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巡回检查,熟悉情况,掌握现场“一通三防”安全状况,经考察不熟悉现场情况者罚款50元。
5.经常检查瓦检员的检查瓦斯情况,记录填写情况,瓦检仪的使用情况及药品更换情况;
6.对“一通三防”各种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对领导的批示必须当班及时处理,发现重大隐患,当班不能处理的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对上下级信息未及时传达者罚款50元。
7.认真填写汇报记录和台帐,按时上报各种报表。
十四、监控维修组长职责与处罚条例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命令等,违规作业者罚款50元;
2.加强监测监控系统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3.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做到故障判断准确,排查迅速及时,确保装置性能有效发挥,未能及时处理者罚款50元;
4.认真组织本班组成员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掌握操作本领;
5.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
6.负责填写有关的记录、台帐、语言要简明扼要,字迹要工整,填写要规范。
十五、通风工职责与处罚条例
1. 负责矿井通风衔接,及时建筑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的工作;
2. 根据井下配风要求及时建筑调整风量,未及时处理者罚款50元。
3. 监督通风设施的管理,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严禁通风设施前后五米范围内堆放杂物,监管不力者罚款50元。
4. 及时维护通风设施防止漏风,保证通风设施的完好和矿井有效风量率(>85%);
5. 按通风设施的质量标准建筑通风设施;每班向通风调度和对部汇报当班工作情况。
十六、测风员职责与处罚条例
1.负责十天一次的矿井风量测定工作,未及时测定者罚款50元;
2.定期核实测风站的巷道断面,及时移动临时测风站的牌版,违者罚款50元;
3.改变通风系统或调整风量时,要及时测定风量的变化情况,违者罚款50元;
4.测风牌和测风记录填写及时、清楚,测风旬报和月报上报及时;
5.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工作;
6.定期检查矿井通风系统中漏风情况,并向通风领导汇报所存在问题,未发现隐患者罚款50元,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者罚款50元。
十七、监控维护工职责与处罚条例
1、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传感器的安设和回收工作,未及时安要求按照者罚款50元,未及时回收者罚款50元。
2、负责监测监控的维护及问题的处理;
3、按规定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巡回检查维护,保证其可靠正常,未及时维护造成系统故障者罚款50元;
4、做好对监测监控系统检查和问题处理的记录。
十八、隔爆设施安装维护工职责与处罚条例
1.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工作;安装好的隔爆设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负责采掘巷道以外隔爆设施的日常维护;采掘巷道的隔爆设施由采、掘队安排人员进行维护管理;
3.定期对隔爆设施进行加水,保持隔爆设施的水量充足,违者罚款50元;
4.负责对隔爆设施的巡回检查,发现隔爆设施有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维修、更换,保证隔爆设施的完好,未发现隐患者罚款30元,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者罚款50元。
十九、防尘设施安装维护工职责与处罚条例
1.负责井下所辖范围内防尘管路、喷雾洒水装置的安装和维护工作;
2.负责对防尘管路和设施的定期巡回检查;
3.对于出现问题的防尘管路和设施及时维修处理,保证防尘管路和设施的正常使用,未发现隐患者罚款20元,未及时维修故障设施者罚款30元。
二十、监控员职责与处罚条例
1、当班期间必须着装整齐,按时上下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违者罚款30元。
2、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处理各种业务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30元。
3、严格执行监控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擅入监控大厅。禁止在监控室喧哗、打闹。经领导批准的人员进入大厅参观时,要热情接待,主动介绍有关情况。
4、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遇到严重系统设备故障和损坏、重大事故、恶劣天气和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事件应及时向领导报告,未及时请示报告者罚款100元。
5、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及与值班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大厅。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不得打瞌睡、扯闲谈、吃零食,不得在监控大厅吃饭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50元。
6、进入监控大厅必须随手关门,保持大厅整洁和室温稳定。
7、监控大楼的任何设施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拆卸和带出大楼,保证系统运行安全和个人安全,违者罚款100元。
8、交接班前认真打扫监控大厅的卫生,并将当班期间设备运行情况向接班监控员说明,按规定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9、在情报板上发布或取消已发布的信息,须经分中心负责人批准后监控员才能发布或取消,并作好登记。
10、监控员不准私自做连班违者罚款50元。
第三部分 管理制度
一、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1、要选拔有三年井下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通风调度员,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防尘系统和避灾路线。熟悉全矿井的生产布局情况,熟悉通风设施情况,熟悉各局扇的安装使用情况,熟悉瓦斯检查情况,做到有问必答。
2、通风调度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调度,通风调度员在调度过程中,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时必须及时按规定处理,重大问题要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处理。每日及时编制和报送瓦斯日报表,并严格执行领导的批示。
3、通风调度员要按时填写有关的台帐和记录。
4、协调好与生产调度、安全调度的关系,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二、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2、在构成通风系统时,禁止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等,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
3、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
4、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5、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采区结束后,至多不超过45天,必须在所有同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内设置密闭,封闭采区。
6、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进行回采。
7、通风部门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
8、凡影响通风系统的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等业务部门的审核报总工批准,否则不准开工作业。
9、装有主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10、通风巷道必须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三、矿井测风管理制度
1、矿井至少每十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测风地点应选择在测风站内,前后十米范围内无杂物和拐弯的地方。
2、对于矿井总进风巷、总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全风压供风硐室和其它通风巷道的风量至少每十天进行一次测定。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按规定填写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
3、局部通风巷道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至少每十天测定一次。
4、主通风机的外部漏风量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对于非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地点的风量每月进行一次测定。
5、每次测风必须及时计算风量;并将风量、风速、断面、温度、测定时间和测定人填写到测风牌和测风记录上,数字要齐全清楚、一致。
6、测风员要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如发现风量不稳,必须查明原因并向科里汇报后重新测定。
7、风量测定结果以报表形式按规定上报。
四、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通风部门负责局部通风的管理工作。使用单位负责风机的安装、日常管理和维护。
2、风机的安设及风筒吊挂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规定执行。
3、所有煤或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都要装设“三专两闭锁”,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巷道中瓦斯浓度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的电源。
4、高瓦斯区煤或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准备施工时,都必须安设“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5、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如因故需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转。同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符合规定浓度后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五、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炮掘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相距20m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地测部门必须书面通知通风和其它相关部门及领导,并下发贯通通知单。
2、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专项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执行。
3、巷道贯通后,通风部门按照措施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待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贯通采区内的其它工作。
六、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通风科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技术业务管理。
2、通风科根据生产衔接,在生产作业计划中安排永久通风设施建筑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建筑位置。临时通风设施由通风科根据生产变化和通风系统调节需要临时安排或预先在生产作业计划中安排。
3、通风部门负责对所有通风设施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三定”处理,保证通风设施的正常使用。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损坏通风设施。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打开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
七、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瓦斯员必须从事井下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过通风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氧焊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的规定执行。
3、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安装回撤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对没有进行生产的采掘工作面以及安装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二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对没有进行生产采掘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采掘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跟班及时检查瓦斯浓度。
4、 矿井总回、一翼回风、采区回风、井下煤仓、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的设置点井下水泵房、火药库、绞车硐室、水仓、缓冲皮带检修硐室及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至少要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地面储装运系统的煤仓等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要每班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检查一次。
5、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工作面进风流(进风巷距工作面10-15m处进风流中)、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巷与工作面交叉部分至采空区约2m的空间)、工作面风流(进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内、距煤壁、顶、底板20cm的支护范围,一般在回风巷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距回风巷车场交岔点15m处)、瓦排巷回风流(瓦排巷内距外端回风口15m处)、工作面后溜机尾(后刮板输送机的机尾上部)。
6、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局部通风机进风流(吸风口前10m处)、工作面风流(掘进头至风筒出口内)、工作面回风流(回风流内距车场交离点15m处),局部宽帮高顶处。
7、回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回撤面风流(工作面作业范围)、回撤支架附近、隅角、回撤绞车硐室、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距回风巷车场交岔点15m处)、安设局部通风机时局部通风机的吸风口。
8、安装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工作面进风流(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工作面风流(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工作面回风流(距回风口15m处)、绞车硐室,局部宽帮高顶处。
9、瓦检员在入井前必须对所领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保证仪器的完好,并带齐探仗、检查手册(巡回图表)、记录工具、皮管等必需物品。
10、 瓦斯员必须在井下规定地点交接班。
11、 所有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瓦斯检查牌上应标明检查地点、时间、班次、检查人员、检查次数、检查内容,做到“三对口”。同时瓦斯员负责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
12、瓦斯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时,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以便进行处理。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及时向通风调度进行班中汇报。
13、对于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瓦斯员必须严格按“一炮三检”的规定执行。
14、每天的瓦斯检查结果由通风调度人员按时填写好瓦斯日报,经通风调度负责人和通风科长审核后在矿调度会前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并由矿长、总工程师和通风矿长审阅签字。
15、瓦检员佩带光学瓦检仪,下井的矿长、总工、爆破工、采掘科队长、通风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负责经过地点和作业场所的瓦斯检查。
八、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任何地点的瓦斯排放,都必须编制专门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排放责任。
2.可采用控制风量法或分段排放法进行排放。必须严格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和高瓦斯浓度排放。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 内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二氧化碳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一段排放瓦斯工作。
3.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设专人进行警戒。
4.排放瓦斯的局部通风机严禁循环风,排放瓦斯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
5.当排放瓦斯区域的瓦斯浓度降到1%、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经全面安全检查情况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并且稳定30min后方可结束排放瓦斯工作。
