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承诺金管理办法
“三违”承诺金管理办法
各单位:
为深刻教育“三违”人员,保证个人安全周期,本着教育改正的原则,尽量减少个人经济损失,采用经济手段时刻提醒 “三违”人员做到安全生产,共同创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经矿安委会研究实行安全承诺保证金制度。
一、适用范围:
安全承诺保证金涵盖所有“三违”人员。
二、具体要求:
1、“三违”人员的安全承诺保证金标准为:一般“三违”300-500元、严重“三违”500-1000元。
2、“三违”人员在接受有关的教育后,应根据安检科所出具体的所交安全承诺金的数额到矿财务科交纳安全承诺金,在接到安全承诺保证金交款证明三日内没有将钱交到矿财务科和交款条转到安检科的,无论任何人一律从工资中按应交承诺金的2倍进行扣除,劳资科和安检科负责协助财务科将钱扣到个人。
3、安全承诺保证金由矿财务科明确专人、建立专账进行管理。一人记账、一人收钱。财务科负责出具交款证明,一式三联,安检科、“三违”本人和矿财务科各一份。安检科负责建立“三违”承诺金的管理台帐。
4、一般“三违”最低返还时间为三个月,严重“三违”6个月,“三违”承诺金期限到期时,由本人持“三违”承诺金收据由安检科审核、安检科长签字后到财务科办理手续如数退还承诺金。若在最低返还期限内又有“三违”现象发生所交安全承诺保证金全部冲销,并按“三违”处理程序进行教育和重新缴纳承诺金。
5、安全承诺金冲减用于矿井安全管理活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