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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用品、个人工器具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1-11 11:39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个人防护用品、个人工器具管理办法(修订)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贯彻中央“以人为本”的方针和公司有关精神,为了规范我矿个人防护用品和个人工器具发放、使用、管理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标准
   每年根据矿井发展和基层反馈,制定本年度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个人工器具发放标准》。
   二、工作程序
   1、上报计划
   每年12月份矿经营办报一份全年个人防护用品和个人工器具采购计划到驻矿供应站。
   2、核定
   每年1月份矿要对各单位个人防护用品和个人工器具全面进行核定。各使用单位在认真领会发放标准的前提下,从经营办人力资源部门取得全队人员名单(签字确认),并考虑上一次领用记录,按照矿统一定制的样表(防护用品分正式工和民工两大类,每类均有《个人签名表》、《个人分年度记录卡》和《全队汇总表》;个人工器具不填个人卡片且民工不给核定工具而列入队里材料费)先填表,发出电子表后派相关人员携带上次签名的领用记录到经营办进行核定。
   2、发放
   各队材料员必须及时按核定的数量开票、签字、领取、及时足量地发放到员工手中。对于年度内从矿外单位调入的人员也按此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办理;对于年度内调出的人员折价交现金到财务部门;对于年度内从矿内部单位相互调进调出的人员,进出单位要及时更新相关记录,按上述程序正常办理。
   核定之外的个人防护用品和个人工器具,由于个人原因丢失或损坏而要补领,费用要由个人承担一半(特殊情况视情而定)。
   考虑到有些物品(目前有:1、安全帽;2、防尘口罩;3、自救器;4、水靴;)对人生存环境的影响而必须先回收后领取。经营办要凭各单位回收票的数量等量发放相应的用品。此类物品统一交到回收库,待存到一定数量由NOSA办、安监处、机电信息中心相关人员签证,按适当方式集中销毁。
   回收工作的主管部门是机电信息中心。
   3、反馈
   各队要将新一年的发放标准张贴到《公示栏》,让员工清楚,以便监督。同时各单位要随时随地听(收)取员工对防护用品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维护等等方面的意见,要按矿统一定制的样表归纳上传到网上。另一方面我们也热切欢迎广大员工以各种方式随时反馈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以便我们及时有效地加以改进。
   反馈的最终主管部门和实施者是经营办。如果不反馈,我们则认为在其它任何场合的意见是无效的,也是不负责任的,我们不予以处理。
   4、监督
   驻矿安监处是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部门,矿其他部门或其他人员也都有反映此类问题到安监处的权利。矿工会是检查监督矿方有关国家此方面的政策,公司和矿有关标准或制度落实与否的主管机构。
   5、管理
   矿经营办要站在对员工极端负责的高度,经常获取各种相关信息,建立健全各项记录,做好新员工和使用不当员工防护知识的培训。本着有效、科学、简捷、合理的原则,认真管理,细致服务,持续改进。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
   
   
   
                               补连塔煤矿
                                200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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