6.对于临时停风的局部通风区域,当停风时间不超过8小时,并且停风区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按预先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通风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 瓦检工和现场作业人员协助,在安全员的监督下,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或者停风返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由通风副矿长或矿总工程师按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现场组织排放瓦斯工作。
7.凡启封贯通可能瓦斯积聚的巷道作业,都必须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按规定组织专门人员排放瓦斯。
九、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皮带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煤仓、转载点、装卸点、卸载点等处要设置防尘管路。
2、地面静压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水池的蓄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
3、防尘系统中三通阀门要齐全,皮带运输巷道内管路每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内的管路每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防尘系统中必须安设水质过滤器,过滤器有反水清杂装置并定期检查清理一次。
4、防尘管路的外部应涂防锈漆(临时管路除外),有标志牌。管路维护工对防尘管路系统应定期巡检。
十、综合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1、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及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综放工作面的放煤口安设放煤喷雾,综采工作面的支架安设移架喷雾;综掘工作面的掘进机使用喷雾装置或除尘器,炮掘工作面安设放炮喷雾;运煤系统的各转载、卸载、破碎点也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
2、必须建立健全综合防尘设施的管理责任制,对所有综合防尘设施的管理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3、综合防尘设施要齐全,检查维护及时,使用正常,保证综合防尘设施的防尘效果。
4、各种综合防尘设施要按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设施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5、风流净化水幕的喷雾必须能封闭全断面,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要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及时移动。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组的截齿要锋利,损坏或短缺的截齿要及时更换。
6、综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雾化效果好,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若掘进机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除尘器。
7、炮掘工作面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要灵敏可靠,保证放炮时能自动喷雾。
8、采掘工作面主要产尘源处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十一、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1、矿井主要大巷每年至少要 进行一次刷白,刷白要使用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刷白前要冲洗巷道。
2、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一次积尘,采区进回风巷每旬冲洗一次积尘。
3、采煤工作面及其50m范围内必须班班进行冲洗;距掘进工作面50——100m内的巷道每天冲洗一次;距掘进工作面100m之外的掘进巷道每周冲洗一次。
4、对于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及煤(岩)进行冲洗、洒水。
5、对于各转载、卸煤点,其20m范围内必须班班冲洗。
十二、矿井粉尘测定、化验制度
1、通风科专职测尘人员进行矿井粉尘的测定及化验工作,测尘人员应经专门的测尘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从事测尘工作。
2、井下所有测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地面测尘点每月测定一次。
3、测尘人员及时整理测定数据、填写测尘记录,测尘报表每月向矿总工报送一次。每月向通风处上报一次。
4、测尘人员必须认真进行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对粉尘危害严重的高产尘点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每半年应采集煤样送局测试中心进行一次分散度和二氧化硅测定。
十三、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要设置主要隔爆水棚;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要设置辅助隔爆棚。
2、隔爆棚应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要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
3、隔爆水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设,要设专人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保证隔爆水槽(袋)无破损、无短缺。隔爆水棚的管理说明牌要标明安设地点、巷道断面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
4、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采掘工作面的隔爆水棚要及时移动,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的距离在60——200m范围。
5、按巷道的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200L/m2。隔爆设施的管理人员应每周对隔爆水棚补充一次水量,始终保持隔爆水棚充足的水量。
十四、“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通风科负责对“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必须集中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发放。通风调度设专人负责仪器仪表的发放、保管、日常维修和调校。
2、凡按规定使用“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量作出计划报通风科进行配备。当使用数量和人员有变化时,使用单位要及时通知通风科 ,以进行仪器仪表的调整。
3、“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的领用要有专用牌,建立领发台帐,做到帐、牌、物和人相一致。
4、使用者必须爱护仪器仪表,不得随意拆卸、摔碰所领用的仪器仪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使用。上井后立即交回通风调度。
5、在仪器仪表发放时要轻拿轻放,不得乱扔乱放,要注意保护仪器仪表;仪器仪表的发放人员在发放和收交时,必须认真检查仪器仪表的完好性,发现仪器仪表不符合要求或损坏时,要及时更换和维修。
6、“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进行调校和维修:
7、对于便携式瓦检仪,每隔七天分别用0.5%、1%、1.5%(2%)、3%瓦斯浓度的标准气样校验仪器示值;每年进行一次检定。
8、对于光学瓦检仪,每天对仪器的电路、气路、药品和外观在下井前进行一次检查,每七天换一次药品,每半月换一次电池,每年校正一次。
9、对于风表、测尘仪,每年校正一次。
10、其他仪器仪表也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校正。
11、凡送公司测试中心检验、校正和维修的仪器仪表,测试中心必须在接受后一个月内完成检验、校正和维修工作,并随同质量反馈卡交回。
12、对重大环境因素“废电池废弃”的管理统一执行矿“交旧领新”制度。
13、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仪器仪表不得入井使用。使用中的仪器仪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进行更换,影响安全生产的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4、“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的各种记录、台帐要齐全,填写要及时。
15、其它计量仪器按计量器具管理规定进行校正。
十五、 “一通三防”检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规程和有关规定对全矿各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检查、评定。
2、严格依照文件有关规定对违反“一通三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一通三防”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3、组织有关部门追查“一通三防”方面的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纠正措施进行验证。
4、检查人员必须深入现场第一线,掌握“一通三防”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并及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5、每个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必须认真负责,发现的“一通三防”问题要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上井后及时与责任单位进行“三定”。
6、检查人员要认真落实“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处理情况,并填写“一通三防”问题复查表。
7、每个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都要突出重点、远近搭配、检查全面,不留死角。
8、对全矿通风质量标准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
9、检查人员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10、必须有专人整理保存好各种记录、三定表、复查表、和各种处罚结果等材料。
十六、学习制度
1、上级部门以及矿下发的各种文件,都要组织进行学习和贯彻。
2、学习形式分为会议和传阅形式。
3、本单位领导要根据文件内容性质确定学习形式,若文件涉及范围广、人员多,则定为会议形式以会议形式学习时,资料管理员要做好记录。若文件涉及范围小、人员少,则采用传阅形式。传阅人员学习后要进行签字。
十七、会议制度
为使本单位各项制度、临时决议、决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得到全面贯彻,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1、科内主要会议科长主持召开,其它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
2、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3、必须建立健全会议记录,要求对会议内容记录全面,必须记清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记录人,必要时参加会议人员要签字。
4、对于会议缺席人员,会后必须安排专人向其贯彻会议精神。
十八、通风科内部考核管理制度
1、科内所有人员必须上班执行一天四签到制度。
2、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次罚款50元。
3、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下井检查必须到达工作地点,上井后向领导汇报并填写相关台帐,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次罚款50元。
5、下井人员在下井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问题要三定跟踪落实处理。
6、有病、有事应向科长请假,科长不在时,向副科长请假,不请假每次罚款20元。
十九、主扇管理维修制度
1、通风部门负责主扇的管理工作。使用单位负责风机的安装、日常管理和维护。
2、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检查1次,改变通风机转速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3、主要通风机的运转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4、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的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5、主要通风机的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停止一切工作。
6、主要通风机的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二十、瓦斯日报审批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的管理制度。
2、瓦斯巡回检查图表中的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二氧化碳。
3、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台帐)并将检查结果须经该工作面班组长签字确认。
4、班后瓦斯检查工将井下瓦斯检查记录填写到台帐上。
5、通风管理人员将3班的瓦斯最高数值汇总,并填写瓦斯日报审批表报矿领导审阅签字。
6、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当日审阅瓦斯报表,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二十一、胶带运输机防火管理制度
1、矿长对防火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在胶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m3的水量,管路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6m3/min;
4、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5、胶带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
6、使用胶带运输机的地点、都应配备合格的、数量、齐全可靠的消防设施,并在矿井灾害预防和计划中明确规定
二十二、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1、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通风部门每年度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工作,鉴定工作必须按照鉴定方案进行;
2、鉴定工作组由矿领导、测风工、瓦斯检查员、瓦斯抽放工等专业人员和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3、对瓦斯等级鉴定所用的仪器、仪表进行检查确保齐全、可靠、准确有效;
4、瓦斯鉴定选择瓦斯涌出量较大的一个月份、一般在7----9月份进行,分上、中、下旬三天时间,每天应分三班(四班)进行测定;
5、测点布置在矿井、一翼、水平和采区的回风巷中,主要测量风量、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将测量数据进行记录;
6、将测定的数据和计算处理后的有关结果,按规定填入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中;
二十三、井下特殊工种交接班制度
1、井下特殊工作必须选择有二年井下工作经验的人员,经过有资格的单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井下特殊工作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必须做到“手对手”、“口对口”,将当班检查地点的具体情况和遗留问题交接清,相互填写交班记录后用就近的电话向值班人员汇报,做好记录并返打电话证实交接地点;
3、接班后,接班人到遗留问题的工作地点实际查看,并分析问题的具体情况,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向上级汇报,并填写记录;
二十四、风筒管理制度
1、局扇风筒必须由专人管理,保证24h连续向工作面供风,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风机;
2、风筒管理工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有两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瓦斯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
3、局扇移动后,矿必须组织有关单位对“三专两闭锁”通风系统及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发可组织生产;
4、风筒管理工必须严格风筒管理,发现有破口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平直,逢环比挂,风筒接头严密,软质风筒接头要双反压边;
5、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根据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确定,保证无瓦斯超限或积聚;
6、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
7、严禁使用非阻燃、非防静电的风筒;
二十五、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1、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的规定建立防尘机构和专门配备足够的专职测尘人员进行粉尘的测定和得粉尘化验室;
2、测尘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门的测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从事测尘工作;
3、井下所有测尘每半月测定一次,地面扬尘点每月测定一次,井下重点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应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尘,测尘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
4、矿井粉尘的测定按煤矿监察局粉尘浓度测定方法实施细则进行;
5、每季度应采集粉尘试样送局测试中心进行一次分散度的化验测定;每半年对粉尘中的二氧化硅含量进行一次测定分析;
6、采煤工作面投产前要测定一次煤体水分的含量,产生后每月至少测定一次煤体水分的含量,采煤工作面的煤体注水前后至少测定一次煤体水分的含量;
7、测尘人员及时进行整理测定数据,填写测尘记录,测尘报表每半月向矿长,矿总工程师以及通风部门报送一次,每月向局通风科报一次;
8、测尘人员必须认真进行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对粉尘危害严重的高产尘点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十六、瓦斯检查请示报告制度
1、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高中以上程度,责任心强,有二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练使用瓦斯检定器;
2、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手册、牌板、班报)“一提前”(提前入井检查瓦斯);
3、瓦斯检查员每班使用甲烷检定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汇报通风监控部门,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据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工种设备调效完毕;
4、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后及时填入牌板并通知工作面工作人员,经班组长签字确定;
5、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瓦斯向指挥中心汇报一次,每班汇报次数不少于3次,如瓦斯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意见;
6、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向接班瓦斯检查员交清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班后、填写瓦斯班报,由管理部门汇总报矿领导审阅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二十七、瓦斯、CO2及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1、生产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责任心强,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瓦斯检查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练使用瓦斯检定器;
2、瓦斯CO2及有害气体的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一提前”采掘工作面的检查结果须经该工作面班组长签字确定;
3、瓦斯、CO2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必须按矿制定的检查计划、次数、地点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
4、瓦斯检查工按规定认真检查,发现有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超限时,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瓦斯、二氧化碳及有害气体检查工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向班检查工交清当班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6、班后检查工将井下瓦斯、二氧化碳及有害气体的检查记录报送通风部门,由通风管理部门汇总报矿领导审阅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二十八、一炮三检制度
1、井下所有放炮作业都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和爆破说明书、爆破器材、引爆雷管和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在每次装药前认真检查放炮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措施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等现象时,不准装药放炮;
3、放炮前,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以上)将工作人员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设警戒,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4、放炮后,只有在放炮地点的炮烟被吹散(一般放炮后15min)后,先由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进入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问题立即处理。然后,方可撤回警戒人员,其他人员进入工作地点;
二十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巡视维护管理制度
1、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7天必须进行1次测试。
2、使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仪器,每1年必须更换1次载体催化元件。
3、瓦斯监测监控设备、仪器校准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4、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5、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仪及电缆等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必须由所在采掘区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损失必须及时向矿机电部门汇报。
6、凡经大修的传感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7、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时,应更换电源。
8、与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撤除、改线或检修时,必须有具体实施方案,经矿调度室和监测监控管理部门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三十、便携式、瓦检仪管理与发放制度
1、监控仪器仪表检测人员由通风科管理。
2、便携式瓦检仪实行固定发放、集中进行充电、放电工作。
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仪器有故障时班后及时向仪器发放人员反映,必须及时调校。
4、通风科每月对风仪器的使用维修发放校正情况进行一次抽检,抽检率不低于10%,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
5、便携式瓦检仪每天下井前用1%标准气样验示值报警点零位,每7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报警仪进行标准气体校验并按规定填写记录,其误差超出规定时严禁发放。
6、便携式瓦检仪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每年一次的检定工作,不合格的仪器及时反馈厂家。
7、校验人员每月必须将便携式报警仪甲烷传感器的使用情况、校验情况及时反映到主管单位。
8、通风科根据各种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后,针对存在问题作出相关的处理意见。
三十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维护制度
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2、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
3、严禁私自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才能进行。
4、新仪器投人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5、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6、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7、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三十二、监控室管理制度
1、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矿安全指挥中心,并即时通知上级领导。
2、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监控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通知相应的责任单位人员进行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3、接值班电话时必须规范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尽量提供帮助。
4、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5、严禁在监控室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打私人电话、玩游戏、听音乐等;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在值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
6、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
7、保持监控室干净整洁,禁止带零食进入室内,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宵杂物以及大声喧哗,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8、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值班电话接、打私人电话.
9、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十三、监控室来宾管理制度
1、监控室是高速公路管理重地,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2、对经过领导批准前来参观的人员,分中心应安排专人接待、讲解,其他人员正常工作。
3、参观人员须遵守机房制度。除事先提出要求外,应在规定范围内参观。未经同意,不得录影、拍照。
三十四、监控系统故障反馈制度
1、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2、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3、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4小时应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
三十五、监控系统人员请假制度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时间、事由、经相关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假期(三天以上)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2、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3、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病假、事假),须以电话于早上9点之前向主管/人事部报知,或者委托他人请假,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4、病假,要有医院开具的诊断书作为说明;
5、因身体不适需要休息的、普通事假,一个月内请假不得超过两次(2天/月)。
6、未按流程操作擅自离开岗位,均以旷工论处。
7、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没办理请假手续以及假期期满未归,或应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以旷工论处。
三十六、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1、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控仪器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仪器的高校、维护和维修工作。
2、安全监控仪器检修室应配备甲烷传感器、检定装置、稳定电压。概率计、万用表、测量仪,甲烷校准气体等仪器装备。
3、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校。
4、安全监控仪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后方能下井。
5、采用催化燃烧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安全监控仪器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
6、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断电功能和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7、安全监控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三十七、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1、人员定位系统发射块实行一人一卡制,严禁私自拆卸发射块。监控中心必须做好无线编码发射块的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发放和回收台帐。
2、下井人员严禁携带发射块入井。携带发射块入井是人为造成失爆的行为,对矿井的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一经发现,取消当月下井津贴和班中餐,并扣除本年度已发放的下井津贴和班中餐;按严重“三违”处理,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和行政处分,扣除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1%,单位主要领导各连带250元/次罚款。
3、矿方每月要安排专人对定位系统进行校对(中旬一次,下旬一次)。
4、确属系统原因造成下井员工无法考勤的,由员工单位出具下井证明,监控中心进行核对签字后及时送交人力资源科。
5、职工要对人员定位系统设施的保护和爱护,未经信控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其进行改动。严禁私自移动监测设备、电缆,否则每出现一次对责任单位行政领导和责任人进行100元处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监测设备、电缆,否则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设备原价两倍进行处罚。属于故意破坏系统设施的,按照严重“三违”进行处罚。
6、为加强对外来人员下井的管理,后勤中心要建立《外来人员下井矿灯发放记录》,及时将外来下井人员的资料情况,包括姓名、灯架号、日期等在《外来人员下井矿灯发放记录》上工整书写后送交信控中心,以及时修改人员定位系统,并备案。
7、监控中心设专人负责定位系统的日常维护和资料调整,负责对各单位下井考勤记录与定位考勤的核对。
8、监控中心在接到后勤中心《外来人员下井矿灯发放记录》后,必须及时对下井人员资料进行调整。
9、监控中心要确保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行,考核准确率要达到系统设计的98%以上,每降低0.1个百分点。
三十八、可视监控管理制度
1、电视监控室必须昼夜24小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3、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查看,发现有异常现象或员工乱收费现象,及时保存录像片段,并作好标记,以备查用。
4、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保卫科长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5、监控人员须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流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6、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
7、不准在监控室聊天、会友、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严禁在监控值班期间打盹睡觉,一经发现,按公司规章制度严厉处分。
8、矿方要定期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监控情况。
9、保持监控室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进行系统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10、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
11、监控人员必须保守公司监控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12、未经矿指挥中心批准,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停止系统运行。
三十九、人员定位设备管理制度
1、要建立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协助和配合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能按照规范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2、各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人员要按照关于设备维护保养的方针、政策和本制度的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
3、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应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不正常的磨损,监督操作者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的生产设备。
4、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5、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 设备维护工作重点,体现在提高维修工作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作业率。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做到合理规划,实现生产修理两不误,同时注意采用科学的维护方法,以达到效率的最大化。
四十、设备、仪器、仪表台帐管理制度
1、人员应根据使用单位和使用人,编制报警仪使用台账,登记每台报警仪的 强检单位、强检周期、强检时间,严禁超周期使用。
2、维修人员每天查看故障记录,及时修复故障仪器,并按规定每周对报警仪进行调校,每天对在架仪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报警仪维修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维修管理制度,按照煤矿作业规程进行操作,并认真填写便携仪维修、调校记录。
四十一、通信系统管理制度
1、瓦斯监测中心负责全矿井下井上网络通信的正常使用,维护正常运行工作。
2、各单位科室作为安全信息监测监控的计算机终端不得擅自挪为他用,不得破坏程序、不得作为上网游戏等与监控无关的操作,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3、各单位、科室,对全矿的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通信电缆、光纤电缆有义务保护的责任,对破坏监测监控设备、通信路线的单位,个人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4、对以上各条,监测中心、矿调度、通风调度对某监测点出现的问题都要有详细记录。
四十二、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
1、凡是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制订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负责者进行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事故单位负责以书面材料报送公司安监局和通风管理中心。
2、因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计划外瓦斯超限,起浓度达到1.5%以上(含1.5)者,由集团公司安监部门主持,有关业务处室、矿战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浓度在1.5%以下者,由驻矿安监处长(或安全矿长)主持,矿线,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
3、生产过程中由于放炮、割煤造成瓦斯超限,起浓度达到1.5%以上(含1.5%)者,由公司安监部门主持,有关业务处室、矿总工程师及有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参加追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浓度在1.5%以下者有矿总工程师主持,安监(检)部门及有关人员参加,分析追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
4、有计划的停电、停风或采取释放瓦斯措施等造成的瓦斯超限的有关监测系统检测的瓦斯异常信息及瓦斯浓度值不超过1.1%,持续时间不超过3分钟的,均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计划停电停风工作必须提前制订安全措施和瓦斯放措施,排放结束后,分别向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和通风调度汇报。
5、凡发生在计划外瓦斯超限,或生产中瓦斯浓度在1.5%以上含1.5%的,每次对责任罚款500元,并对责任者按责任大小分别处以罚款和行政处分。生产过程中的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下的,由矿进行追查处理,追查结果报司安监局和通风管理中心。
6、为避免因风量不足导致的瓦斯超限,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原则,根据风量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面个数和产量,配足采掘工作面风量。每个月必须按照原矿务局风量计算细则,对采区风量和主扇实际供风能力进行一次核算,核算结果,作为月报,报送公司安监局和通管理中心。
7、加强瓦斯超限统计分析和重点瓦斯工作面的排查工作。各单位必须在28日前,把当月瓦斯超限月报和下月重点瓦斯工作面名称上报公司安监局和通风管理中心。
8、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公司下发的有关文件、管理制度等,凡与本规定不符或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四十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维护、校验制度
1.备件齐,通常来说,每一个系统的维护都必须建立相应的备件库,主要储备一些比较重要而损坏后不易马上修复的设备,如摄像机、镜头、监视器等。
2.配件齐,配件主要是设备里各种分立元件和模块的额外配置,可以多备一些,主要用于设备的维修。
3.工具和检测仪器齐要做到勤修设备,就必须配置常用的维修工具及检修仪器,如各种钳子、螺丝刀、测电笔、电烙铁、胶布、万用表、示波器等等。
4.在对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维护过程中,应对一些情况加以防范,尽可能使设备的运行正常,主要需做好防潮、防尘、防腐、防雷、防干扰的工作。
5.根据监控系统各部份设备的使用说明,每月检测其各项技术参数及监控系统传输线路质量,处理故障隐患,协助监控主管设定使用级别等各种数据,确保各部份设备各项功能良好,能够正常运行。
6.对容易老化的监控设备部件每月一次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老化现象应及时更换、维修,如视频头等。
7.对易吸尘部份每季度定期清理一次,如监视器暴露在空气中,由于屏幕的静电作用,会有许多灰尘被吸附在监视器表面,影响画面的清晰度,要定期擦拭监视器,校对监视器的颜色及亮度。
8.对长时间工作的监控设备每月定期维护一次,如硬盘录像机长时间工作会产生较多的热量,一旦其电风扇有故障,会影响排热,以免硬盘录像机工作不正常。
9.对监控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如:网络设备、服务器系统、监控终端及各种终端外设。桌面系统的运行检查,网络及桌面系统的病毒防御。
四十四、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2、在场所门上必须挂“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等牌板。
3、带电运转设备必须设防护罩和护栏。
4、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场所。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6、严禁擅自离岗、脱岗。
7、认真作好各项记录。
四十五、甲烷传感器效检制度
1、效检员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培训,由成绩合格者担任;
2、效检前,必须准备并检查效检工具、仪表、气样注意室内通风要良好;
3、效检时,必须按操作规程和甲烷传感器说明书严格执行,保证传感器的显示准确、可靠;
4、按规定对使用的传感器进行定期校正,并做好传感器的效验记录;
四十六、机电硐室防灭火器材配备管理制度
1、矿井机电硐室必须按《规程》要求配备齐全灭火器材,建立防灭火管理制度;
2、生产矿井井下机电硐室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3、机电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机油,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硐室内;
4、维修机电设备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5、机电硐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四十七、停电后来电送风制度
1、矿井停电必须制定停电计划及来电后送风的安全技术措施;
2、主通风机停止运转,先打开防爆门或行人风门等利用短路掺新风流稀释瓦斯,根据瓦斯减少程度逐渐关闭短路的风门,当瓦斯浓度降到0.75% ,以下且稳定30min后恢复主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3、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启动风机前,必须由瓦检员先检查通风机前后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4、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必须进行瓦斯排放,在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时,严格按照瓦斯安全措施执行,控制进入风机的风流浓度不超过0.5%,然后根据瓦斯减少情况逐段排放,严禁“一风吹”风量控制可用绳索捆绑风筒松紧办法进行由专人控制,当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且稳定30min后,恢复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四十八、日常防火和明火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置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5.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
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
7.严格火区管理;
2、凡存有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制定管制和检查措施;
3、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四十九、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灭火供水系统,并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时,管中水压不低于4kg/cm2,水量不低于0.6m3/min;
2、三通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由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器设备,皮带输送巷每个三通阀门上必须接一根20米长的软管;
3、矿井进风口、采区进风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4、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5、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地点,都应配备合格的数量齐全可靠的消防设施,并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6、矿井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及所配备消防料品种,数量符合《规程》要求;
7、矿井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反风装置必须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五十、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点,按季绘制、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必须及时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
2、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通风机装置,一套运行,一套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3、矿井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用;
4、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采区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6、矿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细则》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矿井能力生产;
7、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8、矿井应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
9、在井下各巷道交叉口必须设置瓦斯、火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
10、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
11、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采区相通的巷道中设置挡风墙,全部封闭采区;
12、通风巷道必须由专业队组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13、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14、矿井要加强日常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由安监部门组织事故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15、凡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的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部门审核后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否则不得开工作业;
五十一、维护组管理制度
1、在通风队长的具体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维护;
2、负责采掘巷道以外,已支护使用的通风巷道的维护工作;
3、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定期更换和拆卸回收、维护工作等;
4、负责通风、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处理,保证通风畅通,设备灵活可靠;
5、负责“一通三防”管理牌板的(更换)做到与实际相符;
五十二、通风科职工奖、罚制度
1、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矿修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科室必须严格执行;
2、职工无证上岗,岗位上睡觉或酒后入井者,被领导发现,罚款50员;
3、职工不按时参加班前会、迟到、早退、旷工,不在现场交接班者,罚款50元;
4、通风设施安装不符合规程要求或巷道维修后,现场卫生搞不好者,罚款100元;
5、当班发现三违人员联带本班组长3%;
6、有责任心,工作负责的职工奖100元;
五十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逐渐准段进行落实执行情况;
2.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当班处理,并分析隐患性质填写隐患汇报单,存档管理;
3.未处理的隐患下班后,在信息站填写,信息站报安全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根据隐患,下达到相关科队,各科队按指令按时完成下达任务;
4.督查科按回馈单,进行巡回督查,验收合格后报指挥中心存档保管,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大闭合;
5.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需领导研究决定、并制定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整改;
五十四、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
为了使瓦检员能在交接班时双方见面、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避免误会,避免分工区域出现无人检查、监视的空岗状态,从而保证能及时发现,处理通风瓦斯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交接班地点:采煤工作面在回风巷入口的新鲜风流处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局部通风机处交接班,巡回检查员在井底水仓交接班;
2.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班时间:瓦斯 检查员提前入井接班检查瓦斯,瓦斯检查员不能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班,应避免分工区域出现长时间无人检查监视通风瓦斯的状况;
3.交班内容:
① 分工区域的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火、爆破、局部能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② 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维修、增加或拆除;
③ 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情况和需要维修处理的内容;
④ 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提交的问题。
4、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在交班手册上签字;
5、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检员未到班,交班瓦检员必须请示值班领导。
五十五、风门管理制度
1、风门前的开关和门窗的调节,由瓦斯检查员负责;
2、运料行人后,风门要及时关闭,两道风门不得同时打开,防止风流短路;
3、任何井下人员不得随意打开风门和调节风窗;
4、瓦斯检查员要每班对门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以便维修。
5、每组风门的安装不少于两道,大小具体由通风科确定。
五十六、牌板管理制度
1、各巷道必须悬挂统一的通风设施牌板(进、回风巷、避灾路线、压风自救点等)牌板。
2、每班跟班认真查看,各种牌板的悬挂位置及卫生情况,发现有涂改、损坏和不卫生。应及时更换悬挂原位。
3、各工作面的牌板由瓦检员负责,发现丢失或损坏由瓦检员负责。
4、牌板悬挂移位由本工作面瓦检员负责。
5、各种牌板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发现不能用的牌板必须及时提出重做更换。
五十七、井下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确保放炮安全,制定以下管理规程。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井下所有放炮作业都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和爆破说明书,爆破器材、引爆雷管和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的规定。
二、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业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三、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四、放炮时必须由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四捡”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必须持证上岗。
五、放炮必须坚持“一炮四捡”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放炮点附近20m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放炮和炮后作业。
六、“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指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检员三人连锁放炮,在检查安全的情况下,由安全员现场核实后,由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至少5s后进行放炮。“三人连锁”放炮中缺少任何一人时不得进行放炮作业。
七、放炮后只有在放炮地点的炮烟被吹散(一般放炮后15min)后,由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检员进入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问题立即处理。然后方可撤回警戒人员,其他人员进入工作地点。
八、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在当班处理完毕。否则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九、处理拒爆时的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起爆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以上各条由具体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瓦斯检查员,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每发现依次未按规执行,罚责任者、瓦斯检查员50—200元,连续两次发现同一种违章的罚安全员50—100。
五十八、防治火工品丢失管理制度
一、购销
1.购销火工品,必须由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的使用销售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签字遵照执行,一年一定,到期作废,公安机关负责检查、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2.销售雷管、炸药,只允许持有许可证件的物资化轻公司按合同计划经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经销火工品;
3.购买火工品,需持使用、储存、押运员许可证道公安机关办理购买手续,然后到指定地点、化轻公司购买、不准少批多购,销售单位不准无购买证和运输证售给用户单位;
二、运输
1、运输押运爆炸物品,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发给的运输证,购买证方准押运,并听从有关人员检查;
2、押运爆炸物品时,保证装车 牢固,数量清楚,按指定的路线安全行驶,不在人员稠密和重要设施附近停歇;
3、汽车驾驶员行驶中做到不喝酒,不吸烟,不捎人,不超载,不超速,不强行,保持头脑清醒,精神愉快、精心操作,确保安全行车。
三、储存
1、爆炸物品仓库要害部位,必须实行重点保卫,严禁闲人进入库区和在库内停留;
2、保卫看守人员必须选择思想健康,身强力壮的三名以上男性公民担任守卫工作,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坚守岗位值班时间在民爆物品库房内不酗酒、不外出、不会客、不办私事;
3、保管员严格执行爆炸物品领取清退手续,不准提前预付,无出库手续拒付,做到随用随领,登记入账,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四、领取、清退
1、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在库房,由保管员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准经手发放爆炸物品;
2、建立逐日领取、使用、回收爆炸物品卡片和申请领取爆炸物品单据分别有保管员和作业队组当班发放,终班取回;
3、领取时,由矿长签发逐日领取清退前后由安全员和爆破员按队组到保管处填写“逐日卡”记清领取数字,签字后凭卡领取;
4、终班时,爆破员将剩余爆炸品交回库房保管处,填写卡片,最后安全员,爆破员在卡片上签字;
1、保管员逐日清理申请卡片并核准数字、认真入账,做到帐条、帐物、帐卡相符,一日一清;
五、使用
1、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到工作面,亲手交给当班的放炮员,并认真清点数量,做到物卡相符;
2、爆破员在使用雷管时,必须和安全员领取,领取完毕后必须及时加锁;
六、销毁
1、使用单位每月对爆炸物品储存质量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变质物品,随时清理拣出,另库存放,随时对废旧爆炸物品清理,做到废旧物品决不使用;
2、对废旧爆炸物品按品种数量造册登记,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定期处理;
3、处理废旧爆炸物品时,由公安机关确定销毁地点,选择有专业技术人员施行销毁工作,销毁过程,派出警戒,确保安全;
4、销毁完毕,写出报告,报告上级公安机关;
七、如发现丢失、被盗、被抢,应立即向当地公安计划汇报。
五十九、盲巷管理制度
1.凡是井下六米以上不通风的巷道既称为盲巷。生产部门在安排生产时,要避免出现盲巷。
2.当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盲巷时,生产部门必须书面通知通风部门,说明造成盲巷的原因和时间等,通风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进行管理。
3.对暂停施工的停风巷要采取临时密闭、对永久报废巷道要采取永久密闭进行管理。
4.通风部门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编号,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密闭时间、管理方式等。
5.对于盲巷密闭前的瓦斯浓度每十天至少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到瓦检牌上。
6.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当工作需要进入盲巷,作业单位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7.盲巷密闭、栅栏前五米范围内严格堆放杂物、材料等。
8.通风部门对盲巷每十天至少检查一次,发现管理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人盲巷。
六十、通风科职工培训制度
1.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矿邀请县局培训专职、由总工制定培训计划,由矿长、安全副矿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和生产副矿长主持,全员参加培训;
2.集中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排在春节放假后复产前进行,时间为老工人7天,新工人15天,学习煤矿安全生产知识,认真贯彻全员安全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部门以及本矿的指示、指令、决定等有关全员安全技术知识;
3.部门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为期2-3天的集中学习培训,学习本部门专业知识及煤矿安全相关知识;
4.科室培训:每月进行一次为期1-2天的集中学习培训,学习本科室相关安全生产知识,总结本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
5.全矿各科室每周五进行安全学习例会,总结本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周总体安全生产工作;
6.另外,按照上级要求及本矿实际情况进行专项培训:
⑴、新工人培训;
⑵、岗位练兵;
⑶、技术比武;
⑷、特殊工种培训;
⑸、一专多能培训;
⑹、实习代培
⑺、企业职工教育等。
六十一、资料管理制度
1、本科室的所有资料必须专人负责管理,测量数据及图纸由科室管理员保管。
2、各科资料必须分项,分类进行保管,并且有目录在册编号。
3、每项资料使用后必须及时保存,不准丢失。
4、资料保存必须分箱加锁,不准他人随意拿取。
5、必须有资料领取记录并由领取人签字,重要资料必须由科长及总工签字允许。
6、熟悉资料存放位置及日期,以便使用及领取。
7、报废资料必须由科长亲自报废,并记录。
六十二、无计划停风停电管理制度
1.生产矿井应根据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停电的预处理措施。
2.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突然停风停电时,值班领导必须立即通知井下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3.如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必须由安监部门组织事故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六十三、巷道维修制度
1、矿通风部门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建筑及巷道维修管理等工作,并建立矿井巷道维修制度管理台帐。
2、巷道维修要符合《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并建立专门队伍,维修时,必须编制巷道维修安全措施。
3、巷道维修完成后要经相关部门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维修,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通风部门不定期组织巷道检查工作,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三定”处理,确保矿井的正常生产。
六十四、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2、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连续运行;
3、接入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类型传感器稳定性不小于15天;
4、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及状态必须传输到地面主机;
5、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测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互接;
6、煤矿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安全员、班组长、爆破工、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人员定位及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六十五、瓦斯监测监控值班制度
1、凡从事监测监控信息值班人员须实行三班制作业,每班八小时工作轮流值班,班中不得脱岗,睡岗和串岗,做好上下班交接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按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规程操作,按期调试和检查主机以及关联的各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
2、值班人不得随意带领其他无关人员随意操作,不准带入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件,不得长时间占用电话与其他人讲话,对设备经常检查和清理,保持设备内部清洁。
3、值班人员还必须熟悉井下分站,探头性能及用途和所设地点、安装日期、报警断电值,及时填写记录。
4、对日常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并处理,对安全监测监控情况电话做好记录。
六十六、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网络是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专用网络,网络的安装维护工作由县级调度中心统一管理;
2、任何部门或个人在无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停止网络运行;
3、不准在网络上安装或传播除瓦斯监测监控数据以外的数据;
4、工作人员要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5、发现网络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县调度中心,并填写故障记录及处理表;
6、工作人员不准擅自更改主机及网络设备的网络配置;
7、工作人员不准利用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聊天、玩网络游戏、传输文件等;
8、不准在监测监控主机上建立服务器或共享文件夹,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下载,不准浏览或下载其他服务器或网站的数据。
在检查中如果发现有上述情况,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六十七、瓦斯监测监控故障处理报告制度
1、在拆除和改变监测监控系统前,必须由通风科批准,经矿长或总工程师被监审签后,报矿安全指挥中心方可执行;
2、“风电”、“瓦斯电”两闭锁功能出现故障,由瓦检员通知巡回监测监控维护工及电工及时配合处理;
3、在处理闭锁功能故障查明原因后及时通知安全监控室,并汇报故障原因及处理故障所占时间;
4、如果发生故障经检修无法恢复正常运行时,由跟班瓦检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并在工作面悬挂便携式瓦检报警仪;
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超过一个班仍不能正常运行的,由通风科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六十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1、报警级别及报警响应
一级报警:县监测监控中心响应。
二级响应:县监测监控中心响应和市监测监控中心响应。
三级响应:县监测监控中心响应、市监测监控中心和省监测监控中心响应。
2、每班至少必须配备一名监测监控员值班,认真监视微机所示各测点瓦斯等信息数据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
3、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矿负责人,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案;
4、如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或出现无信号、无数据、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应立即停产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矿负责人;
5、安全监测监控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写出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日报材料,送矿有关负责有审阅,以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报送县级煤矿主要部门。
六十九、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采掘工程设计必须对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在图纸上标明;
2、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科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3、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通风巷道或支护完好的地点;
4、为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
5、需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停止运行时,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七十、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由煤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领导,配备足够的人员;
2、煤矿应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监测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3、从事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煤矿应建立各种报卡及台帐、报表、记录、图纸等资料;
5、控制图应报当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6、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七十一、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1、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由矿总工程师或安全副矿长主持,通风、机电、调度、安全部门领导参加,对当日瓦斯超限报警情况进行落实;确认报警次数、查清原因、制定措施、落实责任。
2、采掘工作面发生甲烷传感器报警时,监控值班必须汇报安全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安全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查询超限地点的超限原因并做好记录;
3、对每次发生的瓦斯超限现象要从通风系统,瓦斯防治监测监控安全设施,生产工艺标准操作六个方面的管理入手分析,每次瓦斯超限的主客观原因,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在瓦斯超限中的责任并要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安排有关单位立即实施,解决瓦斯超限的题;
4、对于瓦斯超限违章作业的瓦斯超限不制止的不汇报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对于引起瓦斯超限原因不及时汇报和安排处理不力的调度,值班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对于不积极落实解决瓦斯超限措施的有关队组。
七十二、瓦斯传感器、监测分站的管理制度
1、瓦斯传感器的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2、瓦斯传感器,由专人负责进行调校,每7天必须校正一次,校正时,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校正,保证足够的备用传感器,当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更换;
3、传感器的使用由瓦检员监督管理,每班接班后要用检定器与传感器进行对照出现问题及时更换;
4、便携式报警仪要专人使用,专人发放专人进行调校,每7天必须校正一次;
5、风电闭锁装置必须有故障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并能在停电后2小时内保证正常运行;
6、发现故障时,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向调度室、安全科汇报,及时处理。
七十三、甲烷传感器断电、闭锁失效追究制度
1、甲烷传感器校验必须按规定每7天校验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
2、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甲烷传感器不准随意在工作面或其它不允许调校地点进行调整,如发现随意调整报警范围要按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如用光学瓦检仪检查到瓦斯超限后,甲烷传感器不能断电起不到瓦斯电闭锁作用,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校正,如甲烷传感器发生故障及时更换;
5、对甲烷传感器管理不善,未按规定调校发现工作不正常,通风科必须追查其原因,如人为的问题必须严肃处理;
6、对监测监控设备的线路维护,维护人员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如发现线路发生故障,甲烷传感器工作不正常,机电科要追查原因,对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
七十四、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监测监控系统故障包括:
(一)、井下传感器断线;
(二)、分站无显示;
(三)、网络不通,无法上传;
(四)、监测监控主机系统瘫痪或异常故障;
(五)因井下工作面搬迁或其它情况停电等所有导致监控系统无法正常工作,无法政党监测井下有害气体的情况。
系统故障处理程序:
1、值班人员发现标尺感器断线或无数值,应立即与井下维修人员取得联系,到传感器安装地点维修处理,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填写故障记录及处理表,将原因及结果报县安全指挥中心;
2、值班人员发现监测监控主机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更换备用主机,同时向值班领导汇报,通知维修人员在最短时间修复,填写故障记录及处理表,将原因及结果报县安全指挥中心;
3、值班人员发现数据网络不通及网络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通知网络运营商立即处理,填写故障记录及处理表,并报县安全指挥中心 .
七十五、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
1、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断电功能测试由监测监控设备维护管理专职人员进行并对测试结果详细记录;
2、在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通风科、安全指挥中心;
3、甲烷断电功能发生故障时间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甲烷传感器断电、报警、复电浓度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如未按规定进行断电功能测试甲烷传感器工作不正常,必须及时更换。
七十六、安全装备和仪器、仪表专职保管维护管理制度
1、仪器仪表的领用与建帐。班组根据生产工艺文件的规定制定新产品工艺方案、设备和仪器改造方案,确定尚不齐全或应该添置的项目。然后通过车间仪表员报请主管部门批准或领用仪器仪表计划。到货后,办理领用手续,建立帐卡,验收仪器仪表。班组验收仪器仪表一般是配合仪表员进行,内容有:外观检查,即检查外壳包装是否损坏;成套性检查,即根据装箱单、说明书清点主机、辅机、附件和专用工具、随机图纸、技术资料、说明书和外设接线等;性能检验,即按说明书上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逐项检查。大型、精密、稀有仪还应填写验收报告,同时将图纸、技术资料交上级主管部门存档,班组一般只保存说明书(或其复印件)。
2、遵守周期检查制度。为了保证仪器仪表功能的准确性、一致性、可靠性,班组必须按照主管部门有关周期检定制度的规定,按时、按量把仪器仪表送交检验、检定,搞好计量仪器的传递工作,并保存好检定卡片或表格、记录。
3、搞好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工作。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的主要内容是防尘、防潮、防腐、防老化工作。要每天用干布擦拭外壳,停用时应用布罩遮盖。部分仪器还有避光的要求,对于仪器仪表中的灰尘要请有关人员定期清除。
4、做好精密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精密、贵重、稀有仪器仪表应该从使用、保管、维护、检查等几个方面切实做好工作。对这类设备要严格实行“四定”、“五不”的管理维护制度。
(1)、“四定”是指:定使用地点,定使用人员,定检修人员,定专用管理制度。
(2)、“五不”是指:开机不离人,精机不粗用,不带病工作,不违及操作规程,不在仪器上堆放其它仪器及物品。
5、做好管理工作。
(1)、搞好仪器附件的管理。附件的遗失是仪器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现象,而附件的遗失或损坏,往往使精密、贵重的仪器不能继续使用,严重影响生产或科研。因此要切实加强管
理。管理的方法是附件随仪器一起建帐,规定固定存放地点,建立借用制度,规定仪器和附件换人使用时的交接手续。
(2)、做好仪器技术资料保管工作。仪器的说明书、操作规程和其他交人班组保存的技
术资料应和班组工艺文件一起保管,班组长换人,应清理移交。这些资料只能借阅,不能交私人保管。
(3)、仪器仪表的遗失处理。对于个人保管的仪器仪表,不管主客观原因发生的遗失情况都应认真进行处理,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针对不同情节,采取行政处分加经济赔偿的方法。各单位都应建立仪器遗失赔偿制度。
(4)、仪器仪表事故的处理,参照设备事故处理的方法。
(5)、仪器仪表的报废和利用。仪器仪表确因使用年限长久,性能低劣、事故造成严重损坏等而无法修复,或因科技发展而失其价值,班组可通过车间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主管部门经有关机构技术鉴定、审查同意后,填写报废申请单,报领导审批,正式报废。报废后的仪器由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七十七、防灭火管理制度
1、矿长对本矿井防灭火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各科队分工负责;
(1)、通风科负责自然火灾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机电科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地测,生产科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然火灾和外源火灾;
(4)、安全技术科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5)、供应科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6)、财务科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2、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3、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防止井口附近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2)、各种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3)、发生火灾时的通风应变措施;
(4)、发生火灾时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防止灾情扩大的措施;
(5)、发生火灾时的矿工自救和救灾措施。
七十八、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要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监控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
2、通风、机电安全监控管理人员(通风、监控组组长)负责安全监控日常管理工作。
3、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位置、种类、数量,电缆敷设路线,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4、安全监控的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执行。
5、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并要爱护、保养好。
6、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保持按规定设置。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7、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
8、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9、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10、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 的,由当事人赔偿。
11、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有关矿长、安全监控通风、机电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汇报。
12、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13、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七十九、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煤矿生产矿井必须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井下巡回检查制度规定及本矿井下巡回检查制度,对井下有关地点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的巡回测定。
(一)瓦斯巡回检查测定的地点:
1、采区回风巷和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2、采煤工作面。
3、掘进工作面和掘面回风流。
4、盲巷、临时板闭地点。
5、硐室、机电设备设置地点。
6、停风地点。
7、有人工作的地点。
(二)瓦斯检查工作对上述地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巡回检查测定具体要求及违反具体要求的处罚决定:
1、坚决杜绝空检、漏检、假检。空、漏、假检是一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瓦斯检查制度的行为,瓦检员如没有上岗、空岗、迟到或早退,没有按分工区域和地点进行巡回检查,没有按规定次数检查测定,未能及时发现瓦斯积聚隐患或没有进入实地检查测定而填写假记录,汇报假情况,弄虚作假的,予以200元罚款并停止工作进行相应制度学习教育。
2、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次数和路线必须严格按照月初制度的瓦斯检查设置计划执行。本矿为低瓦斯矿井,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次数为两次。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路线必须严格按设置的路线行走,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时间误差不得超过十五分钟。出现特殊情况要在检查手册中注明。本矿瓦斯检查员未按本制度规定次数、路线、时间检查的,每发现一次予以100元罚款,并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3、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测定时要“三对口”。瓦斯检查工的瓦斯检查手册、瓦斯记录板、瓦斯台帐数值必须一致,瓦斯检查工哪违反关于上款的规定的予以50元罚款并批评教育。
4、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完毕交接班时遵守本矿的《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制度》。本矿瓦斯检查工应尽职尽责,做好本矿井下的巡回检查测定工作。瓦斯检查工必须亲自认真填写,对于漏记、错记、假记、他人代记的予以50元罚款,连续3次处罚的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5、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任何一条或任一一款累计超过5次的予以罚款100元并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瓦斯检查工必须认真遵守本制度,做好瓦斯检查工作。
八十、一通三防会议制度
1、通风例会每月一次,开会时间定为每月上旬。
2、会议地点定在矿机关二楼会议室。参加人员主要有通风技术员、各科科长、矿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矿长。会议由矿长主持。
3、通风例会的主要内容是:贯彻上级及矿文件精神和有关领导指示,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及经验和不足,布置下月通风工作;通风科提出“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各科帮助解决的困难;矿领导答复问题并提出工作要求。
4、通风例会设点名册和会议记录,由技术科长掌握,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有事不能参加的需要提前向矿长请假,会议设专人作记录,要求记录简练、扼要、全面,会后以纪要的形式下发各单位。
八十一、防尘、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一、防尘设施:
1、通风巷道均要设置金属防尘管路(垂直巷道及间距小于100m 的联络巷,且联络巷两端口留有防尘三通及软管者除外),管径不得小于50mm。胶带运输巷管路每隔50m 设一个固定手柄三通阀门,每隔50m设置一根长度不少于25m的消防软管,防尘管路设在非人行道侧的,消防软管和阀门要引到人行道一侧,其它巷道每隔100m 设一个固定手柄三通阀门。阀门手柄齐全、牢固,位置恰当,便于开关。
煤仓、溜煤眼上下水管直径不得小于75mm,煤仓、溜煤眼上下口附近及主要胶带转载处,必须设置有数量不少于3个、口径不小于50mm 的三通阀门,阀门上接好直径50mm高压软管,软管长度能够覆盖煤仓口。采煤工作面挡煤板后面设置一路直径10mm以上的防尘管路,管路上设置三通,三通间距不大于10m。
2、防尘管路安设平直,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3m,吊挂牢固,水管要进行防锈处理,刷漆颜色要统一(镀锌管路除外),在巷道汇合、分岔处设置标示,标明管径尺寸、供水方向等内容,防尘管上连接防尘设施的三通阀门要注明用途。
3、防尘水管拐弯处设弯头,不拐死弯,无漏水(滴水成线)现象;
4、矿井运输大巷、总回风道,采区进、回风道敷设管径50mm及以上供水管路,煤仓、溜煤眼上下口附近及主要胶带转载处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由机电科负责安设、维修、回撤;煤仓、溜煤眼上下口附近及主要胶带转载处、胶带运输巷道高压消防软管由皮带工负责安设、维护。
5、掘进巷道的防尘供水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设、维护。
6、采煤工作面防尘软管和回风巷消防软管由采煤队负责安设、维护。
7、其它区域防尘管路由通风科负责安设、维修、整形,回收并集中存放,以备复用。
8、矿井总回风道、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道必须安设净化风流的自动水幕。
9、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水幕设置2道,第1 道设在工作面进风巷风流汇合点以里,并实现自动喷雾,第2 道距工作面不超过50m;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设置2 道水幕,第1 道设在距工作面不超过50m处,第2 道设在回风巷,实现半自动(如拉杆式控制)喷雾。
10、掘进工作面安设2道水幕:第1道设在耙装机上,实现与放炮喷雾联动,第2道水幕安设在喷浆机后,并与除尘风机、喷浆机实现联动。
11、水幕的设置位置要恰当阀门易于开关,手柄齐全,灵敏可靠,水幕喷雾要能覆盖全断面,雾化效果好,使用正常。
12、采掘工作面净化水幕要随工作面的推进而移设,不得超过规定距离。
13、主要进、回风巷及采区进、回风巷每月至少洒水降尘一次,主要胶带运输巷每半月至少洒水降尘一次,由通风工负责;
1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0m以外每周至少洒水降尘一次,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每月至少洒水降尘一次,由通风工负责;
15、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前后20m范围洒水降尘,转载(皮带)机头附近20m范围内每班至少洒水降尘一次,由采煤工负责;
16、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每班至少洒水降尘一次,掘进工作面30m以外每周冲洗或清扫一次,,及时清除堆积的浮煤;每次放炮前后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冲刷,具体由掘进工负责。
17、各运煤装、转、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由各岗位工至少每班洒水降尘一次,具体由各相关区队负责。
18、巷道冲刷必须按上述规定进行,只能提前不能推迟,产尘量大的地点应及时加大冲尘力度,缩短冲刷周期,杜绝煤尘堆积现象。各单位在保证各自范围内防尘设施完好、正常使用,并按规定要求做好矿井防尘工作的同时,必须整理好巷道防尘冲刷记录,于次月5日前交通风科,以备检查。
二、隔爆设施: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应根据矿井实际,编制矿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日常维护、回撤由通风科负责(掘进工作面隔爆设施的日常维护由掘进工区负责)。
3、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的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安设主要隔爆水棚。
4、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及半煤岩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其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安设辅助隔爆水棚。
5、隔爆水棚组的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少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区400L/m2、辅助隔爆棚200L/m2。
6、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3m,主要隔爆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区的长度不得小于20m。
7、隔爆设施要安装加水装置,每个隔爆水袋(槽)要进行编号管理,并悬挂隔爆设施牌板,主要隔爆水袋采用硬质水槽。
8、首排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60m且不得大于200m,半煤巷掘进工作面长度小于200m时可不安设隔爆水棚。
9、水棚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支柱)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棚组内的各排水棚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10、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11、水槽棚的水槽应采用横向(长边垂直于巷道走向)嵌入式安装。
12、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大于1.8m;两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
13、水袋应采用易脱钩的吊挂方式,挂钩位置应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对)。
14、水棚安装完毕,水槽(袋)内必须加满水,并悬挂隔爆设施说明牌。
15、掘进队范围巷道内水棚的安设和移动由通风科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由掘进单位负责;总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和采煤工作面内水棚的管理维护由通风科负责。发现水槽(袋)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
16、通风科每周应至少对全矿井水槽(袋)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八十二、防止局扇无计划停风停电管理制度
1、未经本矿井总工程师批准,随意停止局扇运转。
2、局扇本身因电气或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止运转。
3、恢复停电、停风巷道通风时,必须按照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4、通风科必须及时准确记录无计划停电停风原因,建立“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 ,并负责向本矿井主管领导和安全指挥中心汇报。
八十三、通风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一通三防”工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的施工设施,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通风部门负责对“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2、“一通三防”一般工程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通风部门审核后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3、矿井通风系统改造、矿井防尘系统的改造、矿井抽放瓦斯、矿井防灭火等重大工程的设计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4、“一通三防”工程施工与原设计有较大出入时,修改后的设计必须按报批程序重新审批。
5、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瓦斯抽放、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不准生产。
6、“一通三防”工程竣工后,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7、“一通三防”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要建立技术资料档案。
八十四、防瓦斯管理制度
1、全矿瓦斯管理工作由安全矿长分管,由通风科具体负责实施。
2、每班设跟班安全员一名,负责瓦斯巡查工作,每个工作面设瓦检员一名。对各工作面、峒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点,有作业点,转载点,回风巷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明确分工,具体责任到人,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
3、矿井通风系统设计,风量检测、调整,通风设施维护及每年的瓦斯等级签定审批工作,由生产科负责。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区队长、班组长、技术员、流动人员、安监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瓦斯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并认真填写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填入班报手册和记录牌板,并通知现场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瓦检员有权并负责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通风科值班人员负责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通风瓦斯汇报通风科负责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7、安全监控系统由通风科负责管理,瓦检员负责分站和传感器的日常维护管理,严格执行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定期校验,悬挂位置正确。
8、瓦斯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有责任心和事业心,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决不许超限作业,空班漏检,空报瞒报,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一班三检制,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及时汇报处理,瓦斯隐患,因玩忽职守形成隐患及事故,严肃处理。
八十五、矿长总工瓦斯审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本工作区各指定地点,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记录,瓦斯检查班报由当班放炮员、班组长审查签字,出井后必须由本班安全员审查签字后,方可到通风科填写瓦斯日报表,并将原始记录交回。
2、瓦斯班报记录必须真实填写,各级审查必须认真、负责,瓦斯员必须向各级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3、瓦斯日报表填写后由通风科长当班审阅、签字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
4、瓦斯日报表必须于次日上午报到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要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部分 操作规程
一、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
1、瓦斯检查员必须由事业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安全意识牢固,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培训合格者持证上岗。
2、入井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携带所需的检测工具。
3、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杜绝假检,漏检、空检,严格负责分工区域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测与汇报工作。
4、检查的数值要准确,取最大值作为处理标准。
5、检查的次数要符合规定,做到“一班三检”和“一炮四检”。
6、随身携带瓦检仪,提高警惕,由外向里,在高空冒落区要敲帮问顶,确保自身安全。
7、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二、测风员操作规程
一、测风前的准备
1.入井前,认真检查测风仪器仪表是否带齐有效。
2.风表,秒表性能是否完好。
二、测风操作过程
1. 观察测风站前后10米,有无堆积物。如有杂物找有关部门处理。处理完毕后进行核对断面是否与上次吻合如有变化找出原因,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写出文字性材料说明。
2. 测风员在测风站等待,记录员在距测风站回风测10米发口令。
3.测风员、记录员同时将各自的表回零。
4.记录员发出口令,测风员开测量。测风时,测风员胳膊伸直,离开巷道壁10厘米,底10厘米,沿巷道断面上下均匀移动,测风路线成曲线形,30秒时必须在巷道中心,完毕时到巷道的另一侧。
5.记录员每隔5秒报一次,最后5秒秒秒报,60秒时喊停。
6.连续测量三次,全部记录,进行计算,取测量三次的平均值,记录手册。
三、测风结束
1.将测量数值,填写在测风牌版上。
2.仔细检查,牌版上的数据与测风手册是否对应。
三、甲烷报警仪调控操作规程
1、零点校准:接通电源,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
2、显示数值校准:将1.0%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流量流人仪器,标校3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气体一致。
3、基本误差检定:分别通人1.0%、3.0%的甲烷标准气体,读取仪器示值,应分别不超过土0.1%、土0.3%。
4、用3.0%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响应时间,吸人时间不超过105,扩散时间不超过305。
5、用1.5%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与报警时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士0.1%。
6、报警强度及信号检定,报警声级度不小于75册,光信号在黑暗申20m处应清晰可见。
7、位置误差,仪器在正常位置与位置变动后的零值误差应不超过士0.1%。
四、网络管理员操作规程
1、保持地面和设施设备清洁。
2、建立设备设施台帐,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3、通讯设备时刻处于紧急备用状态,严禁用电话聊天、开玩笑。
4、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监控室必须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严禁值班人员脱岗、睡岗。
6、值班人员对每次报警必须进行及时确认。
7、严禁值班人员喝酒后上岗。
8、做好当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9、严禁非监控人员入内。
五、监控维护员操作规程
一、日常管理
1、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与调试检修由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懂得仪器的工作原理、结构、日常维护,能熟练作业。
2、仪器在搬动,拆卸时要小心谨慎,不要摔碰,不要强行拉扯连线,要轻拿轻放,以免损坏脆弱元件和线路板开焊。
3、遥测仪、断电仪必须选用矿用防爆型,其安装运行与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4、仪器安装位置一般原则是:主机放在新鲜风流中,探头位置根据集团公司管理规定确定,具体位置和安装移动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并要根据生产布局变化随时安装回收移动。
5、仪器的报警值为1%,断电值为1.5%,具体由专职人员执行。
二、 维护与调试
1、要经常擦拭仪器上的煤尘,特别是探头进气孔上的煤尘,防止堵塞气孔,影响沼气进入探头气室。
2、定期清扫气室中污物。
3、仪器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将其回至井上进行全面清洗、擦拭、烘干,然后进行试运行,完好后方可再下井使用。
4、仪器初安装五天内,要每天检查稳流,精度报警、断电点等。
5、仪器正常工作后,每周检查调整一次主机稳流源输出电流(催化元件的工作电流);检查和调整差放零点、机零点,检查和调整接收机和主机的跟踪、报警点;检查和调整主机断电点、指示精度。
6、催化元件更换。遥测仪使用一定时期后,催化元件活性要下降,当精度电位器调到头,而主机指示仍低于实际的瓦斯含量而又无别的故障时,要更换新的催化元件,更换时,需把探头拿到地面,在更换后进行调试。
三、仪器的修理
1、专职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故障的原因和修理。
2、仪器的检修必须按厂家提供的原理图和说明书进行。
3、发现仪器工作不正常而又不能及时修理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向矿调度室、通风工区值班室、通风监测室汇报后,要整机更换,旧机要及时打上井修理。
4、建立健全各项台帐、记录、图纸、报表。
六、甲烷传感器调校操作规程
1、零点校准:接通电源,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
2、显示数值校准:将1.0%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流量流人仪器,标校3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气体一致。
3、基本误差检定:分别通人1.0%、3.0%的甲烷标准气体,读取仪器示值,应分别不超过土0.1%、土0.3%。
4、用3.0%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响应时间,吸人时间不超过105,扩散时间不超过305。
5、用1.5%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与报警时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士0.1%。
6、报警强度及信号检定,报警声级度不小于75册,光信号在黑暗申20m处应清晰可见。
7、位置误差,仪器在正常位置与位置变动后的零值误差应不超过士0.1%。
七、甲烷断电测试操作规程
一、对测试人员的要求:
1、测试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煤矿安全监控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接线方法。
2、测试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监测监控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4、下井前,测试人员要准备好所需要的工器具,包括斜口钳、遥控器、瓦斯气瓶、空气样等。
二、甲烷传感器调校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过程
1、甲烷传感器调校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应安排在每天早班矿井生产检修期间进行(在皮带巷和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检修时间皮带停止运转期间进行),以不影响采掘工作面正常生产为原则。
2、测试人员在准备做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前,要先和施工现场负责人和电工结合,如果断电功能测试涉及到变电所停送电的,也必须和机电一队变电所值班电工结合,征得对方同意并做好准备后方可进行,严禁私自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工作。
3、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工作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如有特殊原因(如工作面涌水量异常)当天不能做断电功能测试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当天书面请示矿总工程师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4、测试人员在做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前必须向监控信息中心机房值班人员汇报,以便值班人员通过机房监控主机随时观察现场断电测试情况。
5、测试人员在取下甲烷传感器前,要在传感器吊挂位置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自动检测报警仪,以便对瓦斯气体进行连续监测。在测试过程中,要注意观察甲烷传感器瓦斯数值的变化和机电设备的断电情况。
6、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后,如测试结果正常(在甲烷超限情况下断电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能够正常断电),测试人员应向监控机房值班人员汇报,询问该传感器的监测数据曲线在对应时刻是否己显示出断电试验时特有的“瞬间尖峰”。如没有显示(甲烷超限的时间较短),需重新按要求再做一次,直至显示“瞬间尖峰”。
7、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结束后,测试人员应按要求填写、粘贴调校标签,并将甲烷传感器按照标准要求吊挂好,如现场瓦斯气体浓度不超过1.0%,通知施工单位电工(变电所值班电工)及时进行恢复供电工作。
8、在做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过程中,如果断电范围内的机电设备不能正常断电,测试人员应和现场电工(变电所值班人员)结合,查找不能断电的原因。能够当班处理的必须当班处理,当班处理不了的,测试人员要及时向监控中心机房值班人员和中心主任汇报,和施工单位结合,采取相应措施在2天内处理完毕。
9、甲烷传感器调校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结束,测试人员升井后,应及时将瓦斯气瓶、空气样等器具如数交回仪器发放室,并认真填写《甲烷传感器调校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记录》。
三、安全措施
1、测试人员下井时必须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自动检测报警仪。
2、测试人员在乘坐罐笼、人车、巷道内行走及穿越皮带时,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3、在皮带上方作业时,测试人员应事先与皮带司机联系好,当皮带完全停稳后方可作业,当作业完毕后,要及时和皮带司机联系。
4、施工前,在工作现场测试人员要仔细检查周围巷道的支护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
5、在工作过程中,如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较高、巷道坡度较大时,施工单位应安排人员积极配合,并使用梯子,保证人员的安全。
6、甲烷传感器调校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结束后,测试人员应及时将瓦斯气瓶和空气瓶的阀门关闭严密,防止气瓶漏气。
7、在测试工作地点如果发现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传感器积尘多或监控、通讯电缆吊挂不符合标准,测试人员应指导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八、安全监控员操作规程
一、监测监控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4、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二、安全规定
1、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2、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煤巷、半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
3、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4、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5、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通信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6、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7、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便携仪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
三 、日常管理
1、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与调试检修由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懂得仪器的工作原理、结构、日常维护,能熟练作业。
2、仪器在搬动,拆卸时要小心谨慎,不要摔碰,不要强行拉扯连线,要轻拿轻放,以免损坏脆弱元件和线路板开焊。
3、遥测仪、断电仪必须选用矿用防爆型,其安装运行与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4、仪器安装位置一般原则是:主机放在新鲜风流中,探头位置根据集团公司管理规定确定,具体位置和安装移动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并要根据生产布局变化随时安装回收移动。
5、仪器的报警值为1%,断电值为1.5%,具体由专职人员执行。
四、 维护与调试
1、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3、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4、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5、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整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6、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要进行全面清洗、擦拭、烘干,然后进行试运行,完好后方可再下井使用。
7、要经常擦拭仪器上的煤尘,特别是探头进气孔上的煤尘,防止堵塞气孔,影响沼气进入探头气室。
8、定期清扫气室中污物。
9、仪器初安装五天内,要每天检查稳流,精度报警、断电点等。
10、仪器正常工作后,每周检查调整一次主机稳流源输出电流(催化元件的工作电流);检查和调整差放零点、机零点,检查和调整接收机和主机的跟踪、报警点;检查和调整主机断电点、指示精度。
五、 仪器的修理
1、专职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故障的原因和修理。
2、仪器的检修必须按厂家提供的原理图和说明书进行。
3、发现仪器工作不正常而又不能及时修理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向矿调度室、通风维修队值班室、监测室汇报后,要整机更换,旧机要及时上井修理
4、建立健全各项台帐、记录、图纸、报表。
六、特殊操作
1、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②可用替代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③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2、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有试验报告与所断电范围的单位管理人员协商好,方准进行试验。
3、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4、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七、 收尾工作
1、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2、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九、主扇司机操作规程
一、运转前
1、检查机械和电气各部件是否完好,工作是否可靠;
2、检查风筒、风叶有无开焊,裂纹和松动现象,联结是否完好;
3、检查各部轴承油量是否适当,油质是否清洁;
4、检查各指示仪表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二、运转
1、合起隔离开关,然后盘车,按启动按钮起动运行;
2、注意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灵敏,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注意各部位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机体无振动;
4、检查各部位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5、正常工作中,没有领导指示,不得随便停机(除故障外);
三、停机
1、按停止按钮,停止电机运转;
2、当主扇风机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开动备用主扇风机,同时向有关领导和矿调度中心汇报。
十、煤层注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1.钻机司机要持证上岗,遵章作业。
2.钻机下井前,司机首先学习注水作业规程,掌握后再下井,下井前还要详细检查钻机及配件的完好性,不完好时不得运下井作业。
3.安装注水泵及钻机时,首先要检查安装位置处的巷道状态,不安全时不准施工。
4.开钻前要进行试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然后再开钻作业。
5.应根据作业规程要求布置钻孔的间距、方位、倾角、长度。
6.钻孔时至少两人一同作业,开钻先开水,停钻后停水。
7.打完钻孔封孔前,先用清水冲净孔内煤粉,然后再封孔。
8.采用水泥砂浆或封孔器封孔,封孔长度至少为1米。
9.无论是用静压注水还是用动压注水,都应用流量表进行测量,掌握每孔注水量,发现钻孔附近煤壁出水及机巷出现水珠时,可停注,隔一段时间后再对该孔注水。
10.注水孔超前回采面距离以20-50米为宜。
11.注水工应做好班记录,内容包括钻孔钻进深度,钻孔直径,各孔注水时间及注水量等,上井后及时填入注水记录台帐中。
12.注水工作告一段落后,要配合工区及时对注水工作进行总结。
第五部分 生产责任制
一、通风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学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查隐患、堵漏洞,落实解决问题。
2、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3、负责审批作业规程和其它安全技术措施,完善通风、瓦斯、煤尘管理措施,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意见。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通风瓦斯管理,防治煤尘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5、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追查分析和处理。
6、组织职工安全知识学习和法制教育。
二、通风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学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查隐患、堵漏洞,落实解决问题。
2、负责编制“一通三防”技术资料,并督促检查通风系统运行情况。
3、负责审批作业规程和其它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完善通风、瓦斯、煤尘管理措施,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意见。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通风瓦斯管理,防治煤尘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5、参加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追查分析和处理。
6、协同组织职工安全知识学习和法制教育。
三、通风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队长是全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队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组织全队职工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3、认真组织全队职工严格实施“三大规程”,干标准活、干放心活。
4、对各类重大隐患、事故,必须亲自组织处理。
5、狠抓对组各项管理,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6、根据上级下达的生产计划,认真组织生产,确保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四、通风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学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
2、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时,要全面考虑“一通三防”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善,并提出措施和意见。
4、协助科长搞好通风安全工作。
5、深入现场,了解通风、瓦斯管理、防治煤尘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消除隐患。
6、做好“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总结。
五、瓦检组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
2、组长是现场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全组现场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3、组长对现场工作安全,应根据作业现场的具体情况,安排和实施本班组工作,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指挥安全生产。
4、组长对现场作业要严格把关,坚决坚持“四不生产”原则。
5、对现场出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真正处理不了的隐患要及时向通风值班汇报,采取措施。
六、井下监控维护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
2、组长是现场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全组现场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3、组长对现场工作安全,应根据作业现场的具体情况,安排和实施本班组工作,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指挥安全生产。
4、组长对现场作业要严格把关,坚决坚持“四不生产”原则。
5、对现场出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真正处理不了的隐患要及时向通风值班汇报,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